青少年消防安全小知識

安全是幸福之本,所以在各個方面我們都要提高我們的安全意識,下面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收集的青少年消防安全小知識,供大家參考,希望大家喜歡。

青少年消防安全小知識

(一)燃燒的定義

燃燒,俗稱着火,係指可燃物與氧化劑作用發生的放熱反應,通常伴有火焰、發光和(或)發煙的現象。

燃燒具有三個特徵,即化學反應、放熱和發光。

(二)燃燒的條件

燃燒的必要條件——物質燃燒過程的發生和發展,必須具備以下三個必要條件,即:可燃物、氧化劑和温度(引火源)。只有這三個條件同時具備,才可能發生燃燒現象,無論缺少哪一個條件,燃燒都不能發生。但是,並不是上述三個條件同時存在,就一定會發生燃燒現象,還必須這三個因素相互作用才能發生燃燒。

1.可燃物:凡是能與空氣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劑起燃燒化學反應的物質稱為可燃物。可燃物按其物理狀態分為氣體可燃物、液體可燃物和固體可燃物三種類別。可燃燒物質大多是含碳和氫的化合物,某些金屬如鎂、鋁、鈣等在某些條件下也可以燃燒,還有許多物質如肼臭氧等在高温下可以通過自己的分解而放出光和熱。

2.氧化劑:幫助和支持可燃物燃燒的物質,即能與可燃物發生氧化反應的物質稱為氧化劑。燃燒過程中的氧化劑主要是空氣中游離的氧,另外如氟、氯等也可以作為燃燒反應的氧化劑。

3.温度(引火源):是指供給可燃物與氧或助燃劑發生燃燒反應的能量來源。常見的是熱能,其它還有化學能、電能、機械能等轉變的熱能。

4.鏈式反應:有焰燃燒都存在鏈式反應。當某種可燃物受熱,它不僅會汽化,而且該可燃物的分子會發生熱烈解作用從而產生自由基。自由基是一種高度活潑的化學形態,能與其他的自由基和分子反應,而使燃燒持續進行下去,這就是燃燒的鏈式反應。

燃燒的充分條件——(1)一定的可燃物濃度;(2)一定的氧氣含量:(3)一定的點火能量;(4)未受抑制的鏈式反應。例如:汽油的最小點火能量為0.2raj,乙醚為O.19mJ,甲醇為0.215mJ。對於無焰燃燒,前三個條件同時存在,相互作用,燃燒即會發生。而對於有焰燃燒,除以上三個條件,燃燒過程中存在未受抑制的遊離基(自由基),形成鏈式反應,使燃燒能夠持續下去,亦是燃燒的充分條件之一。

(三)燃燒的類型

燃燒按其形成的條件和瞬間發生的特點一般分為閃燃、着火、自燃和爆炸四種類型。

閃燃是物質遇火能產生一閃既滅的燃燒現象。

着火是可燃物質在空氣中與火源接觸,達到某一温度時,開始產生有火焰的燃燒,並在火源移去後仍能繼續燃燒的現象。

自燃是可燃物質在沒有外部火花、火焰等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熱或自身發熱積熱不散引起的燃燒。

爆炸是由於物質急劇氧化或分解反應產生温度、壓力增加或兩者同時增加的現象。爆炸可分為:物理爆炸、化學爆炸和核爆炸。

物理爆炸是由於液體變成蒸氣或者氣體迅速膨脹,壓力急速增加,並大大超過容器的極限壓力而發生的爆炸。如蒸氣鍋爐;液化氣鋼瓶等的爆炸。

化學爆炸是因物質本身起化學反應,產生大量氣體和高温而發生的爆炸。如炸藥的爆炸,可燃氣體、液體蒸氣和粉塵與空氣混合物的爆炸等。化學爆炸是消防工作中防止爆炸的重點。

熱傳播除了火焰直接接觸外,通常是以熱傳導、熱輻射和熱對流三種方式向外傳播的。

(四)火災的定義

火災係指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火災大多數是一種社會現象,發生火災的主要原因可歸納三個方面。一是人為的不安全行為(含放火);二是物質的不安全狀態;三是工藝技術的缺陷。而人的不安全行為是最主要的因素。

(五)火災的分類

火災依據物質燃燒特性,可劃分為A、B、C、D、E五類。

A類火災:指固體物質火災。這種物質往往具有有機物質性質,一般在燃燒時產生灼熱的餘燼。如木材、煤、棉、毛、麻、紙張等火災。

B類火災:指液體火災和可熔化的固體物質火災。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瀝青、石蠟等火災。

C類火災:指氣體火災。如煤氣、天然氣、甲烷、乙烷、丙烷、氫氣等火災。

D類火災:指金屬火災。如鉀、鈉、鎂、鋁鎂合金等火災。

E類火災:指帶電物體和精密儀器等物質的火災

(六)火災的級別

按照國家《火災統計管理規定》,火災可劃分為特大火災、重大火災、一般火災。

特大火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大火災,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數,下同);重傷20人以上;死亡、重傷20人以上;受災50户以上;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

重大火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火災:死亡3人以上(含本數,下同):重傷10人以上:死亡、重傷10人以上;受災30户以上: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

一般火災:不具有前列兩項情形的火災為一般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