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電子合同(精選15篇)

旅遊電子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旅遊電子合同(精選15篇)

甲方:______________(旅遊者或團體)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遊旅遊服務,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促銷與諮詢

(一)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遊組團資格。

(二)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製品內容屬實。

(三)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允許出境遊的大陸公民。

(四)甲方應就出境遊旅遊服務情況作詳盡的瞭解。

第二條 銷售與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遊需要、購買意向。

(二)乙方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旅遊者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三)對旅遊服務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四)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遊服務並交齊所需費用。

(五)乙方出具發票、成交訂單等文件。

(六)乙方必須召開行前説明會,要向甲方交待並提供書面形式的出發時間、地點及提醒注意事項,並推薦旅遊者購買旅遊個人保險。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並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繫。

(八)雙方約定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九)“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閲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三條 成交訂單

(一)內容

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人數_________

團號_________________(或在行前説明會告知)

行程共計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飛機、車、船在途時間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之內)

出發、返回地點、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走國家(地區)及主要遊覽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見行程或在行前説明會告知)

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次數、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團費總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明:不包含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條款經簽字或蓋章確認後,甲乙雙方應恪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遊服務提供期間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要求,乙方旅遊服務提供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三)乙方廣告、宣傳製品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損失;

2.乙方旅遊服務的提供未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遊所需手續時,遺失或損毀甲方證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自負;

3.由於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聯繫渠道有誤,導致乙方有關旅遊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4.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三)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已成行的,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未成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

2.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出現前後已採取下列措施的,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1.對發生的違約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2.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3.由於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二)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採取下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旅遊電子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旅遊者或旅遊團體)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旅團旅行社)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甲方自願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遊服務,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旅遊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遊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瞭解諮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並按規定在報名時簽訂合同。

2、甲方在簽約時,應將全部旅遊費用付訖,費用包括:

(1)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本運)公司等部門購買的交通客票費:

(2)餐飲住宿費:乙方代甲方按排的餐飲、住宿費:

(3)旅遊費:乙方代甲方安排的旅遊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旅遊地交通費、門票費。

(4)接送費:旅遊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遊的接送費用:

(5)旅遊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遊服務收穫的費用(含導遊服務費用)

(6)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____;

3、各項目的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醫療費;行李超重費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個人保險的費用。

4、如甲方要求提高飲住宿費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5、雙方約定由於甲方成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6、“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閲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屬號_________(如簽約時暫無循號,此項可空缺)團體人數_________(附名單)

線路名稱_________

行程共計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出發時間及地點_________結束時間及地點_________

遊覽重點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隔餐次數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住宿次數及標準_________

購物、自費項目安排_________

保險情況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

導遊服務(全陪、地陪)_________

應交納團費總額_________

註明:所包含的費用_________

2、甲乙雙方應尊守上述約定,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履從乙方的統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有關國家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保留航空、輪船、鐵路因國家政策性調價而變更旅遊總價格的權利。但乙方應當提供相應證據。

4、在合同訂立後履行完畢前,因航空、輪船、鐵路班次和時刻臨時變更,乙方保證在行程天數和安排基本不變動的前提下,保留調整出發時間和行程的權利。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遵循:甲方可以在旅遊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須承租乙方已經辦理本次旅遊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的第5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20%。

3、在旅遊開始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或開始日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0%。

(二)乙方取消:如因乙方原因,既使甲方的旅遊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及以後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0%。

(三)合同轉讓: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遊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四)合同變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內容,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五)擅自變更合同: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遊費用,並支付旅遊損失額或增加的旅遊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遊費。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六)旅_程延誤:因乙方原因,導致旅_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並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遊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並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遊費5%的違約金,甲方因延誤旅_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棄團: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旅遊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八)中途高速: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的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如讓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九)不可抗力: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甲、乙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讓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十一)甲方同意乙方違約的賠償責任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旅遊局規定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執行。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二)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或調解不成時,依法向西寧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通過其他法律途徑:_________。

第五條 本合同原則上實行“一客一簽”制,但在組織和接待旅遊團隊和數客過程中實行一團一簽制。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補充條款:雙方約定下補充條款: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旅行社《旅遊團隊運行計劃表》

旅團社:_________團號:_________

地接社:_________

接待標準:_________

旅遊人數:人:_________男:_________人:女:_________人:聯繫電話:_________

出車單位(車型/車號):_________

司機:_________地陪:_________全陪:_________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_________分乘_________航班(車次)由_________到_________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_________分乘_________航班(車次)去_________

出發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接待時間: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早餐標準:_________

午餐標準:_________

晚餐標準:_________

住宿標準:_________

購物次數:_________

娛樂項目:_________

備註:_________

日程安排:_________

聯繫電話:(地陪)_________(司機)_________(全陪)_________

應急電話:_________

投訴電話:(x)

特別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示範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採用,鑑定合同敬請仔細閲讀。

為了明確消費者的權利與義務,規範尊守市場秩序,旅遊者參加國內尊循應以下事項:

一、旅遊者參加旅遊應選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營業執照》、旅_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旅行社業務税營許可證》和號碼標費的旅行社,《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上的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城所應當一置。

二、旅遊者參加旅遊前應與旅行社訂立書面旅遊合同,在交納費用後應要求旅行社開具由青海省税務局印製的發票。旅遊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可採用青海省旅遊局制定的《青海省國內旅遊合同》。

三、旅遊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有名的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並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遊者參加旅遊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遊活動。並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旅遊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後,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

四、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旅_程:旅遊者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尊重旅遊目的地的各種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五、旅遊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後,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旅遊者在出國前,旅行社應當推存旅遊者購買的期間的個人旅遊保險。

七、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未徵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遊費項目:經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遊費項目時,需收費的,應當場嚮導遊人員索取服務單據。

八、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遊人員佩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家旅遊局頒發的《導遊證》:有權要求導遊人員按旅遊者和旅行社簽訂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旅行社對旅遊過程中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事先説明或者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意害發生的措施,旅客認為旅行社未按旅遊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遊有關的服務,對旅遊者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組團旅行社先行賠償。

九、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提請仲截機構仲截。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訴、旅遊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拒絕絕入住賓館或採取其她措施強迫履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旅行社的旅遊服務質量受旅_政管理部門監督管理,如因國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遊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遊客可在50天內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

旅遊電子合同 篇3

第一條:

1、團費不含(行程中列明或行程外)一切私人消費、自費項目(請了解自由活動期間旅遊攻略的項目價格和時間)、人身意外保險,旅遊合同補充條款。

2、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自願平等的條件,甲方要求在遊覽行程過程中,為豐富遊客的娛樂活動,旅行社提供以下 3個當地有特色的活動或景點供遊客自行選擇,從而豐富行程內容。

活動項目名稱為:大關東文化園,

價格: 50元/人, 遊覽時間為:40分鐘-1小時; 活動項目名稱為:紅旗民俗村,

價格:50元/人,觀看時間為: 30分鐘; 活動項目名稱為:長白温泉,

價格:100元/人-238元/人,觀看時間為: 1.5小時; 活動項目名稱為: 峽谷浮石林 ,

價格:觀光票110元/人,觀看時間為: 50分鐘; 活動項目名稱為:長白山漂流,

價格:120元/人,觀看時間為: 40分鐘; 活動項目名稱為:圖們中朝邊境,

價格:圖們上橋門票20/人+車費(根據人數定車費),觀看時間為:2小時;

3、景區內出現購物場所及二次消費,為景區自行經營模式,與旅行社無關。

4、在旅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時,經雙方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

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退還旅遊費用(但應扣除已發生、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已發生費用包括往返交通費(機票、火車票等、包含機票定金費用)、當地已付定金的酒店住宿費用、車費等。已發生的旅遊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若在旅遊途中遇到不可抗力或遊客自身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主合同。乙方可根據當時的情況做全權處理,如發生費用增減變化,按未發生費用退還甲方(但應扣除已發生、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由此增加的超支費用(包括髮生不可抗力條件下游客產生的滯留費用、額外交通費用等),均為甲方自行承擔,合同範本《旅遊合同補充條款》。

第三條:乙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行程先後順序做出合理調整,但不影響原定標準及遊覽景點;

如遇乙方不可控制因素(如塌方、地震、洪水、泥石流、惡劣天氣、塞車、航班延誤、景區臨時關閉不接待等)造成行程延誤或不能完成景點遊覽,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甲方按照獨立成團簽訂旅遊合同時,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人數變化,則甲方需承擔乙方

已經為其準備旅遊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因甲方人數減少而導致乙方增加的各項費用)。因甲方人數減少導致不能達成最初簽訂主合同的成團人數時,經雙方一致同意,以現有人數出團並且增加的所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雙方可重新簽訂補充協議。

第五條: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單方面終止履行旅遊合同:

1、在旅遊過程中不得擅自離團或者脱團,如不聽導遊及領隊勸解,仍舊擅自離團或者脱團

2、患有各類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遊者健康和安全的

3、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物品且不同意交由有關部門處理的

4、從事違法犯罪或者違反社會公德活動的

5、在旅遊糾紛中,遊客不能正確處理,行為嚴重影響其他旅遊者正常遊覽和正當權益的,且不聽勸阻、不能控制的,經團內其他客人簽字,旅行社可單方面終止履行旅遊合同

6、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旅行社人身及財產損失的,甲方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持有效證件按照當地景區規定可享有優惠、免票政策。第七條:遊客必須填寫“遊客意見書”,投訴回團後7天內有效,處理結果以在當地填寫的“遊客意見書”為準,逾期不予受理。如果客人在意見單上填寫“差”一欄後,並在意見單上填寫投訴理由;可視為投訴範疇,恕不受理客人因虛填或不填意見書而產生的後續爭議,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客人自負。(特別説明客人在當地意見單籤的沒有投訴,回去之後就投訴説在導遊面前不敢不籤,礙着面子別人簽了自己不籤不好),處理投訴我社嚴格按照客人籤的意見單為準!

第八條:本協議及雙方確認的行程作為旅遊合同的補充條款,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約束力,主合同與本補充協議約定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為準。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旅遊電子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旅遊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乙方參加由甲方組織的本次旅遊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旅遊內容]

本旅遊團團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線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團出發時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結束時間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計______天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遊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遊行程表》。《旅遊行程 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服務標準]

本旅遊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遊局頒佈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 [旅遊費用]

本旅遊團旅遊費用總額共計______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 甲方應預付______元人民幣,餘款應於出發前______日付訖。

第四條 [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遊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

4.遊覽費:《旅遊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遊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遊覽地交通費、非旅遊者另行付費的旅遊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遊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遊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遊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遊服務費)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牛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飲住宿費r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 [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起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 [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分於__________________(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 [人數約定]

本旅遊團須有______人以上籤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於約定出發日前______日(不低於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後,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遊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露或由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繫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 [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遊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遊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酌,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0%。

第九條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遊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及以後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0%。

第十條 [和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遊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遊團旅遊,並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

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託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本次旅遊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説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並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願購買旅遊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甲方辦理旅遊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並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遊服務,無全陪的旅遊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遊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遊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作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遊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遊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交通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三條 [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遊內容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四條 [擅自變更合同]

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遊費用,並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遊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遊費用。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旅遊行程延誤]

因乙方原因,導致旅遊開始後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並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遊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並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遊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棄團]

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旅遊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 [中途離團]

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一反退還旅遊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九條 [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條 [委託招徠]

乙方委託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二十一條 [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附 旅遊行程表(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 電話或者傳真: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旅遊電子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旅遊者: 人(名單可附頁,需旅行社和旅遊者代表簽字蓋章確認);

旅行社: ;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

第一章 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 本合同詞語定義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旅遊業務的企業法人。

2、旅遊者,指與旅行社簽訂國內旅遊合同,參加國內旅遊活動的內地居民或者團體。

3、國內旅遊服務,指旅行社依據《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遊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中國台灣地區)旅遊,代訂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飲、住宿、遊覽等服務活動。

4、旅遊費用,指旅遊者支付給旅行社,用於購買國內旅遊服務的費用。

旅遊費用包括:

(1)交通費;

(2)住宿費;

(3)餐費(不含酒水費);

(4)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6)導遊服務費和旅行社(含旅遊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遊費用不包括:

(1)旅遊者投保的個人旅遊保險費用;

(2)合同約定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項目的費用;

(3)合同未約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4)行程中發生的旅遊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5、購物場所,指《旅_程安排單》中安排的,專門或者主要以購物為活動內容的場所。

6、自由活動,指《旅_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7、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_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遊者不參加旅_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後旅遊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遊者經導遊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8、旅行社責任保險,指以旅行社因其組織的旅遊活動對旅遊者和受其委派併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9、旅遊者投保的個人旅遊保險,指旅遊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財產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於航空意外險、旅遊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10、離團,指團隊旅遊者經導遊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脱團,指團隊旅遊者未經導遊同意脱離旅遊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2、轉團,指由於低於成團人數,旅行社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國內旅遊團隊的行為。

13、拼團,指旅行社在保證所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遊者同意,與其他旅行社招徠的旅遊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遊服務的行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_、_、罷工、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政府行為。

15、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景點臨時不開放。

16、業務損失費,指旅行社因旅遊者行前退團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遊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

17、黃金週,指通過調休將春節、“十一”等3天法定節日與前後公休日相連形成通常為7天的公眾節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二條 旅_程安排單

旅行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_程安排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行程單》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説明:

(1)旅_程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和具體安排(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旅遊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繫人和聯繫電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點、,非飯店應當註明是否有空調、熱水、獨立衞生間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地點、標準);

(6)旅行社統一安排的遊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遊線路內容包括景區點及遊覽項目名稱等,景區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7)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8)購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不超過行程日數的一半,並同時列明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多時間及主要商品等內容);

(9)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10)另行付費項目(如有安排,旅行社應當在簽約時向旅遊者提供《另行付費項目表》,列明另行付費項目的價格、參加該另行付費項目的交通費和導遊服務費等,由旅遊者自願選擇並簽字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另行付費項目應當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

《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準×”、“豪華”、“僅供參考”、“以_為準”、“與_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第三條 簽訂合同

旅遊者應當認真閲讀本合同條款、《行程單》和《另行付費項目表》,在旅遊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後,旅行社和旅遊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 旅遊廣告及宣傳品

旅行社的旅遊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旅行社和旅遊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 旅行社的權利

1、根據旅遊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遊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遊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收取全額旅遊費用;

4、旅遊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採取緊急避險措施並要求旅遊者配合;

5、拒絕旅遊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條 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遊者提供服務;

2、在出團前如實告知具體行程安排和有關具體事項,具體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所到旅遊目的地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應急聯絡方式;

3、按照合同約定,為旅遊團隊安排符合《導遊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的持證導遊人員;

4、妥善保管旅遊者提交的各種證件;

5、為旅遊者發放用固定格式書寫、由旅遊者填寫的載明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遊者的姓名、血型、應急聯絡方式等);

6、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和須注意的問題,向旅遊者做出真實的説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採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當採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7、按照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8、提示旅遊者購買個人旅遊保險;

9、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安排購物和另行付費項目,不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項目;

10、旅遊者在《行程單》安排的購物場所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旅遊者提出索賠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遊者進行索賠,自索賠之日起超過60日,旅遊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旅行社應當先行賠付;

11、向旅遊者提供合法的旅遊費用發票;

12、依法對旅遊者個人信息保密;

13、積極協調處理旅遊者在旅_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4、採用拼團方式出團的,簽訂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旅遊者的權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單》兑現旅_程服務;

2、拒絕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另行付費項目安排;

3、在支付旅遊費用時要求旅行社開具發票;

4、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旅遊、工商等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旅遊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旅遊報名表》、遊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項內容,並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如實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員詢問的與旅遊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聯繫方式須是經常使用或者能夠及時聯繫到的;

2、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遊費用;

3、按照合同約定隨團完成旅_程,配合導遊人員的統一管理,發生突發事件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4、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在旅_程中從事違法活動,不參與色情、賭博和涉毒活動;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尊重旅遊服務人員的人格,舉止文明,不在景觀、建築上亂刻亂畫,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7、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採取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脱團;

8、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範圍內選擇活動項目,並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9、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憑據。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

1、旅行社與旅遊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遊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徵得旅遊團隊50%以上成員同意後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徵求意見或者經徵求意見無法得到50%以上成員同意時,旅行社可以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證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遊者全額退還旅遊費用。已發生旅遊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後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後,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還旅遊者,增加的旅遊費用,應當由雙方協商後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後,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還旅遊者,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 合同的轉讓

經旅行社書面同意,旅遊者可以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符合出遊條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遊者。

第十二條 不成團的安排

當旅行社組團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遊者可以與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遊團隊,並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遊者和受讓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和改變線路出團:旅行社經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變其他線路出團,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遊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旅行社予以退還。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條 不同意轉團、延期出團和改變旅遊線路的合同解除

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遊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和改變其他線路出團的,視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遊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7日(按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額退還旅遊費用;旅遊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發生旅遊費用的,應當扣除已發生的旅遊費用。旅行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旅遊費用。

旅遊者或者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遊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遊團隊的,視為旅遊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遊者在行程中脱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遊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還旅遊費用,給旅行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旅遊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並按下列標準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遊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遊者予以賠償。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並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遊者同意調整旅_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遊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採取措施予以補救,未採取補救措施或者已採取補救措施但不足以彌補旅遊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行社未經旅遊者簽字確認,安排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另行付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自費項目的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的,每次按旅遊費用總額的1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的,每次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4、旅行社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旅遊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遊服務的,應當負擔旅遊者在被中止旅遊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並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遊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旅行社未經旅遊者同意,擅自將旅遊者轉團、拼團的,旅遊者在出發前(不含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遊費用,並按旅遊費用總額的15%支付違約金;旅遊者在出發當日或者出發後得知的,旅行社應當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5%支付違約金,旅遊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遊費用;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遊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遊者予以賠償。

6、與旅遊者出現糾紛時,旅行社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7、旅行社委託的第三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視同旅行社違約,旅行社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旅遊者的違約責任

1、旅遊者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50%;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60%;

出發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旅遊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行社予以賠償,但額不應當超過旅遊費用總額。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後,應當在旅遊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剩餘旅遊費用。

2、旅遊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旅遊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旅遊者承擔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

3、旅遊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遊的勸告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旅遊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5、由於旅遊者的過錯,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旅遊者應當賠償損失。

6、與旅行社出現糾紛時,旅遊者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其他責任

1、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旅行社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旅遊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説明義務且事後已盡到必要協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協議條款

第十九條 旅遊時間

出發時間 ,結束時間 ,共 天 夜。

第二十條 旅遊費用及支付

(旅遊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 元/人;兒童(不滿12歲的): 元/人

合計: 元

旅遊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

第二十一條 個人旅遊保險

旅遊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託旅行社辦理旅遊者投保的個人旅遊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 險 人:

保 險 金 額: 元人民幣

保 險 費: 元人民幣

第二十二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最低成團人數: 人;低於此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應當在出發前 日及時通知旅遊者。

如不能成團,旅遊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至 旅行社出團;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變其他線路出團。

第二十三條 拼團約定

旅遊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採用拼團方式出團。

第二十四條 黃金週特別約定

黃金週旅遊高峯期間,旅遊者和旅行社對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約定如下:

提前告知時間

旅遊者行前退團,旅遊者應當支付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旅行社取消出團,旅行社應當支付旅遊者的違約金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遊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遊者和旅行社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

(如合同空間不夠,可以附紙張貼於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旅遊者代表簽字(蓋章): 旅行社蓋章:

證件號碼: 簽約代表簽字(蓋章):

住 址: 營業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 真: 傳 真:

郵 編: 郵 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旅行社監督、投訴電話:

省 市旅遊質監執法機構:

投訴電話:

電子郵箱:

地 址:

郵 編:

附件1:旅遊報名表

旅遊線路及編號 旅遊者出團時間意向

姓 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身體狀況

(需註明身體情況是否適宜出遊、有無突發病史、有無藥物過敏史;是否身體殘疾,是否為妊娠中婦女,是否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損情形,旅行社在接受旅遊者報名後在合理範圍內給予特別關照,所需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

旅遊者全部同行人名單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視為旅遊者要求必須同時安排出團):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為單男/單女需要安排與他人同住, 不佔牀位,

全程要求入住單間(應當補交房費差額)。

其他補充約定:

1.甲方需在訂單確認後24小時(特殊情況,我司電話通知付款時間)內支付團款;過時未支付,訂單將自動取消,本合同失效。

2.甲方無法與乙方進行書面往來確認事項,甲方同意採用電話、短信、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確認。

3.甲方付費後,視為雙方默認本合同實際履行,甲方不得擅自要求退款,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4.如甲方未按時出行,將視為自動放棄本合同行程,團款不退。

5.乙方將在甲方出發前提供出團通知書,航班信息以出團通知書為準。

6.請所有遊客帶好有效證件,提前90-120分鐘自行到達機場辦理登記手續。

7.旅遊途中不可攜帶寵物,如客人私自攜帶,產生後果將自行承擔

8.緊急事宜,請聯繫悠哉應急電話。

旅遊者確認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備註

(年齡低於18週歲,需要提交家長書面同意出行書)

以 下 各 欄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員 填 寫

服務網點名稱

旅行社經辦人

旅遊電子合同 篇6

旅遊合同(國內旅遊)説明

一、本合同文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浙江省旅遊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訂的示範文本,供合同雙方當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適用於國內旅遊。

三、本合同的乙方必須持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分支機構必須以組團社名義和甲方簽訂合同。

四、乙方應根據本合同制定的旅遊行程,作為本合同附件在出發前交給甲方。

五、甲方在簽訂合同前,有權要求乙方出示合同提及有關的乙方有關證書、證明文件和旅遊管理規定。

六、乙方提供的與本次旅遊有關的廣告、宣傳製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七、甲方應妥善保存有關票據、證明及資料,以便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證、索賠證據。

甲方(旅遊者)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浙江省旅遊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旅遊時間

旅遊時間共________晚________天,旅遊線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時間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行程結束地點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旅遊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遊共________人,報價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費(不含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遊服務費及________________費。

甲方應在出團前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旅遊團款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________________(帳户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支付全部旅遊費用後,乙方應當出具旅遊發票。

第三條 旅遊有關事項的約定

1.用餐標準:________________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

2.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3.遊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

4.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___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________分鐘。

5.自費項目:________________

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

6.導遊應按《導遊服務質量》規定,為甲方提供服務。

第四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預期付款不超過________個工作日的,自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個工作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甲方在出團前未支付全額旅遊團款的,乙方可以終止合同。甲方承擔乙方的直接損失,並支付旅遊合同總價_____%的違約金。

2.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遊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的,費用自負,並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遊費用。

3.逾期提供有關材料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有關真實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無法辦理相關手續的,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減少旅遊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_____%的違約金(但不得低於合同總價的____%),並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2.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項目,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承擔自費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_____%的違約金。

3.乙方擅自改變住宿飯店,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____%的違約金;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的違約金(但不得低於合同總價的2%),並退還降低標準的門市差額。

4.乙方導遊在旅遊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遊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旅遊合同總價%的違約金(但不得低於合同總價的____%)

第六條 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的,應提前 個工作日通知對方。違約方在約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遊合同總價____%的違約金(但不得低於合同總價的5%);違約方未在約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____%違約金(但不得低於合同總價的___%)一方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直接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對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 特別約定

1.旅途中因甲方自身行為、身體健康原因、第三人責任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甲方財產損失的,乙

方應當協助處理,但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在旅遊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已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並採取了防範措施的,乙方可以減輕責任。

3.乙方應按規定購買旅行社責任保險;旅遊意外保險由甲方自願購買,但乙方應當事先向甲方作出説明和推薦。

4.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尊重甲方的人格尊嚴及其相關的合法權利,不得強迫甲方參加自費項目和購物。

5.在旅途中與乙方發生糾紛後,甲方既不得以滯留不歸、拒絕登機(車、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擴大損失,也不得擅自提前返程,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的個人資料不真實,造成乙方無法為甲方提供約定服務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甲方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第八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甲乙雙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乙雙方對旅遊服務質量發生爭議時,可以以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務質量鑑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並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旅遊電子合同 篇7

甲方(團體或個人):

乙方(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閲讀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遊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的《佛山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並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説明。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旅遊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早餐次,正餐次,標準:

導遊服務派領隊及導遊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遊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並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發生前後已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説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説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於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佛山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佛山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遊發票;

3、行程表;

4、出境遊報名表。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

雙方特別約定以下條款: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旅遊電子合同 篇8

甲方(委託人):

甲方代表聯繫手機號:

甲方傳真號碼:

乙方(受委託旅行社):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繫傳真、電話和聯繫手機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基礎上,協商一致,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下列事項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委託事項的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機場(碼頭)的接送,代訂機(船)票,代訂酒店住宿,代訂景區(景點)門票,代租汽車,代辦入境、出境、過境臨時居住和旅遊簽證,代辦國內旅遊委託,提供導遊服務等。

第二條委託事項、費用及支付方式

委託事項

第三條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確保所提供的證件、資料及聯繫電話真實有效,否則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委託項目費用及服務費;

(3)甲方應當及時受領乙方辦理委託事項的結果;

(4)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委託合同解除或者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約定的服務費用;

(5)甲方應特別注意旅途目的地的法律法規及風俗禁忌,慎重選擇滑翔、漂流、潛水、游泳、跳傘、熱氣球、蹦極等高風險性的旅遊項目。

2、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辦理委託事項。乙方辦理委託事項後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書面形式包括但不限於傳真、短信、聊天記錄等。

(2)乙方應親自處理甲方的委託事務;如乙方不能完成委託事務的,甲方(同意或不同意)轉委託。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甲方取消機票或者酒店用房的,機票已開出的按航空公司規定計算損失;酒店按房價的%計算損失(酒店有特別規定的,按規定辦理),並應按合同總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服務費不退。

(2)合同生效後,甲方要求改變機票、酒店或租車等委託項目的,承擔損失費,服務費用不退。

(3)乙方在扣除上述損失費及違約金後,應當在甲方退訂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還剩餘委託費用。

(4)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提供證件及資料,或者提供的證件及資料不真實,造成乙方不能完成委託服務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服務費不退。

(5)甲方其他違約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代訂機票、代訂酒店或代訂車輛等單項服務的,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委託費用、服務費,並應按合同總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降低機票艙位等級、住宿酒店、車輛標準以及委託事項標準的,應當按委託費用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退還降低標準的差額。

(3)乙方應當在取消受託業務通知到達日起7日內,向甲方退還全額委託費用,支付違約金。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委託服務轉委託的,應向甲方支付委託費用總額%的違約金。

(5)乙方其他違約責任:

第五條特別説明

1、代訂機票上所示的時間如與航空公司最終通知搭乘飛機時間不一致的,以航空公司最終通知時間為準。

2、根據行業慣例,酒店的入住時間是當天中午12時整至第二天中午12時整。酒店對訂房、退房有特別規定的,乙方應當事先告知甲方,否則應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3、委託代訂機(船、火車)票有特別的改簽、轉籤、退票等規定,乙方應提前告知,否則應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4、甲方與航空公司、酒店、景區等經營者因航班延誤、住宿或退房、車輛道路交通事故等發生糾紛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3、甲方在接受委託項目期間遭受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自行解決,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爭議解決

1、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向乙方所在地的旅遊投訴處理機構投訴。

2、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能達成一致,以及旅遊投訴處理機構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合同終止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託事項並以書面通知甲方時止。

第八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或甲方代表人簽字,並付清委託費、服務費乙方簽字蓋章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遊電子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

第一部分 特別告知

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江蘇省合同監督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簽訂合同前雙方當事人應當仔細閲讀。

依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並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旅遊者的權利

(一)旅遊者享有自主選擇旅遊經營者的權利。我國出境旅遊實行特許經營制度,因此,旅遊者有權要求旅遊經營者出示出境旅遊經營許可證明,並與旅遊經營者協商簽訂旅遊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旅遊者享有知悉旅遊經營者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遊經營者提供行程時間表和赴有關國家(地區)的旅行須知,提供旅遊經營者服務價格、住宿標準、餐飲標準、交通標準等旅遊服務標準和境外接待旅行團的旅遊經營者名稱等有關情況。

(三)旅遊者享有人身、財物不受損害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遊經營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務,要求旅遊經營者為旅遊者辦理符合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旅行社責任保險。

(四)旅遊者享有要求旅遊經營者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遊經營者按照合同約定和行程時間表安排旅行遊覽;旅遊者有權要求旅遊經營者為旅行團委派持有《領隊證》的專職領隊人員,代表旅遊經營者安排境外旅遊活動,協調處理旅遊事宜。

(五)旅遊者享有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境外購物純屬自願,購物務必謹慎。旅遊者有權要求旅遊經營者帶團到旅遊目的地國家或地區旅遊管理當局指定的商店購物;有權拒絕超合同約定的購物行程安排;有權拒絕到非指定商店購物;有權拒絕旅遊經營者的強迫購物要求。

(六)旅遊者享有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參加自費項目純屬個人自願,旅遊者有權拒絕旅遊經營者、導遊或領隊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有權拒絕自費風味餐等。

(七)旅遊者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出境旅遊活動過程中,旅遊者的權利受到法律保護,當受到不法侵害時,旅遊者有權要求賠償。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1、 因旅遊經營者原因不能出行造成違約的:

(1)旅遊經營者在出團7天前(含7天)通知的,旅遊者可獲得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2)旅遊經營者在7天之內通知的,旅遊者可獲得旅遊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2、旅遊經營者安排合同約定以外需要收費的旅遊項目,應徵得旅遊者的同意。旅遊經營者擅自增加或減少旅遊項目,給旅遊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旅遊者有權向旅遊行政管理等部門投訴或通過其他法律途徑依法獲得賠償。

旅遊經營者組團不成的,經徵得旅遊者(甲方)同意後,可以委託其他旅遊經營者代為組織出行,並向旅遊者(甲方)提供被委託的旅遊經營者出境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旅遊者(甲方)同意的,應將被委託旅遊經營者出境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視作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如果被委託的旅遊經營者出現違約行為,仍由旅遊經營者(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八)旅遊者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旅遊者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民族風俗習慣應當得到尊重,這是我國法律的規定。在整個旅遊活動中,旅遊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不得受到損害;在出境旅遊活動中,旅遊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受到損害的,旅遊經營者應當出面交涉,並保證旅遊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九)旅遊者享有對旅遊經營者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旅遊者有權抵制旅遊經營者侵害旅遊者權益的行為,有權對保護旅遊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旅遊者有權將組團旅遊經營者發給旅遊者的徵求意見表寄給組團旅遊經營者所在地的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如有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給國家旅遊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機構。

二、 旅遊者的義務

(一)旅遊者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在出境旅遊中,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二)旅遊者有合法保護自己權益的權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權利的義務。當旅遊者在行使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三)旅遊者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在出境旅遊申辦和實施過程中,必須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申請資料,履行合法手續。否則,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要保守國家祕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尊重領隊人格和服務,服從旅遊團體安排,不得擅自離團活動,不得擅自滯留不歸。如在境外發生非法滯留,所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當事人承擔。

(四)旅遊者應當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非經旅遊經營者同意,不得單方變更、解除旅遊合同,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旅遊者的原因不能出行造成違約的,旅遊者應當提前7天(含7天)通知對方,但旅遊者和組團旅遊經營者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於違約責任,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1、旅遊者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2、旅遊者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旅遊經營者已辦理的護照手續費用、出境審核證成本費、實際簽證費、國際國內交通票損失費按實計算。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旅遊經營者與旅遊者訂立合同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旅遊者應當遵守旅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不得有損害兩國友好關係的行為。

(六)旅遊者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祖國和中國公民的尊嚴和形象,不得有損害國格、人格的行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場所。

(七)旅遊者應當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的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旅遊者必須參加旅遊經營者組織的行前説明會。

(八)旅遊者要保存好旅遊行程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旅遊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九)旅遊者所攜帶的行李物品應當符合我國和旅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規定。攜帶貨幣出境,外幣不得超過--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幣,人民幣不得超過6000元。不準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三、 旅遊諮詢與投訴

第二部分 協議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旅遊者或團體)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組團旅遊經營者)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旅遊電子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

專 用 條 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旅行社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旅遊者和組團社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遊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旅遊者情況

旅遊者人數為 人,具體情況為:(表格不夠可以另附,但需雙方簽字確認。)

旅遊者代表應當保證其在合同中的簽章能夠代表表格中列明的所有旅遊者對合同約定的認可。表格中列明的任一位旅遊者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維護權益並履行義務。

第二條 旅遊手續

由旅遊者自行辦理的旅遊手續:□護照、 □簽證、□出境航空客票

第三條 旅遊內容及安排

(一)成團人數為 人。

(二)成行團號:(或在行前説明會告知)。

(三)行程時間共計 天夜(含在途時間)。

(四)出發地及時間: 。

(五)返回地及時間: 。

(六)途經地及旅遊線路:(主要景點應當註明保證旅遊者實際遊覽的最少時間)

(七)成人旅遊費用為元(人民幣)/人,兒童(不滿12週歲)旅遊費用為元(人民幣)/人,總計:大寫元(人民幣),小寫: 元(人民幣)。

(八)遇單人房間時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

(九)關於旅遊費用的特別約定:

(十)旅遊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十一)交通標準:

(十二)住宿標準:

(十三)餐飲標準:

(十四)購物安排:累計不超過 次,購物場所名稱、主要經營品種和停留時間:

(十五)自費項目和價格:

(十六)自由活動次數和時間:

(十六)接待社名稱、地址、聯繫人、聯繫電話: (上述橫線內空間不夠,可以在《出境旅遊行程表》中詳細註明。)

第四條 通知方式:本合同中的通知、同意應當採用 □書式、□電子郵件、 □傳真、□短信、□電話、□口頭 方式。

第五條 不成團安排

(一)實際報團人數未達到成團人數標準的,屬於因客觀原因導致的不成團,組團社不承擔責任。但組團社應當提前7日(不含本日)將不成團情況通知旅遊者,雙方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組團社為旅遊者辦理延期出團或更改旅遊線路,費用如有增減,由組團社退還或由旅遊者補足。

2.解除合同,組團社一次性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遊費用。

3.經旅遊者同意,組團社將旅遊者轉團;旅遊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重新簽訂合同,並由受讓旅行社對旅遊者承擔責任。旅遊者不同意所轉的出境旅遊團隊的,按照第2種方式解決。

4.經旅遊者同意,組團社將旅遊者轉團,提供受讓旅行社蓋章的《出境旅遊行

程表》、《行程須知》等關於旅遊內容和安排的資料以及受讓旅行社的名稱、聯繫方式等基本情況由旅遊者簽收確認,並仍由組團社對旅遊者承擔責任。旅遊者不同意所轉的旅遊團隊的,按照第2種方式解決。

(二)組團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遊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六條”的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七條 其他約定

旅遊者或其代表(簽章): 組團旅行社(蓋章):

住所: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電話:住所:

證照號碼: 經辦人及電話:

郵件地址: 客服聯繫人:

傳真:聯繫電話:

傳真: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旅遊電子合同 篇11

甲方(團體或個人):

乙方(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閲讀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遊局制定的《佛山市國內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並將其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説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遊;(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並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後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出團日期 路線與景點 (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責任保險最高保額

用餐標準 早餐 次,正餐 次,標準: _____元/人天

導遊、司機 服務 派全陪 不派全陪 含不含導遊服務費 元/人天

含不含司機服務費 元/人天

購物娛樂安排 (見行程表)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特別説明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 主要事項

┌─────┬───┬───────────────────────┬───────┐

│旅行團名 │ │報名人數 │ │

├─────┼───┼───────────────────────┼───────┤

│出團日期 │ │路線與景點 │(見行程表) │

├─────┼───┴───────────────────────┴───────┤

│交通工具 │ │

│及標準 │ │

├─────┼───┬───────────────────────┬───────┤

│住宿標準 │ │責任保險最高保額 │ │

├─────┼───┴───────────────────────┴───────┤

│用餐標準 │早餐 次,正餐 次,標準:_____元/人天 │

├─────┼───────────┬───────────────────────┤

│導遊、司機│派全陪 不│含不含導遊服務費 元/人天 │

│ 服務 │派全陪 ├───────────────────────┤

│ │ │含不含司機服務費 元/人天 │

旅遊電子合同 篇12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社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依據我國《合同法》、《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誠實信用、公平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組團旅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報名參團

1.甲方報名參團時應向乙方提供真實的個人身份資料,旅途中須持本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如因甲方提供不實身份資料造成不能成行或行程受阻,乙方不承擔違約賠償責任並有權收取已發生費用。

2. 甲方簽訂合同時應付清全額團費,乙方收取旅遊費用時應出具發票。

3.甲方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遊活動,並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如有無特殊病史等)如實告知乙方。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的身體健康狀況等因素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4. 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旅遊行程表》,並在旅遊出發前由雙方籤蓋章確認,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對甲乙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旅遊費用

5. 團費一般包括:交通費,住宿費,餐費,包價項目景點(區)的第一道門票費,導遊服務費等。

6.團費一般不包括:個人投保的旅遊保險費、航空保險費,合同約定自費項目的費用,合同未約定由乙方支付的費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由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等),行程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酒水飲料費、個人傷病醫療費等)及小費。

三、行程變更或取消處理辦法

7.發生戰爭、地震、洪水、火災、暴風雪、重大傳染性疫情、政府行為等不可抗力事件可變更或取消行程,但主張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件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出發前發生不可抗力的,雙方可協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如甲方決定取消行程的,乙方應及時辦理有關交通票務、訂房等退訂手續。旅途中發生不可抗力的,雙方應積極配合,因此而增加的費用由雙方合理分擔。

8.出發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旅遊行程取消的,應按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1)甲方違約,造成乙方發生航空、陸運、水運票務、訂房等業務損失的(具體數額可由雙方另行約定),該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違約的,應退回甲方全額團費。(2)違約方在出發前4日以上(不含出發當天,以自然日計算,下同)通知對方的,應支付團費5%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前3至1日通知對方的,應支付團費10%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當天通知對方的,應支付團費15%的違約金。

如報名時間在出發前4日以內(含出發當天),違約方通知對方取消旅遊行程的,應支付團費3%的違約金。

9.更改旅遊行程或出團日期的,更改方應與對方協商,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業務損失,協商不成按取消行程處理。

10. 出發前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因此增加或減少費用的,由甲乙雙方按實結算。

11.出發前經甲方書面同意,同時第三方旅行社承諾承擔乙方全部合同義務,乙方在保證不改變已約定的行程安排、不降低旅遊服務標準、不提高團費的前提下,可以將甲方轉至第三方旅行社合併組團出行,乙方對第三方旅行社的違約行為承擔先行賠償責任。如轉團導致合同約定的服務標準降低、行程安排變更或團費提高的,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將甲方推薦給其他旅行社組織、接待,並由甲方與被推薦的旅行社重新簽訂旅遊合同。如甲方不同意轉團、乙方又不能安排出行的,按乙方取消行程處理。

四、有關責任

12.甲方有責任配合導遊工作,遵守有關法律規定,尊重旅遊目的地的風土人情和民俗習慣。如甲方的言行嚴重干擾旅遊團隊正常運作,乙方有權取消其隨團資格,並由甲方承擔已發生的費用和損失。甲方因違約、自身過錯(如違反法律法規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等)、自由活動時間的個人行為、自身疾病等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自行承擔,但乙方應給予積極協助;如甲方因此不能繼續行程的,乙方應作妥善安排,所交團費扣除已發生費用和損失後,按多退少補處理。

13.旅行中,甲方應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特別是貴重物品),未委託乙方代管而丟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發生爭議時,甲方不得以旅遊服務質量問題等原因拒絕登機(車、船);甲方不得自行離團,否則作自願退團處理,所交團費不予退還。

14.旅行中發生甲方在入住賓館財產被盜、遊覽景點或乘坐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等情形的,如乙方無過錯,則不負賠償責任,但應給予甲方必要的協助。甲乙雙方均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應就自身行為導致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15.乙方應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和財物安全需要、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服務,對可預知危及甲方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説明和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必要措施。乙方應提示甲方購買相關旅遊意外保險。

16.乙方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甲方證件、票據,或有關代辦手續因乙方過錯存在瑕疵的,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補辦相關手續,並承擔因此而增加的費用;造成甲方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7.在旅遊行程中,當發生不可抗力、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或者非乙方責任造成的意外情形(如政府重大禮儀活動,飛機、火車、輪船晚點等),乙方不得不調整或者變更旅遊合同約定的行程安排時,應當在事前向甲方作出説明;確因客觀情況無法在事前説明的,應當在事後作出説明。

18.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增加合同約定之外的項目(包括景點、購物點、風味小吃、收費娛樂項目等)。

19.甲方在乙方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經甲方舉證確認是假冒偽劣商品的,在購物之日起60日內,可要求乙方協助索賠;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進行索賠。自甲方舉證之日起60日內,甲方未能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乙方應當先行賠付。

五、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自雙方籤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的,可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遊質監所、消費者委員會等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①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②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乙方質監部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旅遊質監所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行程內容與標準

團號

旅遊線路

名稱

旅行日期

參團人數

旅遊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乙方安排的遊覽項目內容及時間;入住賓館(酒店)名稱及檔次標準;交通工具及標準;甲方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安排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名稱;需要甲方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及價格;乙方聯繫人及聯絡方式;旅遊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繫人和聯繫電話等

甲方(代表)籤: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經辦人)籤: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旅遊電子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團體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旅遊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旅遊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為乙方提供旅遊服務。

第二條 旅遊的地點及每個旅遊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遊景點為 個。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

第三條 旅遊的生活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標準內。

第四條 導遊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導遊服務,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旅遊的費用: 本次旅遊的費用總計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遊出發前____日交清。

第六條 旅遊的交通工具: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繫、提供,並保證乙方的旅遊安全。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遊。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遊景點和縮短旅遊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遊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遊,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遊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遊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遊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_元。

5.由於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按時交納旅遊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遊出發前____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遊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遊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後果自負。

第九條 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遊電子合同 篇14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示範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採用,簽定合同前請仔細閲讀。

為了明確旅遊者的權利與義務,規範旅遊市場秩序,旅遊者參加國內旅遊應知曉以下事項:

一、旅遊者參加旅遊應選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營業執照》、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明碼標價的旅行社。《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上的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一致。

二、旅遊者參加旅遊前應與旅行社訂立書面旅遊合同,在交納費用後應要求旅行社開具由上海市税務局印製的發票。旅遊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可採用由上海市旅遊事業管理委員會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的《上海市國內旅遊合同示範文本》。

三、旅遊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並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遊者參加旅遊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遊活動,並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旅遊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後,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旅遊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並及時通知旅行社。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的費用,應當由旅遊者支付。

四、旅遊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旅遊行程;旅遊者應尊重目的地的各種法規、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六、合同雙方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違約方應當提前三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於違約責任,雙方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二)違約方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補償損失。

七、旅遊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旅遊者在出遊前,旅行社應當推薦旅遊者購買旅遊期間的個人保險。

九、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未徵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遊消費項目;經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遊消費項目時,需收費的,應當場嚮導遊人員收取服務單據。

十、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遊人員佩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頒發的《導遊證》;有權要求導遊人員按旅遊者和旅行社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旅行社對旅遊過程中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事先説明或者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遊客認為旅行社未按旅遊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遊有關的服務,對旅遊者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組團旅行社先行賠償。

十一、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部門申訴、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旅遊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採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對協議條款予以説明。

旅遊諮詢與投訴機構:

上海市區縣旅遊部門通訊地址:郵編:

上海市區縣旅遊部門旅遊質量監督所投訴電話:(以上空缺由旅行社填寫)

上海市旅遊事業管理委員會通訊地址:郵編:

上海市旅遊質量監督所投訴電話:

國家旅遊局通訊地址:郵編:

旅遊電子合同 篇15

甲方(組團旅行社):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乙方(地接旅行社):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平等友好協商,雙方就乙方地接甲方組織的國內遊團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為組團地接業務而往來的電子信息及傳真件屬於本協議的有效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條 甲方按計劃將組織成行的旅遊團委託乙方接待,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所提出的接待標準和行程安排,為旅遊團安排旅行遊覽活動。

第三條甲方應在旅遊團出發之日起10天前向乙方預報計劃;乙方接到甲方預報計劃之日起2天內予以確認,並將相關費用以單列的形式提供給甲方,如住宿、餐飲、門票、交通等費用。甲方旅遊團出發之日3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確認下列資料:接待標準、行程安排、旅遊者名單、所需房間數、航班(車次、船次)。甲方增加團隊,應在出發前提前3天將資料報乙方,由乙方按計劃落實各旅遊服務項目。

第四條在旅遊團遊程結束後,乙方應於一個月內把團隊結算單原件蓋章後寄給甲方,甲方核對無誤後,在7個工作日內將團款結清。乙方在收到團款後的7個工作日內將發票寄給甲方,如有逾期,甲方將順延下一團隊的團費支付。團隊團款的結算不超過三個月,如有非甲方原因造成團款結算滯後,甲方不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條由於甲方原因造成旅遊團行程延誤、更改、取消所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如乙方未按約定的接待標準和日程安排向旅遊團提供服務,乙方應當將低於服務標準的費用差額退還甲方,並承擔由此造成甲方或旅遊者的經濟損失。如因乙方原因變更旅遊行程、交通工具、食宿標準等所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乙方必須委派持有導遊證的導遊人員提供服務。

乙方導遊不得強迫或誘導旅遊者到非旅遊合同約定的商店購物或擅自增加購物次數、延長購物時間。乙方導遊不得誘導旅遊者涉足黃賭毒場所,不得強迫或誘導旅遊者參加非旅遊合同約定的自費項目。

第七條 甲、乙雙方必須高度重視旅遊者安全。

乙方應保證交通、住宿、餐飲、景區等服務供應商具有合法資格、資質(由甲方直接採購的服務供應商由甲方自行負責)。甲方旅遊團搭乘飛機、輪船、汽車或在飯店、餐廳等各項旅遊設施(區)中受到損害,如不屬乙方責任,乙方應積極協助處理;如屬乙方責任,乙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八條乙方應當在甲方委託範圍內向旅遊者兑現甲方的服務承諾,發生意外情況、質量問題或旅遊者投訴時主動、及時處理,並向甲方報告,因此出現取消行程、機票、酒店等情況的,事後雙方根據實際情況退賠差額。

第九條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如有必要應當及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因不可抗力造成行程變更所增加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第十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或一方違約,應積極採取措施補救並防止損失擴大,如措施得當,減輕或避免了守約方的損失,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則,雙方可協商減免違約方責任,協商不成,選擇其中之一(選中項打√,不選項打╳):

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

2、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

第十一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如有效期屆滿雙方未簽訂新合同並繼續有業務往來的,本合同延續有效。

第十三條 特別約定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