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安全生產年”活動工作方案

為認真深入貫徹《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xx年農機“安全生產年”活動工作方案〉的通知》(農辦機[xx]21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全面落實省政府關於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與一系列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和要求,紮實推進農機“安全生產年”活動,制定本方案。

農機“安全生產年”活動工作方案

一、總體思路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以全面實施《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為主線,以提高“上牌率、檢驗率、持證率”為重點,按照《通知》精神要求,紮實開展農機安全生產執法、治理和宣教“三項行動”,切實加強農機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保障能力和監管隊伍“三項建設”,提高執法能力,嚴格依法行政,創建平安農機,加強綜合監管,治理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發展,促進農業機械化科學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深入開展農機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加大農機安全執法力度,使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無牌行駛、無證駕駛等嚴重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力度,使農機事故得到遏制;加大農機安全宣傳教育力度,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使安全發展理念得到增強;通過加強農機安全生產“三項建設”,健全農機安全法制,完善農機監管體制,創新農機監理機制,增加農機安全投入,推進農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化,提升農機安全監管水平。xx年農機安全監理“三率”水平提高5個百分點;深入開展“平安農機”創建活動,創建全國“平安農機”示範縣3個;全面落實農機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全年安全生產形勢保持平穩。

三、工作重點

(一)深入開展農機安全生產執法行動

切實履行好《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各項法定職責,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集中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要求,認真組織開展農機安全生產執法行動,組織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專項行動,查處農機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重點檢查各地執行安全生產法律、規章、規範性文件、安全技術標準等情況;檢查各地農機安全生產責任制、農機安全生產投入保障機制、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等建立與落實情況;檢查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登記、年度檢驗情況,駕駛證申領、換髮、審驗情況。查處違法違規發放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等行為;查處偽造和使用偽造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等違法行為;檢查農機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情況,對已發生的農機事故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二)深入開展農機安全生產治理行動

繼續深入開展農機安全生產隱患治理行動,排查治理各類農機安全隱患;加強對有關農機企業生產單位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的督查;檢查農業機械機庫棚、維修、儲油等設施安全情況;加大力度,對拖拉機、聯合收割機不按時參加安全檢驗和無牌行駛作業的現象進行整治,對拖拉機違法載人、超速超載的現象進行治理,對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操作人員無證駕駛、酒後駕駛的現象進行治理。努力提高登記率、檢驗率和駕駛操作人員持證率,消除事故隱患。

(三)深入開展農機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行動

創新農機安全宣傳方式方法,豐富宣傳內容,擴大宣傳範圍,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和普及農機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營造全社會關注農機安全生產的氛圍。着力抓好“安全責任、重在落實”為主題的第10個全國“安全生產月”和“海西安全發展行”等集中宣傳教育活動,積極組織農機安全諮詢日宣傳活動,達到以月促年的目的;組織開展“六五”普法、農機應急科普專題宣傳教育;加強農機監理人員的培訓,組織開展農機安全知識競賽,增強農機安全監理執法人員依法行政能力,提高農機手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以創建“平安農機”為主題,深入鄉鎮、村,農村學校,積極開展“六個一”宣傳教育活動,把農機安全宣傳工作落到實處,切實增強農民羣眾和農村中小學生的安全意識。

(四)加強農機安全監管制度建設

加快完善《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配套規章制度,配合省政府法制辦做好《福建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理規定》修訂工作。貫徹落實《拖拉機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拖拉機登記規定》、《聯合收割機及駕駛人安全監理規定》等規章。組織開展《農業機械事故處理辦法》宣貫工作,指導各地做好農機事故應急管理。制定完善《農機安全生產工作制度》、《農機監理行政服務工作制度》,促進農機安全法制化規範化建設。完善安全生產考核制度,督促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五)加強農機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建設

貫徹落實全國農業機械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會議精神,宣傳學習寧夏、甘肅白銀、遼寧大連等地免費安全管理經驗,探索農機具安全保險新途徑。配合做好《全國新增1000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xx-2020年)》農機安全監理體系建設項目,加強督導檢查,加大對農機安全監管執法、安全檢驗、安全宣傳、駕駛考試、農機事故處理等裝備投入,推進農機安全監理設施設備建設,增強安全監理公共服務能力。進一步完善《福建省農機安全監理信息管理系統》,提高農機安全監理信息化水平。組織各地要完善相應的農機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建立統一指揮、職責明確、規範有序、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工作機制;落實農機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責任制,及時、妥善處理重大農機事故。

(六)繼續開展“平安農機”創建活動

繼續開展“平安農機”創建活動,根據農業部部署,今年推出6個“平安農機”示範縣,其中推薦3個縣(區、市)參加全國“平安農機”示範縣評審。加大對示範縣的檢查和支持力度,優先安排相關建設項目,進一步提高安全監管能力,提升水平,規範業務,樹立良好形象。爭取各級財政投入,保證創建工作持續開展,將開展創建“平安農機”活動的着力點、工作重心向基層延伸。充分發揮縣鄉兩級政府在創建活動中的作用,通過政府整合安監、公安、交通、教育以及村級組織等各方面管理資源,調動農機合作社、農機作業公司等新型農機服務組織的積極性,進一步完善農機安全監管網絡,確保鄉村深入、持久的開展“平安農機”創建工作,使創建工作深入到村户。

(七)加強設施農業裝備安全監管工作

貫徹落實《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捲簾機等設施農業裝備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組織開展好設施農業裝備安全監管專項治理工作。落實農業部為農民辦實事工作,對農民免費發放農業部印製的捲簾機安全使用掛圖,加強對設施農業裝備安全的宣傳。進一步鞏固和拓展設施農業裝備安全監管及專項治理培訓班的成效,指導各地制定並落實好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有針對性地對捲簾機、微耕機等設施農業裝備開展專項治理。總結交流各地開展重點檢查、排查安全隱患、更新補貼機具等做法,及時宣傳取得的階段性成效,提高設施農業裝備的安全生產水平。

(八)着力提高拖拉機、聯合收割機“三率”水平

各地要制定提高“三率”的目標任務,層層分解,層層落實,加強對各級監理機構的組織領導和績效考核,確保完成xx年全省“三率”水平提高5個百分點的目標任務。依照《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切實做好輪式拖拉機、履帶拖拉機、手扶拖拉機、拖拉機運輸機組、多功能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的牌證管理,努力提高上牌率、檢驗率和持證率。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和《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相關規定,督促做好拖拉機運輸機組的道路交通責任強制保險工作。督促保險工作部門切實提高保險服務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要創新農機安全監管工作機制,有機利用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管平台,充分利用安委會聯席會議與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局際聯席會議,加強與安監、公安、經貿、工商與鄉鎮政府等部門的協作,強化農機安全生產綜合監管,經常性開展聯合執法,提高農機執法執行力。各地要把農機“安全生產年”活動與當地“三農”工作結合起來,與推進農業機械化工作結合起來,與創建“平安農機”活動結合起來,採取有效措施,切實促進農機安全生產,保障農村社會和諧發展。

(二)細化方案,明確任務。按照省政府有關部署和本方案要求,各地要結合工作實際情況,認真調查研究,制定具體的農機安全生產年活動實施方案,紮紮實實做好農機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和 “三項建設”,確保農機“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順利開展。

(三)突出重點,全面推進。結合“三夏”、“三秋”等重點農時季節,重點開展農機作業服務組織安全責任落實、違規異地發牌發證行為整治、偽造變造牌證及標誌行為治理等工作。各地在做好日常安全監管工作的基礎上,要突出加強對重點地區、重要場所、重要農業生產環節和重大節日、重大活動、汛期等重要時期的安全監管和監控,全面推進農機安全生產各項工作的開展。各級要制定重點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工作責任,明確目標任務,細化進度安排,落實工作措施,確保重點工作不折不扣得到落實。

(四)強化監督,大力整治。加強對農機安全生產年活動的指導、監督檢查。對活動過程實行動態管理,及時掌握情況,對各地活動進展情況進行專項抽查,及時研究、協調解決活動中出現的問題;對突出問題、重大事故隱患要加大整治力度,深化整治效果;對普遍性和傾向性問題,要分析原因,研究對策,落實措施,着力構建農機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有效防範與遏制農機事故。

(五)認真總結,及時報送。各地要明確專人負責活動期間的信息和材料上報工作。要認真總結農機“安全生產年”活動的工作成效和經驗,做好先進典型的宣傳工作。各地將《xx年農機“安全生產年”活動實施方案》與相應的半年、全年工作總結以書面與郵件形式,分別於5月10日、6月25日、11月15日前報送省農機監理所。

聯繫電話:0591-87554529(電話傳真);電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