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先隊員代表大會

少先隊代表大會簡稱少代會,下面從少代會的性質、少代會的具體做法,少代會的工作報告、少代會的提案制度和少代會的決議五個方面加以闡述:

少先隊員代表大會

(一)少代會的性質

少先隊代表大會,是少先隊大隊或大隊以上組織和機構召開,由隊員代表為主體參加的會議。例如,有全國少代會,省、直轄市或自治區少代會,區、縣少代會,鄉、街道少代會和學校大隊少代會等。

少先隊代表大會是同級隊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它有商討。決定一個時期隊的重大事務,選舉產生隊工作領導委員會的權力。學校少代會每年召開一次。

少先隊代表大會是隊組織實施民主集中制領導和管理方法的具體體現。是讓少先隊員實施民主權利、當家作主的保證,是隊員學習民主、發揚民主、培養民主能力和主人翁思想的重要形式。因此,少先隊組織要按時、認真籌備召開少代會,少先隊隊長和隊員代表要積極支持,開好少代會。

(二)具體做法

1.召開少代會首先要由廣大少先隊員民主選舉代表,要注意代表的廣泛性,既有幹部代表,又有隊員代表;既有先進同學代表,也要有積極要求進步的後進同學代表;既有正式代表,又有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等。

2.設立“少代會”民主信箱,鼓勵隊員對社會、學校、家庭、輔導員和少先隊組織本身提出意見、建議。比較集中的問題由代表整理成提案,提交大會討論。無論是否形成決議,對提案均要件件落實,有問必復。

3.加強宣傳。會前學校要張貼宣傳標語、佈置宣傳櫥窗。正式開會時,會務組應發出請柬,邀請各級領導及學校負責人出席會議,也可以邀請兄弟學校師生代表列席開幕式,各中隊要送祝賀信,要造成莊嚴、熱烈的氣氛,使代表產生強烈的自豪感、使命感。

4.少代會的議程(內容)一般有以下幾項:

(1)上級有關領導致祝詞;

(2)黨、團支部致詞;

(3)少先隊員向大會獻詞;

(4)宣讀各兄弟學校的祝賀信;

(5)大隊委員會向大會報告上一年的工作情況,提出今後少先隊活動的意見,代表審議工作報告

(6)討論決定少先隊內部的重要問題,提出倡議,發起某項重大活動等;

(7)梳理。歸納、討論代表意見、提案,分別轉交有關部門答覆處理。也可以把少代會與選舉大會結合進行,或將選舉作為少代會的一項議程。

少代會一般每年舉行一次,召開的時間最好放在“六一”兒童節或10月13日建隊紀念日進行。

(三)工作報告

少代會的工作報告,是將上屆少代會以來少先隊組織的工作和活動情況,向會議彙報,由代表做審議。少代會的工作報告內容中,還應包括對今後一段工作的設想和建議,供大會做決議時參考。

少代會的工作報告,由上屆少代會選出來的隊委會負責起草。起草時要聽取各方意見,儘量全面。未經代表大會通過的工作報告應是工作報告草案,一經修改通過,則是大會正式工作報告。

少代會的工作報告一般由隊委會的負責人向大會彙報。學校少代會上則由大隊長向大會做工作報告。

(四)少代會提案制度

少代會代表參與隊內重大事務的討論和決定,必須充分反映隊員的心聲,代表他們的意願。少代會提案制度是會議代表履行好自己職責的好辦法,由會議代表通過各種方式廣泛徵詢、聽取隊員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經過整理歸納,用書面形式提交大會討論的一種制度。

少代會要對代表們提交的提案給以儘可能圓滿的答覆。附提案表一份:

(五)少代會的決議

少代會的決議是把大會有關決定用書面形式寫成意見。少代會的決議必須經過與會代表討論,表決通過。決議內容要簡明扼要。其中可以有對過去一階段工作的評價,對今後一階段工作的要求,以及一個時期的活動內容、形式和目的等。

少代會的決議是開展隊工作和隊活動的指導性意見,大隊。中隊、小隊和全體隊員都要積極貫徹、落實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