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與中國電信工業

一、 WTO與全球基礎電信市場開放情況

WTO與中國電信工業

(一)全球基礎電信市場開放情況。

1997年2月15日,WTO日內瓦基礎電信談判結束,達成《基礎電信協議》,並於199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基礎電信協議的核心是在客觀公正的基礎上、無差別地向締約方承諾部分或全部開放國內的基礎電信服務業市場。到目前為止,共有72個成員方同意對外國公司開放國內市場,承諾開放的市場額包總額的93%。

(二)各服務分部門的具體開放承諾情況。

具體開放承諾情況為:(1)聲訊電話: 61個成員方政府在47個承諾單中承諾提高國內市場的競爭程度,即允許兩個或以上的服務提供商進行競爭。幾乎所有的承諾單都承諾立即或逐步開放至少一種公用聲訊電話服務;55個成員方承諾開放本地市話服務,51個承諾開放國內長途服務,56個承諾開放國際話務。在59個承諾提高公用聲訊電話服務市場競爭程度的成員方中,有42個將採用部分出售現有專營公用聲訊電話系統的方式。(2)數據傳輸:63 個成員方承諾開放;(3)蜂窩/移動電話:60個成員方承諾開放;(4)線路租賃(傳輸能力的租用):55個成員方承諾開放;(5)其他移動通訊服務(PC、移動數據傳輸或傳呼):59個成員方承諾開放;(6)衞星通信服務:51個成員方承諾開放移動衞星通信或數據傳輸服務,50個成員方承諾開放固定裝置的衞星通信或數據傳輸服務;(7)部分增值電信服務(電子郵件、聯機數據處理或數據庫調用);(8)成員方承諾開放。

(三)基礎電信協議簽訂的結果。

一是市場開放。有69個締約方承諾通過各種方式、在不同程度上向其他WTO成員的電信服務提供者開放市場,而勿須衡量其他成員是否提供相同的開放市場。這裏面最重要的含義是要求在最惠國待遇的基礎上允許其他WTO成員的電信公司在承諾開放的國內市場上建設網絡設施並進行競爭。對於那些提供互惠的市場準入的國家或自由化協定的參加方來説,進入市場不再受到限制。對那些由於市場規模足夠大或有較高增長潛力而吸引外國投資者的市場,被獨資壟斷或被少數公司控制的格局可能不再存在。二是市場機會日益增加。電信服務自由化意味着TOS和服務提供者將會進入更大的市場建設網絡設施,並能成為網絡設施的經營者;提供國境交付的電信服務,如尋呼卡、電話卡和回呼電話等等;擁有為設施或非設施基礎電信服務互聯的權利。總之,在那些承諾開放的具體領域裏都有商業機會。

(四)基礎電信服務業自由化的好處。

基礎電信服務自由化以後,至少3個方面改變了電信市場的發展走向。首先,電信產品(服務種類)和服務質量將得到改善,例如移動通信、回呼電話、以秒為單位的計費等等。其次,由於更多的競爭者參與,使消費者擁有了選擇不同服務提供者的機會,從而使電信服務價格在競爭中不斷降低,例如在菲律賓,有5家蜂窩移動電話經營企業,其中4家有外國戰略伙伴參股,競爭的結果是當地蜂窩電話的月租費不到2美元,而固定線路電話則由於缺少競爭致使月租費達到10美元。最後,更多的電信投資帶來更為普遍的電信服務。在基礎電信業,普遍服務基本上包含優質服務,覆蓋全國且隨處可用的服務以及提供合理的價格水平。在發展中國家,比較明顯的一點是電信業發展的地區不平衡逐漸消亡。

許多發展中國家擔心,開放市場、引入競爭機制和外國投資會使本國政府失去對一個戰略性產業的控制,但是實踐證明,恰恰是競爭最激烈業務領域得到了最快的發展。例如在國際長話業務中,允許競爭的市場取得了比保留壟斷的國家更高的增長率。在發達國家,競爭使每個用户的業務量年增長率從1990年的5.6%增長到1996年的9.3%。在新興市場國家,每個用户的業務量增長率則高達11·7%,而壟 斷市場同期每年只增長52%。

(五)基礎電信業難以開放的主要原因。

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1)許多國家政府擔心國家主權會在像電信這樣的戰略部門中削弱,另一種顧慮是市場一旦放開,國內運營者難以與大型電信跨國公司競爭。(2)更自由化的電信貿易會對國家財政收入產生影響,因為電信收入是許多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3)一些國家的政府部門擔心允許競爭和外國投資會使電信行業的就業機會減少。(4)電信部門的放開經營將會導致新的競爭者只去經營有利可圖的市場業務,諸如大用户市場和有錢階層,而忽略了大多數老百姓的利益。(5)少數國家政府擔心基礎電信服務業有外商經營,會威脅國家安全,至少是信息的安全。(6)部分國家政府認為,與管理封閉的市場相比,管理一個開放市場需要更多的技巧,而這方面的管理制度尚需完善。

二、 WTO與中國電信業的發展

(一)我國電信行業的基本情況。

近幾年,尤其是近五年,我國通信業務市場規模擴大了7倍多,業務總量年均增長48.4%,平均每年新增局用電話交換機近1900萬線,新增長途光纜幹線2. 8萬多公里,移動電話用户平均每年翻一番以上,數據通信網絡已基本成型。到1998年8月底,全國公用網絡局用電話交換機總量已超過1. 2億線,覆蓋東西南北的“網絡型”長途光纜網基本建成,長度達到16萬多公里,加上本地光纜線路,總長度近100萬公里。全國電話用户已超過1億户,其中移動電話用户突破2000萬户,全國電話普及率達到10%,三分之二的城市家庭安裝了住宅電話。公用數據通信網已覆蓋90%左右的縣市,目前己達到10萬户。這些情況表明,我國電信業已具備了滿足國民經濟信息化的基本要求和對外開放的基本競爭力。

那麼,中國要加入WTO,電信業對外開放要做到什麼程度?這不單取決於中國,而是一個多方討價還價的過程。1998年上半年,美國和歐盟對中國基礎電信的開放問題提出了各自的條件(要價)。美國政府提出的反映美國電信企業願望的要價是:(1)建立一個獨立的管理機構,完成電信經營者和管理者的徹底分離;(2)制訂具有透明度的和非歧視性的電信管理規定;(3)對外國電信服務者給予國民待遇。儘快向外國投資者開放增值電信市場,准許外商投資並經營增值電信業務。(4)提交其他增值電信服務、無線移動通信服務、有線電信服務包括國際長途服務向國內和國際公司開放競爭的分階段的時間表。結束中國電信在國際電信服務中的壟斷地位和在基礎電信服務領域與中國聯通公司兩家壟斷市場的局面。歐盟對中國服務貿易開放的指導原則與美國也是大同小異。

基於對中國電信市場的判斷和美國等國家對中國加入WTO的電信服務要價,可以説,中國電信業已具備加入WTO的條件:

首先,中國電信設備市場對外開放本來就達到了相當高的程度,且透明度很高,在引進設備和技術時,遵循了公平競爭的市場原則。在通信設備中程控交換機是利用外資最早和最多的行業,“六五”期間約利用外資1億美元,“七五”期間約2億美元,“八五”期間約5億美元,外資企業生產能力佔全國的70%以上;移動通信已有20多家合資企業,其中諾基亞、摩托羅拉、愛立信市場佔有率在75%以上,光纖市場傳輸設備企業,大多是與國外同類知名企業的合資企業;衞星通信、傳真機、微波通信基本上是整機進口,合資企業較少。在與著名跨國企業合作中,中方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培養了相應的技術人員。其次,中國電信按年收入排在世界前十名之列,具有實力強、熟悉中國市場、技術隊伍門類齊全等優勢。再次,中國郵電業務總量佔GDP不到3%。與美國信息產業對GDP貢獻率40狽%以上相比,潛力甚大,可能吸引眾多的國內外投資者,導致多個市場主體的出現和參與競爭,從而大大提高服務質量並使整個行業成本下降。這對發揮信息產業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的基礎作用大有好處。最後,開放電信市場,引進資金。技術的同時,競爭將“沖洗”中國電信因長期獨家經營所養成的效率低、服務質量差等多種弊端,使整個電信行業跟上世界潮流,不至於變成影響國民經濟發展的新瓶頸。

(二)電信行業面臨的挑戰和機遇。

1.電信服務業:挑戰大於機遇。第一,我國電信服務企業難於應付國際電信服務企業的競爭。一方面,潛在競爭對手實力相當強大。世界許多大型電信公司紛紛走出國門,建立國際電信戰略聯盟。這些電信聯盟的競爭優勢相當明顯。可以預料,一旦我國開放電信服務市場,這些國際巨頭必將紛紛搶灘中國這一最大的、最具潛力的電信服務市場。另一方面,我國競爭實力和競爭狀況堪憂。首先,我國最大的電信經營企業不習慣競爭、不敢於競爭。其次,市場競爭無序。名義上,中國電信允許聯通公司經營移動電話業務和在部分城市開展固定電話業務,同意網絡間互聯互通,但實際上,聯通公司在移動電話和市話的接入方面還受到種種限制,聯通網絡難於互聯互通。這導致了聯通公司發展相當緩慢,競爭實力難以快速增強。

第二,電信管理體制與企業經營機制不適合WTO的要求。一方面,WTO要求其成員必須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其目的是要在市場經濟的共同基礎上,實現全球範圍的貿易自由化。另一方面,也只有具有市場主體地位和性能的企業才能較好地適應市場競爭。而我國電信體制在這一方面相距甚遠。我國從80年代初就開始了電信經營單位的企業化步伐,但是迄今為止從事電信業務的電信局還稱不上真正的與郵電管理部門相獨立的企業,名為企業的中國電信實際上是一個由管理部門控制的業務運營法人體。這既不利於電信服務企業市場主體地位的確立,也不利於企業競爭意識的培養。

第三,電信法規不符合WTO的要求。根據GATS第三條規定,各成員國應及時公佈有關或影響該協定執行的相關措施,以及其簽署參加的有關或影響服務貿易的國際協定。至少每年公佈一次,並對其他成員的詢問作出迅速答覆。這是透明度原則的具體體現。這對我國來説也是一個極大的挑戰。我國目前尚未有完整、成文的電信法,而存在名目繁多的不透明的部門法規和地方法規,並且沒有習慣將有關電信服務設施,設備和服務法規與標準向廣大公眾作出細緻的公佈。

2.電信設備製造業:機遇大於衝擊。我國電信設備市場早已向外商開放,加入WTO後,對電信設備製造業的衝擊遠遠沒有對電信服務業的衝擊大。

第一,市場競爭強度不會有太大的增加。由於世界電信設備製造業的“八大金剛”都已進入我國,它們已獲得了國民待遇,甚至獲得了超國民待遇。我國加入WTO之後,不會有新的更強的競爭對手進入,競爭的強度不會有太大的增加。

第二,我國民族電信設備製造企業己實現羣體突破,並開始步入國際市場,加入WTO後會有更多的發展機會。我國民族電信製造企業在同“八大金剛”的競爭中,“五朵金花”(巨龍、大唐、金鵬、中興、華為)已脱穎而出,羣體突破。它們自主開發的數字程控交換機己達到世界先進水平,其信令系統、網管系統、ISDN、各種業務接口及軟件功能更符合中國電信網的要求。目前我國自主開發的交換機的市場佔有率已超過60%。對這些企業來説,加入WTO為他們進入國際市場掃除了一些障礙,也帶來了更多的發展機遇。因而,進入WTO後,即使對信息產品實行零關税,國外產品在價格上也沒有太大的競爭力,不會對我國電信設備製造企業帶來太大的衝擊。

第三,電信設備製造企業的生產成本會大大降低。無論是合資企業還是民族電信設備製造企業,很大一部分的零部件都依靠進口。電子產品進口關税高達12%以上,加入WTO以後,進口關税將大幅度降低,約為3%左右,甚至信息產品零關税,這必將增強我國產品的價格競爭力。但是,民族電信企業與摩托羅拉、諾基亞、愛立信等通信鉅子相比,綜合實力差距較遠。加入WTO後,雖衝擊不大,但仍有一定的衝擊。

遵照WTO信息技術協議和基礎電信協議,中國承諾加入WTO後,將在2005年以前取消半導體、計算機、計算機設備、電信設備和其他高技術產品的關税限制。加入WTO後六年內,將取消外資在尋呼機、移動電話進口,以及國內固定網絡電話服務等領域的地域限制。同時,將在四年內允許外資在所有電信領域中持股比例最高可以達到49%,在尋呼業務、數據壓縮轉發等電信增值服務領域,外資持股比例最高可以達到51%。顯然,一旦中國加入WTO,中國電信市場將會形成激烈的競爭局面。合資電信公司的經營模式、管理技術和服務營銷策略形成的競爭優勢,將迫使中國電信、中國聯通等國內企業不斷提高內部管理效率和經營模式,降低資費價格,形成有利於消費者的競爭模式。長期以來困擾中國消費者的中國電信資費過高、移動電話雙向收費、電話以秒計費和初裝費等問題,都有可能隨着中國加入WTO而徹底解決或部分地得到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