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解決市稻麥原種場體制問題的調查彙報

市委、市政府:

關於解決市稻麥原種場體制問題的調查彙報

根據陸廣浦市長[94]字18/35號批示,11月下旬,由市委辦朱學舉同志牽頭、政府辦.組織部、農工部、農業局、民政局、區劃辦等部門參加,就原種場存在的問題到實地作了專題的調查研究。本着“有利於原種場長期穩定發展”的原則精神,在認真聽取席橋黨委、政府和原種場主要負責同志意見後,調查組成員對解決原種場問題進行了認真的討論研究,形成了比較一致的看法,並於12月3日向市長辦以會議作了彙報。現將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原種場基本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市稻麥原種場位於席橋鄉境內,是1961年由漁濱農場(1959年成立)改建而成。佔地面積1200餘畝,其中耕地面積1040畝,總人口960人,全場共有5個生產作業組、1個科技試驗站。該場系副科級單位,幹部19名,其中國家幹部4名(含退休1名)、場聘幹部15名,由副書記、副場長桂文東同志主持工作,黨員24名,教師5名(其中公辦教師1名),退休農工60名。

市稻麥原種場屬於國營場圃。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全國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該場經營體制也作了相應的改革,但因體制和人為因素的影響,工作逐年滑坡,治安狀況和內部管理日趨混亂。主要表現:一是領導班子軟弱渙散。由於只有主要負責同志由市任命,其餘幹部均系場內聘用,加之受族姓勢力影響,班子形不成戰鬥力。二是內部管理混亂,國有資產流失嚴重。除房屋等不動產外,其它公有財物基本散失貽盡。三是經濟虧損嚴重。自90年以來的國家黃淮海開發、省投資專款、借貸等項資金投入計達96萬元,除黃淮海開發50萬元的50%免還外,其餘70餘萬元陸續到期無力償還。四是法制觀念淡漠。主要表現為:生育無計劃。90年以來不足千人的場共超生68人,其中黨員因計生受處分十多人,有兩名黨員被開除黨籍;糧款拖欠,嚴重影響三者關係安排。農户幾乎無一户不拖欠糧款,幾年來拖欠達14萬多元,就連羣眾生活用電的電費場部也不敢理直氣壯地收繳;部分羣眾無政府主義嚴重,鬧宗族派性,多次出現羣眾打砸場部,圍攻打傷場領導人。五是黨建、人事、經濟、政務等工作在市多頭管理,事實上由於單位太小,很難引起重視,使一個六、七十年代在我市農業生產中曾發揮了重要作用的稻麥原種場完全失去了承擔原種繁育的職能作用。

市稻麥原種場工作長期疲塌,自由散漫,呈無政府狀態。究其原因很多,但根本性問題有二點:一是體制不順。目前,該場隸屬關係不夠明晰,技術業務工作歸農業局指導,黨務工作先屬市機關黨委,後劃給市農業局黨總支,行政工作直歸市政府,人事任免歸市組織部門。這麼一個較小的單位多頭管理,且地處偏僻,使有關部門很難實行面對面的得力管理,矛盾較多,問題突出,日積月累,積重難返。二是領導班子工作不力。原種場單位較小,市管幹部僅一兩人,歷任主要領導到任時雄心勃勃,由於錯綜複雜的矛盾纏繞,久斷不決,時間不長,便失去信心。加之近年來領導班子中存在不團結問題,內部拆台鬧矛盾,形不成合力,使主要負責同志無法開展工作,只好任其自然,等待調動,導致全場工作基本癱瘓。

二、解決原種場體制問題的原則方案

原種場存在的問題已並非一兩年,且新的矛盾和問題不斷出現。我們調查組成員一致認為,迅速解決原種場問題已刻不容緩。而解決的方式擬從理順體制入手,配備精幹有力的工作班子,建立起各項行之有效的制度,使原種場長治久安。解決原種場問題的總體方案是:對外保留淮安市稻麥原種場牌子,對內兩個文明建設全部劃歸席橋鄉管理。該方案優點主要是:能夠保持原種場機構,便於向上爭取資金;通過強化管理,能逐步擔負起稻麥原種場生產任務;現有債權債務不會出現平調行為或增加市財政及席橋鄉的負擔;納入席橋鄉集中管理,能夠利用該鄉機構齊全,幹部整體力量較強的優勢,較快的解決原種場存在的各種矛盾,亦不會由此影響與上級部門的關係,並最大限度地減輕因體制變更而造成原種場和席橋鄉過大的震動。

如市委、市政府同意按該方案實施,根據席橋鄉與原種場實際,對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請予研究。

1、將市稻麥原種場與席橋鄉合併,兩個文明建設全部劃入席橋鄉管理。涉及良種繁育任務由市農業局與席橋鄉商量。

2、保留淮安市稻麥原種場牌子,保留副科級單位,保留幹部、工人的原有性質,保留原財政供給渠道,保留已享受的優惠政策待遇。

3、經濟上仍然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原有和今後的債權債務仍由原種場承擔。

4、人事安排上給席橋鄉增配一名黨委副書記,兼任原種場支部書記和場長。其他幹部由席橋鄉黨委根據實際需要任免(現有場內幹部一律就地免職,屬國家幹部根據實際情況使用或調出)。

5、建立工作班子,保證劃歸工作平穩過渡。①請一位市領導牽頭,由市委辦、政府辦、組織部、農工部、農業局、財政局、民政局、區劃辦、信訪局、席橋鄉、原種場等單位組成工作班子,確保今年12月底前完成劃歸工作。②由市紀委或農工部牽頭,市監察局、審計局、農業局、開發局、席橋鄉等單位組成對原種場集體資產和財務進行審計。③由政法委牽頭,公、檢、法、司等有關部門參加,對原種場進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打擊歪風邪氣,保證劃歸工作順利進行。

6、為保證有案可稽和有利工作開展,市委、市政府有必要以文件或紀要對劃歸方案予以確定。

以上彙報,供領導決策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