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就業社會調查報告

下崗就業社會調查報告

下崗就業社會調查報告

隨着經濟結構調整和體制轉換向縱深發展,大批職工下崗,已成為社會經濟生活中必須面對的一道難題。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和採取一系列方針政策的推動下,國企下崗職工不但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而且每年都有數以百萬計的下崗職工實現了再就業。他們再就業的去向在哪裏,目前境況如何,是黨和政府以及社會各方都在關注的問題。由於種種原因,要對他們再就業後的狀況作出全面量化評價,目前還有相當難度。為此,我們從組織一項小型調查入手,請上海、南京、濟南、廣州、武漢、湘潭、石家莊、西安、瀋陽、齊齊哈爾和梨樹的10市1縣工會,共同按照統一計劃,於1999年5至9月時限內,完成對550名下崗再就業人員的訪談調查任務(實際完成553名)。通過對一定量的個案實例分析,結合面上的有關調研資料,使我們對下崗再就業人員的就業去向、就業形式和再就業後的主要境況,有了一個大概的瞭解。

一、下崗職工再就業的主要去向、就業形式和職業種類

調查結果顯示他們的就業結構為,轉向第三產業的佔88.5%,繼續從事加工製造業的佔9.6%,轉入第一產業的佔1.9%。他們的從業類別為,受僱就業佔51.3%,自營就業(自謀職業)佔48.7%。在受僱就業方面:用工單位的性質為非公有制單位的佔77%(包括個體私營經濟組織佔49.8%),公有制的佔23%(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機關企事業分別佔7.2%、4.5%、11.3%);受僱人員的就業形式———做臨時工、勞務工、小時工、季節工的分別佔59%、18.6%、10%、5.2%,而建立固定期限具有相對穩定勞動關係的合同工僅佔6.8%;受僱人員的職業身份———個體私營工商户的僱員佔25%,各類勞動就業組織的從業人員(主要從事社區服務業和保潔、保綠、保安、保養等公益性勞動)佔11%,家庭工人(如家政服務員等)佔15%,零散工(承接臨時搬運、泥瓦工等各類雜活)佔10%,政府機關和其他企事業單位的臨時用工或外部工人(如分包送淨水、送售報刊、代理收費、商品促銷、打印裝訂、手工加工、保潔、保安和供餐等)佔39%。在自營就業方面,從業的門類主要有: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個體攤販、店鋪,約佔60%;以家庭住所為經營場地,從事居民服務業和家庭手工業,如開辦小飯桌、少兒託管、領養殘疾兒童、開設公用收費電話以及從事裁剪縫紉、刺繡、編織、製作玩具等,約佔24%;以自有簡易交通工具,從事運輸服務業,如運客、送貨、接送孩子、收購廢舊物品等,約佔6.5%;從事各種修理服務業,如修鞋、修鎖、修表、修理各類車輛和家用電器約佔4.6%;興辦文教科衞服務業,如開辦保健諮詢服務、腳病修治所、攝影圖片社、計算機軟件銷售業務、收藏品中介、美容美髮培訓、野生動物養殖科研、婚姻介紹中心、婚慶晚會主持等,約佔3.8%;少數個體勞動者已開始走向合夥聯手,共同承攬大宗勞務,如建築裝修、清洗服務、大件搬運、承包山林河灘搞種養殖業等,有的已準備向正規小企業過渡,約佔1.5%。以上情況表明,下崗再就業能再度進入國有、集體企業等正規部門,並獲有相對穩定職業的,只是很少數。

二、再就業後的主要境況和心態

1.在經歷了一個下崗、失業、求職和實現再就業的過程後(平均下崗11個月左右才找到第一份工作,其中有59%的人再就業後又經歷一次以上的工作變動),普遍得到了較大的收益和進步。

(1)他們通過艱辛的勞動,獲得一定的工資和經營收入,生活有所改善。下崗前,調查對象人均月收入為352.42元,再就業後被僱傭人員的人均月收入為461.29元;自營就業者人均月收入在500元以上的佔42.l%,比下崗前提高30個百分點。總體上有65.7%的人收入比下崗前有提高。

(2)他們經歷了較長時問市場就業實踐的磨礪,擇業心理趨向務實。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從自身條件出發,主動地去選擇適合於自己的工作。他們中通過自我創業和親友介紹實現再就業的佔67.5%,目前還想回原企業工作的只佔19.3%;在擇業條件中要求“比較體面”的已降至最末位,僅佔0.7%;有70%以上的中年和女性,從“便於做家務”和“身體能適應”出發,表示願意選擇靈活的就業方式。目前,他們對所從事的工作表示滿意的佔32%,表示一般的佔51.2%,表示不滿意的僅佔16.8%。由此反映了他們中的多數人已能平穩地面對現實。

(3)在職業變動中謀求新的發展機遇,湧現了一批成功者。在職業的大調換中,他們重新感受了勞動的意義,磨鍊了自立自強的品格,擴大了眼界,增長了本領,最大限度地發揮了自己的潛能,贏得了新的發展機遇,湧現了一批成功者。有的已成為新的用人單位的經營或技術骨幹,有的下崗從商幾年就成為“老闆”,還能為其他下崗職工提供就業崗位。在本次調查對象中,再就業後獲得各種先進榮譽稱號的近8%。

2.在從事自謀職業和個體經營中遇到的主要問題。從本次調查看,他們靠自己的積蓄和親友的藉助,人均投入本金21900元,人均年繳納各種税費7165元,僱有領薪工人的已佔1/4。這表明他們在創造就業和收入的同時,為國家和社會也作出了貢獻。但在他們中間小本經營的還是佔多數(資本金千元以下的佔31.4%,萬元以下的佔72.45%),在自營就業和個體經營中也遇到不少困難。

(1)在經營選項上缺乏諮詢服務和指導。他們本小力單,不善經商,在消費不足的市場環境下,買賣更加難做。尤其在經營選項上往往出現盲目從眾“跟風跑”的現象。例如,在一箇中等城市,下崗後去經營三輪摩托搞個體運輸的,竟有7000多人,出現“拉車的比坐車的多”的情形。類似這種蜂擁而上、超出市場一定容量的經營服務項目,往往進入者多,被淘汰出局的也多。

(2)缺少資金。由於缺少資信擔保,無法獲得來自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扶持。一些地方政府要給自謀職業和從事個體經營者以貸款支持的承諾,還多是紙上空文。靠現有的小本經營,多半僅夠維持基本生活,有的雖有點節餘,但積累太慢,要想增加投入把生意做大很難。

(3)税費負擔過重。本次調查反映本金與税費之比為3:1,足可見税費負擔之重。在税費中,費比税更重。一位下崗職工根據市場需求正籌辦一個低價位的小招待所,要經15個部門蓋章,沒等開張,各種開辦手續費已花去2萬多元。在訪談中,反映這類事例不勝枚舉。中央和各地政府為鼓勵下崗職工從事個體經營、家庭手工業、社區服務業等,雖有減免税費的原則規定,但落實很難。據一個再就業工作先進城市的工會調查,在下崗再就業人員中,實際享受到優惠政策的只佔12.24%。

(4)缺少經營場地。在創業者中,自有場地或享有政府提供的低價經營攤位的是少數。一般大中城市十幾平米的小門臉月租金都在3000元左右,這對於小本經營是難以支付得起的。但如果沒有經營場地證明,就辦不了正式營業執照,不能享有依法正規經營的各種好處。税費重和鋪租貴,是形成無照經營比例居高不下的一個客觀原因。

(5)與政府管理和執法部門摩擦矛盾多。他們中不少人主要受本金所限,存在無照經營、佔道經營或違章搭建臨時建築用作經營場地等行為,都會同城市的各項管理目標發生衝突,使他們在政策法律上也處於十分被動和不利的境地。再加上有一些管理執法的公職人員素質低、風紀差,粗暴行政、白吃白拿、按“人情”定税費等等,加大了他們的經營成本和精神負擔

3.再就業人員的精神負擔依然沉重。其產生和存在的原因主要是:

(1)他們雖有工作和收入,但多處於不穩定和低收入狀態。從本次調查看,受僱傭者多為短期臨時就業,月均收入在400元以下的佔55.3%;自營就業者多為小本經營,月均收入在500元以下的佔57.4%。全部調查對象中月均收入在200元以下的困難户佔13.4%,他們是一批生活在底層的“有工作的窮人”。因而他們最大的心理負擔是怕被“炒魷魚”,再次下崗失業;怕買賣蝕本,生意搞砸了“明天又不知可以乾點什麼來養活自己”。

(2)他們雖能維持眼前的基本生活,但缺少以後的基本社會保障。相當一部分人因原企業連年經營困難,社保欠賬,個人繳費部分也已中斷,而再就業後的社保關係如何接續又不清楚,實際上已成為“斷保人”。因而現在社會保障不落實,已成為他們“最大的後顧之憂”。

(3)他們雖已在社會上就業,但大多仍保留有“國企職工”的身份。本次調查對象中,仍有90%的人與原企業保持有不同程度和形式的勞動關係或社保關係。在目前勞動體制雙軌並存的條件下,保留“企業人”的身份,還能享受一些福利待遇。但隨着清理“隱性就業”和理順勞動關係工作的推進,他們越發擔心與企業脱鈎後,將會失去最後一點利益和依靠,不但停發生活費,而且還要提高子女入學、冬季取暖、住房租金等費用的支付標準。

(4)他們雖然在努力適應新的就業環境,但還未從失落的陰影中走出來。調查結果顯示,他們中80—90%是進入社會職業聲望較低的傳統零售、服務業,以及過去是以農民工為主體的苦髒累崗位或臨時就業崗位,與原先“國企工人”的福利保障和社會地位有明顯落差。再加上勞動力供大於求的就業形勢,用人單位普遍對求職者提出低年齡和高學歷的要求,更加重了他們的自卑心理和失落感。因而在他們中常有“昔日主人翁,今日打工仔”的感歎,或自稱為“沒有人要的棄兒”。

(5)他們雖然總體上認為國家和企業不改革沒有出路,但改革真落到自己頭上,又感到十分困惑和痛苦。在他們經受着體制轉軌中利益調整和觀念衝突的“陣痛”之時,正是他們遊離失散於企業外的社會之中,大多處於黨的思想政治工作尚難以覆蓋的“盲區”。再就業後,在他們的身邊有黨和工會組織的僅佔18%左右;他們中約佔15%的共產黨員,基本處於“散兵遊勇”狀態;工會的會員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