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的調查與思考

近幾年來,崇仁縣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認真貫徹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形成了責任明確、領導有力、運轉有序、督查到位的基層黨建工作機制,黨的建設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效。縣鄉各級黨委成立了以黨委書記為組長的黨建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崇仁縣關於建立健全黨委(黨組)加強基層黨建工作的意見》、《崇仁縣關於加強黨的先進性建設的意見》及《崇仁縣黨建工作問責暫行辦法》等文件,建立了黨建工作聯繫點、黨建工作目標管理等制度,強化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抓黨建工作的責任,做到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關於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的調查與思考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近幾年來,我們推行黨建工作責任制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仍然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突出表現在:

1、思想認識不清出現重經濟輕黨建,抓黨建工作沒有抓經濟工作績效明顯。對此問題,我們共發出問卷調查表1000份,調查對象涉及縣級黨員領導幹部30人,科級黨員領導幹部200人,股級黨員幹部200人,普通黨員200人,普通羣眾370人;調查內容涉及黨建、經濟、綜治、安全生產等方面。收回980份,其中認為重視黨建工作的102份,佔10.2%;認為比較重視黨建工作的224份,佔22.4%,認為一般的536份,佔53.6%,認為不重視黨建的118份,佔11.8%。調查表明,一些基層黨組織負責人對待黨建工作,簡單地理解為以經濟建設成效決定黨建工作好差,以“硬件建設”代替開展活動、以“制度上牆”體現工作成效等等。還有相當一些基層黨組織負責人抓黨建工作仍停留在以會議落實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上,存在“説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思想,並沒有真正重視黨建工作。

2、隊伍建設上人員整體素質不高流動性大,缺乏足夠的向心力和影響力。全縣共有577個黨支部書記,有大專以上學歷的208人,佔36.04 %,有中專或高中學歷的206人,佔35.7 %,有國中學歷的106人,佔18.37%,國小學歷的57人,佔9.88 %;年齡在30-40歲的78人,佔13.52%,40-50歲的389人,佔67.42%,50歲以上的110個,佔19.06%。從調查結果可以看出,一部分黨支部尤其是農村,書記年齡老化、本領弱化、知識貧化現象較為突出,思想保守,進取意識不強,有收攤思想。調查還發現,一些地方和單位從事黨務工作的幹部隊伍,特別是組織員隊伍不健全,素質參次不齊,流動性較大。

3、工作開展存在基礎設施差困難多,強調主客觀原因而投入相對滯後。僅從活動場所來看,全縣577個黨支部,辦公場所達標的427個,佔74%,未達標65個,佔11.27%,沒有固定辦公場所的85個,佔14.73%。並且這種現象在農村尤為突出,如孫坊鎮黨委,有13個村黨支部,僅有6個村支部有固定的活動場所,兩個村支部採用租賃的方式辦公,其他5個村黨支部仍然沒有固定辦公場所。一些單位黨建工作的活動經費匱乏,辦公場所緊張和辦公設施落後,影響了基層黨建工作的開展。另外,我們採用電話隨機採訪的方式,對黨員接受黨建工作的程度進行調查,共向XX名黨員去電,持積極態度的1306名,佔65.3%,持一般態度的373名,佔18.65%,持被動態度的321名,佔16.05%,所以説,還有少數黨員受市場經濟和不良風氣影響,價值取向偏離組織要求,不樂意接受、不願意參與黨建工作。

4、激勵措施力度不大辦法不多,未能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勵機制。調研發現,對基層黨務幹部的激勵措施與其所從事的複雜和繁重的工作任務不相適應,待遇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難以激發他們的工作熱情和創造活力,不安心從事黨務工作,人員流動性大;從黨務工作的特徵上看,黨務工作是一種潛移默化的勞動,勞動成果是間接的,其勞動價值有時容易被單位領導所忽視,責權利往往不一致,也影響了黨務幹部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的發揮。從物質上來説,從事綜治、紀檢、信訪等工作的人員均可享受不等的崗位津貼,而從事黨務工作的人員享受是精神鼓勵;從政治前途來看,根據近三年來幹部重用、提拔使用情況,共重用、提拔幹部436名,其中經濟類幹部127名,佔29.13%,政法綜治計生幹部132名,佔30.28%,黨務類幹部48名,佔11.01%,其他類幹部129名,佔29.59%。數據明顯表明,從事黨務工作的幹部重用提拔數遠低於從事經濟工作的幹部重用提拔數。

5、目標考核無法量化難以界定,沒有具體衡量的標準和量化的指標。在目標考核內容的設置上,難以提出具體的量化指標和衡量標準,導致在實際考核評價中,難以定量好與一般、一般與差之間的差距。此次調查,我們對某鄉鎮的黨建工作進行了模擬目標考核,在設置好考核的具體內容和相應分值後,先後派出兩個考核組對同一鄉鎮的黨建工作進行目標考核。在保密的操作下,就出現兩個截然不同的結果。所以説,考核結果難以體現工作差異性,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好與一般差不多,一般和差沒兩樣”的現象,影響體現黨建工作責任制的約束力。

6、責任追究主體不夠明確難以操作,缺乏相應的責任查究機制。責任追究是推動工作的一種有效手段,而在實際黨建工作中,對哪些情況下要追究責任、相應的責任追究的執行主體是哪些;在責任主體的認定上,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具體責任人各自所負的責任應如何界定,界定的依據是什麼;責任追究分為哪幾種類型、各種類型對應何種情節和性質、所依據的黨內政策法規等,都需要進一步的明確。調研發現,因安全生產、綜治維穩等工作過失,受到責任查究和黨內行政處分的領導幹部屢見不鮮,但在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方面發生過失受到處分的寥寥無幾。

二、對策與思考

當前,如何適應新形勢的發展,有效破解工作中的難題,結合近年來我縣工作實際,我們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確保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到實處。

1、明確責任,確保黨建工作齊管共管。一是明確“集體責任”。建立健全轄區黨組織對本地或本單位黨建工作負總責的責任制,堅持把黨建工作與經濟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總結。二是明確“第一責任”。明確規定轄區黨組織書記是本地或本單位抓基層黨建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主持研究制定基層黨建工作計劃和落實措施,督促、指導班子成員履行好工作職責,為黨建工作提供保障等。具體工作中,“第一責任人”應做到帶頭過好雙重組織生活、帶頭開展調查研究、帶頭參加主題實踐活動、帶頭廉潔自律等,發揮表率作用。三是明確“具體責任”。明確規定轄區黨組織分管副書記是本地或本單位抓基層黨建工作的“具體責任人”,牽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計劃,做好過程督促和總結檢查。四是明確“直接責任”。明確本轄區黨組織的組織部長(委員)或政工科長是本地或本單位抓基層黨建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搞好組織建設的日常工作。在明確“四種責任”主體的同時,各級黨組織要成立黨組織書記任組長,副書記、組織部長任副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組織建設協調領導小組、黨建工作領導小組,形成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協調配合、齊抓共管的基層黨建工作領導新體制。

2、落實制度,逐步建立健全長效機制。一是要落實管黨責任述職評議制度。要求各級黨組織書記向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和下級黨組織負責人、“兩代表一委員”、部門中層幹部和黨員羣眾代表作專題述職。並明確述職原則、述職內容、述職程序等內容。述職結束後,對上接受領導的綜合點評,對下接受黨員羣眾的質詢提問,並當場答覆和承諾。對抓黨建工作不力,沒有達到目標要求的,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二是要落實黨員領導幹部聯繫點制度。要將所管轄區劃分成若干個片區,明確黨員領導幹部對基層黨建工作進行幫扶指導,負責統籌安排掛幫部門、項目資金等。要量化掛點黨員領導幹部的工作目標、任務、內容,促其下到聯繫點,及時發現聯繫點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幫助解決實際問題;認真總結和宣傳推廣聯繫點的好經驗好做法,做到真抓點、實抓點,以點帶面,推動了基層黨建工作紮實深入地開展,從而增強對基層組織建設工作聯繫點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今年,我縣在打造精品長廊、創優黨建綜合示範工作中,採取縣委常委“一對一”聯掛的方法,各示範均取較好成效,特別是石莊鄉黨委被市委組織部作為全市項目示範點進行創建。三是要落實督查通報制度。上級黨組織的組織部門要採取點名督導、巡迴檢查和隨機抽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對所轄黨組織的黨建工作進行督查。對黨建工作巡查或專項檢查中存在的問題下發催辦通知進行整改;對問題較重、整改不力的下發督查通知,限期給予整改;對催辦、督查後仍然不整改的,給予黨組織書記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進一步調動基層黨委抓黨建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確保黨建工作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同時,督查情況要在一定範圍內進行通報。四是要建立專題例會制度。要針對轄區內黨建工作亟待解決的深層次問題,調查研究,分類排隊,列成清單,堅持定期召開專題例會,一次會議一個議題,採取現場觀摩,交流經驗,分析問題,制定措施的做法,有針對性地突破工作瓶頸。

3、注重考核,形成你追我趕良好格局。一是綜合考核與單項考核相結合。在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情況納入轄區各級黨組織年度目標綜合考評體系的基礎上,還要對轄區各級黨組織抓基層黨建工作實行單項考評,單獨進行獎懲。二是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平時考核由黨委組織部門按照當年度黨建工作目標考核項目及評分標準組織實施;年終考核結合領導班子年度考核進行,由被考評單位幹部職工、服務對象、羣眾代表,圍繞考核內容進行測評,測評結果定量計分。三是全面考核與重點考核相結合。除圍繞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保障措施等方面對黨建工作進行全面考核外,每年視年度工作任務設置不同的考核重點,進行重點考核。四是上級考核與羣眾考核相結合。將領導考核和採取民主測評、民意調查等形式的羣眾評議相結合,全面考核所轄黨組織的履行職責情況,進一步擴大羣眾的參與權和監督權。在深化“三項創建”工作中,我縣對鄉鎮“三民”好班子和基層黨建“十面紅旗”創建活動實行項目動態管理,將創建目標、要求、載體、措施全部以項目形式加以落實,推進了創建活動的深入開展。

4、強化措施,調動黨務工作者積極性。一是運用考核結果。圍繞黨組織建設、黨員隊伍管理等,對考核的內容、依據和辦法進行細化量化,增強考核的可操作性。重點考核各級黨組織抓落實的力度,完成年度任務的情況,取得效果的優劣。各級黨委要組織力量對所轄地方、單位和部門進行黨建工作考核,考核情況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終考核內容。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工作實績評定的重要內容及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培養教育和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對抓基層黨建工作不力,黨員和羣眾測評結果較差,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結果較差的,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對不認真履行職責,不及時解決基層黨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的,將依據有關規定追究領導班子和相關責任人責任。二是營造濃厚宣傳氛圍。各級黨組織要建立定期工作信息報送制度、新聞線索報送制度、溝通聯繫和信息員制度,積極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繫,在當地電視台、廣播台等新聞媒體開設黨建工作專欄,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宣傳報道、理論文章或系列評論,刊發有關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的調研文章、理論文章和評論文章等,為黨建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同時,要認真做好信息報送工作,定期編髮工作簡報,及時反映所轄黨組織黨建工作中湧現出來的先進典型及新做法、新經驗、新舉措、新情況、新問題。三是加大經費投入力度。各級財政要在穩中有升的基礎上增加黨建工作經費預決算,納入同級財政管理,對困難的企業、農村、社區、“兩新”組織進行資金傾斜,確保正常開展工作。四是要加強黨務工作者隊伍建設。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調整充實黨務工作人員,有效地改善黨務幹部隊伍的結構,為黨建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在實行精神激勵的基礎上,把抓基層組織建設的成效作為幹部評優、調整、提拔和解決其它政治待遇的重要依據,有計劃地把分管黨務工作的優秀幹部提拔到更高的崗位進行鍛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