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調查報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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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增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撐能力,確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xx市社保局把擴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作為重點工作強力推進,為我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創造了條件。

養老保險調查報告3篇

一、基本情況

截止XX年5月底,我市現有參保企業480户,參保企業職工45773人,個體户參保98822人。XX年,我市累計擴面新增參保職工12198人,完成了擴面計劃的121%。今年計劃擴面新增5500人。

二、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擴面的做法

(一)提高認識,統一協調,把擴面工作擺在各項工作的重要位置。局黨組高度重視擴面工作,多次召開會議,明確了擴面工作的範圍、重點和目標,對各有關科室提出了工作要求,使擴面工作的開展有了保證。同時,為了推進擴面工作的開展,我局聯繫財政、税務和工商等部門,統一協調,為擴面工作奠定了基礎。

(二)採取措施,專項推進,紮實開展擴面工作。為了把擴面工作抓出成效,我們採取了3項措施:

1、逐人逐户排查,摸清底數。一是按照上級文件的要求,市社保局與工商、税務部門密切配合按照企業納税名錄,對全市各類民營、私營、合資、外資企業,採取“拉網式”逐人逐户的進行登記排查,摸清和掌握了各類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户從業人員的基本情況;二是發揮社區作用,由社區協理員、協警員排查靈活就業人員和無業人員情況。

2、依託社區平台,開展個體和靈活就業人員擴面。一是明確分工,落實任務。召開了4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會議,落實各個社區靈活就業人員擴面排查登記工作,定指標分任務,由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社區協理員開展擴面。二是組織培訓,學習政策。我們舉辦了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培訓班,對協理員進行了政策和業務培訓,使他們掌握了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明確了擴面的範圍、對象和繳費標準,為開展擴面創造了有力條件。三是排查到户,宣傳到人。協理員對所轄社區內的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户,採取上門服務,宣傳到人的辦法,發放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宣傳單,為參保人員及時辦理繳費手續。

3、簡化程序,提供高效優質服務。一是單獨設立參保登記和繳費申報服務窗口,為接續養老保險關係人員提供便利;二是深入參保單位,邊宣傳、邊登記、邊申報、邊收繳;三是對私企和個體人員集中的商場、市場現場辦理參保申報手續;四是及時建立參保信息和準確記載個人帳户。

(三)深入宣傳,廣泛動員,使政策深入人心。一是市社保局專門制定擴面宣傳方案,通過電視、廣播和報紙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養老保險政策;二是開展擴面宣傳活動,印發了《政策宣傳單》和《致廣大勞動者一封信》,宣傳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三是深入社區,利用社區的宣傳渠道,加大宣傳的廣度和深度。

三、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擴面的問題

目前,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工作,已經進入了艱難的階段,在擴面工作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企業增加參保職工總量少。我市屬於老工業基地,體制性和結構性矛盾突出,國有、集體企業和職工已經達到應保盡保,企業受生產發展的制約,職工總量增長少。

二是私營企業和個體户不願參保。一些私營、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户怕影響經濟效益和利潤,不給僱工參保和繳費,有的只給骨幹或主要管理人員參保繳費;特別是商業、飲食、服務行業中外地務工和農民工流動性大收入低,都以維持眼前生活為主,本人也不願意參保。

三是參保待遇政策不直觀。現行的基本養老金計算程序和公式複雜,難以計算,不直觀,參保繳費人員對領取待遇的標準心中無數,疑慮重重。

四是政策宣傳工作不到位。目前私營、民營、個體工商户和靈活就業人員,他們對參保政策還不夠明確,政策宣傳不到位,政策的吸引力沒有完全發揮出來。

五是缺乏強制的行政手段。目前,私營、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户,不參保不繳費,社保經辦機構無法制約,各有關部門的配合也缺少強制性,強制手段或制約機制弱化。

四、今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擴面的建議

目前,儘管我市擴面工作任務十分艱鉅,但還存在着一定的擴面空間。因此在今後工作中,應當着力解決四個問題:

(一)完善擴面機制。一是完善各有關部門擴面責任機制,各有關部門在自己職能中,強力推進擴面;二是發揮社區平台擴面作用,協理員在個體户和靈活就業人員中開展擴面。

(二)加強部門協作。積極協調工商和税務部門,組織私營企業法人和個體工商户主,按照用工人數的一定比例下達參保繳費任務和指標,定期檢查落實情況,既保證參保繳費任務落實到位,又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三)強化行政執法。勞動監察部門要對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户的員工,全面簽定勞動合同並強制參保繳費,配合社會保險經辦部門,促進企業參保擴面。

(四)加大擴面投入。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投入,及時解決擴面工作的交通、宣傳和辦公等經費,保障擴面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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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事業單位農林漁工養老保險問題的調查報告

近幾年來,**林場等市直事業單位農林漁工多次到市政府上訪,強烈要求認定為全民所有制職工,並以全民固定工身份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我作為主管全市企業改革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負責人,深深體會到市直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既勢在必行,又任重道遠。如何在全力支持事業單位推進改革和儘量保障廣大羣眾基本利益這兩個方面,搭建一座和諧橋樑,實現二者的雙贏?帶着這樣的思考,我選擇了農林漁工的養老保險改革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和認真解剖。

一、情況複雜

市直事業單位農林漁工主要分佈在**林場、**林場(即市林科所)、市農科所和市水產良種場四家單位,共445人,其中在職農林漁工256人,已退休農林漁工189人;市農科所還有移民農工144人,其中在職115人,已達退休年齡、人事未辦理退休手續29人;其中市水產良種場20名漁場工人已於XX年12月按工齡每人每年1209元,另加1萬元養老保險費實行了“買斷”。未參保的農林工人數較多,情況複雜。

1、政策依據不足。全省是從1996年元月起開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依據是湘政發[1996]3號文件,只明確機關事業單位的國家幹部、全民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工人和人事、工資關係掛靠在機關、事業單位或在人才交流機構的人員為參保對象,而農林漁工不屬於此參保範圍。但這四家單位的農林漁工相繼進入被冠以“事業單位性質”帽子的事業單位工作,因而不屬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範圍。致使這些人一直被排斥在兩個養老保險之外。他們強烈要求比照同單位職工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但政策依據不足,因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全國沒有統一的政策,全省仍處於試點階段。

2、改革方向不明。當前,全國事業單位改革方案尚未出台,將事業單位劃分為行政職能性、社會公益性和生產經營性三大類的改革方向尚未確定。市農科所是我市唯一正處級差額撥款的農業科研機構,改革走勢不甚明確。市林科所也是我市唯一科級差額撥款林業科研機構,市政府已於XX年將**林場、**林場確定為公益性林場,擬由市林業局主管轉交市建設局主管,市政府已委託市建設局擬定接收方案。

3、身份參差不齊。這些農林漁工中既有建場初期的老資格,可以追溯到50年代,又有自然增長的;既有棉科所、旱科所和農科所合併而來的,又有從外地移民而來的;既有下放知青,又有從外省區調入的;既有編制部門簽發編制計劃、勞動部門批准招收的,又有主管部門批准招收的;既有按事業單位固定職工管理的,又有分配給土地按農民對待的。若按資歷深淺、年齡大小、進場時間長短確認其身份,無法做到公正、公平,相關職能部門也不好操作。

4、收入來源不一。**林場每年財政撥款105萬元,無自營收入,人平每月338元。**林場每年財政撥款104萬元,自營收入15萬元,人平每月661元。市農科所每年財政撥款120萬元,科研經費10萬元,人平每月374元。水產良種場每年財政撥款10.5萬元,自營收入5萬元,人平每月431元。

5、參保成本不低。如果比照同單位固定工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按在職人員月平918元作為繳費基數,現行繳費比例27%,離退休人員月平1012元養老金標準,僅對**林場、河洑林場和市農科所進行測算的結果表明,這三家單位246名在職農林工月繳養老保險費60973元,179名退休農林工月支養老金181148元,每月收支兩抵缺口15元,全年收支缺口1442100元。現有在職農林漁工年齡普遍偏大,收支缺口會呈直線上升趨勢,給同級財政背上沉重包袱。類似這部分農林漁工,部分區、縣(市)還有近XX人,牽一髮而動全身,勢必引起連鎖反應。

二、問題突出

1、參保無門。在開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之初,農林漁工的問題已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由於國家、省均無明確政策,一直被耽擱下來。近幾年,這部分農林漁工一直向市政府、相關部門和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處反映,希望能按湘政發[1996]3號文件精神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市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處也積極向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彙報,至今未能很好解決。

2、生活無助。這些農林漁工雖然高高興興地在人事部門領回了退休證,卻沒有享受到應有的退休待遇;雖然按時,卻不能足額領取退休費,僅為正常退休費的57%左右,**林場和河洑林場農林漁工人平退休費分別為450元、600元,市農科所最低,僅為200元,該單位移民農工到退休年齡,只能享受一次性補助300元;**林場在職不在崗的農林工,單位僅僅發給每月50元生活費,遠遠低於城鎮低保水平。

3、心理失衡。這四家單位的國家幹部、固定工和合同工都已在機關事業單位參保,其中**林場已實行了社會化發放,退休人員人平領取基本養老金分別為975元、1243元、1077元和845元,而退休農林漁工(除水產良種場退休漁工外)僅為450元、600元、200元,對比同一單位農林漁工退休費相差一倍以上,最多的相差5倍以上。收入差距過大,心理嚴重失衡。

4、繳費無力。**林場、河洑林場和市農科所的246名農林工,全年需繳納養老保險費731676元,而已參保的國家幹部、固定工和合同工每月需繳納養老保險費33476元,全年需繳401712元,兩者合計共繳納養老保險費1133388元。若將移民農工計算在內,全年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在150萬元以上,僅憑這幾家單位現有財力是難以承受的。

三、積極應對

1、深化改革。堅持養老保險低起點、廣覆蓋的原則,採取先改制、後參保的辦法,推進市直事業單位農林漁場改革。參照湘政辦發[XX]7號文件,先將這幾家單位改制轉企,將在職和離退休人員整體劃歸市勞動社保處管理,未參保的農林漁工統一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移民農工享受國營企業“兩個置換”優惠政策,進入城鎮企業基本職工參保範圍。

2、分類管理。改制轉企後,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機制,中人搞過渡”原則,實行分類管理。一是對原在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處參保的離退休人員,轉移到勞動社保後,保持待遇不變,今後待遇的調整按城鎮企業職工標準進行,與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調整後的待遇之差由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處補足;二是已退休的農林漁工退休待遇,按企業現行標準核定其基本養老金,與原退休待遇持平,差額部分採取“補差”方式,用林業基金或其他方式予以補足,實行社會化發

放;三是對於以後退休的人員,則按照企業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將其養老金領取與其個人帳户繳費情況掛鈎,核定養老金髮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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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齡化是21世紀全球共同面臨的大難題,我國是世界上老齡人口最多的國家,目前老齡人口已近2億。農村老年人作為社會的弱勢羣體,他們的生活狀況和社會保障情況更值得我們關注。近期,湖北省長陽土家族自治縣政協對全縣農村老年人的生存狀況進行了調查。

98%的農村老人處於亞健康狀態

據調查,全縣60歲以上的老人已達6.88萬人,佔全縣總人口的16%,而且每年以0.7%的速度不斷遞增,其中農村老年人口4.33萬人,佔老年人總數的63%。

農村老人80%以上都患有農民職業病,如風濕、肌肉關節勞損、胃腸炎、營養不良等,98%處於亞健康狀態,小病能及時就醫的佔48%,承擔不起門診藥費和住院費(合作醫療)自費部分的佔67%。

70歲以下的老年人,只要不是特殊情況,都過着自食其力的生活,70至80歲以上的老人有一半仍在從事體力勞動,80至90歲的老人有10%處於自給狀態,有8%的老人的吃穿用基本需求無法得到滿足。

48.8%的農村老人在繼續從事生產勞動

據調查,農村有48.8%的老年人在繼續從事生產勞動,80歲以上的老年人仍在勞動的達16.3%。

事實上,農村老年人必須儘可能通過自己的勞動來獲得經濟收入。這是因為:老人無其它生活來源和有效的生活保障;子女們的負擔重,尤其是獨生子女,無力全面照顧雙方的老人。

據對43300多位農村老人的調查統計,發現有28000多位老人是空巢老人,他們一方面要照顧孫兒包攬家務,一方面還要承擔繁重的體力活、維持農業生產,人越來越老,精力越來越差,負擔卻越來越重。

72%的農村老人沒有享受過任何養老相關政策

養兒防老曾經是我國農村主要的養老方式。但是這種方式不斷受到衝擊,依賴傳統的大家庭和孝道已難以解決好農村的養老問題。

由於農業科學的推廣和家庭生活中科技與文化的應用,農村老年人的經驗已無多少用武之地,其長者、智者的權威地位已經發生動搖,在政治、文化、技術上都處於劣勢地位,加之沒有大筆遺產,農村老年人社會地位逐漸下降。

現代青年人對中國特色的“孝文化”的尊崇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傳統的孝道出現了日益弱化的趨勢,一部分人把老人當做包袱,弟兄之間為養老人相互推諉扯皮,生活照顧和精神慰藉更是無從談起。

除了少數五保、特困户由有關部門給予扶養和適當的生活補助,雙女户和獨生子女户每年有幾百元的計劃生育政策補助,通過合作醫療能夠報銷部分醫藥費外,農村老人中有72%的人沒有享受過任何養老相關政策,也沒有生活最低保障。

必須探索建立新型農村基本養老制度

依據“木桶理論”,農村養老問題是我國農村地區民生問題的“短板”,與社會發展水平不相適應。資料表明,丹麥、瑞典、葡萄牙、西班牙、希臘等國家,在經濟發展水平相當於我國20世紀90年代時,便已開始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財政收入大幅增加,已經具備了發展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條件,因此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大投入,探索建立新型農村基本養老制度。

首先,要建立農村老人基本養老保障制度。要結合各地農村的實際情況分階段、分地區實施,資金由各級財政按比例分攤解決。還要認真研究和開展農村養老保險,讓農民同企業職工一樣,從成年開始就繳納一定數額的養老金,進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

其次,要逐步實行農村老年人集中供養。可由民政部門統一規劃,在農村分區域建設供養所或老人院,對無勞動能力的老人實行集中供養,由子女繳納一定的費用,民政部門將相關資金和社會救助的物資錢財捆綁使用,讓農村老年人能夠安度晚年。

再次,要建立針對農村老年人的各種救助體系。一是要建立對農村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制度。二是認真執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堅決制止子女不孝和虐待老人現象。三是將農村低保向老年人傾斜。四是將民政部門的大病救助政策和合作醫療政策進行有機的整合與捆綁,提高報銷比例或者免除自費部分,使農村的貧困老人得了大病之後能夠得到及時的住院治療。

最後,要緊扣新農村建設的展開,把孝敬老人、尊崇老人、贍養老人作為鄉風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老年協會、婦聯、殘聯等組織要樹立典型,倡導“百善孝為先”的傳統民族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