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縣農業税免徵後農村新情況、新問題調查報告

全面免徵農業税,是黨中央、國務院落實1號文件精神,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的一項重大舉措。從徵糧、收税、費改税,直到全面取消農民各種税費,標誌着農業和農村工作開始進入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伴隨國務院、重慶市新政策的出台和貫徹落實,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同樣面臨着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為切實瞭解農村工作,通過召開村社幹部、黨員、村民代表和鄉鎮幹部等不同層次座談會,下發調查問卷等形式,對XX縣的上磺、文峯、鳳凰等10個鄉鎮30個村進行了專題調研。

XX縣農業税免徵後農村新情況、新問題調查報告

一、農業税免徵對促進我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帶來的重大影響

調查表明:免徵農業税,不僅從根本上減輕了農民負擔,使鄉鎮及村組幹部從過去向農民收税的矛盾焦點中解脱出來,全身心地發展地方經濟和服務一方百姓,而且對於進一步理順政府、集體與農民的利益分配關係,調動和保護農民發展經濟的積極性、改善黨羣幹羣關係、確保農村社會穩定、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事業持續、健康、全面發展具有深遠意義,深受廣大農民羣眾的擁護。2004年我縣糧食播種面積達到96萬畝,糧食總產量達到19.88萬噸。全縣農業總產值8.45億元,佔全縣國民生產總值12.76的66%,農民人均收入達到1703元,比2003年多218元,增長14.7%,農民人均純收入創直轄以來增幅最大的一年。實踐證明,免徵農業税,扶持農業這個弱質產業與國與民都有益。但由於農村工作的複雜性和社會諸多原因,取消農業税後一些新的問題逐漸顯露出來,需要全社會引起高度關注,並採取有力措施加以解決。

二、廣大幹羣對全部免徵農業税後的看法和意見

一是希望照顧好農村弱勢羣體。過去有農業税徵收就有農業税減免,農業税減免款可用於農村烈軍屬、五保户和老弱病殘户的困難照顧,這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他們的關懷。取消農業税後,農民盼望這部分弱勢羣體的生活一定要照顧好,建議納入社會保障體系,或由上級財政實行專項補助。

二是盼望土地承包30年不變的政策不動搖。取消農業税後,農民實現種田“零税賦”。農民盼望30年不變的政策要繼續下去,堅決不要重新調整土地。一些農民最擔心的就是少數地方利用免徵農業税的名義,隨意圈佔農民耕地,使他們的利益受到損失。

三是希望鄉村幹部轉變職能。過去為徵收農業税,鄉村幹部用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而且強制徵收和暴力征收也時有發生,直接導致了農村基層非穩定因素的增加。取消農業税後,鄉村幹部繁重的收款事務已大大減輕,農民盼望鄉村幹部的精力要轉變到為農民增收服務上來。

四盼增收的渠道更加通暢。農業税免徵僅是“少取”,農民盼望政府在“增收”和“多予”上對農民給予更多關注,辦好農村職業教育,輸出合格外出務工人員,創辦產業協會,增強農民抵抗市場經濟風險的能力,提供技術和政策上的支持,讓農民更有信心發展農業經濟。

五是鄉村幹部墊付農業税任務情況較普遍。税改前,由於各地將農業税任務直接分解到了鄉鎮,如果鄉鎮完不成税收任務,其税收分成和返還就不能兑現。為了完成税收任務,各鄉鎮政府將任務又轉移給了其轄下的鄉鎮幹部和村幹部,並採取了一定的獎懲措施,而鄉村幹部為了按時完成任務,往往自己掏錢或借貸款墊付那些難收的“困難户”、“釘子户”、“失蹤户”的農業税。調查表明,有部分鄉村幹部墊付過農業税,一年墊付的金額少則幾十元,多則上千元。

六是緩收農民往年尾欠税費有負面影響。税改後,特別是今年對種糧實行補貼政策後,政策規定糧食補貼一律以現金形式發放到農户手中,各級不準以任何方式抵交農户歷年尾欠的税費任務,基層不少幹部羣眾對此有意見:一是原來積極完成税費任務的農民認為老實人吃虧;二是部分農民學有榜樣,認為以往的老欠税户到現在都沒有交,基層幹部也拿他沒法,因此抱着觀望的態度;三是部分有歷年尾欠的農户不主動償還債務,而發放的糧食補貼資金政策規定又不能抵扣,往年鄉村幹部私人墊付税費任務的資金不能收回,政府對有歷年尾欠的農户沒有約束機制,基層幹部對此有怨言。

三、取消農業税後農村工作面臨的新情況和新問題

1、農村土地矛盾糾紛急劇增多。在去今兩年中央一系列惠農政策的激勵下,我縣各鄉鎮都掀起了一輪“要地熱”,由此引發了一系列人地矛盾糾紛。這些要地的農户有的是二輪土地承包時因嫌税費過高沒有要地的,有的是新增勞力或出生子女的,有的是原來已放棄承包耕種的村組將閒置的機動地或拋荒多年的承包地集中租賃給種田大户或外來户經營而現在又要求收回發或提高租賃費的,有的是按照二輪承包時的政策不應分地的等,尤其是外出務工經商的農民返鄉要地的現象最為普遍。由於原來許多人不要地,導致我縣1996年前後各地都出現了數量不小的拋荒地,而當時的村幹部為了保證國家税費,不得不想方設法把這些拋荒地處理給一些人耕種。現在面對大量要地的農户,村裏基本上沒有耕地可給。由於要不到耕地,無地農民與村幹部的矛盾日益突出。同時農村二輪土地承包的遺留問題日漸顯露,農户之間經常為四至不清、面積不實、權屬不明等問題發生爭執,以致層層上訪,甚至大動干戈,釀成惡性案件,嚴重影響了農村穩定。

2、鄉鎮及村級組織正常運轉更加困難。農業税取消後,財政收入渠道更加變窄,剛性支出又必須保證,加劇了鄉鎮收支矛盾。據調查,我縣村級財政轉移支付以合村並組後的村組個數為依據,每村按主要幹部人年2000―2500元、其他幹部人年1500―2000元、村民小組長人年700―1000元的標準列入支出基數;村辦公經費、離任幹部生活補貼及村防疫保健人員經費,按每村年2200―3300元列入支出基數;五保户補助按人年均800元列入支出基數,以上三項支出從農業税附加中解決,不足部分由縣專項轉移支付補貼。從實際運行情況看,各村明顯偏緊,一些正常支出難以確保。隨着農業税免徵,致使有的村唯一的農業税附加這一集體收入來源也被卡斷,村級收支矛盾愈顯突出,支出缺口較大。

3、過去農業税費徵收遺留問題亟待解決。隨着農業税費徵收制度的逐步規範,特別是農業税和“兩工”負擔的取消,也相應造成農業税費徵收難度加大,一些農民欠繳拒繳農業税,認為反正是要全部減免,現在也不必再交了。極少數農民指望上級會將欠繳的提留統籌費、農業税附加費最終全部減免,一些以往繳款積極的農民卻認為政策有失公平原則,最終還是老實農民吃了虧。

4、農民參與“一事一議”的積極性不高,民主意識不強。“一事一議”召開村民會議討論時,承包合同糾紛、財務公開等問題影響了“一事一議”資金的籌集。當前許多農民都在忙於掙錢,對興辦公益事業無興趣,以致村民大會召集不起來或參加人數比例太低,而按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參會人員不夠而不能開會議事。由於農民對自己有益的事就贊成參加,沒有利益的就反對,往往造成“一事一議”搞成只議不決。最終導致村組公路維修、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學校設施改造、村級廣播等公益事業因無經費投入而一拖再拖,陷入停滯狀態,深化農村各項事業改革內在動力漸趨下降。特別是類似禽流感瘟疫、種養業大面積病蟲害造成的損失等突發性事故很難解決。

5、鄉村債務沉重,消債化債難。在我們所調查的10個鄉鎮30個村100農民中,只有3個村不欠款,27個村欠款總額達160多萬元。在所調查的村組負債總額中,以村組幹部名義借、墊、欠總額278萬元,涉及村組幹部112人,離任的村組幹部83人,形成債務的主要原因是過去農業税費徵收過程中迫於“雙過半”和目標考核“結硬賬”,基層組織通過借、墊等辦法為少數“釘子户”墊交税費任務和興辦集體公益事業項目工程資金差口,加上高額的利息負擔,鄉村債務已進入了惡性循環,加上歷欠税費又不能收繳到位,鄉村債務化解無門路,致使農村基層幹部威信和信譽下降,村組幹部説話沒人聽,幹事無人應。

四、破解新問題應採取的對策及建議

1、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政策,妥善解決農村人地矛盾。在堅持“大穩定”“小調整”的前提下,查漏補缺,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的補、換髮,對農村人地矛盾突出村組,應利用“小調整”等方法,逐步緩解農村人地矛盾,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防止隨意收回農户承包地、強迫農户流轉承包地的現象發生,各級在制定農村土地承包政策時,要充分考慮農民的意願和想法,對現行農村土地政策法規中不完善與現行農村土地現狀相背的條款進行修改,利用“小調整”、或對撂荒地進行轉包、流轉等方式逐步解決無地農民的耕地問題,解決農業税取消後出現人地矛盾,使農民都能享受到黨的承包政策和各種惠農政策

2、正確認識取消農業税的真正內涵,進一步做好基層農村幹部的職責定位。鄉鎮及村組幹部要充分認識到取消農業税只是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民增收、解決“三農”問題的一項具體措施,對實現農民根本減負和長期增收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絕不能“一免了之”。要充分認識到取消農業税不是一項孤立的、單一的改革,而是需要相應的政策措施和配套辦法,需要各級幹部不斷適應形勢,轉變方式,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對農民“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鞏固農村税費改革的重大成果,真正把各項減負措施落實的農民,真正體現“村村減負、户户受益”的目標。堅持考評制度,以崗位目標職責為核心,把增加農民收入的實績作為衡量"兩委"班子合不合格,村幹部稱不稱職的主要依據。工作業績要與工資掛鈎,把國家轉移支付的村幹部工資可分為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獎勵工資,獎勵工資的比例可適當大一些,結合年終考核評估,兑現獎懲,真正實現獎優拙劣。要針對農民羣眾所需所想,積極引導農民科學種田,搞好農業新品種新技術引進、農作物栽培、病蟲害防治等科技培訓和現場指導,及時提供信息服務,讓農民不斷提高耕作水平,拓寬致富門路,加快小康建設步伐。

3、加大對尾欠農業税的徵收力度,及時清理農業税尾欠。中央一號文件五年內取消農業税的精神宣傳以後,大部分農民認為現在陳欠不清,這三五年內的農業税就難收。甚至少數農民認為反正尾欠農業税的清繳有“八不準”,不能採取強硬的措施,現在就乾脆不交了。因此,自覺納税農民的積極性受到影響。農民盼望應加大對尾欠農業税的徵收力度,對於改由農户承擔的債務,應根據農户不同經濟條件採取不同的處理方式;對於有償還能力的,應加大催收力度;對償還確有困難的,可視情況分年度收取;對確實無法收回的呆帳、死帳,應按規定核消;對待各種債務應採取靈活多樣方式解決,如經當事人雙方同意除用現金償還外,可用勞務、實物抵債或實行“債轉股”、停息掛帳等方式;特別是對惡意拖欠的“釘子户”要依法徵收。今後應嚴格控制新增債務,鄉村興辦公益事業必須考慮鄉村經濟發展水平和承受能力,防止新的債務產生。同時改革糧食直補政策,對長期拖欠農業税的農户將糧食直補金抵扣農業税,這既可降低行政成本,也免去了繁鎖的週轉環節。

4、探索多種途徑發展農村公益事業,引導農民一事一議搞建設。要嚴格區分農民自願投工投勞改善自己生活生產條件與加重農民負擔之間的政策界限,對農民直接受益的村組公路、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在農户自願、民主協商、依法辦事的前提下,鼓勵農民自力更生,辦好管好自己受益的事。對村範圍大面積受益的重大事情,需要全村農民籌資籌勞的,必須通過“一事一議”,並按籌資、籌勞有關程序報批。對改善公益設施,農民自願投工投勞的,可通過鄉鎮、村向上爭取,對所需資金給予適當補助。有條件的地方,也可以通過農村能人、利用民間資本建設和管理公益設施,鄉鎮村應加以引導和協調。同時各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加大監督管理力度,要監督“一事一議”的預算方案是否真實、科學,農民能否承受,看準備工作做得實不實,是否家喻户曉、人人皆知;監督議事程序是否合法有效,村民代表會議是否流於形式,參會人數和表決人數是否達到法定人數標準;要監督好“一事一議”所籌款項的管理作用,看款項是否專户儲存、專户核算、專人管理、專款專用。

5、改革基層行政管理體制,規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要進一步科學規劃、合理設置鄉鎮村行政區劃,規範鄉鎮和村的建制標準,對達不到版土面積和人口數量的鄉、村堅決進行撤併。進一步深化機構改革,按照經濟發展水平、區域佈局和財政收入狀況,認真合理核實機構和人員編制,劃出財政供養範圍,鼓勵超編幹部到村任職,積極探索跨村跨組任職的管理模式,精減過多的鄉鎮村組幹部隊伍,使有限的資金,發揮最大的效益。為確保改革後農民負擔明顯減輕不反彈,確保鄉鎮基層政權和村級組織的正常運轉,確保農村義務教育正常經費的需要,要順應農村税費改革的新要求,進一步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建立規範穩定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對村組幹部報酬、辦公經費、農村五保户供養、軍屬優撫等幾項重點支出,應足額預算,按時撥付,確保鄉鎮及村級組織正常運轉。要督促檢查下級政府將轉移支付資金足額兑現到鄉村及學校,不得挪用,更不能剋扣,否則要嚴肅處理。要加強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做到開源節流,增收節支。只有做到這點,取消農業兩税才具有實質性意義,政權的基礎才能穩固,農民的福祉才能真正得以實現

6、強化鄉村幹部素質,提高服務三農的綜合能力。一是要加強引導,使鄉鎮幹部的工作由直接干預生產、催種催收向為農民和農村提供市場信息、生產技術、產品銷售等方面的全程服務轉變。在這個轉變的過程中,要建立合理的利益機制,允許鄉鎮一般幹部、鼓勵分流乾部通過組建協會、充當經紀人等形式,在帶動農民增收的同時,獲得正當的經濟收益。二是引導鄉鎮幹部把工作精力向抓項目、謀發展上傾斜,通過大搞招商引資,盤活現有資源,為財政增收開闢更多税源,從而在地方經濟實力不斷壯大的同時,使鄉鎮幹部的福利待遇逐步得到提高。只有這樣,鄉鎮幹部才能始終保持飽滿的工作熱情,為農業農村工作做出積極的貢獻。

7、穩定惠農政策,建立長效的減負機制。我國對農政策是“多予、少取、放活”,雖然我縣已全部免徵農業税及附加,但這確實我國對農政策其中的一步,僅僅實行了“少取”,還不能真正的改變農村的貧窮面貌,各級對農優惠政策要做到相對穩定,儘量想農民所想,從調控農資、農產品價格方面作文章,讓農民真正得到實惠;取消農業税,並不是農民就沒有了負擔,取消農業税後,農民負擔監管內容主要為學生收費,涉農物資價格、各種農村服務性收費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各級減負辦也不能掉以輕心,,必須防止亂攤派、亂收費等農民負擔從其它“口子”中又冒出來,應繼續落實農民負擔管理“四項制度”,對農民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