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寧夏土地流轉的調查報告

實踐報告是學生從事科研工作的成果的主要表現,它集中表明瞭作者在調查工作中獲得的新的發明、理論或見解,是寧夏師範學院本科生社會實踐的重要依據,也是科研領域中的重要文獻資料和社會的寶貴財富。

關於寧夏土地流轉的調查報告

一、前言

(一)調查目的:

為全面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掌握瞭解銀川市賀蘭縣土地流轉現狀,採取有效措施促進土地流轉,實現農村土地流轉又好又快進行,寧夏師範學由思政部領導的大學生踐行社對此項實踐活動高度重視,在寒假中,讓同學們對寧夏土地流轉情況進行了調研,在活動中,使同學們更深一步瞭解寧夏這幾年在土地流轉方面的可喜變化。作為踐行社裏的一員,我積極參加了此次實踐調查活動,希望同過此次調查能有效的提高我的社會實踐能力和社會適應水平。

(二)調查對象:

從人大農業委、政府辦、農辦、經管局、林業局、農業局、國土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共抽調50名幹部,走訪了全縣15個鄉鎮場30個行政村100户農户。

(三)調查方式:

採用問卷的調查方式(隨機抽樣),併兼有個別訪談。

(四)調查工作分配:

在各鄉、村分別召開了座談會,充分聽取了基層羣眾意見,並隨機發放了100份調查問卷,統計了有關情況。

(五)調查人員:

調查員:劉海娜 撰寫報告:劉海娜

(六)調查時間和地點:

於XX年1月23日--1月28日在賀蘭縣各個村進行調查

(七)調查過程:

寧師大學生踐行社在接到思政部馬老師關於寧夏土地流轉的實踐調查通知後,我積極參與、配合,這次調查的主題是關於寧夏土地流轉的調查。我作為一名土生土長的寧夏人,在寒假中利用各種機會,通過跟隨村支書走訪各村部瞭解情況,並通過座談會和對村民的訪問中,得知他們對土地流轉後的看法。綜合了不同人的認識設計了這一問卷,以期多維度、綜合地對賀蘭縣人的土地流轉情況進行調查。

二、問題的分析與討論

(一)瞭解土地流轉的基本常識

(1)土地流轉指的是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户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户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2)產生背景 編輯本段: XX年,國務院頒佈《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其中關於“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依法流轉”的規定,強調“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村莊、集鎮、建制鎮中的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依法流轉。”

(3)相關內容:編輯本段中國關於農村土地使用權流動的政策剛出台,上海就在積極實施。據悉,上海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機制的思路框架基本形成:將按照“土地確權、兩權(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價值顯化、市場運作、利益共享”方針,依據土地有償使用原則,對上海郊區農業用地和建設用地使用權實行有償有期限流轉土地。

互換土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户,為方便耕種和各自的需要,對各自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進行的簡單交換,是促進農村規模化、產業化、集約化經營的必由之路。30年前,中國農村實行土地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分到了土地。但由於土地肥瘦不一,大塊的土地被分割成條條塊塊。劃分土地時留下的種種弊病,嚴重製約着生產力的發展和產量的提高。如何讓土地集中連片,實現規模化、集約化經營,於是互換這種最為原始的交易方式,進入農民視野。(4)管理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5)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編輯本段互換是指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塊進行交換,同時交換相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在互換期間,如流轉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後,補償費的分配應當由流轉雙方在流轉合同中約定。

(6)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入股:入股是指實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為發展農業經濟,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為股份投入到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入股期間,如流轉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依法應當支付給被徵地農户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應當歸承包方。

(二)賀蘭縣土地流轉現狀及成效

據習崗鎮鎮長介紹,賀蘭縣今年新建了失地農民創業園區,規劃佔地1400餘畝,建設二代節能日光温棚500餘棟,以每畝1XX元的價格進行長期轉讓,可解決450餘户、XX多名失地農民的生活、就業問題。目前,樑道砌護、土地平整、鋼架搭建等皆已完成,部分温棚已經定植。

目前,銀川已在全市所有鄉鎮成立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並規範流轉程序,目前已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23541份,佔全市應籤流轉合同的98%。據銀川市農牧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我市現共有農業人口63.19萬人,承包耕地面積114.43萬畝。截至目前,全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面積15.26萬畝,較上年增長68.9%;()流轉涉及農户24486户,較上年增長64.3%。流轉形式以出租為主,主要用於糧食生產和發展設施園藝,還有一部分用於設施漁業、陸地蔬菜種植、發展農家樂等。

賀蘭三成承包土地流轉: 6月2日,賀蘭縣金貴鎮關渠村,土地承包户在流轉承包地裏播稻秧。XX年以來,賀蘭縣圍繞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核心,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引導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截至去年年底,全縣農村土地流轉面積累計達11.41萬多畝,涉及農户9521户。

賀蘭縣流轉農村土地11萬多畝:11月18日,記者從賀蘭縣政府獲悉,賀蘭縣農村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農户達3.88萬户,承包耕地面積37萬多畝。目前,全縣農村土地流轉面積累計達11.41萬多畝,涉及農户9521户,分別佔承包面積的30.2%和承包户數的24.5%。

賀蘭縣政府對成立農村土地流轉合作組織的村,現已探索出土地流轉的7種模式:龍頭企業帶適時成立了蘭光村勞務輸出協會,將全村的勞動力全部吸納合作社成員。組建多動型、全程機械化“服務型”、經營大户帶動型、農民自發聯合型、“支部+協會”引領型、科技人員創業促進型、土地股份合作型,增加了農民收入。

寧夏賀蘭縣:村集體探索土地流轉“握指成拳”: 12月20日清晨,寒意襲人。然而,寧夏賀蘭縣立崗鎮蘭光村村部裏卻暖意融融。當天,村裏180户農民領取到今年120萬元的“工資與土地租金”。村民王佔福第一個辦理完領取手續,清點着1萬餘元的“紅利”讓他樂不可支。

據瞭解,蘭光村共有耕地7680畝,共計547户,總人口達2300多人。XX年,全村土地流轉面積達85%。今年,全村土地流轉面積達到100%。為保證兩茬種植,村裏從温州等地引進客商發展起了盤菜種植基地;建立移動温棚瓜菜基地,打造“蘭光”品牌西瓜、蔬菜;在稻田養蟹基地,發展立體生態種養示範區。“跳出土地,外出經營,解放勞力,勞務經濟”。蘭光村農民通過土地流轉成為了“農業產業工人”,村委會個施工隊,村“兩委”成員任各施工隊隊長,安排人員在本村、本鎮的農田水利建設、土地整理項目、小農水項目以及組織其它務工形式。年均勞務收入達150餘萬元。同時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見和建議:一是要進一步創新流轉機制,推動土地健康有序流轉;二是引入中介組織和服務組織參與土地流轉;三是教育引導農民積極參與土地流轉,把土地流轉做為推進農業產業化,增加農民收入的有效途徑;四是土地流轉一定要堅持農民自願、有償、合法、有序流轉的原則。

(三) 存在的問題及主要原因

觀念未改進。一是守地思想嚴重。由於傳統思想的影響,認為土地就是農村人的立業之本,不願輕易放棄。特別擔心土地流轉後找不到新的就業途徑。二是奮進意識不強。部分農民小農意識較重,小富即安,投資興業怕擔風險,不敢投資也不願投資。三是既得想法過重。隨着農業税全面取消、種糧補貼不斷增加,農民把土地看得更加珍貴。四是政策理解難度大。

規模未形成。一是總體上來説,近些年來賀蘭縣土地流轉面積偏少。二是流轉規模不大。三是流轉期限較短。

程序未規範。一是流轉前交易形式不規範。由於缺乏土地流轉交易機構,大多數農民為不讓自己承包耕地拋荒,臨時委託他人耕種。二是流轉中合同簽訂較隨意。

機制未健全。一是信息相對閉塞。我縣的土地流轉農户想要流轉土地多數是通過鄰里四周的口傳才能打聽到消息。二是監督制約機制未形成。由於合同的不規範引發糾紛缺乏流轉調處機制,致使當事人因爭執不下而爆發衝突的現象較多,成為農村不穩定因素的又一誘因。三是機關評估機構缺乏。流轉價格基本由雙方自行協商。一旦出現價格糾紛,無法仲裁。

三、建議

在政策層面上,應加快流轉體制建設,優化流轉服務環境。

一是實行備案登記,規範土地流轉。由縣經管局負責統計彙總。同時,在經管部門內部建立一套完善的電子檔案管理系統。二是開展中介服務,推動土地流轉。建議允許社會各界資金投資土地流轉市場,特別對準備實施整理的土地。三是出台相關政策,引導土地流轉。在政策措施方面,建議集中所有涉農政策和資金全力推動土地流轉,服務現代農業的發展。四是加大基礎投入,夯實流轉基礎。主要有三個方面:即土地整理、水利設施修建和農機化推廣。建議按照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對全縣所有農田和其他農村土地進行上述三個方面的詳細規劃,並逐年解決,不斷提高農村土地基礎條件,以利於土地規模化流轉和生產。

在操作層面上,以農户自主經營為主體,政府重點扶助為支撐,全力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一是加大宣傳。建議加大對農村土地承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等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二是推介典型。一方面,建議縣委、縣政府工作人員及各村羣眾到土地流轉工作做得比較好的地方學習考察,吸取經驗。另一方面,重點組織力量對縣內土地流轉典型進行剖析、總結,對優秀典型進行表彰,擴大典型在全縣範圍的影響。三是強化服務。建議農口部門加強技術服務,及時提供技術、氣象、農資、農機和病蟲害防治等信息及相關服務。

.加大對農村土地的基礎投入。

根據調查瞭解的情況,羣眾普遍反映,儘管近幾年國家對農村土地的投入不斷增加,但仍顯不夠。因農業效益較低,農民自籌資金比較困難,農村土地基礎設施還不能達到現代農業發展的要求。因此,我們建議國家繼續加大對農村土地的基礎投入,重點包括土地整理、水利設施修建、農機化推廣等方面。尤其建議專門列出資金用於不適宜土地整理的山區農田修建機耕道,便於農機化耕作。

.允許中介組織介入農村土地市場。

儘管目前已經明確土地使用權承包長期不變,但老百姓仍然擔心政策會變,土地流轉時要求一次性付清流轉費用的較多,而生產企業或個人因擔心收不回成本,總想逐年付款,容易出現一些矛盾。為促進土地效益發揮,我們建議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研究出台相關政策,明確允許土地流轉中介機構進入土地流轉市場,可以賺取適當差價和利潤,以分散農户和生產企業的投資風險。

.制定流轉土地被徵後利益分配政策。

調查中發現,由於政府規劃或基礎建設需要,流轉後的土地被依法徵用後,徵地補償款已經成為流轉雙方爭奪的焦點,雖可由相關部門調解,但仍缺乏相關政策依據。特別擔心引起流轉雙方走上訴訟之路。為此,建議市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出台政策指導已流轉土地被徵後的補償款分配,明確分配原則和比例。

四、結束語

通過此次調查,讓我真正明白寧夏應該建立農村土地流轉機制,規範土地流轉工作,政策性強、敏感度大、涉及面廣,事關農民的切身利益。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市場是資源配置的基礎,資本、勞力、生產資料、技術等生產要素如此,土地作為生產要素也不應例外。做好農村土地流轉工作,既具有長遠的重要性,又具有現實的緊迫性,是時代的要求、發展的必然。全社會必須從全面做好“三農”工作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開展農村土地流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它作為當前農業和農村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議事日程,抓緊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