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會調查報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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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前造成農村社會不穩定的因素的主要方面

農村社會調查報告4篇

1、土地問題

在當前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土地問題作為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因素有了新的表現形式,這就是“徵地補償”。隨着道路建設的發展和工業開發、小城鎮建設的推進,建設性項目徵地範圍逐漸擴大,但由於不同期項目的補償政策不統一,就容易引起農民的不滿情緒。徵地補償問題牽扯到農民的切身利益,農民在這個問題上是空前團結的,在形式上往往表現為集體上訪或越級上訪,如果處理不妥,將可能會激化為羣體性事件。從我鎮信訪形勢來看,反映土地方面問題的佔相當一部分。村幹部在這個問題上基本上沒有發言權,因為羣眾認為他們是政府代表,替政府講話,因此對他們不信任,有發言權的往往是村中真正德高望重的人。我們在處理涉及徵地事件時,一定要千萬謹慎。

2、農村村務公開問題

農村村務公開、財務公開是農民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一項重要舉措,大多數農民對於這項關係自身利益的事情相當關心。但是,在有些村組,村幹部卻對這項工作並不熱心,所以造成村務尤其是財務的公開不規範、不徹底,甚至是流於形式,引發羣眾上訪造成農村社會不穩定。

3、農民法制意識問題

雖然法制建設在農村逐步加強,但受觀念影響,部分農民還不習慣用“法”來解決爭端,而依靠單純的“私力”解決,明明違了法,還不知道自己錯在哪裏。

4、農村幹部的工作問題

一方面有些鎮村幹部工作作風飄浮,羣眾觀念淡薄,工作方法簡單,激化了矛盾,造成了幹羣關係緊張;另一方面由於某些考核制度的不合理,逼得下面要麼弄虛作假,要麼侵犯農民的利益,把幹部直接推向農民的對立面。

5、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問題

隨着經濟的發展,加上農村文化的相對缺乏,賭博迷信、賣淫嫖娼等違法犯罪活動在一些農村地區發展蔓延,已成為誘發多種犯罪的社會毒瘤。

6、勞資矛盾問題

我鎮屬於工業經濟發展鎮,基本上每家農户都有人在企業工作,農民與企業主之間因工作、報酬引發的矛盾逐年增多。同時由於目前辦企業的門檻較底,“開關”廠比較多,勞動法律制度執行不徹底,企業職工(農民)的權益不能有效保障,導致了羣眾性事件的加劇。

7、外來人員管理問題

近幾年,我鎮的外來人口逐漸增多,由於制度和力量的缺乏,我們明顯感覺到社會穩定工作的壓力,主要包括流氓惡勢力、衞生防疫和計劃生育等。

二、引發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

1、經濟上的因素

經濟的發展,拉大了貧富差距,加上外來人員大多從經濟欠發達地區而來,巨大的差異特別是暴富的榜樣激發了人們對財富的慾望,與此同時,人們的致富能力卻顯得不足。這種慾望與能力的不相稱,促使一些人鋌而走險,通過種種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這就導致不講信用、坑蒙拐騙和偷盜搶劫醜惡現象的增加,引民不穩定因素。

2、政治上的因素

小平同志曾經指出:“如果沒有小民主,那就一定要來大民主。羣眾有氣就要出,我們的辦法就是要使羣眾有出氣的地方,有説話的地方,有申訴的地方。……總之,要讓羣眾能經常表達自己的意見,使他們有意見就能提,有氣就能出。有小民主就不會來大民主。羣眾把氣出了,問題儘可能解決了,怎麼還會有在民主呢?”而從目前來看,鎮村幹部下組入户少了,針對農民的會議也開得少了,與農民面對面的溝通少了,羣眾直接向幹部和組織反映情況的機會也少了,農民參與政治的渠道相對變窄了。這就使得農民對政府的瞭解下降、信任下降,不尋求正規渠道、手段解決問題,造成羣訪、圍堵公路等羣體性事件的增長。

3、文化上的因素

經濟和社會發展帶來的不可避免的社會矛盾和衝突,對農民的思想也產生了深刻的衝擊和影響。農村社會分化帶來多元化的社會形態,農民的社會價值觀念和倫理道德觀念亦面臨分解與重建的過程。但是由於規範的制定遠遠落後於變革的速度,舊的價值觀念喪失對大眾的內在約束力,而隨着外來文化和城市文明的傳播,廣大農民的價值觀念和意識形態結構將會不斷趨於豐富和多元化,一些與主流意識形態不同甚至相反的價值觀念也會大量湧現,致使各種觀念相互碰撞與衝突頻發。社會所倡導的價值標準與實際生活中人們所奉行的行為準則在許多方面相背離,使得人們在處理集體與個人、公與私、義與利等重大問題上愈來愈向後者偏移,農村各類關係的調節由道德槓桿為主逐步演變為利益槓桿為主,利己主義思想逐漸抬頭。於是在圍繞宅基地、承包田、農民負擔、計劃生育、投工投勞等利益,產生了幹部與羣眾、羣眾與羣眾等諸多矛盾體。這些矛盾如果得不到及時疏導和化解,就可能激化,導致經濟、民事糾紛上升,不穩定因素增多。

4、組織上的因素

當前,我國正處於一個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從封閉性社會向開放性社會的社會變遷和發展時期。政治、經濟的改革極大地震撼和衝擊了我國的農村社會結構,各結構要素之間恆定的關係不復存在,分化與整合之間難免會出現失衡與失調現象,從而導致農村社會穩定難以持續維持,大量非穩定因素產生。進入社會轉型期之後,組織結構也由一元向多元化方向發展,並形成了大量新型的經濟組織和民間組織,其結構模式多樣化及異質性特點十分明顯。實際情形是農村政治體制改革仍處於滯後狀態,作為國家基層政權的鄉(鎮)政府組織,及農村自治組織的村,在農村政治結構中仍未健全和完善,特別農村自治還在試驗階段,不能有效地整合農村新興的各種社會力量,就無法相應提供足夠的參與管道,致使衝突和摩擦不可避免,極易誘發社會不穩定因素,影響農村的穩定。

5、制度上的因素

村級組織對社會穩定工作重要性缺乏認識,治保會、調解會力量不足、戰鬥力不強,護村隊、護廠隊作用沒有發揮,各項工作措施沒有落到實處,導致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水平得不到提高。

基層安全措施不能落到實處,重宣傳輕管理。許多措施和制度在制定或者評比、掛牌後,就不注意加強經常性工作,出現號召多,過硬措施少,指導、推動、督促、檢查的力度更加不夠,造成責任不落實、工作沒人抓,引發安全責任事件。

三、發揮基層黨委在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主要措施

1、完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

實踐證明,一個強有力的基層黨組織,對農村社會穩定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要繼續發揚黨內民主,擴大羣眾參與,深入實踐和推進村黨組織班子的“直選” 工作,夯實黨組織的羣眾基礎,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要建立健全村治保會、村調委會等基層綜治機構建設,選好配強治保會主任、調委會主任,充實人員力量,加強業務培訓,提高綜治工作水平,充分利用他們的地緣、人緣優勢,發揮他們在維護基層農村穩定工作中的主力軍作用。要組建治安義務巡邏隊,充分挖掘民力資源,利用廣大羣眾參與治安的自覺性和積極性,組織志願者隊伍,結合各地實際,開展重點部位、重點地段、重點時段的治安巡邏。要發揮派出所、社區保安隊,作為治安巡防的主力軍作用,做好本轄區範圍內的治安防範工作。同時完善健全農村羣防羣治網絡。

2、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

通過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工程和學習型家庭、學習型社會創建活動不斷提高農民整體素質。深入開展文明示範户、衞生示範户評選廣泛開展農村羣眾性文化活動,推進村級文化活動中心建設,用先進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佔領農村,推動農村社會各項事業健康發展。加強學校教育,注意對青少年的教育保護,預防違法犯罪。

切實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在民主和法治的社會裏,權利的行使與義務的履行一樣,都有利於社會發展和穩定。人民羣眾的權利得到切實保障,社會穩定也就有了保障。而恰恰是當人民的民主權利沒有保障時,社會會陷入混亂。我們一定要加快政治體制改革,切實保障人民羣眾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完善村級組織內部的監督制約機制,提高決策水平,深入實施村務公開工作,提高村務的透明度,保障村民的自治權利和民主權利。

3、加強農村法制宣傳

要以開展民主法制村建設為契機,針對農村和農民的特點,以普法為先導,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動,在普法的內容、形式、組織領導等方面都要有所創新。首先在普法的內容上,應着眼於提高廣大農民的民主意識和法制觀念,圍繞農業、農村中心工作,開展有針對性的普法教育活動。着重抓好五大類法律知識的普及教育:一是民主政治類的法律知識,二是維護穩定類的法律知識,三是民事經濟類的法律知識,四是基本國策類的法律知識,五是農業生產類的法律知識。通過這些與農村工作、農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大大提高農村羣眾的法律知識水平,增強農村羣眾的法制意識和觀念。其次,在普法的形式上,對村幹部和普通村民應分別採取不同的方式進行。對村幹部和村民代表可以採取組織集中學習培訓的方法進行,對普通村民則可由村幹部帶動學法,向村民宣講法律知識,並利用有線電視、廣播、宣傳欄、圖片展覽、印發法制宣傳資料,舉行文藝演出等多種方式,開展經常性、形象化的法制宣傳教育,寓教於樂,使普法教育滲透到村民的日常生活中去。最後,在農村普法的組織領導方面,農村基層組織應落實相關的普法教育保障措施,如建立村幹部定期學法制度、普法考試製度,落實一個固定的普法教育場所,建立一個固定的法制宣傳欄,每年要有一定的普法經費等,從而推動普法教育活動正常有序開展。加強村規民約的建立完善,從源頭上加強對不穩定因素的控制。

4、加大對農村弱勢羣體的救助力度

全面實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應保盡保。深入實施城鄉居民合作醫療,緩解和減輕羣眾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提高農村居民健康水平,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努力提高職工養老保險覆蓋面,解決羣眾後顧之憂。推進鎮慈善分會和愛心助學基金建設,擴大受益面。

5、深化平安創建工作

推進平安村(居)創建工作,鞏固創建成效,在創造特色、探索經驗上下功夫,努力使每一個地方和單位、每項活動都形成自己的特色和經驗,營造農民安居樂業的社會治安環境。創建過程中要切實加強以村黨組織為核心的基層組織配套建設,充分發揮村(居)委會、調委會、治保會等組織的作用,加強對黨員羣眾的教育管理,真正做到“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辦好自己的事”。

加強司法所建設,強化為農服務的法律援助職能,做好重點人羣管理,主要包括做好“歸正”人員、涉毒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落實防範控制措施,防止、減少重新違法犯罪;加強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中心建設,做到“底子清、台帳齊、責任明”。

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農村惡勢力,堅持從重從快的的“嚴打”方針,對農村各種黑惡勢力團伙及其成員,進行全面及時的打擊,徹底摧毀農村黑惡勢力犯罪分子及其殘餘分子。提高防範水平,特別是要加大科技投入,推廣技防促防範,通過安裝電子監控裝置等高科技手段,對要害部位和要害部門實行全天候監控,提高專業防範水平。

6、預防和化解各類矛盾糾紛

要完善預警機制,建立健全公共性、突發性、羣體性事件的處置預案,建立健全不穩定因素排摸機制,並使之規範化、制度化,同時堅持集中排查和經常性排查相結合,及時掌握新問題、新矛盾。加強司法信訪聯動中心建設,完善調處網絡,發揮綜合優勢,儘可能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探索建立農村社會穩定評估預警體系。

創新解決矛盾的體制改革技術手段,探索建立糾紛雙方自主談判協商制度,由鄉鎮或村為糾紛雙方提供一個平台,鼓勵農民通過平等協商的辦法解決問題,並使之形成制度(章程)。探索從法律服務市場尋求解決辦法,即政府面向社會將糾紛作為標的進行招標,由中標的社會法律中介機構負責解決糾紛。

總之,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工作,既是保一方平安、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更是對我們基層黨委執政和工作能力的的檢驗,我們一定要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切實做好維護農村穩定各項工作,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

暑期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調查報告2018年農村社會調查報告(2) | 返回目錄

7月15日xx大學xx學院旅外系,體育旅遊與外語系暑期社會實踐小分隊來到xx市xx縣xx鄉xx村,通過訪談、實地觀察等形式瞭解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現狀,其中,主要是農村社會醫療保險、農村養老保障。同時,調查了學校及村民對於社會醫療保險體系的認可和支持程度。我們在村衞生站進行調查

一、調研結果

農村社會保障的發展和推動關係到農村經濟社會的全面健康發展,也關係到農村社會的穩定。我國農村人口多,人均收入水平低,城鄉、區域差距大,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決定了深化農村社會保障體制改革是一項十分複雜艱鉅的任務。長期以來農村醫療事業發展緩慢,醫療人員缺乏專業性,基礎設施建設薄弱,造成農村地區抵禦災害、疫病的能力較低。而農村養老保險體制的實施更是不全面,養老基本靠子女撫養。因此,農村居民受到的健康、生命威脅也較大。農村居民肩負着夯實國家經濟基礎的重任,農民健康狀況與農村醫療保險服務是國家醫療衞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從XX年起在全國部分縣(市)試點,到XX年逐步實現基本覆蓋全國農村居民 。我們與張爺爺交流農村合作醫療

為了能夠深入學習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服務於構建和諧社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發展大局,走進基層,瞭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體制及農村養老保險體制在廣大農村地區的實施狀況,體育旅遊與外語系暑期社會實踐小隊於7月15日到南陽市社旗縣下窪鄉山口村進行為期3天的社會調查。在活動前期,我們小分隊的宣傳和組織人員針對當地居民準備了調查問題:

第一、您是否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第二、對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您瞭解多少;

第三、您覺得今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農民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60元合理嗎;

第四、您認為新農村醫療的補償程序方便嗎;

第五、您認為目前鄉鎮醫院需要改善的方面是什麼;

第六、請簡單的説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益處,可以舉身邊的例子來説明;

第七、您參加了農村養老保險了嗎

第八、您對農村養老問題有什麼看法

第九、您希望我們的政府接下再為該體系做些什麼;我們深入農家看農村養老制度

二、調查內容

7月15日,暑期社會實踐小分隊來在xx市xx縣xx鄉xx村的診所內,採訪了該診所僅有的一位醫生,在談話中我們瞭解到本村村民絕大多數都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基本實現了全家參險。新型農村醫療保險覆蓋面較廣,解決了村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而劉醫生反映基本的醫療器械不足,一些常規的身體檢查無法完成。

暑期社會實踐小組還對村民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及農村養老問題進行了解。村民劉阿姨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只是偶爾關注,對此不是很瞭解,但是她認為新農合補償程序非常方便,報銷很簡單,對該體系十分滿意。村民劉大爺,今年72歲,但是因身份證信息錯誤並無參加養老保險,現在由子女出錢撫養。村民王大爺,今年60歲,參加了養老保險,已經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每月可以領取七十多元錢,現在跟着子女生活。

三、相關建議及結論

1、增加農村基本醫療器械,完善農村醫療環境;

針對農村醫療器械設施不完善,醫療環境較為簡陋,我們應為農村提供基本的醫療器械,改善村民的就醫環境。

2、加強農村醫護隊伍培養,吸收新鮮血脈;

農村醫護力量不足,醫療人員太少,水平不高,影響村民就醫質量。為提高村民就醫安全度,最基本的應該是加強醫護力量培養。醫護隊伍的不斷壯大,需要吸收有活動的新鮮力量,鼓勵當代醫學學生到農村就業。

3、完善農村社會養老體制,弘揚中國“孝”文化就農村養老問題的交談

農村生活條件較差,子女外出務工較為普遍,農村養老問題日益嚴重,完善農村社會養老體制迫在眉睫。弘揚中華“孝”的文化,培養大家尊老愛幼的優秀品格,可以更好的為老人提供養老的港灣。

農村社會調查報告2018年農村社會調查報告(3) | 返回目錄

三官村村民自治問題調查報告 電子信息學院暑期社會實踐課題組 6月29日,我校電子信息分院大學生實踐“三個代表”小分隊一行10人在 老師的帶領下,結合“三個代表”指導思想,前往安吉市地鋪鎮三官村針對當地村民自治問題展開調查,現將課題組對三官村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議、民主監督四方面情況的調查總結如下: 一、民主選舉是村民自治的基礎問題,關鍵要克服瓶頸制約,找準平衡基點,整體推進。 村委會民主選舉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諸如選舉的理念、選舉的功能、選舉的技術、選舉的程序等構成了一系列民主選舉中的理論和實踐網絡。據三官村村委會領導介紹,三官村村委會由全體村民選舉產生,經“海選”產生候選人,然後進一步選舉出村委會領導班子成員。但是,調查問卷顯示,村民雖然都對民主選舉這一舉措表示贊成和肯定,但村民的法律意識普遍較差,民主選舉的主動性和優越性並沒有完全體現出來。在調查過程中,該村表現出來的問題主要反映在以下幾個方面: 1、民主選舉中的瓶頸制約: (1)法律規定的前瞻性與文化傳統的滯後性矛盾。一般説來,法律規定總是建立在社會實踐基礎之上的,與客觀現實需求相適應。我國的村級民主選舉,本身是一種法治民主的助推劑,它既是對廣大農民的培訓,也是對整個社會的培訓。正是這種自下而上的、帶有一定超前性的民主選舉制度,推動着我國社會的民主進程。然而,這種推動作用是個漸進過程。一方面,在我國,農村政治、經濟和社會結構發生重大變革的情況下,客觀形勢亟需法治民主的深化;另一方面農民的民主參與意識的滯後性有着較深的傳統文化根基。反映在村委直選中,不少選民對村委班子成員的選擇並非出於他們的主動,而往往是被“塑造”出來的。對候選人要素重要性的認識遠遠低於對利益分配的關注或者政治象徵背景的聯繫和與自己的親疏遠近。《村委會選舉辦法》規定的三種投票形式,流動票箱投票僅作為一種輔助形式,應限制在一定範圍內。但在具體實施中,大多數村沒條件進行大會集中投票,而不少村民又不想去固定的投票場、投票站投票,有的地方甚至還出現“賣票”現象。因而,村級民主選舉的規定與選民本身的需求明顯地相背離,選舉中投票率的高低並不能完全反映選民民主意識的強弱。 (2)法律規定的有限性與實際操作的複雜性矛盾。我國農村的民主法治化進程與改革開放同時起步,各種社會關係處於不斷變化之中,具有不確定性,這一環境下形成的民主選舉制度還是初步的,它需要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因此,《村委會組織法》對民主選舉的條文規定不可能顧及全面。雖然地方法規的《選舉辦法》能給一定配套,但也有不少侷限性。在法律法規與實施細則,原則規定與具體措施之間的空隙較大,有的規定過於原則,不便操作;有的雖有行為模式,但沒有法律後果;有的內涵模糊,不好統一理解等。這裏僅列舉幾點,以見一斑:一是村委會成員候選人標準難把握。《村委會組織法》十二條規定“年滿十八週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村委會選舉辦法》第十三條對候選人的推選條件作了細化。如果選舉委員會資格審定時,認為雖有被選舉權但不符合推選條件的人被海推為候選人後,他可否被確定為正式候選人就比較難把握,尤其是在選舉委員會與選民有較大意見分歧的情況下更是如此。二是選舉中的“拉票”現象難處理。拉票行為,既有正常、合理的行為,也有不合理,甚至帶有“賄選”等痕跡的行為,同時又會有兩者兼之的。如何界定它們之間的區別加以妥善處理,法律依據不足就帶來了選舉中的雜音。三是選舉結果的有效性難認定。在一些細小環節上難免出現偏差或不妥,有的可以即時得到糾正,有的卻事後難以操作,一旦選舉結果產生後,如何認定其有效性就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 2、民主選舉中的平衡基點: 村民直選法律運行的整體功能的有效發揮,關鍵在於其在適應社會發展的變化中求得自身內部結構的相互協調。因而,在實際中應重點把握以下幾個方面的關係: (1)需求與可能。任何社會關係都需要相應的社會規範加以調整,以維護正常秩序。村委直選的有序性也必須根據農村的客觀需要,在“收支”平衡的運行中加以實現。一方面,村委直選具有通過一定法律規範實現廣泛的利益需要。另一方面,鄉村客觀現實應具有支付法律運行成本的能力。因此,在規範民主選舉過程中,應當充分考慮農村社會需求的各個要素對法律規定的制約作用及相互關係。有時候,就當地當時的經濟、政治、文化條件而言,具有規範某個法律行為的需要,但不一定具備其相應的成本支付能力。 (2)效益與成本。在社會支付能力相對不變的情況下,法律的運行成本越低,那幺它的效率越高。村級民主選舉的法律效益,應以最低的運行成本來獲取最佳的選舉目的。使一大批素質較好、羣眾信賴的農民走上村委會工作崗位,是民主選舉最直接的目的,從而來輻射農村經濟的發展、社會的穩定,以實現長遠的整體效益。在村級民主選舉的法律運行中,如何求得成本與效益的相對平衡,有不少方面值得進一步探討。 (3)周密與簡便。於法周密和於法簡便相結合的原則,是農村民主選舉中法律運行的內在要求。村級民主選舉的整個過程必須一環扣一環,法定的程序不能變,規定的步驟不能少,不能怕麻煩,圖省事,更不能走過場。但是受農村客觀環境和村民文化心理素質的影響,從選舉實踐看,能達到同一選舉目標,村民更樂於接受簡單易行的選舉方法。在有些地方推行的無候選人直選,之所以受到農村羣眾的歡迎,並且取得成功,組織嚴密、形式簡便是一個重要的原因。 3、整體推進——民主選舉中的對策措施: (1)在引導與磨合中,強化村民的參與意識和參與水平。增強村民的參與意識和參與水平,是農村民主自治的軟環境。沒有廣大農民羣眾的這種理念與思想,再好的民主選舉的法律規定也會走樣變形。不斷豐富的村級民主選舉實踐,是營造民主法治環境的大課堂。對於廣大村民來説,只有他們認識到自己由權力的對象不同村裏不同的條件所決定。 對於實行民主管理,首先要堅持和完善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制度。通常人口少且居住集中的村採用村民會議,而人口多且居住分散的村採用村民代表會議。明確規定村民代表會議的人員組成及其條件、職責、權利制定議事內容和議事規則,確定活動方式,活動程序和活動時間,並按規定嚴格執行。其次,要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地實際,明確規定民主議事的內容,凡屬村務管理的重大事項以及農民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的處理,都應先召集黨員大會討論,再分別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徵求黨內外羣眾意見,按大多數人的意見實行民主決策,堅決糾正不顧羣眾意願而由幾個幹部自行其是的做法。要實行民主管理,還要切實加強羣眾對村幹部的民主監督。 調查中發現,三官村在自治方面做得比較好。一走進他們村委會的辦公室,就能看到整整齊齊掛在牆上的各種規章制度,就如治保調節委員會成員,治調幹部規定,治保調節信息員職責、幫教小組及其職責、護村隊及其職責、禁毒禁堵宣傳小組及其職責等等。從這上面來看,確實三官村的自治制度是比較完善的,而且操作起來還是比較規範。村裏的負責人對我們介紹了他們平常的工作方式,方法。三官村是一個很大的村,總共有600多户,共2800多人,整個村的座落是比較狹長的。正是由於這個原因,要召開村民大會是很不容易實現的,因此村裏決定什麼大事情就通過召開村民代表大會來參考。三官村總共分成16個小分隊,每一個小分隊的隊長要管理人員幾十致上百人不等。隊長是從他們隊下由村民推選上來的,這點做得很民主。村裏決定或是傳達事情就是通過村長,書記等向隊長們來共同探討,具體的再由隊長去負責實施他們隊裏的細節工作。在三官村村委會的外面有一個醒目的村務公開欄,上面詳細具體的把村裏的各項計劃以及許多村裏的開支,收入公佈在上面。 為使我們的調查更加完整,我們用問卷的方式從村民口中瞭解一些情況。通過這個問卷,增加了村領導所採取的一系列做法的真實可信程度,同時也從村民的看法中發現一些存在的問題。調查的一些數據如下:(1)有42.1%的村民説沒有開過全體村民大會,有36.8%村民不清楚這點,其它的説開過一兩次。(2)有58.8%的村民認為開會的內容是傳達中央文件,討論村內大事,有35.3%的村民認為開會無實質的內容,走形式。(3)有76.2%的村民不知道中央要求實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的政策,只有23.8%的村民知道這一點。(4)85.7%的村民認為沒有亂收費的現象,只有14.3%的認為有亂收費。(5)農民遇到不合理的負擔項目,有50%的人士向上級領導,部門反應,有38.9%隨大流,有11.1%選擇了拒收,幾乎沒有人知道會向法院起訴。(6)村民比較願意統一搞,佔了44.4%,另外還有33.3%願意幹部羣眾幹部帶頭,農民志願,有22.%的是鄉村起頭,農民志願。實際上的時候有一些看法與這個基本相近。 從以上的這些數據可以表明,農民對村裏的村務公開等等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甚至還有些人不知道。以後應該是農民們對這些事情多瞭解了,也是有很大的好處的。總體上村民對本屆的村委會還是挺滿意的,唯一不足指出,要多對本村,以及中央及地方的文件精神進行宣傳,使村民更加的瞭解其內容,從而可以更好的進行村民自治,取得更好的效果。 三、民主決策在村民自治體系中起着關鍵作用 黨的xx大報告指出:“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強黨的活力和團結統一”。實行民主決策,是民主集中制在黨委決策上的本質體現;加強民主決策,是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這個重大課題中應有之義,只有提高黨委民主集中制的質量,才能更好地貫徹落實xx大精神,促進各項工作的落實和經濟建設快速發展. 我國有八億農民,實現村民自治是農民當家作主的一種體現,而民主決策在村民自治體系中起着關鍵作用。首先,決策關係重大,決策失誤帶來的損失最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影響決策的因素更為複雜,民主決策可以將決策失誤的風險降到最低點。民主決策對農業更具特殊意義,農產品的生產週期長,往往是一着不慎,幾年難翻。其二,決策是羣眾關注的熱點。需要民主決策的事,一般是比較重大的問題,不可能把一些瑣事拿來“民主”一番。既然是比較重大的問題,沒有羣眾民主參與,村民自治就失去重心。其三,民主決策影響其它三個民主。決策是否民主,是對民主選舉質量高低的檢驗,所選的村委會成員素質高,決策一般會民主,反之,民主決策就會走形;民主決策是民主管理的先決條件,民主決策才能使決策科學,而科學的決策是有效管理的前提;民主決策是民主監督的重點,如前所述,民主決策對重要事項的決策,當然就是民主監督的重點了。 在這次社會實踐活動中,我們對安吉縣三官村隨機抽選的60位村民做了問卷調查。對“民主決策”所問的5個問題中: (1)知道本村開展過村莊規劃的佔53%,其餘對此不瞭解;而對村鎮規劃75%的村民表示滿意,19%村民不滿意,其餘的則表示無所謂。 (2) 對於村裏的重大決策應該如何做出?有39%和35%的村民認為應該有村裏的領導決定或由全體村民討論後由領導人決定:另有17%和9%的村民認為應由村民代表或全體村民決定。 (3) 在74%的村民眼中在鄉村工作的幹部是最有影響力的,其餘則認為有能力在外面的人。 (4) 48%的村民覺得自己在村裏的地位一般;38%的村民認為沒有地位;另有14%的認為有一定的地位。 (5) 50%的村民偶爾被邀請參加村裏的重大問題決策;14%被經常邀請;有36%的村民從未被邀請。 應當指出,農村的村務決策均已在一定程度的民主基礎上運作,但離有關法律制度規定的民主決策的要求和原則還有一定的距離。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村民羣眾對重大村務決策的直接參與遠未達到法律和制度規定的要求 首先,按有關法律和制度規定,村民羣眾擁有自主決定本村重大事務的權利。以上數據表明,並非所有重大村務都由村民羣眾直接參與決策。在村級事務決策的實際運作過程中,重大村務事實可被區分為二類,並分別採取不同的決策方式。一類為重要村決策,主要由村社區領導集團集體決策。另一類是特大村務決策,分別以不同的方式、一定程度地吸納了村民羣眾直接參與議決過程。但是,這種參與的機會不多,而且對決策的實際影響程度非常有限。其次,根據國家制度規定,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是村民直接參與本村重大村務民主決策的主要形式。但在村務決策實際運作過程中,無論是村民會議,還是村民代表會議,均沒有實質性的決策權力。村民會議特別是議決重大村級事務的決策性全體村民會議,因各種不同的原因基本不召開,當遇到與全體村民利益密切相關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村級事務,往往通過召集村兩委會和村民小組長、自然村長聯席會議,或村兩委會和黨員聯席會議,有時也召集村幹部和村民小組長、全體黨員聯席會議進行決策。 2 、村領導集團決策村務對民主決策制度原則有一定的偏離 從村領導集團決策的形成和傾向看,未能充分反映村民羣眾的意願。按照有關制度規定,村領導集團應在廣泛吸納村民羣眾意見的基礎上進行決策。從村領導集團決策的實際狀況看,首先應當肯定,其中有相當一部分的決策確實是以村民羣眾的意願為基礎的。然而,從決策形成和決策傾向的角度進行分析,村領導集團的決策是各種機構、組織、羣體或個人交互作用和影響的結果,其所作的每一項決策總是代表着一定的利益傾向。不可否認,現實中相當部分的重要決策並不一定反映和代表多數村民羣眾的意願和利益。 村級民主決策是村民自治的首要環節,但是,正是我們在前面所分析的,村級事務決策的實際運作總是在具體的村治環境中進行的。受環境因素影響,村級事務決策的實際運作難免發生對民主決策制度安排的偏離。在現階段,中國農村的村級民主決策,多數表現出“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的特點。村級事務的決策權實際上主要掌握在少數人,特別是村第一把手(一般為書記)手裏,與民主決策的制度要求尚有一定的距離。這種決策機制或許有利於提高決策效率,但有可能因決策權過於集中而容易出現決策的重大失誤、決策脱離羣眾。筆者認為,現階段中國農村的村民自治基本還處在“幹部治理”或“精英治理”階段,離“羣眾自治”還有一定距離。村民自治有一個從幹部治理——精英治理——羣眾自治逐步演進的過程,要實現真正意義上的農村基層羣眾自治目標,需要一個相當長的時期,需要創造一定的基礎和條件。如果在條件不成熟的背景下主觀、盲目、強制性地推行“羣眾自治”和民主決策,極有可能造成危害農村政治穩定與社會發展的各種負面影響。 四、民主監督的重點是人民羣眾對各級領導幹部的監督 黨的xx大提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黨要領導人民,當好家、作好主,必須進一步發揚民主。加強民主監督,必將促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更好地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和根本利益。 民主監督的重點是人民羣眾對各級領導幹部的監督。其主要內容是監督各級領導幹部是否堅持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是否正確地貫徹執行黨的路線和方針政策;是否正確地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是否發揚民主、依法辦事;是否嚴以律己、廉潔奉公;是否同人民羣眾保持血肉聯繫等。自身的高度自覺,人民的民主監督,是各級領導幹部做好工作的重要保證。 人民民主監督是民主監督的重要方面,包括法律監督、行政監督、輿論監督和羣眾監督等,以此加強對各級領導幹部權力的制約和監督。為進一步對農村民主監督問題進行調查,充分了解農村村民自治現狀,我杭州電子工業學院電子信息分院暑期社會實踐小分隊舉行“三下鄉”活動,到安吉市三官村展開以村民自治為主題的社會調查。 據文卷調查結果顯示,81%的村民對現任村委會表示滿意,對村委會幹部表示相當的信任和支持。與此同時,數據表明,在三官村有61.9%的村民對當前的村務不太清楚,47.6%的村民不清楚村裏是否有村務公開欄或村務公開室。而據村委會幹部介紹,村裏有相應的民主監督政策及舉措,實踐分隊的同學們也在村委會辦公室的樓下看到了內容詳盡的村務公開欄,這一現象從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農村民主監督存在的問題。民主監督是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內容,調查結果顯示,目前村民民主意識、監督意識有待進一步的提高。 目前農村現狀顯示,村民委員會所具有的集中管理權,與分散的監督權呈現出非對稱性,而這種非對稱性往往又導致管理者權力意識的膨脹,引發與民主制度背道而馳的一系列問題。雖然,農村基層黨組織肩負着監督的職能,但是這種監督在黨支部與村委會關係在理論和實踐上有待於進一步理順的現實情況下,其監督作用的發揮是受到一定影響的。針對這一現狀,農村民主監督的發展應抓好村務公開的普遍實行、村民民主理財小組的積極作為、村民罷免權的切實行使及對村委會成員實行工作過失追究制度等。從三官村村民自治現狀來看,民主監督已經從抽象的“紙上權利”變成了實際行動,對於制約村幹部的用權行為起到了一定作用,在此基礎上,提高村民民主意識、監督意識,使民主監督進一步深入人心,使加強農村村民自治的重中之重! 在此次暑期社會實踐過程中,除針對性課題的調查外,我分院實踐小分隊還結合自身專業特長,在三官村開展了實踐“三個代表”、宣傳防治非典、電腦演示教學等系列文化科技衞生“三下鄉”活動,向三官村村委會贈送“三個代表”學習書籍、防治非典宣傳畫等,並與村支書記就三官村經濟建設、村務工作等問題進行了深入而細緻的交流,讓大學生的我們在做好課題的同時,更深入的接觸社會、瞭解社會,學會把目光投向人羣、投向社會、投向現實,尋求新的獲得真知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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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老人”問題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一個沉重話題,是農村改革發展過程中面臨的一個難點。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發展農村公共事業,使廣大農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因此,我們必須切實關愛“留守老人”,真正使“留守老人”能夠安享晚年,這既是促進農村和諧穩定的具體要求,又是加快農村改革發展的重要舉措。跟子女的長期分離,留守老人面臨着嚴峻的生存質量(qol)與心理健康問題。我國農村地區長期以來一直實行以家庭為主的養老方式,子女供養是老年人晚年生活的重要保障。但隨着承擔主要贍養義務的農村青壯年勞動力的大量外流,長期的兩地分離使得外出子女無法為留守父母提供經常性的照料和關懷,家庭養老的基礎受到了動搖,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留守老人的經濟供養、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同時,農業生產、照看孫輩、人情往來等重負都壓到了留守老人身上,導致很多留守老人的生活處境令人堪憂。

對老年人的生存質量簡稱研究, 有助於瞭解老年人對健康包括生理、心理和社會方面的良好狀況的主觀體驗和需求。以便採取措施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社區衞生服務。

1、勞動強度普遍較大

中、青年農民原本是農村種田的主勞力,然而他們外出務工後,田地全部交給留守在家的老人。年邁力衰的老人們,本來應該坐享清福,可事實上,多數老人仍然是務農的主角,子女留下的責任田他們不得不去耕種。而大部分靠打工“致富”的子女並沒有按時提供給父母充足的經濟支持,以至於大部分老人還要依靠勞動來維持生計。據統計,在農村,83%的“留守老人”沒有積蓄,80%的“留守老人”需要下地幹農活。因此,子女外出打工不但沒能明顯地改善“留守老人”的物質生活水平,反而間接地加重了老人的勞動強度。

2、醫療衞生狀況不容樂觀

由於生理因素,老人上了一定年歲後,身體的各項機能逐漸下降,容易引發多種疾病。加上農村醫療機構不健全,醫務人員少,兒女常年在外務工,對“留守老人”疏於照顧,無法盡到贍養職責,所以“留守老人”一旦頭痛發熱就常常缺醫少藥,無人照料,加上家務操勞,往往使小病拖成了大病。子女一般也只在父母重病時才給予資金上的幫助,但那時為時已晚。據統計,農村“留守老人”常年患病的比例高達61%。總之,“留守老人”的醫療衞生狀況並未因子女收入增加而得到改善。

3、管教孫輩心有餘而力不足

常年在外打工並能攜帶子女進行隨身教育的打工者為數不多,外出務工造成許多農村孩子短期或長期失去了直接監護人,形成了“留守老人”教育第三代的“隔代教育”現象。兒女外出打工,把小孩留給了老人,老人不得不重新當起了“父母”。但是農村“留守老人”的文化程度相對不高,又不懂得科學的教育方法,管教尺度難以掌握。加上祖孫之間代溝明顯,使得許多孩子因感情缺失或多或少地出現自卑、自閉、冷漠等心理現象,學習成績受到影響,有的甚至好吃懶做、棄學厭學。

4、情感生活令人堪憂

子女的精神慰籍是老人身心健康必不可少的條件,但許多子女都忽視了對父母的精神慰籍和關懷。留守在家的老人既要負擔農業生產又要照顧小孩,安享晚年的心願難以實現,心裏失落感較大。打工兒女長時間不回家,對老人尤其是對於單親家庭的“留守老人”來説,打擊更大。加上外出子女平時很少與父母溝通,打電話回來更多的話題也是留守在家的小孩,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留守老人”親情上的疏離和心靈上的煎熬。老年人精神上失去了依靠和寄託,無法享受過去大家庭的天倫之樂,精神世界比較空虛,心理上顯得孤獨無助。

5、娛樂活動過於單調

年輕有文化的人都外出務工,留守在家的老人大多年邁力衰、精力有限,加上農活多家務忙,很難開展豐富多彩的娛樂活動。而且大多數農村還沒有真正建立起具有實際意義的老年組織,老人們一般除了空閒時間看電視、聊天、打牌外就沒有消遣的辦法了。而一些老人甚至為了省電連電視都不看,也有些老年人家中電視都是由孫輩控制,所看的電視節目都是老人們不感興趣的。

6、安全隱患時有發生

隨着農村“留守老人”的增多,我們社會面臨的不僅是這些老人的贍養和照料問題,還有便是一些不法分子起“歪腦筋”專騙“留守老人”所帶來的一系列社會問題。儘管這些騙子的詐騙手段並不高明,卻能屢屢得逞,究其原因,主要在於農村“留守老人”缺乏對詐騙犯罪的防範意識,以及大多數在外務工的子女少於同“留守老人”聯繫所致。此外,一些“留守老人”因單獨居住,年老多病,身邊無人照料,根本無法應對傷病等突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