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農村國小教師的情況調查

自農村教育體制改革以來,我市加大了農村學校的佈局調整,幾年來,共計撤銷、合併校點221所。截止XX年底,我市共有公辦農村國小1272所(其中片區完小178所,村小1094所,不函已承包給私人辦學的73所)。在校學生218070人,(其中片區完小178所,在校學生81227人;村小1094所,在校學生136843人)。農村公辦國小教師7226人,(其中片區完小公辦教師3268人,農村村小公辦教師3958人)。農村國小教師本科學歷173人,專科學歷2359人,中師學歷4258人,高中及以下學歷518人。農村國小普遍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我市農村國小教師的情況調查

一、 教師緊缺

我市農村國小在校學生208070人,現有公辦教師7226人,平均師生比達到1:30.18,與四川省規定編制標準1:23.6相比,超過6.58。以現有在校學生數,按照四川省規定編制標準1:23.6計算,應該配備國小教師8817名,而目前實有公辦國小教師7226名,缺1591名。加之全市不足23個學生一個班的共有700多個,按照規定一個班不足23個學生應當配備一個教師。因此,我市農村學校共計缺國小教師近XX名。到XX年底,農村國小實際聘請了代課人員1243名,與實際需要仍然存在很大差距。農村實行免費教育後,迴流學校的學生猛增。據調查,古藺農村國小的師生比平均達到1:39,大大超過四川省編制委員會規定的1:23.6的標準。古藺農村國小大多數班額都在70人以上,有的一個班達到90人以上。

二、工作任務重

農村國小教師基本上都是包班教學,以納溪區上馬鎮文昌水口寺村小為例,水口寺村小是由原3個校點撤併而建,現有學生238人,一至六年級分別各一個班,另有一個幼兒班。教師7人,其中代課人員1人(教幼兒班)。6個公辦教師中一人已59歲, 一人已54歲,其餘4人均為25、26歲。現有6個教師每人包一個班,平均每天上6節課,一般上午4節課,下午2節課。若遇教師到區裏、市裏學習、開會或生病等情況,他所任教的班就只能由別的教師代管。這裏的教師工作量很大,每個教師都是包班教學,既要負責語文、數學、自然、思品、音樂、美術、體育、國防知識、安全教育等近10個學科的教學任務,又要批改這些學科的作業以及這些學科的備課。

三、條件艱苦

農村國小普遍存在遠離鄉鎮,交通不便的問題。如納溪區上馬鎮文昌水口寺村小,位於宜賓市興文縣、江安縣和納溪區三地交界之處,素有“雞鳴三縣”之稱。這裏離納溪區政府70多公里,離宜賓市江安縣仁和鄉20多公里,離興文縣共樂場20多公里。從上馬鎮(中心校)到水口寺村小不通車,步行需要4個多小時。從納溪區乘車到水口寺需要3個多小時,往大渡方向途經宜賓所轄的江安縣底蓬鎮,然後進入三縣(江安、納溪、興文)交界的崎嶇鄉村公路(這段路程需要一個半小時)才能到達水口寺村小。古藺、敍永山區的農村國小條件更不理想,絕大多數農村國小都不通車,有的甚至不通電。農村國小教師生活條件非常艱苦,農村學校一般都不具備住房條件,即使少數農村學校可以提供住房,也是不成套的簡易住房。據調查,農村國小教師60%左右是XX年以前由代課教師轉為公辦教師的,由於他們多數是本鄉本村人,因此這些農村國小教師基本上都吃住在家裏。不是本鄉本村的教師一部分在學校提供的簡易住房居住,一部分在當地租用民房解決居住問題。

四、工資收入偏低

農村國小教師工資收入普遍偏低,一箇中師畢業工作5-6年的教師,國家每月發給個人的工資和政策性補貼總共只有693元,扣除醫療保險和各種基金後,個人實際月收入只有600元左右。除此之外,再也沒有一分錢的獎金或其他收入。他們所付出的勞動代價、所承擔的責任與每月600元的收入對等。在與年輕教師交談中得知,他們的注意力一是教書,二是想盡一切辦法通過函授或自考攻讀專科文憑。提高文憑的主要目的是想改變工作環境,調離現在的村小,寄希望於今後能夠有機會調到鎮中心學校工作。據調查,水口寺村小近30年來,先後有三、四十名年輕教師分配到那裏工作,但是工作的時間都不長,工作時間最短的只有一學期,來這裏工作的老師總是想方設法,調出水口寺村國小。

鑑於我市農村學校普遍存在以上問題,各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高度關注農村國小教育和教師的生存狀況。要使農村村小教師安心工作,提高農村教育質量,我們提出以下建議:

第一、實行農村國小教師本土化。一是區縣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在補充農村教師時,盡最大可能將已經畢業的合格中師生直接安排到本鄉本村任教;二是區縣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有計劃、有目的地專門培養本土人才。本土人才就是根據本鄉農村教師的需求情況,將當地國中、高中畢業的學生定向培養,分別進行三年或五年師範專業教育,畢業後直接安排回本村任教。採取這種方式,一方面可以解決教師吃住問題(每天吃住在家裏),另一方面可以解決農村教師進不去、留不住和長期穩定和合格的問題。

第二、從實際出發,農村國小教師按照《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規定,中師畢業即可成為合格學歷。因此區縣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在補充農村教師時,對學歷的基本要求定位為中師即可,沒有必要高定為專科或本科以上。對已經符合規定學歷的畢業生已在教師崗位和長期在農村國小代課學歷達標的代課人員,應當直接聘為公辦教師或通過考試的辦法擇優聘用為公辦教師,讓他們安心在農村國小任教。

第三、制定相關政策,切實提高農村教師的待遇。農村教師常年包班教學,超負荷工作,他們的收入與付出不成正比。作為區縣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關政策,落實農村學校教師特殊津貼,提高農村村小教師的待遇,以此吸引和穩定更多的村小教師。

第四、足額配備農村合格教師。國家規定農村國小按1:23.6的標準配備教師,不足23個學生的班應當配備1個教師。從農村國小的實際情況來看,在按標準足額配備教師的情況下,應當適當考慮機動編制。因為教師必須要參加市、區縣的業務培訓學習、開會以及女教師產假、病假等情況,一個教師包一個班,其中任何一個教師因公或有事離開學校,這個班就沒有教師上課。因此在考慮配備教師時,應當適當留有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