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交易中心建設調查報告

建立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建設、健全權力規範和陽光運行制度的重要舉措。為構建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東鄉縣按照市紀委二屆三次全的要求,積極探索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新途徑、新方法,紮實開展鄉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設試點工作。通過統一規範鄉鎮(場)“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運作機制、進駐範圍、交易基本程序和要求,建立健全了監管制度和操作流程,交易工作逐步走上規範有序的運作軌道。各鄉鎮(場)將公共社會資源和基礎設施、公共設施、新農村建設等列入市場化配置,全部進入中心交易,採取公開招投標、拍賣、掛牌出讓等公平競爭手段,統一進行管理,統一接受監督,從源頭上預防了腐敗現象發生。2012年,全縣鄉鎮(場)交易中心共完成交易事項41項,交易金額達371.3萬元,節支64.5萬元,節支率達14.8%,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果。

鄉鎮交易中心建設調查報告

一、主要做法

(一)深入調研,制訂方案,明確交易中心工作目標。調研工作是整個交易中心建設推進工作的基礎。一方面深入村組召開村幹部、黨員、羣眾座談會,瞭解和掌握鎮村公共資源狀況;另一方面,到外地參觀考察,借鑑外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運行機制和管理經驗,奠定了籌建工作的理論基礎。在此基礎上,結合我縣實際情況,明確了交易中心籌建工作的四個原則,即:堅持創新、簡潔透明、便民高效、監督制約。黎圩、楊橋、小璜鎮還研究制訂了《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明確了交易中心的各項工。

(二)成立機構,加強領導,強化交易中心組織保障。按照縣紀委的統一部署,各鄉鎮(場)均建立了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併成立了公共資源交易領導小組,由鄉鎮(場)長任組長,鄉鎮(場)紀委書記、相關副鄉鎮(場)長任副組長,各行政村黨支部書記、站(所)負責人為成員。從而為中心的正常運作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三)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確保交易中心順利啟動。在充分做好前期各項準備工作的基礎上,各鄉鎮(場)都及時召開了交易中心工作動員會。闡明瞭建設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重要意義,對交易中心建設工作進行了動員和部署,進一步統一村幹部的思想,提高了他們的認識,並要求各村切實加強此項工作的領導,迅速建立村級公共資源交易站,確定專人專職負責此項工作,對公共資源項目進行調查摸底,精心籌劃,做到抓基礎、抓重點、抓典型,紮實穩步地推進交易中心各項工作。

(四)完善設施,爭創一流,打造交易中心硬件基礎。由於硬件設施的制約,大部分鄉鎮(場)交易場所與辦公場所分離,都是以紀委辦公室或訴求中心兼中心辦公場所,阻礙了招投標工作的健康發展。為逐步解決這一問題,2012年,我縣將黎圩、楊橋、小璜3個鎮作為試點,分別動工興建一棟集“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便民服務中心和羣眾訴求中心”三位一體的辦事大廳,完善了中心的硬件建設。大廳安裝了電子監控系統,採用現代化設備管理,對鄉鎮(場)的交易情況進行全程監督。新建的交易中心面積200至300平方米,配置有服務大廳、開標室、監控室等設施,滿足了各類交易活動對場地、設施的要求。三位一體的辦公模式,大大方便了羣眾辦事、訴求,增強了中心的服務功能,節約了人力、物力和財力,有效地融合了鄉鎮(場)有限的資源。

(五)健全制度,加強監管,堅持交易中心陽光運作。加強制度建設,完善產權交易規章制度。制度建設是保障交易規範的基礎,自鄉鎮(場)《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發佈後,各交易中心相繼制定了《公共交易活動投訴處理暫行辦法》、《公共交易中心工作人員工作守則》、《公共交易中心服務承諾》等制度和辦法,切實增加了中心工作透明度,提高了中心服務質量。同時,明確各部門的職責,落實責任,對交易各環節進行嚴格審核、把關,對不符合要求的項目文本均要求其補充完整,否則不予受理,確保交易流程的順暢與規範,杜絕各環節的漏洞發生。

在招投標過程中,交易中心“三措”並舉,切實強化社會監督,實施陽光運作:一是建立了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紀委(檢)委員、黨風廉政監督員、村支部書記、主任、基層站所負責人等人員組成的評標人才庫,召開招標會前半小時從評標人才庫中抽取單數人員組成評標小組,以提高評標的信譽度。二是邀請人大代表參加交易過程的全程監督,提高公共資源交易的社會公眾參與度。三是對每宗交易做到事前公告招標內容,事後公示招標結果,及時公佈監督電話,並通過監督電話反饋信息,對反饋的信息及時進行處理,對有問題的及時聯繫交易雙方進行協商解決。切實做到環節的公開、評標的公正,充分地體現交易的公平性、合理性,保障了鄉鎮(場)公共資源管理的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六)、把握常規,突出個案,發揮交易中心最佳效果。在交易過程中,常規項目按正常程序進行交易,具有特殊性的個別項目,則針對個案的特殊性,採取不同的招標方法,以取得理想的投標結果。如小璜鎮在該鎮中學服務場所經營權招投標項目中,考慮到學校食堂及小賣部的服務場所和服務對象的特殊性,所以在競標過程中特增加對競標人管理能力和社會表現的評分。管理能力由投標者演講3-5分鐘,闡述自己經營理念,承包學校食堂的經驗、方法或優勢。社會表現則由投標者提供健康證明、綜治證明、個人信譽證明。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由於這項工作起步晚,各方面工作還不夠完善,在實際工作中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招投標體制有待進一步完善。招標法、政府採購法和產權、土地轉讓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建設工程、政府採購和產權、土地招投標的監管部門均未對招標組織機構做出明確的規定。鄉鎮一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在縣紀委領導授權下組建的,鄉鎮(場)紀委與鄉鎮(場)交易中心實際上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既是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在實際運作中,對招投標過程監管力度較弱,阻礙了招投標項目的拓展,也制約了鄉鎮(場)招投標中心的進一步發展。

(二)招投標運作有待進一步規範。一是在招投標前期工作中,有的村幹部宗族觀念嚴重,民主法制意識淡薄,民主管理意識差,對本村的集體資源只是直接找人承包,而未納入交易中心進行招投標。二是在招投標過程中,圍標、串標現象較為普遍。

(三)基礎建設有待進一步提高。隨着形勢的發展,鄉鎮(場)經濟也隨之發展,招投標交易量也將逐漸增多,但與之相對應的招投標基礎性建設卻較為滯後。如招投標交易中心工作人員少,從事招投標業務的相關人員素質欠佳,專業人才缺乏;公共資源交易場所尚未達到交易、辦公、評標、信息發佈功能各分區相分離的要求。

三、完善管理辦法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建立,營造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提高了資金使用率,提升了資源利用率,有效遏制了資源配置領域的腐敗。為進一步實現反腐倡廉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的良性互動,開創廉政建設工作新局面,推動公共資源招投標工作上新台階。我縣將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創新工作方法,着重從以下三個方面完善鄉鎮公共資源交易工作。

(一)理順管理體制,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要探索新的管理體制,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監管。對符合招投標要求的項目,要應進盡進招投標中心;對一些因主觀故意肢解項目而規避進入招投標中心的行為,要依法予以查處;對一些因項目手續不完備、前期準備不充分而難以進入招投標中心進行招投標的項目,要認真研究對策措施,保證這些項目不遊離於招投標中心之外。同時,針對目前公共資源交易工作中存在的重事前審批、輕事後監管的傾向性問題,切實加強對中標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管理,實施中標項目動態跟蹤檢查,本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加大依法對違法分包、轉包現象的打擊力度,切實維護招投標秩序的正常運行。

(二)加快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規範招投標行為。加強對投標人的調查瞭解,建立相應的資料庫,全面、及時記載招標人、投標人、評標人等招標活動當事人的違規記錄,建立履約跟蹤制度,切實規範其在招投標活動中的行為。同時,加強村級公共資源交易站的監管和業務指導,規範其招投標程序。

(三)加強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由縣招投標中心加強對鄉鎮(場)交易中心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進一步提高鄉鎮(場)交易中心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提升各鄉鎮(場)交易中心工作人員執行法律法規的水平,要求其認真研究招投標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積極探索簡化招投標手續的方式方法,提高辦事效率,優化服務質量,同時加強網絡信息和招投標場所建設,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另外,還要加強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宣傳力度,使村委會、鄉鎮(場)站、所負責人都能充分認識、理解、配合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積極發揮公共資源交易工作對社會經濟發展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