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修理廠消防安全現狀與解決對策

隨着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各行各業實行民營化,在安全管理模式上發生變化,行業之間競爭的激烈,使他們注重抓經濟效益,忽視安全工作,汽車修理行業消防安全也不容樂觀,以常州市武進區為例,全區二級汽車修理廠共有118家,小型汽車修理廠300多家(無維修資格證的佔半數),在消防安全上符合要求的較少,下面,本人就武進區汽車修理廠消防安全現狀及主要防火對策,談談自己的看法。

汽車修理廠消防安全現狀與解決對策

一、汽車修理廠消防安全現狀

(一)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築物內設置修理車間,噴漆車間和蓄電池充電室等,有的車間甚至毗鄰居民房(老城區現象嚴重),其主要原因。大部分修理廠都民營化,為降低成本,經營業主往往租賃一些三級耐火等級和危房內設置各類車間,有的修理廠各類車間設置同一建築物內,沒有獨立設置防火分隔措施,假設某一部位發生火災,就有火燒連營的危險,不僅能燒燬車間還能殃及四周毗鄰居房屋。

(二)電氣設備不符合防爆要求,電器線路敷設不規範。如噴漆等車間安裝不防爆的開關,熔斷器,插座等可能產生火花的電器,電氣線路未加耐酸的套管保護,蓄電池充電室沒有按照甲類場所設置電氣設備和敷設電氣線路,通過交通運管部門安全治理整頓發現絕大部分修理廠經營業主都沒有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要求敷設電器線路和配置不防爆設置,甚至有的修理廠配電盤設置在存放汽油、香膠水倉庫內,庫房內連接壓縮機、電焊機的電線都是臨時拉接,幾乎80%的廠家配電盤沒有設置電器保護裝置,設置普通電閘刀,圖方便省事都沒蓋上閘刀蓋。

(三)有部分修理車車間內設置有職工宿舍和廚房,是典型“三合一”場所。這些修理廠耐火等級低、無防火間距、電氣線路陳舊老化和亂拉、亂接現象突出等,一旦發生火災,火勢蔓延快,人員難以逃生,物質疏散困難,可見其火災危險性之大。

(四)、沒有配置滅火器材或已配置但已失效,從業人員未經消防知識培訓。從武進區XX年上半年統計數字看二級汽車修理廠基本上配置滅火器,其他小型修理廠都沒有配置滅火器,但這類場所經營業主都沒有落實好消防器材保養,維修制度,大部分配置滅火器失效或達到滅火器報廢年限。

(五)業主和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參差不齊,個別業主的文化層次較低,安全意識淡薄,對於一些基本的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基本常識知之甚少,不知道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不知道最基本建築、電氣防火常識。

二、汽車修理廠主要防火對策

(一)認真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要按照《消防法》第14條的規定,督促落實汽車維修企業,認真履行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加強自身消防監督管理,抓緊制定規章制度,明確、細化和規範具體責任,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單位的經營管理之中,提高自身預防火災能力

(二)各類車間設置宜設置應不低於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物內,嚴格按照《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廠設計防火規範》要求進行防火設計、施工到竣工消防驗收,保留必要的防火間距,根據需要設置門、防火牆、窗通風孔、機械排風系統和採取防火分隔措施等,嚴格消防審核、消防驗收,把好源頭關。

(三)按行業標準配置防爆電氣設備,規範敷設室內電線,特別是甲、乙類物品運輸車修理車間以及修理廠內的噴漆間、電瓶間、乙炔間等室內的電氣設備均應按國家標準《爆炸和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的規定執行。根據場所配置的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落實從業人員安全知識培訓制度,具體應參照修車庫滅火器配備數量標準配置,修理廠從業人員應建立培訓制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否則用人單位不得采用。

(四)、對車間設置有職工宿舍、廚房的修理廠強行遷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築物內,不行設置員工集體宿舍。公安消防部門一經發現應責令強行遷出,減少火災隱患。對於存在火災隱患拒絕整改,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蘇省消防條例》、《江蘇省農村消防管理辦法》的規定嚴格處罰。

(五)各職能部門加強協作,緊密配合,進一步完善消防監督。公安消防機構要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遵循防火客觀規律,督促、指導好基層派出所對此類場所的三級消防監督管理,明確三級管理責任和單位,防止失控漏管,協調好本轄區內職能部門對此工作配合管理,如修理廠主管行業部門應按行業標準嚴格把關,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應吊銷其修理資格證。消防安全不合格,工商部門不發給工商營業執照等,治安部門在核發特行許可時應由消防部門對修理廠安全問題出具消防合格意見書。只有通過緊密配合,協作管理,才能保證維修企業安全健康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