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兒童發展面臨主要困難調研對策

按照市婦聯的工作要求,**縣組織全縣各級婦聯組織通過實地考察、個案訪談、召開座談會、下發調查問卷等形式,積極開展調研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婦女兒童發展面臨主要困難調研對策

一、婦女兒童發展面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1、女性創業存在的問題。一是就業性別歧視。我國法律中雖然規定了男女享有平等就業權利,但由於操作性不強和缺乏相關罰則,對就業歧視未能起到有力的遏制作用。如女大中專畢業生的求職經歷比男生更為艱難,一些文化技能偏低、年齡偏大的女性就業難度更大,不少單位和企業不想承擔女性生育等五期保護帶來的成本,婦女就業壓力增大。二是創業還有一定的侷限性。主觀因素有兩個方面:女性創業思想淡薄,缺乏創業勇氣,求穩怕亂,調查中,有34%的人缺乏勇氣和魄力,17%的人認為還沒到萬不得已的地步。女性創業在市場機制中處於劣勢,缺少創業本領。過多的義務、阻力、壓力使許多女性沒時間、心情、體力去吸收各方面的信息和知識,去發現和思考問題。客觀因素有兩個方面:政策支持體系不完善,市場競爭秩序有待規範。缺少創業資金,佔有市場要素比重低。調查中一半以上婦女覺得缺少資金是創業最大難題。三是金融危機造成失業女性增加。受金融風暴影響,沿海和內地的一些企業出現停產、半停產和關閉破產狀態,企業大量裁員,使在外務工的女農民工大量失業返鄉,據不完全統計自去年三季度以來,全縣30%以上女農民工失業返鄉,直接影響到農民增收和農民工家庭的生活。此外,受金融危機的影響,我縣企業經濟發展趨緩,就業崗位減少,使得女性失業人員和新增就業人員無崗就業。弱勢羣體的就業、女大學生的就業、加之往年沒有就業的城鎮登記失業女性等就業問題,都形成了新的壓力。

2、農村婦女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缺乏致富技能,信息渠道不暢。農村婦女在獲取教育資源中處於劣勢,加上婦女對自身的期望值較低,導致從事農業生產的婦女的綜合素質普遍偏低。問卷調查中,在“你們覺得生產中最缺的是什麼”一欄中,有83%的婦女選擇了缺技術和致富項目。被調查的婦女67%為國小文化,因此婦女對農業經濟的市場化、致富信息、致富項目、技術及經營管理等方面知識吸收能力較差,導致知識匱乏,嚴重影響了婦女的勞動回報率。

3、女性婚姻家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家庭暴力問題。家庭暴力是女性婚姻家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以**縣為例,XX年,共接待維權上訪案件145件,其中家庭暴力類案件61件,占上訪案件總數的42%,並且在總體上呈逐年上升的趨勢。家庭暴力已打破了性別、文化、地域的限制,人員成份複雜,案件數量增多,暴力程度升級,並且普遍具有殘忍性、隱蔽性、持續性、循環性等特點,我國至今尚未制定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這對家庭暴力的查處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家庭暴力當事人單位和司法部門大多認為家庭暴力是家務事、不願管、不便管,不履行《婚姻法》、婦女法中規定的關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定義務,女性受到人身傷害後獲賠難、獲賠低。制裁缺乏力度。家庭暴力問題嚴重地影響了女性甚至孩子的身心健康,破壞了社會的和諧。二是婚姻關係問題。在婦女户口遷移、生育觀念等方面仍然存在嫁夫隨夫遷户口、重男輕女等問題。婚姻不穩定,離婚比例逐年上升。離婚婦女在共有財產分割中仍處於弱勢。現行法律對破壞家庭穩定的第三者插足沒有作出規定,並且對婚姻中出軌的一方存在蒐集證據的困難。

4、培養選拔女幹部存在的主要問題。女幹部在決策機構中的數量偏低。我縣人大女代表和政協女委員的比例僅為24.5%和14.2%。女領導幹部配備總量較少,任職層次較低。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女幹部總數為3200人,副科級以上女幹部218人,副處級以上女幹部6名,佔同級幹部的比例均不高。各級婦聯組織作為培養和選拔女幹部的搖籃和基地的效果不夠明顯,婦聯幹部實踐鍛鍊機會少。女性領導幹部、女職工退二線退休年齡存在“男女不平等”的現象。

5、婦女兒童經費保障上缺少相應的社會機制。一是扶貧救助資金籌措困難,對弱勢婦女兒童權益維護不利。婦聯在對“春蕾女童”和貧病婦女的救助上,只能靠我們婦聯的工作人員的“人緣”和“臉面”去“化緣”,或者是呼籲有社會責任感的人奉獻愛心,沒有專門的資金來源,每次“化緣”來多少資金,就救助多少弱勢婦女和兒童,而且是“僧多粥少”,當有困難婦女或兒童找到婦聯求助的時候,也只好等下一次再有機會和條件的時候,才能幫她們解決實際困難。而象民政、就業等部門的救助有專門的經費來源,可以快速地幫助那時臨時要求救助的對象解決問題。二是基層婦聯組織活動經費少甚至沒有。基層婦聯組織經費不足是普遍存在的共性問題,縣級婦聯經費原則上要求詳細計劃,一事一請,鄉鎮婦聯沒有專項經費,村級婦聯組織沒有活動經費,沒有活動場所,婦聯就業培訓、技能培訓、業務培訓經費嚴重不足,特別是村級婦代會主任的崗位培訓和農村婦女的技能培訓工作沒有資金保障。這不僅導致了各級婦聯組織正常工作難以開展,而且參與社會事業發展的積極性不高,意識不強,不能充分發揮廣大婦女在四個文明建設中“半邊天”的作用。

6、婦兒工委辦職能受到限制。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是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辦公室設在婦聯。政府在婦女兒童工作中起主導作用,但實際工作中基本上是婦聯唱主角,代行政府行政職能,具體工作由婦聯牽頭實施,而婦聯又由於位微權輕而職能受到限制,致使工作開展起來困難重重。

7、婦聯幹部待遇偏低。一是婦聯幹部政治待遇偏低,主要表現為黨政領導班子中女幹部比例偏低,基層女幹部交流提拔力度不夠,有的鄉鎮婦聯主席、縣直婦委會主任從事婦聯工作多年仍不能按政策解決副科待遇等。二是婦代會主任工資偏低。80%以上的婦代會主任兼計劃生育專幹,年終卻只發計生工資,造成了“計生專幹兼婦聯”而兼職不兼薪的現象。

8、婦聯幹部隊伍存在的問題。一是鄉鎮婦聯幹部兼職問題。大部分鄉鎮婦聯主席兼職做其他業務工作,沒有過多的時間和精力去學習充實婦聯的業務知識,更好地思考婦聯工作,不熟悉婦女工作業務,不大明白基層婦女組織工作的程序,不能主動地創新工作載體和方法,只能是按着縣婦聯的工作部署完成交辦的任務,工作開展得不夠深入、紮實,工作的創造性、主動性差。二是基層婦女幹部素質面臨嚴峻的挑戰。在工作中,村級基層婦聯幹部較少接受專業、系統的知識培訓,年齡偏大,思想封閉,知識結構落後,很難擔當起帶領婦女羣眾致富發家的重任。

二、解決問題的對策及建議:

1、進一步優化女性創業發展的環境。一是堅持城鄉統籌,加大培訓力度,進一步提升女性創業的綜合能力。加強對女性創業能力的培養。引導競爭能力較強的女性參加創業就業培訓,邊創業邊學習,提高對創業過程的預見力和控制力。二是以“雙學雙比”、“美德在農家”等創建活動為載體,扶持發展一批“巾幗示範村”。以婦代會主任、女狀元、女能手、女經紀人為主體,建立服務網絡,培養一支農村巾幗科技骨幹隊伍。引導和扶持婦女參與發展“一村一品”產業,建立一批“婦”字號農產品示範基地。三是嚴格執行《婦女發展規劃》。在創業融資方面,推動建立婦女創業資金,為具有一定發展潛力的女企業主提供政策支持。各級黨委、政府、各級主管部門及婦聯組織要認真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竭誠為女性自主創業提供優質高效服務。各新聞媒體要加強宣傳力度,為女性創業提供學習、交流、發展的平台。

2、加大對婦女婚姻家庭權益的維護。一是進一步明確公、檢、法、司、醫院、婦聯等部門在反家暴方面的工作職責。政府對家庭暴力進一步實行綜合治理,切實發揮社區、單位和執法機關等各方面的積極性。社會各階層、執法機關要改變“清官難斷家務事”的漠視態度,對於家庭暴力不僅要管,而且要齊抓共管加大治理力度。規定家庭暴力舉證責任倒置;明確家庭暴力如何取證、哪些證據具有法律效力等;明確對造成受害者輕傷以下的家庭暴力行為人相應責任;明確相關單位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不作為的法律責任。成立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領導機構,建立家庭暴力干預機制,規範操作程序,提供人性化服務,對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應公開審理和在電視等媒體上曝光,嚴厲打擊家庭暴力違法犯罪,有效震懾家庭暴力發生。通過就業培訓、就業服務等工作,引導婦女樹立自立、自強的信念,逐步提高經濟地位,把握婦女自身的社會地位,不斷學習法律知識,消除家庭暴力。二是保證無過錯方的財產權和經濟權。規定離婚案件的財產狀況、過錯事實等舉證責任倒置;司法部門在處理涉及婦女兒童財產案件時,應以《婦女權益保障法》為準,應對其家庭財產進行調查,加大對離婚婦女財產權益保護力度。在婚姻家庭與婦女財產權益保障中,應增加對無效婚姻財產處置的內容。

3、千方百計解決婦聯組織經費問題。一是要增加各級婦聯組織的經費投入,解決困擾縣、鄉鎮婦聯的經費問題。一方面政府切實加強對婦兒工委工作的領導,發揮主導作用,在人員、設備和經費方面提供保障,使婦女兒童工作能紮實有效的開展起來,另一方面,婦聯組織要積極創辦經濟實體,壯大實力。各級各部門要在政策、資金等多方面支持婦聯創辦經濟實體,上級組織要積極為基層婦聯爭取項目,加大項目化運作。二是加強各級婦聯組織婦女兒童資金會建設工作,加強婦聯非政府組織資金籌集力度,專款專用,全力救助孤貧兒童和貧病婦女。自上而下積極協調相關部門的項目資金的支持,協調撥付培訓經費、增加工作經費專款專用,從而為提高婦女幹部的工作能力,增強農村婦女增收致富的技能。

4、積極穩妥解決婦聯幹部待遇問題。加大婦女幹部的培養選拔力度,讓更多的女幹部走上領導崗位。要通過上掛、下派和交流到同級黨政部門任職等方式,加大對婦聯幹部的交流力度。建議將長期在婦聯繫統工作的優秀幹部交流到黨政部門或經濟管理部門的領導崗位任職。同時,注重選派德才兼備、年富力強、有發展潛力的婦聯幹部選任到黨政“一把手”的位置。組織部門在制定培養選拔女幹部、發展女黨員工作計劃時,主動徵求婦聯組織的意見,在選拔任用女幹部時,注意聽取婦聯組織的意見。適當提高兼職村婦代會主任工資待遇,對離任村婦代會主任待遇問題,要通過調查研究,全面掌握情況,為上級制定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5、加大對婦女和婦聯幹部的培訓、鍛鍊。要依託婦女教育培訓基地,開展思想、素質、技能、禮儀方面的知識培訓,使廣大婦女掌握一定的科技知識和具備參與社會競爭的能力。把婦聯幹部的選拔、培養和使用納入幹部總體規劃和總體部署,制定相應的考核辦法,通過公開選拔、公推公選、競爭上崗等方式,建議各級組織部門和有關部門創造條件,使培養與使用相結合,有計劃選送婦聯幹部深造,有目的地安排年輕幹部,到鄉鎮、企業、到艱苦環境中磨練。改變婦聯幹部兼職現象,做到婦女工作專職專人,利用黨委換屆之機,選派優秀的婦聯幹部進“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