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面臨的問題與對策

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頒發與實施,表明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從國策必須過渡到國法的要求,這是廣大人民羣眾的迫切願望。它使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法律地位得到提高,對我國實行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依法管理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從目前貫徹執行的情況來看,依然還存在一定的問題。

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面臨的問題與對策

一、面臨的問題

(一)執行政策不嚴肅

《決定》發表後,中央和省裏先後出台了許多政策、法規,對穩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增長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在執行政策的過程中還存在一定的偏差,表現為不嚴肅、不認真、不堅定,使計劃生育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不能持之以恆,造成從農村到城市二孩加多孩生育時有發生。

(二)依法管理不到位

1、違法生育時有發生。守法是法制化建設的基本要求,目前在學法、用法、守法還沒有完全深入人心的情況下,部分城市幹部職工和農村羣眾觀念滯後,弄虛作假,伺機搶生、偷生、超生,還有少數羣眾早婚、私婚、非婚姘居,另外還有假雙胞胎、假收養、選擇性終止妊娠等問題依然存在。

2、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增多。由於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化轉移,在管理上出現“空檔”,使漏管、難管和管不到位的問題存在,造成人口隱形增長難以遏制。

3、非法收養增多。按照《收養法》規定,收養人不等在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可以由民政、公證和計劃生育部門批准收養一個子女。然而部分人為了躲避行政和經濟處罰,千方百計把

親生的子女審報為收養、拾養,鑽政策的空子。

4、假病殘兒童增多。醫療部門缺乏法律責任,對非遺傳性疾病

判定不嚴,有的出具假證明,提供假鑑定結果現象存在,使計生部門在審核二孩指標時難以審定。

(三)獎罰政策落不實

按照國家規定對實行計劃生育獨生子女和二女結紮户享受的優惠政策要不折不扣的落實兑現,但長期以來,由於地方經濟不發達,財政困難,兑現落實的不好,同時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處罰不到位,“有錢的不怕罰,沒錢的罰不怕”現象。

(四)保障機制不健全

由於地域經濟發展水平參差不齊,計劃生育事業費人均投入低,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供給等方面落不實,因而遠遠跟不上計劃生育事業發展的要求,影響了羣眾實行計劃生育的自覺性,使管理難上加難。

(五)技術服務水平低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條例》明確了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任務、性質、義務和法律責任。但從目前管理與服務上來看水平很低,服務與被服務的關係沒有理順,廣大育齡人羣的自我保護意識差,專業技術服務人員業務水平低下,為育齡人羣服務的能力和操作技能不能滿足羣眾的需求。

二:對策

(一)強化宣傳,充分認識《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法律地位和對實行計劃生育的重要意義。

1、《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是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領域的一部基本法律。它首次以國家法律的形式確立了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地位,將具有中國特色綜合治理人口問題的成功經驗上升為國家的法律制度,把國家推行計劃生育的基本方針、政策、制度、措施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為進一步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綜合治理人口問題,奠定了法律依據。

2、《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頒佈實施,順應了我國建立社會主

義經濟體制,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客觀要求,通過規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與計劃生育工作的行政行為,明確規定實行計劃生育的權利和義務。

3、《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頒佈實施,充分體現了xx關於“xxxx”的重要思想,把依法管理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與維護公民實行計劃生育的權利與農民履行計劃生育義務有機統一起來,進一步強化了人民羣眾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的主人地位,確立了以人為本,以人的全面發展為中心的指導思想,使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更有利於穩定低生育水平。

(二)加強依法行政,堅持以人為本

1、強化認識,嚴格執法。依法行政,堅持以人為本,體現黨和政府對生育政策的調節;依法行政,體現農民依法生育權利和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的統一;依法行政,體現計劃生育的行政管理權力與責任的統一;依法行政,體現國家利益與羣眾利益的統一。不斷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將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全面推向以人為本、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優質服務的新台階,實行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2、嚴格掌握生育政策。要按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地方法規,依法維護羣眾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強化利益導向機制,制定優待獎懲辦法和規範計劃生育工作人員行政行為,依法綜合治理人口問題。

3、強化幹部羣眾法制意識。要深刻認識《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在全社會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依法調整人們的生育行為;要依法管理和維護羣眾的相互利益,尤其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要儘快轉變婚育觀念,改變以前依靠行政命令推動計劃生育工作的被動局面;嚴格法定職能,堅持糾正不依法行政,不按法律程序辦事,甚至損害育齡羣眾合法權益,破壞幹羣關係的行為;不斷增強法律意識,提高執法水平,把人口與計劃生育納入法制化的管理軌道常

抓不懈。

(三)強化社會撫養費的徵收與管理

計劃外生育徵收社會撫養費是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子女對社會進行的經濟負擔補償,也是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正式頒佈

賦予計劃生育行政管理的職責,同時也是遏制計劃外生育的必要手段,必須依照法律程序進行徵收和管理,做到“收支兩條線”,服務於計劃生育事業的建設中去。

1、嚴格收支兩條線管理秩序,加強依法審計。行政監督是依法管理的必要手段。目前在各線社會撫養費徵收存在嚴重的亂收亂支問題比較突出的情況下,加強管理,依法監督審計尤為重要,使計劃生育事業費的支出與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更好地用於計劃生育事業的發展中去。嚴格使用程序,徹底杜絕那些非法佔用、非法截留、非法挪用的貪污不法行為。

2、落實責任,依法實行責任追究制。計劃生育事業費的下撥與社會撫養費的徵收上交財政,統一調控是國家的宏觀指導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和手段佔用。對超範圍,超標準,超計劃的開支,違反財政紀律的當事人,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依法加強城鎮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的社會制約機制

城市人口堅持“單位負責、條條保證、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

1、強化教育,增強幹部職工和社區居民實行計劃生育的責任感。幹部職工計劃生育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現行的生育政策,規範生育行為,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和自我監督。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生活在本轄區的常住人口的計劃生育,要經常進行監督檢查,綜合服務,堅決糾正和遏制幹部職工計劃生育城裏生、農村長、農民嚴、幹部寬的~現象,引導幹部羣眾徹底轉變生育觀念,促使城鄉計劃生育工作整體水平均衡發展。

2、加大政策宣傳,消除生育觀念上的偏差。我國生育政策不制

定是按照一定的特別人羣結構、地理、民族、社會經濟等進行微觀調控,也不是每對夫婦都符合1、2、3生育條件,屬於生育一胎的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生育;屬於生育二胎的要通過申請審查審批方可生育;屬於少數民族經批准,按少數民族生育政策可以允許生育第三孩,對在生育上相互誘導,鑽政策空子的現象,必須堅持予以糾正。

3、依法依紀加大對黨員幹部和職工超生違育問題的查處。近幾年來幹部職工城鎮居民超生違育嚴重。目前雖有轉機,但部門和單位領導疏於管理,超生違育仍有蔓延之勢,查處不力依然存在。為此,一是要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和事,在管理上要從源頭和根本上遏制超生違育及無政府的生育狀況,強化單位管理職能,堅決落實部門,單位計劃生育的管理責任,誰開了綠燈,誰開了口子“誰管理失職,誰弄虛作假,就追究誰的責任”;二是敢於碰硬頂真抓典型,對頂風違育的幹部職工和羣眾;三是健全網絡跟蹤服務,加強育齡婦女的孕前管理,堅決杜絕計劃外生育;四是積極推動依託社區,面向家庭,廣泛的計劃生育綜合服務,建立利益導向機制,落實獨生子女優惠政策及家庭社會保障制度,為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提供優先、優質、優惠的生產、生活、優生優育的服務。

(五)依法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

1、建立流動人口管理新機制。政策宣傳教育落實到位,使流動人口瞭解掌握國家的法律法規;領導認識到位,要把流動人口管理作為落實責任目標放在較為突出的位置常抓不懈,並作為考核責任單位和部門的一項重要依據;工作網絡建設到位,建立公安、工商、城建等有關部門的聯防工作網絡機制,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格局;責任到位,流動人口管理由誰抓,怎樣抓,必須明確執法責任,一抓到底。

2、強化流動人口管理的社會制約機制,把好流動人口的審批與發證關和現居住地查驗服務關,使流出地與現居住地互通信息,了

解育齡人口的育齡狀況,以加強服務與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規範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網絡程序,實行卡表冊檔案管理;把好“流出人口審批關、發證登記關、環孕情形服務返回關”;實行“七個一”:即填好一份《申請審批表》、辦好一本《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定一份《合同書》、找一個相對擔保人、落實一項有效節育措施、留下一個詳細的地址或可靠的電話、按時寄回一份有效環、孕情服務證明,使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3、依法落實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和義務。我國流動人口達1、2億,將佔總人口的十分之一左右。目前流動人口逐年劇增,隨着企事業單位的改制,人口轉崗、分流等,這大批的勞動力對社會起着巨大的作用,他們服務於社會,各級政府要為他們提供生產生活方面的服務,使他們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以調動他們實行計劃生育的自覺性和積極性。

(六)加強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

1、強化監督,違法必究。首先要做到依法治權,對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中濫用權力,進行假手術、假證明胎兒性別的鑑定,造成嚴重惡果,損害黨羣關係,阻礙計劃生育工作開展的事,要一查到底;要建立健全剛性的有效監督和制約的機制,防止弄虛作假,破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要建立嚴格的執法責任制和執法責任追究制,對違法失職或超範圍進行計劃生育手術操作的人和事要嚴肅處理;要充分發揚民主,發動羣眾進行社會監督,把依法行政、強化監督落到實處。

2、加強對病殘兒鑑定審報的法制化管理。鑑於各級在病殘兒申報工作中存在管理不嚴的問題。目前,要加強對申報病殘兒醫學鑑定專家庫,規範鑑定程序;做到公正執法、嚴防弄虛作假,實事求是是正確給予人們合理生育、合法生育的權利,真正體現黨和政府的生育政策;加強組織建設,實行民主監督,堅持公正、公平、公開,增強透明度,把病殘兒醫學鑑定納入法制化管理的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