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農村法制教育的特點、問題及對策

黨的xx大明確提出“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質”,今年7月,xx省委又對建設法治xx進行戰略部署,提出到2020年,基本實現我省政治生活、經濟生活、社會生活的法治化,努力做到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辦事。這對全面深入推進全民普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法制教育工作作為依法治國的基礎工程和區域法治建設的前提條件,擔負着提高全民法治觀念和法律素質的艱鉅任務,它是一項長期而艱鉅的系統工程,絕非幾個五年普法教育就能夠解決了的問題。只有經過長期的、紮實有效的工作,才能使全民普法教育深入人心。全民法制教育工作已歷經三個五年普法,當前又正值實施“四五”普法規劃全面實施階段,廣大公民的法治觀念、法律素質得到了明顯增強,絕大多數羣眾懂法、守法,越來越多的羣眾能自覺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就目前而言,普法教育尤其是農村的普法教育工作還存在許多問題和困難,需要加以解決和完善。 下面就當前農村法制教育工作中的新特點、新問題及其對策談一些認識。 一、當前農村普法工作呈現出新特點 農村普法教育工作,由於其範圍廣、人員多,文化層次差異大、組織程度低,始終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環節。尤其是進入新的社會轉型期,無論是在組織形式上、實施方法上、學法需求上等諸多方面,與前三個五年普法相比,都已發生了較大變化,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主要是: (一)、農村生產經營方式的轉變和生活節奏的加快,使以往採用的集中上課的教育形式不再切實可行,呈現出組織難度明顯加大的特點。隨着農村改革的不斷深入,地方經濟的發展和市場經濟觀念的逐步確立,農村已經不再是從事單一的農業生產,不再象過去那樣參加農業集體勞動,而是更多的人已經跳出原來的生活圈子,外出從事第一、二、三產業,農民集體活動的時間和機會明顯減少。這種人員上的分散性和流動性,使得過去那種以村、組為單位進行上課教育的方法已難以施行;另外,隨着現代人生活節奏的加快,過去那種“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已被打破,農閒不閒,使得過去採用的利用農閒時機進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難以實施。這一特點需要重新探索農村普法教育的有效方法和形式。 (二)、行業分工的細化,專業法律法規的日益完善,使農村普法教育工作呈現出多樣化、專業化的特點。當前,我國正處於經濟轉型時期,社會分工越來越細,農民所從事的行業也越來越多。加入wto後,對農村普法的要求更高,內容更廣,如果仍象以往那樣對農民只進行婚姻家庭、農業生產、土地建房等方面的法律知識普及教育,已滿足不了農民的需求。無論是在企業務工的農民,還是從事農業生產、個體工商業、農副產品加工的農民,對經濟活動方面的法律法規關心程度明顯高於過去,尤其是對了解和掌握與自己所從事的行業相關的專業法律知識的慾望日益強烈。這就使農村普法工作出現了多樣化、專業化的要求。 (三)、廣大農村幹部羣眾對學法由新鮮感、興趣感,逐步發展為學以致用、解決實際問題,使農村普法呈現出新的發展趨勢。“一五”抓學習,“二五”抓提高,“三五”抓運用,“四五”抓素質,這是對普法教育的形象説法。“一五”普法是法律知識的啟蒙教育,那時候幹部羣眾,尤其是農村的廣大羣眾對法律有一種新鮮感,對學法有着較為濃厚的興趣,那時的學法目的是為了多學習和掌握一些知識;隨着普法的不斷深入,農村羣眾對學法的目的、要求發生了變化。現在學法是為了解決現實生活中遇到的問題,有明確的目的性和實用性。這一特點要求農村普法教育的內容要更具有針對性。 二、當前農村普法教育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由於各級對農村普法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特點缺乏足夠的認識,仍採用老觀念、老方法來組織實施教育,使農村的普法工作在深度和廣度上都難於推進,存在着一些突出的問題,主要原因有: (一)、認識上的偏差。有的認為,經過近20年的普法教育,廣大幹部羣眾已經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識,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規知識都已學過,已經達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規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務已經完成,普法工作該結束了。還有少數基層單位認為,普法是軟任務,搞好搞壞無足輕重,對此項工作持輕視態度,產生組織領導上的“疲軟性”。由於認識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擺不上位子,掛不上號,上級抓一抓就動一動,完全處於應付狀態,在組織領導上不夠得力。 (二)、教育內容缺乏針對性。絕大多數單位在制定計劃時,沒有針對本地實際需要,針對不同層次和不同對象,根據不同時期和階段的特點來確定學習內容,制定的“規劃”、“計劃”上下一個樣,學習的內容也是各地一個樣,缺乏針對性。 (三)、教育形式的單一性。目前農村普法形式比較單一,沒有最大限度地調動人們的學法熱情。有的鎮除每年組織1—2次農村基層幹部學法培訓班外,其他形式基本上都不太落實或是很難落實到位。尤其是村一級,更缺少生動活潑的教育形式,使普法任務得不到落實。 存在上述問題的原因,一是各級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對普法工作重視程度不夠,沒有真正提高到依法治國的高度來看待,仍然是“説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二是從事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力量極其薄弱。雖然各鎮均成立了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但實際上只是基層司法所兼管這項工作,加上司法所工作千頭萬緒、任務重,沒有足夠精力來抓這項工作,使農村普法工作很難實行長效管理。三是保障措施落實不到位,普法經費得不到落實。雖然在《規劃》裏,各級都要求將普法教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但在農村真正完全落實到位的不多,在一定程度上給農村普法工作帶來客觀上障礙。 三、搞好農村普法教育的對策 針對以上農村普法工作中出現的新特點和新問題,應採取如下對策: (一)、切實加強對農村普法工作的領導。農村普法教育開展

淺議農村法制教育的特點、問題及對策

得如何,將直接關係到全民普法工作的任務能否順利完成,關係到農村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關係到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在基層的貫徹落實。各級領導要徹底轉變觀念,真正從思想上認識普法教育的重要性和長期性,切實加強對農村普法工作的領導。尤其是鎮黨委政府要把這項工作作為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依法治鎮領導小組要真正發揮其領導作用,改變過去那種只掛名不幹事的狀況;要定期分析本地本單位普法教育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確保農村普法工作順利開展。 (二)、突出兩個重點。一是突出重點內容。在重點內容上,要切實抓好與農村、農業及村民生活相關的法律法規的普及教育。在選擇內容時,一定要結合本地實際,針對本地存在的主要問題,在一定時期內擇一些重點內容,這樣才有針對性,才能取得較好的效果。二是要突出重點對象。農村普法教育的重點對象是村、組幹部,農村流動人員。切實把提高這部分人的法律素質,作為農村普法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抓住村組幹部的學法,能夠帶動廣大村民羣眾的學法;抓住流動人員的學法,對維護農村社會穩定有着極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須始終抓住這兩個重點。 (三)、採取有效的方法和形式。農村普法教育的方法要靈活,形式要多樣,注重實際效果。在實施過程中,力求做到“四性”。一要增強針對性。要針對不同層次人員採取不同方法進行教育。二要注重及時性。對與農民有關的新法律法規,一頒佈就要及時組織宣傳學習;當農民遇到法律上的問題需要幫助時,應及時送法上門。三要加強實用性。要加大對涉及農民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宣傳力度。把宣傳教育與農村民主政治建設緊密結合;與解決農村中的“難點”、“熱點”問題緊密結合;與人民羣眾的生活生產緊密結合;與調處民間糾紛緊密結合,使羣眾真切地感受到法律就在身邊,從而渴望獲得法律方面的知識,調動學法的熱情。四要講究趣味性。在宣傳教育時,要加強形象化的教育,通過以案釋法、法律諮詢、送法上門、法制展板、法制文藝等宣傳形式,提高人民羣眾的學法興趣。 (四)、強化保障和監督機制。在保障機制方面,要增加鎮一級的辦事力量,改變農村普法有人抓無人管、指導不力的現狀;要在村一級建立法制宣傳員隊伍,聘請一些退休老幹部、老教師、老黨員擔任普法宣傳員,使這項工作在基層真正有人抓。還要加強宣傳陣地建設,廣播、電視、報紙應開闢法制宣傳的欄目和專題節目,做到廣播上有聲音、電視上有影子、報紙上有版塊;各鎮要有法制宣傳專欄,村村有法制宣傳黑板報。各級黨校應將農村幹部的學法列入年度培訓計劃。同時,要切實落實好普法經費,把普法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做到專款專用。在監督機制方面,區鎮人大要組織人民代表視察農村普法工作,通過提議案、質詢、評議、視察等形式,加強對農村普法的監督力度;要進一步完善考核機制,制定農村普法考核的具體標準,採取科學的考核方法,嚴密組織形式,嚴格獎懲辦法,促進農村普法教育紮實、有效的深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