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委政法委執法監督工作調研報告

各級黨委政法委員會是黨委領導、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執法監督是其主要工作職責。執政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和監督不但是憲法賦予的光榮歷史使命,也是我國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政法工作的客觀需要。隨着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關於加強黨委政法委執法監督工作的意見》的貫徹實施,黨委政法委的執法監督工作也呈全面鋪開之勢,並逐漸成為各級黨委政法委的一項基本職能和重要工作內容。通過幾年的實踐,黨委政法委對各級政法部門的監督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於對黨委政法委執法監督職能的地位和作用存在不同的認識,在實踐中缺乏規範化的機制保障等原因,使執法監督工作尚未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因此,在執法監督實踐中確實存在若干急需我們認真研究的理論及工作操作的問題,對黨委政法委執法監督工作進行理論上的研究探討也顯得十分必要。

黨委政法委執法監督工作調研報告

一、黨委政法委的執法監督發揮了一定的作用

1、黨委政法委執法監督對當前比較乏力的執法監督手段具有充實的作用,保證了法律的正確實施。在我國現行司法體制中,雖然設定了法律監督的制度,但還很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雖然檢察機關是國家設置的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其重要作用無可置疑,但在實際操作中遇到阻力較多,有時很難發揮作用。而且檢察機關自身也需要監督。而這時候,黨委及其政法委則能起到支持和彌補作用。政法委雖然不是執法司法職能機關,但它是黨委的工作部門,是黨委領導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執法監督上有自己的優勢。它比較超脱,而且對政法機關具有一定的處罰建議權。所以,這種監督具有一定的抗干擾性,並藉助這種抗干擾能力而得以推行。在其他監督遇到困難的情況下,加強黨委執法監督,對消除當前司法腐敗問題無疑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2、黨委執法監督對執法司法中造成的失誤具有補救作用,保證了執法的方向。初道縣被確定為全省社會治安重點整治縣、道江鎮被市裏確定為社會治安重點整治鎮、看守所被公安部列為全國後進看守所,羣眾對全縣社會治安狀況極為不滿。政法委有的領導認為是法院判得不夠重,有的判了緩刑。我們則認為,少數案件判緩刑也是依法審判的,社會治安不好,不是法院打擊不力,其他部門也有很大的關係。如公安機關每年抓幾百人,真正起訴到法院的不到幾十人,大部分人都被公安機關取保後不了了之。政法委研究作出決定,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不得批准取保(當然,沒有多久公安部就作出不準取保候審的規定)。並在全縣連續開展了城區社會治安整治、農村社會治安整治、建築領域治安整治,取得了明顯成效,摘除了三頂落後帽子,並連續兩年社會治安進入全省先進縣行列。

3、黨委執法監督對司法腐敗具有超前防範的作用,有利於隊伍建設。黨委及其政法委按照黨管政法工作的要求,督促和引導政法機關特別是審判機關建立完善各種內部監督機制和錯案責任查究機制,從制度建設上設防,可以有效地解決司法體制上存在的許多漏洞,為預防和遏制司法腐敗發揮積極的作用。我縣政法委每年都要召開幾次全縣政法工作人員大會,主要是進行教育整頓,處理一批違法亂紀的工作人員,教育大多數工作人員。今年年初,我縣政法委作出嚴禁政法工作人員參與賭博的規定,並在電視台發佈公告,號召全縣羣眾舉報政法工作人員涉毒問題。黨委執法監督超前防範司法腐敗的作用還體現在具體個案監督中,比如一些久訴不息的信訪案件,雖然尚未啟動審判程序,但就所反映的情況看,確有可能引發司法腐敗的因素,提前批轉給法院領導,提醒給予關注,往往會收到防範於未然的效果。

4、黨委執法監督對執法司法機關獨立辦案起着保障作用。我國司法體制目前面臨許多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在黨的領導下,積極爭取黨的領導,要把法院的一些想法變成黨委的想法。比如,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提出和法律化,就是黨在總結了幾十年司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進行的自我完善。在法官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實踐過程中,各級黨委及其政法委對其支持的態度是非常鮮明的,併為此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一些地方的黨委政法委為了確保執法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還專門出台了有關政策規範,明確規定除對超出法定期限久拖未決和審決後羣眾反映強烈可能影響司法公正的案件進行監督外,任何領導者不得干擾司法機關正常執法司法活動。這樣,就使司法機關獨立辦案的職權得到了更好發揮。

二、黨委政法委執法監督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幾年來,黨委政法委執法監督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確實存在一些不容忽視和需要認真研究和解決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六個方面:

(一)執法監督缺乏規範化的機制保障。

黨委政法委對法律實施的監督,在立法上沒有相應的具體規定和有效的措施保證。特別是缺乏具體的規範化保障機制。既使發現執法中出現了問題,要進行糾正,也只能由執法部門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因此黨委政法委的執法監督工作具有間接性。這與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來源的人大、檢察機關的執法監督有着根本的區別。雖然,近年來,中央、省委政法委員會出台了一系列規範黨委政法委執法監督的有關規定,並且,從執政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角度來看,黨委政法委的監督力度應當更大,但黨的執法監督既缺乏規範性的法律規定,又缺乏具體條文化的程序操作,這給實際工作帶來了很大難度。如果要制定具體的執法監督規範,又容易與司法部門獨立的執法產生衝突。因此,黨委政法委對法律實施的監督,無論從法律還是實踐上都存在着爭論。

(二)黨委政法委的執法監督關係尚未完全理順。

在我國現行的執法監督機制中,有黨委的執法監督,人大的司法監督,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新聞媒體和人民羣眾的輿論監督,以及各執法部門的內部監督等等,同時,黨內還有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而且,我國這種多頭監督不能區別誰主誰輔,因此出現了想監督就監督,不想監督就不監督,對自己有利的就監督,對自己沒有利的就不監督的混亂局面。由於黨委政法委的執法監督起步較晚,許多工作還處於探索起步階段,還沒有完全理順監督機制。別是與相關部門的關係還不夠順暢,致使目前工作手段乏力,沒有完全掌握監督的主動權,容易陷於被動,甚至被有的部門“牽着鼻子走”,存在調查難和處理難的問題。採用來信來訪、案件督辦和執法檢查等一些傳統的方式被動地應對複雜多變的執法活動,達不到標本兼治的目的。另外在執法監督中監督與糾錯、管事與管人脱節,無法監督到位的現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監督方式缺乏,隨意性很大。

目前,在執法監督中,流行於“批條子”,有時不同級別的黨委、同級別的不同領導分別作出不同的批示,政法委沒有確定唯一性,進而又批轉到被監督的單位,使被監督的單位不知如何辦理為好,容易打亂戰。有時侯有的領導在監督時,滲透了個人感情,沒有經過有關部門調查研究就以個人名義亂作指示。

(四)執法監督工作呈現個案量不斷增大的趨勢。

黨委政法委執法監督的範圍定位,應當是重點監督政法部門在執法當中存在的帶有普遍性和突出性的問題,通過對這類問題的監督,來促進規範執法和嚴格執法。即使對個案的監督也是為了從中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帶普遍性的問題。通過對我縣近年來執法監督狀況的調查瞭解,黨的執法監督卻主要體現在對個案的監督上。特別是近幾年來隨着公民法律意識的增強,通過司法渠道解決各種糾紛已成為主要的手段,涉及個案的反映越來越多,當事人寄希望於黨委政法委通過對執法部門的監督來解決個案問題,使黨委政法委的執法監督部門成為了涉法信訪申訴機構,而黨委政法委過多的使用執法監督權來過問個案,不僅精力用過來,而且有干預司法的之嫌。

(五)對黨委政法委執法監督工作宣傳不夠,認識不深。

據調查,一九九八年中央和湖南省委對實施這項工作下文後,市、縣兩級沒再下文,極少數地方和部門的領導對中央關於加強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和監督的一系列指示精神領會不深,對執法監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足,監督措施也不夠具體、有力;少數縣(區)的執法監督工作還沒有真正擺上議事日程,不能理直氣壯地履行執法監督職責;少數政法部門把監督與執法活動對立起來,尤其是涉及到維護本地區、本部門的利益時,往往以反對干預等為藉口,應付執法監督,甚至認為黨委政法委的執法監督影響了政法部門獨立行使職權。有的領導幹部以及在政法部門的一些同志中還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干擾論”、“形式論”等誤區,有少部分人甚至認為,現在是法制社會,各政法部門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是法律的規定,即使政法部門在執法中出現問題,自身不能糾正,法律也都賦予了人大、檢察機關行使法律監督的職能。而加強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只能是宏觀上的領導,不宜對具體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

(六)政法委的執法監督自身還存在機構、人員、和業務素質的問題。

我市除市委政法委設立了專門的執法監督機構外,各縣(區)基層政法委由於編制少,執法監督機構尚未建立,專兼職人員也未落實,執法監督工作難以落在實處。另一方面,執法監督工作要求監督人員具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較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較強的案件協調能力,而目前從事執法監督工作的專、兼職幹部中有的法律素質不高;有的對新形勢下出現的問題調查研究不夠,遇到棘手法律問題束手無策,個別幹部缺乏法律專業知識,難以有效行使監督職責。

三、對做好黨委政法委執法監督工作的思考

(一)統一思想認識,增強做好執法監督工作的責任感和自覺性。

黨委政法委開展執法監督工作,是執政黨領導國家法制建設的重要內容,是黨領導政法工作的重要體現。市、縣(區)黨委政法委一要充分認識黨的領導與依法獨立行使司法權不僅是一致的,而且是辨證統一的。保護、促進生產力的發展,保護先進文化的傳播,保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是社會主義法治價值的最高追求。堅持黨對司法工作的領導和監督,是我國的國情和司法機關的性質決定的,是司法工作成功經驗的總結和今後健康發展的保證,也是實現依法獨立行使司法權的保證。二要充分認識加強黨委政法委執法監督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努力防止和克服黨委政法委執法監督是“越權”、“千擾”、“沒有必要”等各種模糊認識,自覺抵制西方資產階級司法觀念的影響,牢固樹立在黨的領導下推進依法治國的思想。三要樹立敢於主動監督的意識,拋棄無所作為的觀念,把執法監督工作作為政法委的一項重要的職能工作擺上議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有針對性地作出部署,積極推進執法監督工作的開展,有效地運用黨的權威,推動和協調各方監督力量,形成監督合力,全力支持司法部門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努力為政法部門公正執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法制環境。同時,要努力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質量,力爭法律和政策的統一、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支持和保障政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的統一。

(二)準確把握黨委政法委執法監督工作的特點,正確履行職責任務。

根據中央政法委1998年8號文件的規定,黨委政法委的執法監督與其他形式的執法監督相比,在地位作用、工作原則、職責範圍、工作方式等方面,都有其顯著特點,有不同的運作規律。黨委政法委要在認真學習的基礎上,對黨委政法委執法監督工作的特點和規律進行再認識,準確把握工作特點,正確履行職責任務。要認真做好宏觀指導工作,研究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特別是對涉及法律和政策方面的問題,要認真調查研究,提出指導意見和建議。要切實做好重大疑難案件和影響穩定的重大事件的協調、督辦工作,統一政法各部門的執法思想,發揮政法部門的整體功能。

(三)建立健全政法委執法監督組織機構,加強執法監督隊伍建設。

要加大政法委執法監督力度,首先就要加強領導,做到定機構、定編制、定人員,要有一個正規的班子。要儘可能地建立健全執法監督機構,或設置執法監督和政法隊伍管理職能的綜合機構,選調政策法律水平高、政治素質好、事業心責任心強的幹部負責執法監督工作。暫不具備條件的縣(區)也要專設一個執法監督職位,有人兼職負責這項工作。同時,要對執法監督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培訓,不斷擴大他們的知識面,提高他們客觀、全面、綜合分析問題的能力,紮實練好基本功,使他們的整體素質要有等於甚至高於司法機關的法律水準,才能夠準確監督、正確監督,真正實現“內行”監督。

(四)嚴格遵守工作程序,依法規範開展執法監督。

要嚴格按照中央政法委1998年8號文件和省委政法委湘政法〔1998〕5號文件的規定,認真規範地開展各項執法監督工作。要把執行法律與執行政策結合起來,把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結合起來,把監督制約與服務保障結合起來,把實體監督與程序監督結合起來,自覺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司法權。在政法委執法監督工作制度還不夠完善的時候,監督範圍宜小不宜寬,範圍大了,人員不夠,素質不適應,監督沒有實效。檢查宜粗不宜細,主要是宏觀上、方向性、影響大的問題,而不能糾纏於細枝末節。因此,實踐中,政法委執法監督工作應堅持適度原則,即監督內容應突出重點,在不同時期有相應的側重,並充分體現其職權的政治屬性,防止越權和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