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不良貸款現象的調研報告(精選4篇)

關於不良貸款現象的調研報告 篇1

長期以來,我國農村信用社的管理體制是相當鬆散的,基層信用社都是獨立法人,擁有獨立經營權,上級信用聯社很難進行有效管理。單個信用社由於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弱,有些信用社對單户企業的貸款比重很高,處於高風險狀態。因此,深化體制改革的第一步就是要加強信用聯社的權力,要在人事、財務、決策、監督等各個環節實現對基層信用社的規範管理;在業務上要充分發揮農信社貼近農民、熟悉農業、紮根農村的優勢,大力拓展小額農户貸款市場,積極支持農村經濟結構調整,規範貸款程序。只有在制度上建立起有效的制衡機制,才能減少決策失誤,杜絕暗箱操作,從而將新增貸款的風險控制在最低水平。各級農信聯社應該發揮主導作用,在科學分析屬地經濟狀況的前提下,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通過與政府聯動,並強化呆賬核銷機制、司法催收機制、貸款重組機制、抵債物資綜合經營機制等,對不良貸款進行集中處理,形成有效的化解機制。

關於不良貸款現象的調研報告(精選4篇)

二、不良貸款的解決辦法:

當前,農信系統亟須從以下三個層面來實現風險化解機制的再造:

(一)、在政策層面上,要與各級政府聯動,確立“共擔風險,共同發展”的理念。  農信社的不良貸款涉及地方經濟的方方面面,千頭萬緒,因此要順利推進不良貸款的化解,離不開各級政府,尤其是區縣、鄉鎮政府的參與和配合。各級政府的支持,既體現了對歷史的尊重,也有利於在地方政府、地方經濟和農村信用社之間形成良性互動。因此,各級政府應首先本着實事求是地解決歷史問題的態度,規範自身行為,防止逃廢債務。對於因政府行政指令、經濟政策形成的不良貸款,政府應該直接承擔起還款責任,或者通過地方財政,或者採取其它有效的政策切實加以落實。對於企業改制後原在鎮村管理部門的債務、區縣物資局、供銷社及其下屬企業的不良貸款,尤其是其中金額巨大的不良貸款,政府應該發揮主導作用,通盤考慮,根據具體情況採取多種辦法逐步加以解決。對於企業逃廢債務的行為,政府應當通過行政力量堅決予以制止。同時,各級政府應該尊重客觀經濟規律,不要再用行政手段來干預農信社的正常經營活動和信貸資金投向。  其次,各級政府應充分調動各種資源,通過多種途徑來支持和保護農信社的債權。比如,由於農信社風險資產對應的單位大多是鄉鎮、村兩級農村經濟組織,這些企業關的關、破的破,土地是他們手裏唯一的資源。鄉鎮政府應支持企業以其所有的已經開發利用的集體土地使用權或對應投資收益來抵償債務;同時,政府也可以作為保證人,劃定某一範圍的土地,約定在該土地開發時,將土地開發收益權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用於清償債務。

第三,各級政府應通過税收政策,增加農信社的收入。比如,減免農信社的營業税或根據貸款分類選擇性地減免營業税;所得税以縣(市)聯社為單位統一核算繳納,並在一定時間內全部或部分減免;信用社當年實現的利潤可在税前直接抵補掛賬虧損。

第四,各級政府應建立適當的擔保機制,以抗衡自然災害的影響。以區縣為單位,由政府牽頭設立農户貸款擔保基金。一旦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使農户的生產經營遭受破壞,無法償還債務時,由擔保基金承擔貸款的全部或部分本金,由農信社負責剩餘本金和全部利息的核銷。

(二)、在操作層面上,要加強制度建設,加大化解不良貸款的力度。  首先,要強化信貸管理,既要注重化解過去的風險,更要防止現在和未來的失誤。我國農村信用社的貸款權限遠遠高於商業銀行的基層分支機構,而內控水平卻相對落後,這就形成了權力與控制的不對稱。因此,農信社必須加強貸款的制度建設,主要包括:對基層信用分社實行授權授信制度,一定金額以上的貸款必須經上級信用聯社審查;建立與完善包括貸審會制度在內的一整套貸款調查、審查和批准的工作程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實行貸款公示制度。  其次,要加強會計、稽核工作,完善內部控制機制。要從根本上防範金融風險,必須建立有效的內部會計控制與監督體系,這包括三個環節:一是事前規範,即針對具體業務設計、制定合理的操作流程與會計制度;二是事中控制,即以會計核算系統為依託,對業務的關鍵控制點和重要事項進行實時監控;三是事後檢查,即通過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對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業務的真實性、會計核算的準確性以及風險控制點進行檢查、監督。  第三,要落實清收不良貸款責任制。農信事業要發展,關鍵在人;化解不良資產,第一位的因素也是人。農信系統的各級經營管理者要教育員工正確面對困難,既不要埋怨,也不要畏懼,同時採用一些制度性的運作,激勵員工通過紮紮實實的工作攻克難關。比如,有些地方的農信社實施“3+1”工程,即將每一筆不良貸款“確立一個項目,落實一位清收責任人,制定一套清收方案,再加一名分管領導”,限時完成並結合清收結果進行考核獎懲。這種工作模式將責任、權利和利益統一到清收責任人,極大地提高了員工的主觀能動性,實現了“不良資產要我清收”到“我要清收不良資產”的轉變。  第四,要善於藉助中介機構的力量。當今社會是一個高度信息化的社會,也是一個分工細化且日益專業化的社會,單槍匹馬是很難取勝的,農信社必須學會依靠社會中介力量來解決自己的困難。比如,有些地方的農信社與律師事務所合作,實施“風險代理制”,利用律師的專業化服務,加快鎖定風險和清收不良貸款的速度,化解了一些原本回收無望的風險資產,取得了很大收穫。需要強調的是,實施風險代理,必須建立嚴格的立項、審查、運作程序,特別注意防止發生道德風險。

(三)、從長遠考慮,農村信用社必須有條件地進行“撥備”,根據資產風險程度提取不同比例的風險準備金。在核銷層面上,要有條件地允許農村信用社實行“撥備”制度目前,農信社執行的是按照貸款全額的相對比例提取呆賬準備金的政策,呆賬準備率根據各地農信社的實際經營狀況有所差異,大致在1—2%之間。而實際上,無論從不良貸款的絕對數還是從其構成來看,現行的準備率根本不足以防範潛在的金融風險。比如,經營狀況相對良好的農信社,在保證微利的前提下,可以對呆賬貸款提取100%的準備金,對呆滯貸款提取50%的準備金,對逾期貸款提取20%的準備金,對正常貸款提取1%的準備金。這樣,可以使農村信用社依靠自身的經營活動和政府各項扶持政策的逐步到位,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減輕歷史包袱,輕裝上陣,積極參與市場競爭。濟情況、主要從事的經營活動等內容記錄在內。其次,農村信用社成立農户信用評定小組,對農户的信用等級進行評定。小組成員以信用社人員和農户代表為主,同時吸收村黨支部和村委會成員參加。評定小組根據農户個人品質、還款記錄、生產經營活動主要內容、經營能力、償債能力等指標,對其信用程度進行評定,一般分優秀、較好、一般三個檔次。  第三,在信用等級評定的基礎上,農村信用社根據不同農户的信用等級,對農户頒發貸款證。發證以後,持有貸款證的農户,在需要小額信用貸款時,可以憑貸款證及有效身份證件,直接到信用社營業網點辦理限額以內的貸款,勿需再層層辦理批准手續。由於農户小額信用貸款採取“一次核定、隨用隨貸、餘額控制、週轉使用”的辦法。因此,只要不超出貸款證上核定的貸款限額,農户需要貸款可隨時到信用社辦理,而且貸款還了以後還可以繼續再貸,週轉使用。對超過小額信用貸款限額的更高層次的資金需要,實行多户聯保貸款。農户小額信用貸款主要滿足的是農户一般性的種植和養殖業的資金需要,一些規模較大、層次較高、期限較長的資金需求,靠小額信用貸款已經滿足不了其需要。對這類情況,可以採取3—5户農户組成聯保小組的辦法,發放聯保貸款。農户聯保貸款實際是一種多人擔保貸款,但與一般的擔保貸款不同,它不是靠財產或經濟收入來擔保,而是以農民的信譽作擔保,符合農村和農户家庭經濟的實際狀況。  開展農户小額信用貸款及創建信用村(鎮)活動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也是一項長期的任務。要通過過細的工作,經過艱苦的努力,不斷推進這項工作穩步有序進行,為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和增加農民收入作出新的貢獻。

關於不良貸款現象的調研報告 篇2

自爆發民間借貸金融風波以來,連雲港市海州區人民法院民三庭十分關注本院審理連雲港各家銀行的金融借貸案件與不良貸款的情況,課題組通過對各家銀行借貸糾紛案件從立案、審理環節的跟蹤調查、分析和研判,梳理出此類案件的現狀、社會背景及成因,並提出對策。現將調研報告情況報告如下:

一、不良貸款及金融借貸案件審理現狀

20xx年以來,連雲港市各家銀行不良貸款從發生額與借款户的數量上都呈增長的態勢,截止到11月份不良率為3.93%,在這種趨勢下,法院案件的受理量也在大幅度增加。

(一)20xx年-20xx年案件受理量

從圖中可以看出,自20xx年以來,我院受理銀行訴借款人的案件亦呈逐年遞增的狀態。20xx年,我院受理銀行訴借款户的案件為756件。涉案標的額為1.15億元。20xx年受案668件,標的額1.51億元。20xx年受案483件,標的額2.83億元。20xx年受案890件,標的額14.8億元。20xx年截止到11月受案1030件,標的額14.7億元,與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二)各類銀行涉案數量分佈

從數量上看,東方農商行454件、張家港銀行59件 、江蘇銀行42件、建行123件、交行69件、中行137件,佔全市銀行業不良貸款案件數量的85.83%。

二、不良貸款案件的特點

(一)貸款人長期離家外出、下落不明,送達難

不良貸款案件存在一個普遍的現象,即貸款人長期離家外出,下落不明的案件較多。許多貸款人長年外出經商、打工,在外地又無具體地址,很難查找他們的下落,即使有具體地址,其親戚也不願透露給法院。甚至有部分貸款人已經在外定居,下落不明,給法院造成了送達難,近兩年公告送達數量激增,20xx年公告數量193件,20xx年公告數量356件,20xx年公告數量412件。

(二)被告誠信觀念缺失,惡意拖欠債務

有些債務人雖然有還款能力但法制觀念淡薄,不講誠信,借款到期後,想方設法迴避、搪塞債權人的催討。法院通知其開庭時,因其自知理虧,大多不予配合,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據統計,我院近幾年來審理的不良貸款案件中,經直接送達傳票傳喚的被告的到庭率(包括庭前調解及開庭審理)為65%左右,也就是説,即使法院千方百計克服“送達難”,將相關法律文書直接送達給被告,仍有將35%左右的被告拒不到庭。如東方銀行起訴李某、王某一案,書記員在送傳票時,因被告現住址不明,郵寄送達被退回,經過多方查證,查清被告李某現工作單位,才由送達人員親自將傳票送達其單位讓其簽收,但是開庭時,被告二人均沒有到庭。判決後,文書也拒不簽收,經過送達人員多方努力才將判決書送達至被告手中,增加了書記員及送達人員的工作難度及工作量。

(三)存在大量借名貸款現象,借款人與實際用款人互相推卸還款責任

目前一些銀行在辦理貸款過程中出現大量借名貸款現象。所謂借名貸款,是指被立據人同意用款人利用自已的名字、自已的證件在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手續,但本人未到金融機構簽字蓋章,資金由用款人使用。借名貸款害處多。一旦實際用款人還不了款,合同上的借款人就會與實際用款人互相推卸還款責任,有的實際用款人甚至會矢口否認其借款的事實,這樣就有可能造成社會不安定因素。如花某某訴馮某某一案中,馮某某借用花某某名義在東方銀行貸款,合同上簽字的都是花某某,但是銀行最終將款項是打入馮某某的賬户,實際用款人是馮某某。因馮某某未按時還銀行貸款,銀行便起訴了花某某,而花某某因實際用款人是馮某某而拒不還款,又起訴了馮某某,馮某某在案件審理中否認借款事實的存在,導致案件審理難度增加。

(四)保證人不願獨立承擔責任

這主要反映在銀行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由於各家銀行提供的保證合同是格式合同,保證方式均為連帶責任保證,因此,各家銀行在起訴時具有選擇被告的權利,可以只起訴保證人,要求其承擔保證責任。但多數礙於情面而輕率提供保證擔保的保證人欠缺相應的法律知識,在借款人未按期還款後,保證人大多認為,銀行應當先向借款人主張權利,當借款人不能履行償還責任時再向他們主張。一旦金融機構因借款人確無還款能力、下落不明等原因撇開借款人而直接向保證人主張權利,保證人都很難接受,庭審工作難以進行。我院受理的51件僅起訴保證人的借款合同案件,均因保證人拒絕到庭而以判決結案。如交通銀行起訴蘆某案件中,蘆某是保證人,實際借款人是蘆某某而不是蘆某,因蘆某某現已不知去處,因此銀行僅起訴了保證人蘆某。蘆某開庭時情緒激動,辯稱僅僅是因為親戚關係不好意思拒絕才做了保證人,現在自己也是受害人,還得幫蘆某某還錢實在想不通。法院遇到此類案件一般説理當事人均不理解,認為銀行和法院找錯還款對象,對法院的判決結果一般不滿意,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上訴率增加。

三、不良貸款案件的產生的原因

(一)外部原因

1、內外需不振導致批發和零售行業整體不濟

當前我國經濟處於經濟增長速度換擋期、結構調整陣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疊加”的調整過程中,經濟增速下滑,國內需求不足;同時受國際貿易保護主義抬頭、國內勞動力等要素成本持續上漲及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競爭力進一步下降等因素影響,批發零售業整體市場環境仍未出現明顯改善。據市銀監局統計,20xx年第一季度,全市非鋼貿批發零售業新發生不良1.5億元,佔當季全部不良新增額的25.8%。

2、區域經濟抗風險能力弱導致企業經營困難

從這幾年我院受理的金融借貸類案件的情況分析,涉案企業大多數為製造業的中小企業。連雲港市製造業整體水平低下,缺乏強有力的產業鏈帶動,企業貿易集中於商貿行業,核心競爭力弱,抵禦風險能力差,在宏觀經濟下行的背景下產銷不暢、效益下滑等情況較為普遍。一些企業,特別是以鬆散式批零貿易、低水平加工製造為主的中小微企業經營困難,甚至出現關停,貸款違約時有發生,加重了銀行信用風險防控的能力。

3、社會整體信用環境惡化向銀行系統傳染風險

在經濟下行的背景下,民間高息借貸、小額貸款公司、理財公司等系統外風險持續向銀行內轉移,由於企業主參與民間借貸導致企業資金鍊斷裂,致使老闆“跑路”;由於企業經營人利用高利貸資金盲目擴大生產,經營收入難以彌補高昂的資金成本,導致經營資金鍊斷裂、無力償還銀行貸款等情況持續發生,對銀行信用風險的防控造成了一定衝擊。

4.企業主缺乏誠信、行為失範

從調研情況看,為數不少的企業經營者不僅犯了投資決策方面的重大失誤與生產經營不善的錯誤,而且伴隨着嚴重的道德滑坡現象。更有甚者,他們為了貪圖非法利益不惜以身試法,這不僅嚴重地損害了銀行與民間借貸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更為嚴重的是,給社會的誠信體系帶來了不容忽視的危害。

(二)內部原因

1、銀行“重投輕管”的理念埋下風險隱患

近年來,部分銀行為快速投放貸款,不惜降低授信審批條件、放鬆信貸審批流程,忽視了對第一還款來源的審查,採取批量化授信模式大量發放了鋼貿貸款及小微企業融資性擔保貸款,伴隨經濟下行,缺乏還款能力的企業信用風險持續暴露,而部分擔保公司代償能力不實,企業關聯擔保、商户聯貸聯保能力不足,使得銀行第二還款來源形同虛設,從而面臨無資產可追償、處置的局面。

2、各級銀行僵化、逐利的考核機制

銀行業現有的考核制度對銀行借貸案件與不良貸款的“雙升”又起着推波助瀾的作用,這種考核猶如一根指揮棒,它指揮各銀行行長在具體的經營活動中做出缺乏理性、不切實際、不考慮風險的錯誤決定。金融借貸類案件數量劇增,與銀行等金融機構沒有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有很大關係。銀行工作人員一般不是在執行新的規章制度上出差錯,而是在執行一些老的制度上出問題,有的甚至接二連三地重蹈覆轍。如以夫妻、家庭成員等共同財產共有人財產作為擔保物的借貸合同,在沒有辦理委託書的情況下,銀行工作人員亦允許其一方為另一方或其他多人代簽,導致抵押物無法訴訟保全或拍賣處理。

3、部分工作人員缺乏工作責任心

目前一些銀行部分工作人員工作敷衍了事,責任意識淡薄。貸款銀行在沒有認真調查的情況下就輕率地放款。許多銀行、信用社的信貸人員在發放貸款時,對保證人是否具有實際代償能力和擔保能力不加以嚴格審查,只要有人擔保,一般都予以許可,造成借款人無力還貸時,保證人也無力履行擔保義務。

四、不良貸款案件防控的對策

銀行自身化解能力。不良貸款形成以後,要通過多種方式進行靈活化解,防止不良貸款的板結。運用多種法律手段,通過對擔保物行使抵押權、質權,對客户非法轉移財產行使撤銷權,對抵債財產進行有效管理,對破產企業進行主動介入,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不良貸款的存在。

(一)樹立銀行與企業共贏互利意識

我院在調研時發現,銀行在放貸時缺乏長遠眼光,追逐高利,自以為通過互保、聯保能最大程度減少銀行風險,數家企業只要有一家經營良好,貸款就沒有風險。事實上,在實踐中恰恰是一家企業經營不善,卻導致了數家企業同死,最終銀行未能收回貸款。當高利率成為一個企業的負擔,勢必會影響企業的正常運轉。另外,銀行即使能收回貸款,但是從長遠看,沒有企業支撐的銀行,即使有錢在手,無處放貸,這也是一個死局。銀行與企業應當是一種共生的關係,銀行在放貸時不僅要考慮銀行的風險與利益,同時應當考慮企業的風險與利益。

在放貸後,一方面,銀行應當對企業的資金流向進行監管,通過審閲企業的購銷合同、實地調查、推算和預測該筆貸款是否帶來盈利或其他積極意義;更重要的是要充分發揮金融機構聯繫面廣,信息靈敏的優勢,提高金融服務的質量,及時為企業提供有價值的信息,幫助企業建立適應市場變化的運行機制。如在這一輪金融危機中,銀行應當比企業更早地嗅到危機,若基於互生共長的目標,應當及時指導企業進行投資風險控制及產業投資的轉移,而事實上沒有,銀行採取了直接收貸的方式,加速了企業的死亡。

企業則要不斷增強市場經濟意識,從經營機制、經營策略、組織管理、自身素質等多方面進行提高,加快企業技術改造和產品更新,提高市場綜合競爭力。

(二)完善風險防控機制,樹立依法經營思想

在案件審理中,單純從書面審查角度來看,銀行似乎做到了嚴格審查制度,防範風險。但通過當事人的陳述,發現存在違規操作,一部分是人情貸、關係貸,另一部分是信貸人員基於業績與獎金的刺激而與實際借貸人操作貸款。這些貸款的共同特徵是書面程序合法,書面借款人並不具備借款資格和還貸能力,實際借款人在信貸員的指導下,找親戚朋友備齊身份及經營資料,在空白的借款合同上簽名,往往舉家互保。且一旦實際貸款人經濟出現問題,銀行無法出具證據追究實際貸款人,所有的貸款無法收回,且導致所有書面貸款人信用受損,受銀行追債,有些農業家庭負債高達上千萬元,妻離子散,導致社會不穩定。

因此,銀行應嚴格執行審貸分離和貸款發放程序,建立健全各項內控制度,切實加強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後檢查,強化內部制約機制,形成相互約束、風險共擔的科學管理體系。

(三)加強員工管理,完善責任追究制

一是強化員工法制教育和風險防範意識,區分違規情節,對有可能引發案件或重大操作風險事件的違規行為,初犯警告,再犯開除,重錘重典。二是對員工、幹部的選任與考核,不僅應考慮其市場拓展能力,更應考慮其內控和風險管理的能力。三是對員工實施層層監督,在完善貸款經營損失責任必究制的同時,建立比例責任制度。對凡不按規定程序和條件放貸形成不良貸款的,依法追究責任,對因經營管理不善、審查不嚴或放鬆貸款條件形成不良貸款的,追究領導責任。

(四)嚴厲打擊騙取貸款及非法發放貸款犯罪

目前連雲港市出現的違規放貸,最關鍵的原因在於熟視無睹帶來隱患。貸款人並非一開始就存心不還貸款,只是希望能貸到款,而在信貸員或者其他行內人士的指導下偽造了某些材料,在審判實踐中甚至發現有信貸員替貸款人偽造材料的。在整體經濟形勢較好的情況下,一般也能及時收回貸款,這種違規行為的後果未能顯現,且大家本着一種法不責眾的思想,信貸員一般對企業貸款的用途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導致連雲港市出現了大面積的違規放貸現象。而一旦經濟形勢變壞,銀根緊縮,銀企同時嚐到了因此帶來的惡果。目前,對於偽造用途等情況騙取貸款的情形,因為涉及面廣,涉及維穩,公安一般不予立案。

從長遠來看,政府必須痛下決心,置之死地而後生,應對通過企業、個人偽造相關材料,信貸員參與偽造材料的行為,即使沒有直接參與犯罪的動機,也應當進行據法處罰;而對道德嚴重淪喪的企業家更應該予以重罰。以期形成法律威懾力,健全連雲港市的信用體系。

同時,在民事訴訟糾紛中,一旦發現信貸員違規或操作瑕疵,不論冠以何種藉口或理由,都應當被視為職業操守不佳,法院可頒佈禁止令,禁止其繼續從事相關職業。

結語:銀行的貸款業務,對鼓勵羣眾自主創業,支持城市經濟發展,推動城市建設方面一直髮揮着重要作用。但是不良貸款案件的持續增多,連雲港市各家銀行正面臨着不容忽視的難題,需要通過訴訟方法來解決。化解銀行不良貸款,更多的是一個社會問題,需要銀行、政府、公檢法等多部門聯動,我們的目標應該是形成以政府為主導、全社會廣泛參與的誠信建設網絡,建立起政府、銀行、企業良性互動機制。本文提出了審理銀行不良貸款案件遇到的困難及相應解決方法,但由於時間關係和受理論水平的侷限,文中還存在很多的不足之處有待進一步探討。

關於不良貸款現象的調研報告 篇3

銀行批量轉讓不良貸款情況調研報告

一、 不良資產基本情況

ⅩⅩ年12月末,我行不良貸款餘額為 萬元、佔比 %,不良貸款比年初減少 萬元,不良貸款率較年初下降 個百分點。我行目前沒有批量轉讓的不良貸款。

二、關於批量轉讓不良貸款的幾個問題

1、關於資產包定價問題。中國的不良資產處置市場都被長城、信達、華融和東方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所壟斷,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壟斷市場的局面未根本改變,不良資產轉讓也難以實現商業化定價。

2、禁止轉讓的問題。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國家機關的不良債權; 列入破產計劃的國有企業債權、債權轉讓協議中設置了“禁止再轉售條款”的。在協議約定“禁止轉售條款”的情形下,是否可以因此認定再轉讓協議無效? 有的意見認為:“禁止轉售條款”主要在於防止購買者炒作債權,對債權進行再度轉讓獲取商業利潤。現行法律法規對當事人間的這種約定亦未禁止,故該條款應是無效的,債權再轉讓應為有效,這種意見是否可行把握不準。 還有觀點認為,當前尚無法律法規禁止不良債權的轉售,因此,對於禁止轉售條款,其只為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條款,該條款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效力僅止於該約定的雙方當事人。此次《金融企業不良資產轉讓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設置了“禁止再轉售條款”的禁止轉讓。

3、對債權轉讓合同審查的問題。首先是不良債權是否具有可轉讓性。即被轉讓的不良債權是否屬於國家禁止或限制轉讓的債權,如

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國家機關的,以及被認定為涉及國防、軍工等國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以及其他依法禁止轉讓或限制轉讓的債權。其次是對受讓人主體資格的審查。對於可能利用職務或業務之便,從事關聯交易,侵吞國有資產的相關人員或組織均屬於禁止之列。第三是對轉讓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即轉讓過程中評估、公告、批准、登記、備案、拍賣等諸環節是否符合“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原則。資產管理公司通過債權轉讓處置不良資產,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否則將有可能導致債權轉讓合同無效,無論對資產管理公司還是受讓人都將受到很大的影響。

關於不良貸款現象的調研報告 篇4

一、不良貸款總體情況

20xx年,經濟形勢繼續下行,不良貸款管控形勢十分嚴峻,截止20xx年9月末,某行不良貸款餘額120xx.63萬元,比年初上升1148.76萬元,與上年同期比少上升8851.62萬元。公司類不良貸款季末餘額11113.06萬元,比年初上升1113.06萬元,公司類不良貸款佔全行貸款總額的2.25%;個人客户類不良貸款餘額896.56萬元,佔全行貸款總額的0.18%。

二、企業不良貸款形成的原因、採取的措施、催收過程中的困難

(一)重慶三恆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1)貸款形成不良的原因

重慶三恆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因資金鍊斷裂,可能的實際控制人失聯導致企業於20xx年4月1日關停,公司9000萬元貸款形成不良。

(2)採取的措施

1.立即召開風險分析會,成立風險化解小組,分頭開展工作;

2.立即到企業進行現場檢查;

3.向市分行、銀監、人行等監管部門報告風險情況;

4.立即向企業及擔保公司發出到逾期催收通知書;

5.聯繫擔保公司代償貸款;

6.向政府進行報告,尋求政府支持;

7.調整客户信用等級、十二級分類形態;

8.提起訴訟催收。

(3)面臨的困難

1.司法處置進程緩慢;

2.機器設備屬專用設備,腐蝕較快,處置有一定難度。

(二)彭水縣磊鑫商貿有限公司

(1)貸款形成不良的原因

經濟形勢下行,客户經營困難,無力償還到期貸款,1000萬元貸款形成不良。

(2)採取的措施

1.成立風險化解領導小組化解風險。

2.立即到企業進行現場檢查;

3.向市分行、銀監、人行等監管部門報告風險情況;

4.調整客户信用等級、十二級分類形態;

5.提起訴訟催收。

(3)面臨的困難

1.因借款人抵押物被多家法院查封,涉及貴州高院和黔江中院的管轄權問題,目前已上報最高人民法院裁決;

2.司法處置進度緩慢。

(三)彭水縣峻豪商貿有限公司

(1)貸款形成不良的原因

經濟形勢下行,客户經營困難,無力償還到期貸款,20xx萬元貸款形成不良。

(2)採取的措施

1.成立風險化解領導小組化解風險。

2.立即到企業進行現場檢查;

3.向市分行、銀監、人行等監管部門報告風險情況;

4.調整客户信用等級、十二級分類形態;

5.提起訴訟催收。

(3)面臨的困難

三、清收不良貸款的經驗

1.進行協商談判;

2.提起訴訟催收。

四、防控不良貸款的措施及建議

措施:1.對法人客户進行全面風險排查;

2.及時進行前瞻性預判;

3.與客户進行協商談判;

4.向政府及監管部門報告,尋求政策支持;

5.提起訴訟催收。

建議:1.政府出台支持實體經濟的政策;

2.監管部門制定細化監管措施;

3.銀行加強對企業的監管;

4.銀行大力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在發展中解決問題。

20xx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