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調研報告

自治區“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調研組於2011年1月9日至14日,分三個小組對伽師縣、疏勒縣、裕民縣、阜康市、伊寧市、天山區等六個樣本單位的學前教育工作進行了調研。調研期間共召開園長、幼兒教師座談會12次,調研各類學前教育機構近50所,發放並收回調查問卷100餘份。獲得了大量資料和信息,基本摸清了六個樣本單位學前教育發展情況。現根據調研提綱彙報如下:

學前教育調研報告

一、基本情況

近年來,我區各地認真落實《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幼兒園工作規程》,以辦人民滿意教育為目標,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通過健全組織機構,加強隊伍建設,規範辦園行為,使學前教育規模不斷擴大,幼兒園保教質量穩步提高。

(一)學前教育發展規模

各地結合本地實際,把發展學前教育納入城鎮、新農村建設規劃,通過擴大公辦幼兒園辦學規模,鼓勵社會力量辦園,大力興辦雙語幼兒園等措施,大幅度提高了學前教育覆蓋率,促進了我區學前教育的快速發展。

1.幼兒園建設。據統計,XX年全區共有各類幼兒園1077所,其中教育部門辦204所,佔18.94%;民辦584所,佔54.22%;集體辦和其他部門辦289所,佔26.83%。2011年全區已有各類幼兒園2563所,比XX年增長2.4倍。其中教育部門辦1434所,所佔比例比XX年提高37.01%;民辦852所,所佔比例下降20.98%;集體和其他部門辦277所,所佔比例下降16.02%。

XX年全區幼兒園中有城市幼兒園546所,約佔總數的50.70%;縣鎮217所,佔20.15%;農村幼兒園314所,佔29.15%。2011年全區幼兒園中有城市幼兒園569所,所佔比例下降28.50 %;縣鎮309所,所佔比例下降8.09%;農村幼兒園1685所,所佔比例提高36.59%。

據調研數據分析:天山區、伊寧、阜康三市(區)共有城鎮公辦園12所,其他部門辦園15所,合計27所,佔三市(區)城鎮幼兒園總數的23.3%。表明我區城市仍然以民辦園為主,民辦園承擔着城市市區四分之三以上的幼兒教育任務;裕民、伽師、疏勒三縣共有農村民辦園5所,僅佔農村幼兒園總數的3.4%,而我區農村已基本形成公辦園為主的辦園格局。

2、幼兒入園情況。各地初步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的辦園體制,以發展農村學前教育為重點,努力提高學前教育普及程度。

據統計,XX年全區在園(班)幼兒293397人,其中城市118502人,佔40.39%,縣鎮67448人,佔22.99%,農村107447人,佔36.62%;

2011年全區在園(班)幼兒達到490610人,增長了1.67倍;其中城市127508佔25.99%,所佔比例下降14.40%,縣鎮82980人,佔16.91%,所佔比例下降9.24%,農村280122佔57.10%,所佔比例提高20.48%;

XX年幼兒園適齡兒童數約為97.92萬人,在園(班)幼兒293397人,毛入園率29.96%;2011年幼兒園適齡兒童數約為94.51萬人,在園(班)幼兒達到490610人,毛入園率51.91%;2011年比XX年提高了21.95%。

以上數據説明,XX年以來在國家及我區各級黨委政府的關心支持下,我區學前教育有了較快的發展,適齡兒童入園率也有了較大的提高。

(二)學前教育管理現狀

1、教師隊伍建設情況。各地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將在編在崗的幼兒園教師納入編制管理,享受與中國小教師同等待遇。此外,為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採用聘用代課教師等方法,補充幼兒數不斷增長的教育需求。

據統計,XX年我區有幼兒園教職工18623人,其中專任教師10185人,園長1327人。2011年我區幼兒園教職工21234人,比XX年增長14%,其中專任教師12322人,增長20.98%,園長1607人,增長21.10%。數據表明,無論是我區幼兒園教職工、還是專任教師都遠遠落後於我區幼兒園入園率和在園幼兒的增長速度。

據調研數據分析:六縣(市、區)共有幼兒園教職員工3834名,其中專任教師2144名,佔55.9%,保育員543名,佔14.2%,生師比為19.5:1。專任教師中有公辦教師1040名,佔48.5%,民辦1125人,佔52.5%;其中具有教師資格證的有1216人,佔56.7%。

2、幼兒園管理情況。各地認真貫徹國家、自治區對幼兒教育的相關政策,將學前教育和幼兒園工作納入教育統一考核之中。以制度化管理為重點,通過強化行政管理、加強教學指導,全面落實幼兒教育工作。每年由教育局牽頭聯合各職能部門組成檢查組對幼兒園工作進行量化考核評估,初步形成有組織、有計劃、有目標的管理,並通過創建示範性幼兒園活動,不斷改進工作、提高辦園質量;

堅持依法審批,實行年檢(年審)制度,對民辦幼兒園的教育教學、衞生、安全、行政管理等工作進行不定期督查,評估其辦學資質和能力,不合格者限期整改。並積極發揮公辦幼兒園的示範引領作用,促使民辦幼兒園的管理和教學水平不斷提高。

3、學前教育經費情況。各地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學前雙語教育發展保障經費,按照《自治區學前雙語教育發展保障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規範經費的使用和管理,由教育經費核算中心統一管理,做到專款專用。

此外,各地還在財政在十分困難的情況下,努力加大幼兒園建設的投入。除了解決部分新建幼兒園地面硬化、綠化、美化和圍牆等附屬工程的資金外,還列出專項資金自聘學前教師,以解決學前教師嚴重不足的問題。如:伊寧市自聘臨時代課教師100名,伽師縣自聘名87名,疏勒縣自聘63名,有地方財政發給工資。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發展方面的問題

1、城市公辦園數量嚴重不足。由於國家和自治區學前教育經費主要用於發展農村少數民族學前“雙語”教育,並未惠及城市幼兒園,致使城市公辦園數量嚴重不足。如天山區各級各類幼兒園共計44所,其中公辦園8所,其他部門辦園13所,民辦園23所,民辦園佔總園數的52%;伊寧市城區內有幼兒園43所,其中公辦園僅有3所,民辦園40所,民辦園比例達到93%。公辦園的極度匱乏造成城市弱勢羣體和流動人口子女入園難的問題日益突出,他們既上不了數量稀缺的公辦幼兒園,也上不起收費高昂的民辦幼兒園。學前教育的普惠性和公益性在城區難以得到體現。

據統計,2011年天山區有適齡幼兒約22300人,實際在園幼兒11625人,毛入園率52.1%。尚有47.9%的適齡兒童不能入園。天山區小神童幼兒園地處大灣地區,是一所民辦幼兒園,儘管每月僅收取管理費250元,園中也有許多空的學位,但是周邊仍然有很多孩子因家庭經濟困難入不了園。

2、農村非“雙語”公辦幼兒園發展面臨巨大困難。農村非“雙語”公辦幼兒園既不能享受“雙語”幼兒園經費補貼,也得不到地方財政經費的支持,辦園條件長期得不到提高和改善,設施設備陳舊、老化,發展規模和速度受限。為維持正常運轉,非“雙語”公辦幼兒園只能通過收取各種費用維持運轉,客觀上增加了家長的經濟負擔。尤其是大多數農牧民子女需要送孩子到較遠的鄉鎮中心幼兒園接受教育,除承擔管理費、伙食費、取暖費外,還要承擔交通或寄宿費用,使農牧民負擔加重。

非“雙語”公辦幼兒園多為差額撥款單位,收費標準(管理費)從50—250元不等,所收費用大多用來支付聘用教職工工資及必要的辦公經費。伊寧市實驗幼兒園2011年經費預算收入1877.1 萬元,其中財政撥款225.09萬元,管理費收入1652.01萬元,財政撥款僅佔全部預算收入的12%。

3、幼兒園辦園條件亟待改善。由於經費投入不足,除已實施自治區雙語項目的地區外,大部分幼兒園辦園條件長期得不到改善,辦園設施陳舊。阜康市、伽師縣、疏勒縣將一些舊院落、舊教室、舊辦公室改做幼兒園,規模太小,又無寄宿條件,急需要修補或改建。一些鄉鎮、村雙語幼兒園未安裝暖氣,冬季靠火爐採暖,不僅不能滿足需求,也帶來安全隱患。各地幼兒園普遍存在大班額現象,個別幼兒園甚至出現50-60人/班的情況。

2011年我區幼兒園生均建築面積為4.18平方米,與國家標準6.09平方米有較大差距。其中城鎮幼兒園建築面積5,94平方米,與全國標準11.24平方米差距巨大。農村城鎮幼兒園建築面積2.86平方米,也遠遠低於全國標準。

4、雙語幼兒園經費投入缺口較大。自治區雙語幼兒園投資計劃是以1000元/平方米的單方造價下達的,近年來各類建材價格不斷上漲,新動工的項目幼兒園實際單方造價比自治區下達的投資計劃單方造價高出許多,加上各地需自籌附屬工程經費(每所幼兒園需要附屬工程配套經費大約為30萬)、發放自聘教師工資,使“雙語”幼兒園項目縣感到壓力巨大,一些幼兒園的附屬工程建設滯後。

由於我區各民族大雜居的現狀,使得各幼兒園在招生時,選擇了混合編班,一個班裏既有少數民族幼兒,也有漢族幼兒,少數民族幼兒享受雙語補助,漢族幼兒未享受補助,呈現出民、漢幼兒同園不同待遇、“一園兩制”的現象。

(二)教師隊伍的問題

1、幼兒教師編制短缺,數量嚴重不足。由於歷史的原因,非“雙語”公辦幼兒園編制管理長期處於無人問津的狀態,在編教師 “只出不進”。為彌補教師缺額,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公辦園聘用大量代課教師,從而造成公辦幼兒園在編教師所佔比例逐年降低、聘用教師所佔比例逐年加大的現象。“雙語”幼兒園雖然通過自治區學前雙語教師招聘補充了一些學前教師,但補充速度遠遠跟不上項目的建設進度。

據統計2011年六縣(市、區)共有專任教師2144名,其中公辦教師1040名,佔48.5%,聘用教師1125人,達到52.5%。六縣(市、區)共有在園幼兒52349名,按國家規定的幼兒園每班幼兒30人、配備兩教一保的要求,六縣(市、區)應有教師(含保育員)5232人,現有教師(含保育員)2687人,缺2545人,缺額近一半。

2、教師隊伍結構不合理。幼兒教師尤其是農牧區幼兒教師專業結構不合理,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的教師所佔比例很低,不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大量存在,學前雙語教師“一缺兩低”(漢語水平低、漢語授課能力低)的現象也較為突出。

伽師縣304名幼兒園專任教師中,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的52人、佔17%,具有教師資格證的32人、佔11%,漢語水平等級達標的56人、佔18%。

3、幼兒教師待遇普遍偏低,教師隊伍不穩定。六縣(市、區)雖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文件精神,將在編在崗的幼兒園教師與中國小教師同等對待,納入編制管理。但聘用教師的待遇普遍偏低,養老、醫療、户口、住房、培訓、及職稱等基本權益缺乏保障。在參與問卷的87名教師中,有職稱的僅為19人,佔21.84%。待遇低、工作量大,致使目前幼兒園難以吸引和留住優秀教師,教師隊伍不穩定,人員流失現象嚴重,尤其是民辦幼兒園更為突出。教師問題是制約六縣(市、區)學前教育健康、持續發展的主要瓶頸。

自治區工資補助的臨時聘用學前雙語教師享受三金,在繳納三金後的實得工資在600-700之間,而各縣自聘教師工作待遇不足800元(伊寧市自聘教師人均工資800元,伽師縣自聘教師人均工資600元,疏勒縣自聘教師人均工資300-600元),而且不享受三金,在承擔完交通、午餐等費用後,工資所剩無幾。

(三)管理方面的問題

1、其他部門辦園數量下降,管理缺失。近年來,其他部門辦園在改制或企業破產時,園舍大都被挪作他用或直接拆建做房地產開發,致使企事業幼兒園數量大幅降低。烏魯木齊市XX年還有其他部門辦園83所,2011年只有62所,五年間已有21所其他部門辦園消失,超過四分之一。不斷加快的城市化進程使得城市中心區的教育用地一地難求,如果任由企事業單位隨意關停幼兒園而不採取補救措施,不僅會造成國家教育資源浪費、教師流失,而且會使城市幼兒“入園難”的問題進一步加劇。

2、對民辦幼兒園尤其是無證園的管理不到位。六縣(市、區)在一定程度上都存在着民辦幼兒園准入不嚴格的現象,城市和農牧區均有相當數量的無證園,這些幼兒園無任何辦園手續,師資、園舍條件等都無法達到辦園要求。此外,由於對民辦園監管還不到位,致使民辦幼兒園在收費、教學、園舍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問題,如管理制度不健全,園舍建築面積、户外活動場地和衞生條件不達標,等。

(四)保教質量方面的問題。

1、幼兒園管理隊伍薄弱。各縣市“雙語”幼兒園園長主要為鄉鎮國小校長兼任或國小調劑教師擔任。管理者缺乏學前教育管理經驗,對學前教育政策法規、文件不瞭解,教學管理缺乏科學性和有效性,也是造成學前教育“國小化”傾向的主要原因。

2、幼兒園保教質量堪憂。幼兒園班額普遍過大,教師數量不足,教師專業化水平低,教學方式單一、保育員缺乏培訓,教育手段落後,保健醫生缺乏,幼兒園保教質量堪憂。此外,由於幼兒園經費、人員配備不足,致使教師沒有時間和精力研究兒童特點和教育規律,疲於應付;同時,由於一班一師現象的存在,也導致了大量的安全隱患,從而影響了辦園效益。

三、建議與對策

學前教育是基礎教育的起始階段,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學前教育的均衡發展是實現教育公平的重要前提和基礎。面對我區學前教育發展中存在的城鄉差異、地區差異、園所差異等,努力促進學前教育均衡發展是當務之急。

(一)強化政府責任,將學前教育納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

1、將學前教育納入自治區“十二五”規劃和自治區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學前教育實行政府主導、公辦為主、社會參與的辦學體制,教育行政部門宏觀指導和統籌管理學前教育,其他相關部門履行各自職責,充分調動各方面力量發展學前教育。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積極扶持民辦幼兒園,將學前教育逐步納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

2、堅持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理順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各類學前教育機構一律實行教育行政部門歸口審批、登記註冊制度。落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學前教育的職責,並明確職能機構。選配有一定政策水平和行政管理能力、懂業務的專職幹部和教研、督導人員充實到區縣學前教育管理隊伍中,加大對本轄區學前教育的統一管理、統一考核,建立起學前教育質量管理與評估體系,促進教育質量全面提高。

(二)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提供“廣覆蓋、保基本”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

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擴建一批安全、適用的幼兒園。地方各級財政要加大對學前教育的投入,形成中央、地方各級財政共同承擔學前教育經費的新局面,大力發展普惠性的公辦幼兒園。

1、城鎮在實施舊城改造、新區建設時,要做到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作為公共教育資源由當地政府統籌安排,建設用地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保障。原有小區配套幼兒園(民辦),通過政府統籌安排,交當地教育部門辦成普惠性的幼兒園,滿足小區居民和外來人員子女就近入園的需求。

2、加大對農村幼兒園園舍建設和改、擴建的力度。鄉鎮和大村獨立建園,小村設分園或聯合辦園,人口分散地區舉辦流動幼兒園、季節班等,將原有學前兩年幼兒園的辦園體制逐步過渡為學前三年,進一步增加幼兒園容量,改善辦園條件,基本滿足所轄區域人民羣眾入園需求。中國小布局調整後的富餘教育資源和其他富餘公共資源,優先改建成幼兒園。

3、企事業單位幼兒園,不得隨意關、停、並、轉,對於部分不具備獨立辦園條件的企事業單位應本着平穩過渡的原則,在政府統籌下,將所辦幼兒園交給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規劃,或由社區或具備條件的團體、個人承辦。確保“三不一保”,即堅持三個不變:辦園性質不變,教師待遇不變,教育經費投入不變;“一保”,即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

4、積極發展普惠性公辦園,僅僅依靠預算內的財政投入是有困難的,還需穩定並扶持部門辦園。要積極調動企業、事業、個人等社會各方力量,多形式並舉,多渠道投資,多元化辦園,形成政府辦園、企業辦園、聯合辦園、股份制辦園、個人獨資辦園等各類幼兒園競相發展的新局面。

5、對貧困家庭子女及流動務工人員子女入園,建議採用發放“幼兒教育券”或向民辦園購買學位等方式解決入園困難。家長可持券自由選擇正規的幼兒園,幼兒園憑券向政府換取公共教育經費,以此縮小城鄉學前教育的差距,使經濟貧困家庭適齡學前兒童能夠受到完全或部分的資助,確保他們就近有園可上,上得起園。

(三)鼓勵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舉辦幼兒園,加強規範管理。

1、積極扶持民辦幼兒園,特別是面向大眾、收費較低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引導和支持民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服務。形成“以政府辦園為骨幹,社會力量辦園為補充”的辦園格局。

2、將民辦幼兒園的業務管理、師資培訓和督導評估納入教育局統一管理,加大民辦幼兒園規範化管理,扶持民辦幼兒園擴大規模、完善硬件設施,引進先進教學方法,更新教育理念,形成並發展辦園特色,向標準化、規範化方向發展。

(四)增加教職工編制,提高教師待遇,完善聘用制度,穩定教師隊伍。

目前我區各類幼兒園中教職工比例較低,尤其是教師緊缺,師生比嚴重超標,教師待遇得不到妥善解決,教師素質偏低,幼兒教師流動性大。

1、增加幼兒園教職工編制,保證公辦幼兒園教師編制不縮減。雙語幼兒園目前按每班一位教師的標準配備師資,班級未配備保育員,幼兒園未配備保健醫,無法保證幼兒園的保教質量,也不符合《全日制、寄宿制幼兒園編制標準》(試行)勞人編[1987]32號文件規定(教職工與幼兒比為1:6-1:7),建議增加雙語幼兒園教職工編制,重新核定城市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及時補充幼兒園教職工人數,尤其是幼兒園教師、保育員及保健醫。

2、建議對幼兒園原聘用的在崗不在編、長期在教學一線從事雙語教學、學歷為中等專業、高中或“五大”生,經本單位、縣市教育部門考核合格者,在教師招考時從學歷、年齡上予以照顧。

3、依法保障幼兒園教師的合法權益,在職幼教人員實行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幼兒園公辦教師的工資及其它待遇要與中國小公辦教師一樣,列入區政府財政統一發放,並做到按月發放教師工資。對於農牧區等較偏遠的地方,根據工作距離,發放交通及誤餐補貼。

4、監督完善民辦幼兒園的教師待遇問題,實行幼兒教師最低工資福利保障制度,制定幼兒園教師最低月工資標準,並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

5、提高幼兒教師職稱評聘比例,各地教育部門應將幼兒教師的職稱評審納入當地教師職稱評定系列,切實解決幼兒教師尤其是雙語及民辦幼兒園教師職稱問題。

6、健全幼兒教師培訓體系,把幼兒教師的培訓納入中國小繼續教育規劃,落實培訓經費,開展多形式培訓,不斷提升幼兒園教師整體素質。

(五)加強對學前教育教學、保育工作的管理。

1、積極開展自治區及各地示範性幼兒園的評審工作,發揮這些幼兒園的示範和輻射作用,以擴大優質教育資源,提高幼兒教育的整體質量。同時,在社會力量辦園中,扶持一批辦園思想端正、管理嚴謹、教育質量高又擁有較好社會信譽的幼兒園作為示範園,在全疆形成以社區為背景的多種形式的早期教育機構。

2、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及無證民辦幼兒園,要堅決取締,但要建立科學合理和富有人性化的關閉方案,當地教育部門要做好無證幼兒園關閉後的幼兒分流工作,街道鄉鎮要妥善解決無證幼兒園舉辦者生活上的後顧之憂。對那些基礎好、有一定辦園經驗的非註冊幼兒園,應當以管理和引導為主,針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改進意見和改進時間表,以促進這類幼兒園的健康發展。

(六)建立學前教育經費保障機制。

1、依照學前教育事業的社會公益性屬性,各級政府應確保學前教育的健康發展,明確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公共服務體系中學前教育的地位,將學前教育納入當地教育發展的統一規劃與管理之中,落實人力、物力、財力。逐步完善學前教育的經費保障機制。一方面強調各級政府部門投入的責任,形成對學前教育經費投入的強約束;另一方面按立法規定,確定學前教育資金的投入方向、使用細則、效率評估等辦法。

2、在學前教育經費保障上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單列財政預算。在教育事業經費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學前教育事業經費,並將其列入財政預算,做到逐年增長。

(2)下撥公用經費。公共財政安排非雙語幼兒園的學前教育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與雙語幼兒園等同,並做到逐年增長。

(3)設立專項經費。如:學前教育專項經費,用於全區範圍內學前教育機構各類獎勵和各類幼兒園的改擴建項目專項扶持,並出台相應的管理辦法,確保專項經費的規範使用;基本建設專項經費,用於保證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部分幼兒園的改擴建等;維修改造專項經費,用於維修和改造幼兒園園舍;教育資助專項經費,向困難家庭幼兒發放適當的營養午餐補貼,確保低保家庭和困難家庭子女入園,並統一納入中國小教育資助專項資金;學前教育研究專項經費,以科學研究保障我區學前教育的科學發展。

3、合理確定幼兒園收費標準,實行成本合理分擔機制。明確學前教育具有基礎性、普及性、公平性和社會福利性的屬性,通過專業研究確定學前教育支出的標準,立足於舉辦普惠性的學前教育。一方面推行質價統一的幼兒教育收費機制,公辦幼兒園實施等級收費,民辦幼兒園按半圓成本核算收費;另一方面為了體現對薄弱幼兒園的扶持,採取各級各類幼兒園的生均定額補助政策,落實對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的資助制度。

地方政府是發展學前教育、解決“入園難”問題的責任主體。各地要建立督促檢查、考核獎懲和問責機制,確保大力發展我區學前教育的各項舉措落到實處,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