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漢縣分流安置事業單位未聘人員有“高招”大綱

宣漢縣人事局

宣漢縣分流安置事業單位未聘人員有“高招”大綱

積極穩妥搞好事業單位未聘人員的分流安置工作是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改革的重點和難點,是關係到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改革成敗的關鍵,是關係社會是否穩定的基本保證,也是黨和政府“親民愛民”和“以人為本”執政理念的具體體現。宣漢縣委、政府本着遵循“分類指導、優化結構、提高素質、保持穩定”的原則,採勸內外結合,內部為主;先挖渠,後放水;老人老辦法,新人新政策;落聘無情,安置有情”的辦法,找出路,添措施,抓結合點,通過強化培訓學習、提高綜合素質、創造就業機會、鼓勵競爭擇業,建立多層次、多形式的分流安置制度,探索出一條適合人口大縣、經濟窮縣特點的事業單位未聘人員分流安置辦法,取得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未聘人員分流安置的階段性成果,為全面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奠定了堅實基矗截止目前,全縣事業單位推行人員聘用制改革單位中未聘人員分流安置面達85%以上,600餘名未聘人員均走上新的崗位,得到了妥善安置。

具體措施

一、敞寬“口子”,大開事業單位人員出口關

為保證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順利進行,根據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四川省人事廳制定印發的《四川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見》(川人發[XX]2l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川辦發[XX]40號)和川人發[XX]22號文件的規定,對全縣截止XX年12月30日(鄉鎮涉農事業單位延後於XX年12月30日)工作年限滿30年的;或者男年滿55週歲(工人年滿50週歲)、女年滿50週歲(工人年滿45週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未聘人員,本人自願,經單位批准,積極為其辦辦理了離崗待退手續,並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根據本人申請,對因傷、並殘完全喪失工作勞動能力的事業單位人員,經指定醫院病檢,縣傷病殘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可辦理病退手續組織也積極予以支持;對自願辭去公職,本人申請自謀職業的,財政(單位)按規定計發相關辭職金後,大開“綠燈”為其辦理解除人事關係手續。據統計,去年來全縣事業單位共有586名同志辦理離崗待退、病退、辭職手續;其中:離崗待退63人,病退382人,辭職141人。

二、加大人事代理力度,積極為未聘人員築建“新家”

該縣人才交流中心深刻認識到人才交流中心作為流動人員“孃家”的功能,積極作好準備,主動歡迎未聘人員、辭職人員進入縣人才交流中心這個大家庭,熱情為他們服好務。變過去那種別人要我服務,為現在我為別人服務;變過去別人上門求服務,為現在我主動出去找服務。通過轉變服務態度,真正讓未聘人員感到“家”的温馨,忘掉丟“家”的失落。一是積極轉變服務職能,不斷拓展人才服務領域。加大人事代理力度,積極為未聘人員搞好檔案、户口、人事關係、職稱、檔案工資、養老保險、學習進修、再就業推薦等事項的服務,儘可能滿足未聘人員的需要。二是積極搞好人才開發,合理配置人才資源,積極鼓勵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進入到廣大農村,承包地土,搞一些“小家畜”、“小養殖”、“小加工”、“小庭院”等投資小,見效快的小產業。截止目前,宣漢縣人才交流中心共為50餘名全縣事業單位未聘人員、辭職人員搞好人事代理服務。

三、實施“造血工程”,不斷鍛造未聘人員的自身功夫

為了提高事業單位人員再就業能力,大力實施對事業單位人員的“造血工程”。一是開辦各類專業技能培訓“快餐”,打造事業單位人員技能提高的“短、平、快”品牌,在較短的時間內提高他們的勞動技能,更快地再就業。二是搞好未聘人員的學業修養,通過一定的時間讓他們在知識結構、文化內涵上有一個“質”的變化,着力建立縣域人才“儲備庫”。培訓學習結束後,單位視崗位空缺情況優先給他們提供競爭上崗機會。縣人民醫院給未能競聘上崗人員長達3年的待聘期,待聘期間由單位出面聯繫他們到華西醫科大學、重慶醫科大學等高等院校脱產進修學習,待聘期間單位發給每月基本工資。

四、領辦實體,積極吸引“遊鳳歸巢”

積極引導事業單位依託技術、行業優勢,通過挖掘自身潛力,領辦、創辦經濟實體,積極鼓勵未聘人員進入實體進行創業,為他們自己獨立創辦經濟實體奠定基礎,由領着他們幹變他們自己幹。縣農業局在東鄉鎮黃金槽村租賃地土535畝創辦了“優質水果科技示範園”、“良種茶科技示範園”、“農作物品種示範園”的集“科、教、產、加、銷”為一體的“黃金槽農業科技示範園”,吸納本系統事業單位業務人員200餘人;縣林業局創辦的“楠竹場森林公園”、縣農機局創辦的“千畝良種茶園”、縣畜牧局創辦的“澳牛山莊”等都紛紛吸納本系統富餘人員,既為人員分流減了圧,又切實為他們了提供生存發展機會,也成功探索出了農業科技示範的產業化經營新模式。衞生系統通過組建社區醫療隊、村社醫療站將具有執業資格的未聘人員充實其中,進一步讓衞生進入村社院壩;文化系統通過組建社區文藝隊、宣傳隊,積極吸收一部門具有文藝愛好的事業單位未聘人員,通過有償服務,既豐富了廣大市民的文化生活,又解決了這部份人的就業問題。各鄉鎮建立了“農業技術畜牧獸醫協會”,鄉鎮涉農事業單位未聘人員,自願進入協會的,政府給與大力支持,並通過有效的形式保證其在協會中能夠發揮所學、所長,營造寬鬆的環境,“藥照抓、病照醫、豬照閹、貨照賣”通過走有償的社會化服務路子,取得合法的經濟報酬。

五、派任“村官”,積極培養農村發展的“引路人”

積極鼓勵事業單位中年齡在40歲以下,文化在中專(高中)以上和有一定農村基層工作經驗的人員經單位推薦,組織審批充實到村、社區任職,充分利用他們所撐握的農業科學知識直接為“三農”服務。並明確了相關政治、生活待遇,形成了身份不變、工資不丟,人事關係不轉的“柔性利用”機制,對經考核特別優秀的還可直接選拔到鄉鎮領幹部崗位上工作,徹底解除了自願到村、社區任職人員的後顧之憂,讓他們在廣闊的農村能夠放手一

搏,真正帶領農民踏上致富的快車道。截止目前共100餘名縣、鄉(鎮)事業單位人員遞交了到村、社區任職的申請書。

基本經驗

一、抓好宣傳教育,轉變擇業觀念

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其人員實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將打破職工原傳統行政依附關係,變為平等協商的聘用合同關係,實現人員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這一改革,將觸及一部份人的切身利益,轉變絕大部份人的擇業觀念,改革的阻力較大,人員分流的難度較大。針對這一情況,必須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應通過層層召開動員會、專題講座、利用板報、標語、街頭宣傳等多形式、多渠道切實做好政策宣傳教育工作,把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意義、作用、思路、步驟、做法、宗旨、原則傳達到各個職工心中,切實讓每位事業單位職工都清楚自己應盡的責任,都知曉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都有一個正確的態度和積極的行動。通過強有力的政策宣傳,使廣大事業單位職工都明白了改革是大勢所趨,形式所迫,不得不轉變擇業觀念,另闢就業門路。事業單位人員思想的轉變,觀念的改變將為事業單位分流安置工作打好基矗

二、創新安置政策,提供政策支持

為了好地搞好未聘人員的分流安置工作,應在執行上級文件精神的同時,創造性提出富有本地特色的分流安置政策,為事業單位未聘人員的分流安置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支持。一是根據鄉鎮涉農事業單位超編嚴重的問題,切實減輕分流安置壓力,將鄉鎮涉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待退時間計算截止到XX年12月30日,比省上規定的離崗待退計算截止時間延後兩年。二是制定了切實可行的縣、鄉鎮事業單位人員到村、社區任職的實施方案,並明確了相關的優惠政策,為縣、鄉鎮事業單位人員到村、社區任職提供了政策支持。三是積極為領辦、創辦經濟實體的人員提供多方政策援助,建立健全了事業單位工人員領辦、創辦經濟實體新機制。四是規範了分流安置政策。分流安置政策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平等對待,一視同仁。

三、加快社保進程,創新社保環境

搞好未聘人員的社會保障,養老保險是安置分流人員的關鍵任務,應抓住這一關鍵,加快社保進程。事業單位中分流人員凡已參加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但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滿XX年,含視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工作年限)的,可繼續參保,達到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的條件時,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省人事廳關於完善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川辦發[XX]10號)有關規定計發養老金,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個人負擔;對過去未參保的分流人員,本人願意參加養老保險的,社保經辦部門應允許其參保,從當地政府規定開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點起到分流前止的工作年限(此前的工作年限視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應由單位和個人按規定補繳養老保險費,在本人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繳費年限時,按有關規定計發養老金。通過完善未聘人員的社會保障體系,解除了廣大未聘人員的後顧之憂。

存在的問題

在事業單位未聘人員的分流安置中,也遇到了一些問題,這些問題可能是貧困落後山區帶有共通性的問題,也是阻礙事業單位人員分流安置工作的“絆腳石”,具體體現在,一是事業單位人員思想保守,擇業觀念陣舊,始終難以改變“鐵飯碗”的觀念。二是事業單位超編嚴重,分流人員多,加之貧困落後山區就業門路窄,安置壓力大。三是財政財力緊張,改革成本投入嚴重不足、改革所需經費難經兑現,從而增大了分流安置的難度。四是事業單位資產變賣由於缺乏有效的政策依據,加之本身資產可利用價值小,變現較難,就是變現了對於龐大的安置羣體也是“杯水車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