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區建設對策調研報告大綱

農村社區建設的最終目標是新型農村社會生活共同體。新型農村社會生活共同體,不僅體現出凝聚性與組合性,同時更加具有包容性。構建新型農村社會生活共同體,可以不斷提升社區居民的待遇,使各項公共服務惠及生活在社區內所有的居民,同時還能夠增強社區居民對共同體的歸屬感和凝聚力,有利於新時期農村治理體制的創建。由於在推進農村社區建設中存在困難與阻力,我們就必須在實踐中突破一些陳規舊俗的束縛,進行制度創新,提升思路,拓展思維,從而將農村社區建設成為符合農民利益的新型農村社會生活共同體。

農村社區建設對策調研報告大綱

一、創新農村基層組織體制。現在,農村社會環境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原有的村級組織管理體制已經不再適應新型鄉村治理模式的要求,特別是在宏觀環境已經發生變化時,農村的微觀管理和組織體制本身還很不適應。因此,農村社區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在各種類型社區組織發展的基礎上,重構運行效率更高、管理成本更低的新社區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使社區真正成為承接政府公共服務的重要平台,承擔起促進農村政治、民主、經濟、社會發展的載體。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打破現有的治理體制,在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下,組建農村社區管理委員會,作為農村社區建設的主體。社區管理委員會的成員可由各方面的代表組成,在社區管理委員會內設立一些具體的服務組織,如互助救助組、環境衞生服務組、民間糾紛調解組、文體活動組、公益事業服務組、志願者服務隊等等。可以推選出一批老黨員、老幹部、老教師,充分發揮他們德高望重、閲歷豐富、辦法建議多、村民易接受的優勢,讓他們來擔任社區管理委員會的主要成員,從而由他們來帶動和服務羣眾,開展農村社區建設。或者也可以採用與城市社區一樣的做法進行試點,把一些經過專門培訓、有社會工作者資格證書,並且具有實踐經驗的人員選聘到農村社區,專門從事農村的社區建設工作。當然,我們還可以學習借鑑韓國的經驗,對那些選聘到農村的社區工作者進行專門的培訓,並將他們掛職到一些試驗區實踐一段時間,再聘用到需要的農村社區去工作。他們的福利報酬也要像城市社區工作者一樣,由政府財政購買服務,且不得低於當地的人均收入水平。這樣就解決了工作載體和人才難題。選擇在一定的區域內對鄉鎮職能轉變進行改革試點。撤銷鄉鎮,改建為中心社區,統一管理農村的公共服務事務,從而真正實現鄉鎮在功能上、職責上的轉變,使其從行政管理為主轉變為公共服務為主。

二、重視服務區域的規劃配置。在沿海一帶的農村,村莊很小,單一行政村的户籍人口相對都比較少。村落太小,就會與社區公共服務的配置產生矛盾。因為對於公共服務而言,有些內容需要具有規模效應,才能很好地運作,如一個社區衞生站設立起來,沒有人來看病,久而久之也就運行不下去;再如社區工作者的配備,需要政府購買服務,村多社區多,工作人員勢必就多,政府支出就要增加,財政就難以承受。諸如這方面的矛盾還有很多,如何來解決呢?筆者認為,對農村社區的配置要進行重新規劃,以現有的村落為基礎,根據情況進行規劃配置,特別是在一些已經具備條件的地方可以先進行試點。如我市的東陽在2019年就已經對許多行政村進行了合併,從原先的500多個村合併為現在的300多個村,這些村在某些方面已經融合,但在有些方面卻難以融合,特別是經濟方面要實現融合還存在着高難度。但實際上這些合併後的村,就可以規劃配置為農村社區,而合併前的村仍以村委會建制。這樣在規劃中可以做到既分又合,像磐安縣深澤的4個村一樣,原來的建制村負責組織經濟方面的事務,而其他公共服務方面的職責則由合併後的社區來行使。當然,在一些暫不合並又不符合條件的行政村仍可保持現狀,待條件成熟後再設立户籍人口在2019户左右的社區。

三、建立農村公共服務體系。除了市場化服務項目和居民自願、自助服務外,農村社區公共服務的構成主要有五大體系:一是公共福利服務體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集中供養,開展低收入家庭奔小康工程,發展慈善事業,做好扶貧幫困、助殘扶孤工作,開展農村避災、減災、救災,深化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醫療救助,為老年人、婦女、青少年、弱勢羣體、優撫對象等提供政策服務,讓公共福利事業項目真正惠及每一個社區居民。二是公共衞生服務體系。設立農村社區衞生服務站、計生服務站,為農村社區居民提供價廉、優質、綜合的基本衞生服務,如提供免費體檢服務,一般常見病、多發病及慢性病的治療、護理和傷殘康復,生殖健康服務,加強疾病預防、婦幼保健、衞生健康管理等。三是公共文體服務體系。建立村民學校、圖書(電子)閲覽室、活動場所、文娛活動組織等,經常開展具有本地特色、羣眾喜聞樂見、健康向上的羣眾性文體活動,改善鄉風民風,促進農村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四是公共教育服務體系。推進農村信息化工程,發揮現代遠程教育作用,開展科技培訓、科普教育及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等教育活動,開展現代公民素質教育,組織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培育高素質、技能型農村創業帶頭人和致富領頭人。五是公共安全服務體系。建立社區警務室,健全社區治安防範體系,發揮羣防羣治機制作用,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小事不出社區,矛盾化解在當地,確保農村社區公共秩序的和諧穩定。

四、健全農村基層民主自治機制。從社區重建與發展的角度看,鄉村社區發展的目標主要在人,在於人的精神層面的滿意度、歸屬感、凝聚力。由於國家與社會關係的調整,現代社會是以人為本的社會,“個體”成為社會生產生活最基本的執行單位,農村社區價值共同體就不能建立在以血緣宗族關係為基礎的傳統倫理價值觀上,而應建立在更加理性的利益觀上,這是現化文明的價值基礎。村民自治是村莊內部自治,十分容易受到宗族血緣關係的干擾影響而滑向“族居而治”,而社區自治是以體現共同利益的業緣、地緣為基礎的,是社會利益集團在利益博弈過程中實現社會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自治。在政治上要求以社區自治取代村民自治,這不僅是因為社區自治是更加開放和擴大了的區域化的自治,也是因為社區自治能更好地彰顯現代民主政治的精神。具體來説,就是要重視堅持以人為本,構建鄉村社區民主自治機制。一是要在農村社區建設中塑造人文精神,即要通過開辦“新村學校”等形式,從鄉村社會的思想觀念體系、價值意義系統、倫理道德系統以及生活方式等方面,積極創造健康的鄉村人文環境,通過農村社區文化和教育的建設,培育農民的民主意識,豐富農民的精神生活,增進交往,提高素質,以此為農村社區發展、提高人文精神環境,注入持續性的精神文化動力;二是要通過制度創新,即農村社區自治組織設計,以社區社會的管理和服務為職能取向,並參照城市社區組織建設、發展的經驗和模式進行相應變革,在新農村建設中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注重發揮和保障村民大會對於本村建設項目的選定與組織實施享有決策權,引導農民自治習慣的養成,從而推進農村社區民主自治的步伐,保證農村社區服務走專業化、福利化的道路,實現社區自治的價值迴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