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工作調研報告

人民調解作為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制度,深度契合了中華民族“以和為貴”的傳統理念,被譽為治國安民的“東方經驗”,在化解民間糾紛、促進社會和諧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而 鄉鎮司法所作為我國的基層司法行政機關,直接指導管理着鄉鎮、村人民調解委員會和本轄區企事業單位調委會,是人民調解工作的直接組織者、指導者、實施者,是維護基層社會穩定“第一道防線”的重要力量。

人民調解工作調研報告

為了加深對鄉鎮司法所的瞭解,提高對人民調解工作的認識,根據局領導統一安排部署,這幾天先後走訪了城郊司法所、桐寨鋪鎮司法所、桐河鄉司法所、張店鎮司法所,同三位所長及部分調解員進行了深入的交談,傾聽他們對基層司法所在人民調解工作所發揮的作用的認識,並現場觀摩了調解工作進行的流程,同時自己也做了相關的記錄,後加以整理,去粗取精,形成了如下調研報告:

一、 被調研單位的基本情況

根據實際走訪,發現各個司法所都具備了基本的辦公條件,人員業務知識豐富,能根據農村民間糾紛的實際特點,制定出了一系列符合當地實際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有效的化解了各種社會矛盾,為當地的維) 工作作出了重要貢獻,贏得了鄉鎮政府和廣大羣眾的一致好評。但與此同時,辦公設施陳舊、經費不足,部分基層政府輕視司法行政工作、羣眾對司法所認識存在偏差等諸多因素制約着基層司法所在人民調解工作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 司法所在人民調解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體制逐漸轉變,利益格局重新調整,社會矛盾凸現,特別是許多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羣體性事件增多,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通過制度化的糾紛解決機制及時妥善地消解社會矛盾已成為一項十分重要而緊迫的政治任務。xx強調指出:

“要建立健全對人民內部矛盾經常化、制度化的調處機制,及時處理糾紛,儘可能把各種矛盾和隱患化解在基層。認真處理各種民間糾紛,做好各類調解工作。”而司法所是人民調解工作的組織者、實施者,在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着積極而重大的作用。

我縣是農業大縣,村鎮人口眾多,近些年來,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各項事業都取得了巨大進步,與此同時,處於轉型時期的社會發生不可避免的出現陣痛,各種民間糾紛在性質、規模、形式等方面發生了很大變化,人民調解的範圍也從以往的婚姻、家庭、鄰里等常見性、多發性民間糾紛擴展到公民與法人及社會組織之間的矛盾糾紛、拆遷安置、施工擾民、環境污染、勞動爭議、拖欠工資及醫藥費等方面,呈現出成因複雜、主體多元、規模擴大的態勢。調解難度大、矛盾易激化,給社會穩定增加了新的不安定和不確定因素,這就給新時期的基層司法行政機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新時期、新階段的人民調解工作任重而道遠,而基層司法行政機關作為人民調解工作的中流砥柱,應當發揮影響和帶動整個人民調解工作全局的作用,守護好人民調解工作的前沿哨所,切實履行職責,與時俱進,更新觀念,牢固樹立大局意識,服務羣眾,服務社會,迎難而上,鋭意進取,變壓力為動力,當好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生力軍。

三、 影響我縣司法所更好開展人民調解工作的因素及相關建議

不可否認的是,由於組織、人員、經費等方面長期以來存在的弊病,部分基層司法所的人民調解工作開展的並不是十分順利、有的舉步不前,個別鄉鎮、村(居)的人調解工作甚至處於癱瘓或半癱瘓狀態。

為此,特建議:

建立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內容的糾紛排查、登記、學習、廉潔、考評、例會、統計、文書檔案、回訪等一系列規章制度,保障人民調解工作的規範運行;增加經費,進一步改善辦公條件,按照“地方財政預算為主,國家財政預算為輔,收益單位適當補充”的原則,保障人民調解工作的順利開 展;強化專職力量,消除職責任務重疊現象;增加基層調解隊伍的穩定性,改革用人選人機制,留住人才;開展卓有成效的培訓,提高調解員的法律素養知識水平和業務知識

四、 設想——社會化大調解

現代社會是全面開放的社會,利益主體多元化。矛盾糾紛已從過去單一的人與人之間發展到矛盾糾紛主體多元化,僅靠單一的人民調解已很難適應解決糾紛的需要。xx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的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中指出:“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機制,把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結合起來,依法及時合理地處理羣眾反映的問題。”依據我縣實際,可嘗試組織建立由市縣綜治辦、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土地局參加的人民調解聯席會議制度,及時溝通矛盾糾紛信息,研究解決重大疑難矛盾糾紛,指導民調工作,健全完善人民調解工作長效機制。社會化大調解服務格局的建立,可以實現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信訪調解、司法調解的有機結合,促進人民調解事業的健康發展,使人民調解這一“東方經驗”發揚光大,使這朵“東方之花”更加絢麗多姿,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後記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沒有真實、全面和深入的調查同樣也沒有發言權。由於自己水平有限,且剛出校門,缺乏社會經驗,對我局工作也較為陌生,短短四天時間,來回奔走於各鄉鎮之間,調查走訪工作難以深入,所得到的信息也不夠全面。文中所反映的情況必定有所失真,所提的意見或者建議難免有失偏頗,不妥之處,還望各位領導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