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調研報告

為全面瞭解我縣金融部門服務縣域經濟發展情況,破解融資難題,加快推進“強工興城”戰略,根據縣委安排,5月7日—9日,縣人大常委會組成調研組對我縣提高銀行存貸比、破解融資難,支持地方經濟建設情況進行了調研。調研組聽取了縣人民政府及縣發改委、工信委、財政局、工業園管委會和駐縣各金融機構有關情況彙報,到民輝化工、山谷泉酒業、凱達服裝、森源電子等園區企業進行了走訪座談。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調研報告

一、我縣促進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建設的基本情況

㈠全縣金融運行總體情況

XX年、XX年、XX年,全縣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存款餘額分別為553896萬元、718423萬元、849356萬元,分別增長26.49%、26.67%、18.24%;人民幣各項貸款餘額分別為270080萬元、377253萬元、456952萬元,分別增長33.75%、34.45%、22.97%,其中XX年貸款餘額比XX年淨增186872萬元;三年存貸比分別為48.76%、52.51%、53.80%,呈逐年增長趨勢,但均低於全省、全市平均存貸比水平。XX年3月末,全縣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存款餘額922732萬元,增幅為7.95%;人民幣各項貸款餘額474988萬元,比年初增加18036萬元,增幅為3.80%,貸款增加額全市排名第8位,比第1位德安縣低39300萬元,增長率全市排名第10位,比第1位湖口縣低8.51個百分點;存貸比為51.48%,全市排名第8位,比第1位德安縣低12.87個百分點,低於全市10.01個百分點,低於全省12.56個百分點;增量存貸比為24.58%,全市排名第10位,低於去年同期18.91個百分點,低於全市24.21百分點,低於全省25.87個百分點(見附表1、附表2)。

㈡各金融機構支持縣域經濟發展情況

多年來,我縣各金融機構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金融工作的有關政策,積極服務我縣“強工興城”戰略,不斷加大對“三農”和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有力地推動了我縣經濟社會事業的全面發展。XX年以來,全縣金融機構累計發放各類貸款 78億元,其中,XX—XX年分別累放貸款21.8億元、27.9億元、28.3億元。從增量看,“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增長較快。

從存貸比情況看,除農發行屬政策性銀行,存款業務少、存貸比高,沒有可比性外,其他8家金融機構XX—XX年三年平均存貸比較高的是建設銀行、信用聯社、九銀村鎮銀行和九江銀行,建設銀行三年平均貸存比為62.57%,信用聯社為60.27%,九銀村鎮銀行為60.12%;存貸比逐年增加的有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信用聯社和郵政儲蓄銀行;信貸規模較大的是信用聯社、農業銀行、建設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XX年貸款餘額均突破5億元。從貸款規模增量上看,信用聯社的增量最大,從XX年的6.36億元增長到XX年的10.59億元,增加4.23億元;其次是農業發展銀行,從XX年的2.5億元增長到XX年的5.75億元,增加3.25億元(見附表5)。

從貸款投向結構看,截止XX年3月末,全縣各金融機構貸款餘額474988萬元,其中:公共投資(重點項目)類貸款98959萬元,佔投資總額的20.83%,主要分佈在農業發展銀行33300萬元、九江銀行22965萬元、農業銀行19000萬元、建設銀行11024萬元;企業類貸款70574萬元,佔投資總額的14.86%,主要分佈在建設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房地產類貸款64202萬元,佔投資總額的13.52%,主要分佈在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全部是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支農惠農類貸款154960萬元,佔投資總額的32.62%,分佈在信用聯社和農業銀行;其他類貸款86293萬元,佔投資總額的18.17%,主要分佈在信用聯社、九江銀行、九銀村鎮銀行(具體見附表3)。

㈢企業及個人授信檔案建立情況

近年來,為打造我縣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各金融機構按照人民銀行、銀監會的有關要求,全面開展了中小企業和農户評級

授信工作,並建立信用檔案。目前,縣信用聯社共建立農户信用檔案36800户和小微企業信用檔案94户,已建立信貸檔案並已核發貸款證的農户和個體工商户可憑本人身份證和貸款證到信用社櫃枱直接辦理貸款手續;九江銀行和九銀村鎮銀行充分發揮靈活、快捷的優勢,在風險可控、合規經營的前提下,新增授信客户3天內可將貸款發放到客户手中;縣農行主動貼近“三農”、服務“三農”建立客户信用檔案,實行“一次授信,循環使用”的信貸原則。

㈣我縣促進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所出台的政策措施

為更好地發揮我縣金融機構在全縣經濟建設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調動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積極性,增加信貸投放,促進全縣經濟趕超發展,縣政府出台了《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評獎勵辦法》,對金融機構存貸款增長、存貸比例、新增貸款用於當地投放比例等制定獎勵措施,在每年的“三幹會”上,對支持地方經濟建設有突出貢獻的金融單位進行表彰獎勵。

為加強信貸融資平台和信貸中介組織建設,XX年1月,根據省財政廳和縣政府的協議,我縣在江西省信用擔保股份有限公司中投資認股500萬元,省公司在我縣設立分公司,即:江西省信用擔保股份有限公司修水縣分公司。目前,該擔保公司累計上報項目26個,上報金額9600萬元,實際為我縣企業擔保貸款15筆,擔保金額達6270萬元。XX年5月,由縣財政出資又組建了縣創業擔保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為1000萬元。截至目前,該公司已累計對125户企業進行了貸款擔保調查,審批通過了59户企業貸款擔保請求,發放了擔保貸款2680萬元。此外,由縣工信委、縣人民銀行、縣中小企業局、縣工業園管委會等單位聯合搭建信貸融資平台,每半年組織一次銀企對接座談會,加強銀企對接。今年4月,在多方共同推動下,我縣啟動了中小企業融資暨“銀園保”項目,對於缺少抵押物、缺少可供質押應收賬款的優質中小企業提供綜合金融服務,有效緩解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為搭建政府融資平台,先後成立了修水縣南城新區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和修水縣城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為四類平台公司。截止XX年4月30日,政府平台公司向本縣銀行貸款本金96200萬元,餘額83700萬元。

二、制約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問題和不足

我縣各金融機構在服務“強工興城”戰略,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方面作出了積極努力,取得了較好成效,但我縣金融機構信貸投入不足、投向結構不優、存貸比低、企業融資難的矛盾依然突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主要有:

㈠政府引導、協調和服務機制不健全。一是政府對金融機構的評估、考核和激勵機制不夠完善,縣政府雖然出台了《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評獎勵辦法》,但是沒有完全按照辦法規定兑現獎勵政策。二是缺乏有效的政銀企對接協調機制。尚未建立起政府及其部門、銀行和企業之間長期、科學、誠信的信息傳遞渠道。雖然每年都召開銀企對接會,但後期的跟進服務不到位,一些好的優勢項目或有良好發展前景的中小企業,由於不瞭解金融機構的信貸政策、貸款品種和貸款條件,加上金融機構不能獲得企業的準確信息,貸款支持時效性不強,導致無法及時取得金融機構的有效信貸支持。三是財政資金槓桿撬動作用還需進一步增強。一方面是財政在擔保基金、專項財政貼息、信貸風險補償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不大。另一方面是財政性資金存款配置不平衡。縣城行政事業單位個人工資代發業務多年集中在中國銀行和九江銀行,不利於各銀行之間的競爭和放貸;社保基金雖然按照要求在四大國有銀行和信用聯社開設了帳户,但是否根據各行對縣域經濟的貢獻大小進行分配沒有明確規定。至XX年3月末,全縣財政性存款餘額82863萬元,主要分佈在工行10969萬元、農行9000萬元、中行25000萬元、建行18000萬元、農發行2999萬元、九江銀行6300萬元、信用聯社5351萬元、郵政儲蓄2132萬元、村鎮銀行3112元(各金融機構財政性存款情況見附表4)。

㈡誠信體系建設薄弱。一是少數企業、個人信用觀念淡薄、償債意識較差、還款意願不強,甚至存在惡意懸空和逃廢銀行債務的行為,嚴重損害了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一定程度上挫傷了金融機構支持中小企業的積極性。還有極少數國家公職人員故意拖欠銀行貸款,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如:縣農行反映,惠農貸款本息違期三個月以上的不良貸款已突破1.3%,且有600多萬元違期三個月以下即將進入不良的貸款,如不良貸款率超過2%,省農行就會停止縣農行新辦惠農貸款發放業務;二是有的企業經營者依法守信意識較差,個人的不良誠信記錄導致企業總體信用下降,無形中增加了企業貸款的難度;三是社會失信懲戒機制不健全,打擊逃廢銀行債務行為的力度不夠,金融司法環境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

㈢企業自身條件不足。一是經營管理粗放。多數企業都沒有建立完善的公司管理機制和現代企業制度,專業管理人員缺乏,以粗放式或家族式管理模式居多,發展方向和目標不明確,抵禦風險能力弱。二是財務管理不規範。不少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會計報表資料殘缺不全,資產、銷售等基本財務數據真實性和準確度不高,有的企業根本無法取得財務數據,看不到良好的連續經營記錄,銀行難以準確、完整地把握企業的資信狀況、償債能力和經營動態。三是資信等級低。不少中小企業處在發展的起步階段或成長階段,資產規模小、盈利水平低,往往難以達到信用評定等級要求,而被銀行拒之門外。四是有效抵押物不足。有的企業前期手續不完備,產權不明晰;有的企業租賃廠房生產,缺乏足夠的固定資產和抵押物,難以滿足銀行信貸抵押要求。

㈣金融服務效率不高。一是貸款審批的環節多、鏈條長。國有商業銀行實行集權制、集中制的信貸管理模式,縣級金融機構信貸投放權限低,即便有符合貸款條件的企業,也必須嚴格執行上級行的相關要求,逐級上報,層層審批,手續繁雜,不能及時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二是信貸服務和信貸產品創新跟不上。部分金融機構信貸政策僵硬,信貸產品單一,認可的抵押物少,多數銀行貸款對企業機械設備抵押不認可。三是貸款成本較高。據企業反映,有的銀行預收的貸款保證金比例過高,1000萬元貸款要扣除100多萬元保證金。在貸款審查過程中,金融機構指定的中介機構評估、審計收費不合理,幾百萬元貸款,中介機構評估、審計收費叫價達七、八萬元,大大增加了貸款成本。四是金融機構對自己的信貸產品宣傳不夠,與企業溝通對接少,不少企業對銀行的信貸政策、貸款品種和貸款條件瞭解不清,不知如何才能獲得銀行貸款支持。五是少數銀行為企業服務有差距。有的銀行考慮到工作負荷重、放貸成本較高、風險大,對中小企業放貸的積極性不高;有的銀行為吸引企業開户存款提出了諸多優惠條件,但當企業有貸款需求時,卻不能得到銀行的幫助和支持。

㈤擔保公司發展滯後。目前我縣已註冊的擔保公司有3家,但真正能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只有2家。受註冊資金的限制,擔保公司的擔保能力不足。縣創業擔保有限公司註冊資本僅1000萬元,由於註冊資本少、擔保能力低,影響了金融機構與擔保公司的合作程度,縣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均不認可該公司的擔保資格,目前只同九江銀行修水支行建立融資擔保業務關係,而且銀行給予的放大倍數小。擔保公司的單體規模小,不僅運行成本高,而且不能享受國家對擔保公司的各項優惠政策,增加擔保公司的註冊資金已成當務之急。

㈥貸款投向不合理。對重點項目和有潛力的中小企業貸款少,大多數銀行熱衷於商貿性的流動資金信貸,對工業企業和重點工程項目信貸支持隔岸觀火、無關痛癢,只強調重風險控制,不注重支持幫扶,從XX年3月末貸款餘額看,企業類貸款只佔貸款總額的14.86%。

三、促進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提高存貸比的建議

為提高銀行的存貸比,激勵銀行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積極性,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㈠完善對金融工作的引導、激勵和協調機制。一是建議成立縣金融工作辦公室,為縣政府下屬事業單位。明確縣金融辦對全縣金融工作的服務、協調職能,配備或聘請專業人員,研究分析國家金融政策、全縣金融運行情況,及時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建議,為縣委、政府決策提供參考。二是健全金融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考核評估機制。進一步修訂完善我縣《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評獎勵辦法》,由縣金融辦牽頭對金融部門支持縣域經濟發展情況進行考核評估,並將考核評估結果予以通報;通過有效措施引導金融機構對重點項目、中小企業尤其是仍有發展潛力和前景的危困企業增加貸款投放,並將其作為對金融部門考核評估的重要內容;設立專門獎項,落實獎勵基金,對支持縣域經濟發展有突出貢獻的銀行及行長進行重獎;對支持縣域經濟發展貢獻少、效率低、反映較差的銀行給予通報批評,並將考核結果報送其上級主管部門,並對行政事業單位在該行帳户進行清理;也可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企業代表、羣眾代表等對金融單位服務地方經濟發展情況進行專項測評,測評不滿意的限期整改,鼓勵和調動各金融機構服務地方經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三是建立財政性存款與銀行信貸投放數量及結構、存貸比掛鈎機制。制定政府性金融資源在各金融機構中的分配管理辦法,在不違反上級有關規定的前提下,政府性金融資源要儘可能向為縣域經濟發展服務好、支持大的金融機構傾斜,加大支農貸款、中小企業貸款的財政貼息力度,引導金融機構增加有效信貸投放。四是建立暢通的協調溝通機制。政府要加強與駐縣銀行上級行的溝通聯繫,爭取更多的傾斜政策,擴大對我縣的信貸規模。有關部門要及時瞭解各金融機構的信貸政策、信貸產品以及放貸條件和企業的貸款需求,通過召開經濟金融聯席會議、政銀企座談會、項目推介會、貸款營銷洽談會,暢通信息溝通渠道,搭建交流融資平台,促進銀企合作共贏。

㈡加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優化金融生態環境。縣政府要出台關於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實施方案,開展信用企業、信用村鎮、信用農户創建活動,對守信企業和個人實行信貸傾斜政策,倡導誠信經營的社會風氣,增強全民誠信意識。全縣各級政府、行政事業單位及公職人員要帶頭按期償還銀行貸款,做打造誠信金融環境的表率,建議在全縣開展一次拖欠銀行貸款專項清理活動,各有關單位要積極配合銀行做好本單位及幹部職工個人拖欠銀行貸款或擔保貸款的清欠工作。建立金融機構和司法部門的聯席會議制度,嚴厲打擊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行為,提高金融案件審判和執行效率,優化金融司法環境。縣人民銀行和有關單位要繼續加強徵信系統建設,進一步完善企業和個人的信用檔案,擴展徵信系統的信息覆蓋面,建立信用信息交換與共享平台。企業及其經營管理人員要樹立“誠信就是企業生命”的觀念,自覺接受銀行的信貸監督,按時歸還貸款本息,提高自身信用等級。

㈢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夯實信貸准入基礎。一是要規範企業的財務管理。縣工信委、縣中小企業局要協調金融機構加強對企業管理人員、財務人員進行信貸知識和相關業務培訓,幫助建立健全的企業財務制度,提高企業財務數據的透明度和財務報表的真實性,使企業財務管理更符合銀行信貸要求。二是要建立企業動態監管機制。企業主管部門和有關金融機構要定期深入貸款企業抽查財務報表情況,檢查貸款效益與安全狀況,引導企業依法經營、規範經營、誠信經營,與銀行建立真實的信息互動機制,杜絕資金體外循環、抽逃資產和逃廢債務等行為,增強銀行對中小企業的信心。三是要加大力度培育中小企業發展。積極引導企業制訂符合國家產業發展導向和市場需求的發展規劃和目標,提高精細化管理水平,重視產品研發,提升產品檔次,延伸產業鏈條,提高市場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

㈣創新金融服務方式,提高金融服務質量。金融部門要結合我縣實際,因地制宜創新信貸產品,突破以不動產為抵押物的限制,推出“知識產權融資、應收賬款融資、訂單融資、倉單質押貸款”以及“小企業簡式快速貸款、小企業多户聯保貸款、抵質押循環貸款、速貸通”等多種信貸產品和金融服務品牌,降低企業信貸門檻。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企業,可通過推行企業主個人經營授信貸款來滿足企業需求。在還款方式上,可以推出企業按月等額還本付息方式,減輕企業還貸壓力。要繼續向上級主管行爭取信貸額度和項目,努力擴大信貸規模。切實解決不合理收費和附加貸款條件等問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針對中小企業融資短、小、頻、急的特點,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要進一步簡化銀行信貸業務流程,並對信貸事項實行限時辦結,要加快銀行電子網絡建設,實行貸款網上審批,縮短審批時間,提高審批效率。

㈤完善金融服務體系,拓寬融資渠道。縣政府要研究出台關於盤活國有資產、做大擔保公司、搭建融資平台的意見,加強金融服務體系建設。一是要完善融資擔保體系。縣財政要繼續加大投入,擴充擔保公司資本金,力爭將縣創業擔保公司的註冊資本擴大至5000萬元以上,使公司的擔保資格能夠得到更多金融機構的認可,幫助擔保公司爭取國家、省、市的政策性扶持資金和代償損失彌補資金,增強擔保公司的發展後勁和應對風險的能力。要通過增資擴投、吸引外來資本以及分保、共保等方式整合資源,擴大或組建商業性擔保公司,提升擔保能力。進一步將縣直單位閒置國有資產通過有效整合形成可上市抵押資產注入城投集團,夯實融資平台,利用園區土地、房產抵押等方式為企業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提高企業的融資能力。二是要引進國內有實力的金融機構到我縣開設網點,促進金融機構的合理有序競爭。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在工業園區、城市開發區和鄉鎮增設服務網點,優化金融網點佈局,滿足羣眾金融服務需求。三是要探索信貸融資新渠道。充分發揮信用聯社、九江銀行、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信貸審批流程短、放貸時效快等優勢,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快發展,提高其風險防範能力;大力宣傳民間融資的有關政策,激活民間資金投入,探索組建新型民間融資機構,規範民間借貸行為,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