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幹部隊伍建設調研報告

康樂縣共有15個鄉鎮,共有鄉鎮幹部568人,其中科級幹部170人,其中正科57人,副科113人,男159人,女11人,少數民族81人。鄉鎮作為最基層一級的地方政府機關,是貫徹黨在農村各項方針政策的最基本單位,鄉鎮機關幹部是黨對農村各項路線、方針、政策的直接執行者和農村工作的骨幹力量。面對新的形勢和要求,如何進一步加強機關幹部隊伍建設,使之擔負起實現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重任,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必須認真加以研究。我們通過開展廣泛調研,對康樂縣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現狀和存在的突出問題認真加以分析,並對有些需要加強和改進的提出了意見建議。

鄉鎮幹部隊伍建設調研報告

一、影響鄉鎮幹部隊伍不穩定的主要因素

1、幹部思想情緒波動大。一是思遷情緒。有的鄉鎮幹部因在鄉鎮工作時間長,或年紀比較大,或工作任務重、壓力大或家庭負擔重等原因,工作不安心,思想不穩定,要求變換工作環境,調整工作單位。調查發現,有一半以上的幹部急於改變自己的現狀,要求調動工作。二是埋怨情緒。鄉鎮幹部常年跟羣眾打交道,羣眾素質普遍不高,要完成上級部署的各項任務,根本無法避免發生衝突,而鄉鎮幹部沒有一項執法權,出了問題是鄉鎮幹部的責任,一旦發生衝突,倒黴的是幹部,有理無理首先處分鄉鎮幹部。三是工作難度增大。取消農業税後,鄉鎮工作重點轉到了農業結構調整、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工作、森林防火、安全生產以及各項惠民政策的落實等方面,在依法行政的大環境下,鄉鎮工作普遍存在“新辦法不靈,老辦法不行”的狀態。

2、鄉鎮工作面臨困難多。一是權力日益削弱。鄉鎮工作繁雜、責任重大,而權力卻呈現逐漸萎縮和弱化的趨勢。鄉鎮幹部反映,依法行政當然好,但過分提高了羣眾的權益,法只約束了幹部,對羣眾無可奈何。如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金的收繳過程中,鄉鎮幹部只是負責收繳參合金,而在關鍵的監管環節卻沒有任何權力去監督,羣眾即使不參加合作醫療,但真正住院治療時,也可通過冒名頂替等一些非正常手段達到享受合作醫療的好處。鄉鎮派出所、税務所、國土站、農技站、衞生院等站所,人力、財力、物力都由縣級職能部門管理,鄉鎮已很難對這些站所進行領導、管理,可是這些單位的工作需要鄉鎮支持,一旦出了問題還要鄉鎮負責。二是債務負擔沉重。全縣15個鄉鎮中除極少數鄉鎮外,其餘絕大部分鄉鎮都負有債務。由於給鄉鎮的辦公經費有限,而鄉鎮運轉費用一直以來居高不下,只能維持基本的運轉,沒有給幹部職工安排福利待遇。三是村級組織薄弱。首先,村級班子後繼乏人。一大批有文化、有技術、有本事、有威望的人外出務工經商造成新黨員難發展,村幹部難選拔,幹部變換頻繁。其次,農村黨員作用有限。老黨員因年齡文化的制約,雖説觀念強,但發揮先鋒作用受到制約。年輕黨員由於入黨時間短,對黨的認識不深刻,黨性觀念不如老黨員強,先鋒模範作用難發揮。四是農民綜合素質不高。近年來,農民的權力意識、民主意識、競爭意識和效益意識明顯增強,而義務意識、法制意識、集體意識和奉獻意識相對淡薄。致使在開展一些公益項目的建設中,人員組織難度大。五是村級經濟發展滯後。村級集體經濟非常薄弱,集體經濟“空殼村”佔有較大比例,致使基礎設施投入杯水車薪,公益事業難以開展。六是上訪頻率居高不下。越級上訪、集體上訪、重複上訪使鄉鎮幹部一年到頭奔波勞碌、神經緊張。

3、權責失衡加劇。一是對鄉鎮“一票否決”項目太多太爛,責任追究太多。據統計,目前對鄉鎮實行一票否決的達十多項之多,導致縣直部門權力膨脹,形成鄉鎮對部門負責的不正常現象,也就造成了縣裏領導部門、部門領導鄉鎮。幹部反映,縣部門將所有的責任都推到鄉鎮,而上面給的政策又虛弱無力,鄉鎮幹部要做許多本不屬於自己工作範圍的事,手中又沒有相應的權力,但工作要做好,問題不能出,成果要有亮點。工作出了問題只處理鄉鎮幹部不追究縣直單位責任。二是部門利益化越來越嚴重。縣直各部門都通過縣委縣政府發文落實任務和責任,縣委縣政府也把各項工作考評交由部門考評,導致權力部門化,部門利益化。

4、隊伍整體結構欠合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一般職工多,行政幹部少。調查發現,有部分鄉鎮本地幹部較多,血緣關係、親緣關係、地緣關係錯綜複雜,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作的開展。三是年齡偏大的多,年輕的少。大專及大專以上文化的幹部只佔很少的一部分,其中很大部分都是通過黨校學歷教育拿到的文憑。五是傳統型的幹部多,開拓型的幹部少。不少幹部還是習慣於按經驗辦事。幹部中大多數是事務型、平穩型的,真正懂經營、會管理、熟悉法律知識,善於駕馭市場經濟的不多。部分幹部滿足於不出亂子、不捅漏子的工作標準,真正能夠腳踏實地,提供服務,開拓創新,爭創一流的幹部不多。

二、影響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主要因素

1、鄉鎮幹部隊伍活力不夠。一是來源不足。由於鄉鎮工作艱苦,大多承擔“急、難、險、重”的工作任務,待遇與縣直機關一樣,生活、交通不便,致使大部分鄉鎮幹部都想方設法往縣直機關調動,造成鄉鎮幹部流失嚴重。縣直機關幹部沒有強制到鄉鎮工作的政策,除了提拔,沒人願意到鄉鎮工作。但近年來,我縣對新錄用的大中專畢業生採取全部下基層的辦法,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鄉鎮幹部來源不足的問題,但由於近年來分配的大中專畢業生很有限,不能滿足鄉鎮工作的的實際需要。二是流動不快。由於地理條件、經濟狀況不平衡等各種原因的制約,一般幹部交流困難,特別是年齡在35歲以上的交流更加困難。三是出口不暢。鄉鎮幹部中除了黨委書記、鄉鎮長、會計、祕書等調動進城的比較多外,絕大多數鄉鎮幹部進城機會少,由於職數限制提拔也越來越困難。

2、政策與實際有較大距離。如計劃生育社會撫養費的徵收上面強調要依法行政,但每一例超生對象的社會撫養都要通過法律程序起訴,再由法院去執行,顯然是不現實的。資金總額雖説較大,但到千家萬户,就顯得太少了,羣眾對黨和政府的關懷也不太領情。一些遵紀守法,國家集體觀念強,從前將税費交清了的農民認為自己吃了虧。一些鄉鎮幹部在完成鄉黨委、政府的各項指標,千方百計借錢墊付,現在羣眾的欠款收不到,三角債務無法化解。有些被調查者認為困擾鄉鎮幹部開展工作最突出的問題是有些政策措施不太適應農村實際,不利於工作開展。

3、幹部教育培訓存在一些不足。主要存在六個不足的方面。一是重要求,輕落實。縣委、縣政府對鄉鎮幹部的學習有明確具體的要求,但在實際工作中難以得到有效落實。二是重領導、輕隊伍。對鄉鎮領導幹部的學習要求提得多,機會給得多,但對一般幹部來説,培訓次數少,安排時間少,以致整個幹部素質提高不快。三是重文憑、輕水平。有的鄉鎮幹部把知識、學歷、文憑、畢業證書視為同一概念,導致出現同一檔次的文憑其“含金量”相差甚遠的現象。四是重知識,輕素質。有些鄉鎮幹部在學習過程中,着重放在知識儲備上,而不是放在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提高上。五是重短訓,輕長學。鄉鎮幹部培訓中各種形式的短訓比較多,而以學年為形式,組織幹部脱產學習較少。六是重理論、輕實踐。在組織鄉鎮幹部培訓中,以課堂教學、書本知識為主,忽視多渠道、多途徑組織幹部在實踐中學習。

三、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幾點建議

1、要努力改善鄉鎮幹部隊伍結構。一是要把住入口。從縣直部門有計劃分層次地下派幹部到鄉鎮,改善鄉鎮幹部的結構。要出台政策,規定今後凡提拔為副科級實職的幹部必須有3年以上鄉鎮工作經歷;凡新錄公務員必須到鄉鎮鍛練3至5年方可進城;凡表現優秀的鄉鎮幹部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提拔重用。二是要疏通出口。制定出台一些優惠政策,對一些年齡大,在鄉鎮時間長,的確有困難,不易繼續在鄉鎮工作的幹部要調整崗位或回調到縣直機關單位,提高他們的工作積極性。三是促進流通。出台政策規定鄉鎮幹部在同一地工作滿一定工作年限,必須進行交流。

2、要認真抓好鄉鎮幹部教育培訓。在教育培訓的內容上要具有針對性。要適應新形式的要求,突出轉變鄉鎮幹部的思想觀念,工作作風及方法,着重加強黨的先進理論知識、現代農村管理知識、農村實用技能知識、市場經濟知識的教育培訓。在教育培訓的方法上要講求實效性。對鄉鎮幹部的要因地制宜,廣開學路,通過舉辦報告會、專題輔導理論研討、跟班學習、掛職鍛鍊等辦法深化幹部教育培訓,提高教育培訓效果。在教育培訓考核上要注重嚴肅性。要建立和健全鄉鎮幹部考學制度,對鄉鎮幹部教育培訓進行嚴格考核,將考核情況進入個人檔案,作為提拔任用的一項重要依據,要把幹部參訓情況作為硬性指標納入黨委責任人任期目標責任和考核黨委政績的內容,對未經培訓的新錄用公務員不準上崗,未經培訓的負責幹部不準上任。考學不合格的要限期改正。

3、要科學界定鄉鎮工作職能。調查發現,鄉鎮範圍內的事不分大小多數都由鄉鎮黨委政府負責。於是造成鄉鎮機構龐雜,管了許多不該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結果費力不討好。因此,必須科學界定鄉鎮職能。鄉鎮不要直接參與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鄉鎮主要應承擔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要大力培養和發展社會中介組織,讓其履行市場化服務的職能。要將一些本應由縣直職能部門完成的工作任務從鄉鎮幹部的職責範圍內剔除出來,讓鄉鎮幹部能輕裝上陣,集中精力為羣眾辦大事、解難事,真正做到執政為民。

4、要大力優化鄉鎮工作環境。一是要儘快解決鄉鎮權責不匹配,權力有限,責任無限的問題。二是要儘快完善一些政策、規定使之更加配套。三是要大力精減上級單位的指令性任務和各類文件、會議。四是要設法減輕鄉鎮債務,防止新增債務的形成。五是要大力加強村一級基層組織建設,着重抓好班子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加快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步伐。六是要加強農民教育,提高農民綜合素質。

5、要真正關心鄉鎮幹部。一是思想上要重視。要經常深入基層,調查研究,體察民情,傾聽基層幹部的呼聲,把握基層幹部的脈搏,使他們感到自 己的工作得到上級的理解和支持,增強成就感和責任感。要幫助鄉鎮幹部正確認識對待當前的困難,增強幹好工作的信心。二是政治上要關心。建議在鄉鎮換屆中,主要從鄉鎮幹部會考慮提拔,對多年不能提拔又無法交流到縣城的副職幹部或多年在鄉鎮工作特別優秀但過了提拔年限的一般幹部在非領導職位方面給予傾斜,解決政治待遇問題,享受主任科員或副主任科員待遇。三是工作上要支持。在工作上要經常出點子、找路子,使上級組織成為鄉鎮幹部信賴的參謀部和諮詢站,主動在工作上為鄉鎮排憂解難,要敢於為鄉鎮分擔擔子,理直氣壯地當好鄉鎮的堅強後盾。四是生活上要關懷。建議採取以縣統一發放工資的辦法徹底解決鄉鎮幹部工資不能按時發放的問題。對獎金、福利等也應出台相應的政策,儘量縮小鄉鎮與縣直單位,偏遠鄉鎮與城郊鄉鎮,貧困鄉鎮與富裕鄉鎮之間的福利待遇懸殊。對鄉鎮幹部子女就業儘量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