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縣農村社會治安情況的調研報告大綱

農村社會治安情況的好壞與農村社會穩定、經濟發展、農民羣眾的正常生活息息相關,是構建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縣委、縣政府一直高度關注農村社會治安,特別是自去年初開始在全縣範圍內組織實施了長達一年多的農村社會治安提升計劃。為全面掌握該計劃取得的實際效果和當前農村社會治安實際情況,根據縣政協主席辦公會議制訂的調研計劃安排,3月26日,在劉禮春主席和樑化學副主席的帶領下,政協學習與文史委組織部分市、縣兩級委員圍繞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問題,深入李集、官山兩鎮進行專題調研,並圍繞這一主題進行了座談。在座談會上,縣長助理、公安局局長葛徐曉同志作了情況介紹,部分政協委員作了發言,提出了很好的意見和建議。現將有關調研情況綜述報告如下。

關於我縣農村社會治安情況的調研報告大綱

一、我縣農村社會治安現狀

目前,我縣農村社會治安形勢總體平穩。據公安局提供的資料顯示,今年1-3月份,我縣農村共發生刑事案件606起,同比下降29.8%,破案290起,破案率為47.9%,同比上升2.4個百分點;八類案件發23起,同比下降8%,破案21起,破案率為91.3%,同比上升1.1個百分點;命案發2起,同比下降33.3%,破案2起,破案率100%,同比持平;兩搶一盜等侵財案件523起,同比下降31.1%,破案246起,破案率為47%,同比上升4個百分點;共查處治安案件1407起,同比下降4.9%。

由此可以看出,縣委、縣政府組織實施的農村社會治安提升計劃效果顯著,農村社會治安得到大力改善,羣眾的安全感明顯提升。在調研中,被走訪的羣眾均表示支持、感謝縣委、縣政府的決策部署,絕大多數被走訪羣眾對當前農村社會治安感到滿意。

以上成績的取得是縣委縣政府正確領導和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的結果,也是公安機關強力工作的結果。通過調研和座談,我們發現全縣公安機關克服警力不足、財力緊張、裝備落後等困難,創新工作方法,制定得力措施,切實發揮了維護農村社會治安主力軍的作用,具體表現在:

(一)始終堅持嚴打方針,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自去年以來,全縣公安機關以實施農村社會治安提升計劃為主線,相繼組織開展了春雷行動、打擊犯罪四項會戰、嚴打“兩搶一盜犯罪”、自行車被盜問題專項治理、打黑除惡等專項行動,共破獲各類刑事案件3535起,其中八類案件285起,命案22起,兩搶一盜案件2580起;共抓獲各類犯罪嫌疑人1571人,其中刑拘670人,逮捕509人,移訴830人,勞教28人;打掉犯罪集團65個、成員254人,其中黑惡勢力犯罪團伙32個、抓獲成員162人,破獲案件近200起,整體破案打擊效能繼續保持全市前列。

(二)始終堅持打防並舉,大力提升防範水平。在縣委縣政府的直接領導下,公安機關在全縣選擇1603個監控點,全面建設社會治安動態監控系統工程;努力推進農村警務室建設,在398個行政村均建立了警務室;圍繞“關得上、堵得住、抓得着”的目標,認真抓好“30分鐘關睢寧縣大門”工程建設,積極構建“四道防線”;大力加強巡防力量建設,壓縮犯罪空間,在公路巡邏執勤方面,共投入民警84名,保安100餘名,在農村每所均建立一支專業巡邏隊,共有警力197人,保安隊員近1000人。

(三)始終保持高度責任感,不斷強化安全監督管理。自去年來,相繼組織開展了張圩、嵐山非煤小礦山集中整治、治爆緝槍等專項行動,共收繳炸藥16425.5公斤、雷x68枚、導火索410米、廢舊炮彈3枚、煙花爆竹506箱、管制刀具438把、仿槍1600把,破案20起,查處涉案人員54人,其中刑事處罰10人,行政處罰44人;共發生各類交通事故92起,死亡50人,傷69人,直接經濟損失23.25萬元,同比分別下降9.8%、10.5%、11.23%、49.05%;共發生火災事故35起、死亡3人,傷4人,直接經濟損失30.57萬元,同比分別下降37.5%、持平、下降50%、40.21%。

(四)始終保持工作主動性,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主要是在普法宣傳、青少年教育、兩勞人員幫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遏制了犯罪的滋生。

二、我縣農村社會治安存在的主要問題

根據委員們在視察、調研中發現和掌握的實際情況,認為我縣農村社會治安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仍需加大力度,強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

(一)盜竊犯罪仍然是影響農村社會治安的最主要因素。雖然實施了農村社會治安提升計劃以及公安機關予以持續打擊,但由於盜竊犯罪是一項全國性的治安頑症,致使盜竊案件邊打邊冒,仍然是影響我縣穩定的突出問題。從調研情況看,農户失竊物資多為家禽、家畜、糧食、農用三輪車等,案值雖不大,但嚴重影響了羣眾安全感。

(二)外來作案人員對我縣侵擾較大。由於我縣地處蘇皖兩省八縣(市)結合部,因此受周邊縣、市的侵擾也大。據公安機關介紹,近年來外省市犯罪嫌疑人一直佔被抓獲嫌疑人總數17%-23%之間,其中安徽籍最多,其次是山東、河南籍人。我們在官山、李集兩鎮調研時,當地幹羣均反映盜竊案件多數系鄰近的安徽人所為。

(三)一些矛盾沒有得到及時有效化解而引發集體性事件,甚至轉化為刑事案件。隨着農村經濟的發展和中央惠農政策的實施,農民羣眾對基層民主的要求、對發展生產的熱情逐步提高,這在一些地方便出現了因土地糾紛、合同糾紛及其他經濟利益糾紛引發的集體性案件,還有一些因基層幹部工作方法簡單,作風粗暴,不能正確處理幹羣關係以及貪腐、非法侵吞集體資產所引發的集體性事件,這些事件如不能及時加以正確處理,便很有可能演變為刑事案件。

(四)青少年犯罪成為影響農村社會治安不可忽視的因素。在農村,部分青少年尤其是留守家庭的青少年思想空虛、是非界限模糊、道德水平較低、法制觀念淡薄,他們不是將精力放在學習和工作創業上,而是沉迷網絡,崇尚武力,迷戀色情,有些青少年沒有得到及時的幫教,以致最終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三、我縣農村社會治安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

(一)特殊的地理區位直接影響農村社會治安情況。我縣地處蘇皖兩省八縣(市)結合部。近年來,迅猛發展的交通環境,為外來流竄犯罪創造了有利條件。流竄犯罪跳躍性大,機動性強,案件反彈週期短,偵防難度大。一些外來犯罪人員駕車作案,依仗車況佳、路面好、里程短,作案後大都迅速逃逸,給公安機關的打擊與防範帶來了很大難度。特別是周邊臨近地區存在的一些大型廢舊交易市場、牲畜交易市場為犯罪分子銷贓提供了便利,有的地方還存在着一些盜、搶“專業村”,來自這些“專業村”的作案人員,對周邊農村治安環境構成了嚴重威脅,我縣公安機關對其鞭長莫及,缺乏控制流竄犯罪反彈的有效對策。

(二)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弱化了農村的自防力量。外出打工已成為我縣大部分農民羣眾謀生致富的重要途徑。近年來,我縣每年約有30餘萬勞動力外出打工,這直接帶來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家中不設防。由於勞動力的大量外出,村莊“空殼化”和家庭“空巢化”現象較為普遍,留守在家的多為老弱婦幼。這些人受年齡和身體狀況的限制,自我防範能力較差,犯罪分子瞄準這個羣體,乘虛而入。二是青少年無管教。由於留守者多為老弱婦殘,加之文化程度較低和忙於農活,因而無能力也無精力對未成年人進行管教,再加上受到各種不良思想的侵襲,致使部分未成年人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三)農村地區羣眾文化素質不高,普法教育不力,法律意識淡薄。受地方投入財力少、法制宣傳形式單調等諸多因素的影響,普法教育客觀上缺少針對性、層次性、實效性,相當部分羣眾法制意識淡薄,導致他們一方面在出現問題特別是糾紛時,往往不知不覺也不願意依靠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稍不如意,便操戈動刀,大打出手,極易導致惡性案件發生;另一方面,在發現違法行為時不敢也不願同違法行為作鬥爭,只是待嫌疑人逃逸後,才報警,致使公安機關痛失戰機。

(四)警力不足嚴重消弱了公安機關維護治安、打擊犯罪的能力。目前,全縣共有民警529人,警力比為萬分之四,遠遠低於公安部規定的萬分之八的標準,更低於省廳規定的萬分之十的標準。28個派出所共有民警195人,佔總警力36.8%,按照上級公安機關規定的農村派出所警力不低於6人,城區派出所警力不低於20人的標準,目前全縣僅有一半派出所達到標準。在警力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派出所只能是應付現場處警。老百姓能看到的警務行為也只是案發後出現場,主動型警務無從談起。

(五)社會治安綜治措施不能有效落實到位。一些地方的黨政領導對社會治安工作重視不夠,未能從“穩定壓倒一切、穩定也是政績”的高度看待社會治安問題,對社會治安工作研究少、過問少、協調少,基層政權功能有明顯的弱化趨勢,再加上一些地方幹羣關係緊張和大量青壯勞動力外出打工等因素,組織開展義務性的羣防羣治十分艱難。一些鎮由於村級經費緊張,沒有專職的治保主任。組建的專職保安聯防力量由於經費無保障、工資待遇低(保安隊員工資由各鎮按500元/月標準發放)、且不能及時到位(有些鎮只能領到300元/月)等原因,也面臨窘境、堅持不下去,導致人員流失嚴重(2019年招錄的1000名保安隊員現僅餘三分之一),陷入了走--補--走的怪圈。

四、對進一步做好農村綜治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一)加大對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要進一步加大對各種侵財案件的打擊力度,不斷遏制其發案數。保持對農村各種刑事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對農村發生的治安、刑事案件要儘快處理,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使農民羣眾確實看到違法得到處理,犯罪得到處罰,以震懾違法犯罪,取信於民;提倡見義勇為,鼓勵村民積極同違法犯罪作鬥爭,弘揚正氣,使廣大村民敢於、善於同違法犯罪作鬥爭;加大對基層幹部的違法犯罪的查處工作,息民怨,平民心,把工作做到基層,把矛盾消化在村裏。

(二)建立健全農村安全防範機制。一是認真落實治安防控責任制。堅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以屬地管理為原則,建立以鎮黨政領導為農村防控體系建設的第一責任人,以行政村黨支部、村委會為主體,以基層治保組織為依託,羣眾廣泛參與的治安防控網絡總體格局。二是要建立農村基層治保會組織。每個行政村都要配好配強專職的治保會主任,每個村民小組要設立治保小組組長,做到治安防範和民調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三是進一步完善以鎮級為主的大調解機制。要在縣政法委牽頭下,以鎮司法所為主,村級調解組織為輔,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大調解機制,切實發揮鎮調解中心的作用,以便把派出所有限的警力盡可能從調解民事糾紛等工作中解脱出來,投入到有針對性的打防工作中去。

(三)大力加強公安隊伍建設和財力保障。一是加強警務保障,增加經費投入。建議縣委、縣政府提高財政預算返還比例,增加公安經費,保障公安工作的正常運作。尤其是近年來辦案成本增加,農村各基層所入不敷出,揹負着治安和債務雙重壓力,步履維艱。二是打造堅強有力的刑偵隊伍。刑偵隊伍是偵查破案的主力軍。只有把刑偵隊伍做大、做強、做精(提高科技含量),才能更有效的打擊犯罪、震懾犯罪。三是充實基層派出所警力。派出所是公安機關打擊犯罪、維護治安、服務羣眾、保一方平安的基層綜合戰鬥主體,是整體公安工作的根基。目前,在公安系統內部,既要加強現有隊伍的自身建設,全面提升幹警素質,樹立"人民羣眾滿意的幹警"形象,又要根據實際情況的可能與允許,儘快解決6人以下派出所警力不足等實際問題。

(四)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增強基層組織的凝聚力。首先,各鎮黨委、政府要把農村社會穩定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擺上工作議程,研究和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保證農村社會治安形勢的根本好轉。其次,強化監督機制,加大對農村基層幹部貪腐現象的懲治力度,以增強基層組織的凝聚力。建立健全村級各項規章制度,實行村務公開,增強透明度,減少幹羣之間的誤會和磨擦。

(五)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增強農民法律意識。首先要加強農村的文化建設,提高農民的思想文化素質,預防和減少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和犯罪行為發生。其次要加強農民的思想道德建設,廣泛開展社會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大力提倡文明禮貌、互相互愛、遵紀守法。第三要加強農村的法制建設,增強農民的法律意識。一方面使農民知法守法,另一方面能夠學會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六)高度重視農村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積極做好青少年違法犯罪的預防工作。要研究探索針對農村勞動力大量外出的特點,農村基層組織、學校、家長如何形成一個切實有效的教育網絡。對在校學生的教育,學校必須履行好教育職責,同時保持與外出務工家長的經常性聯繫,督促他們擔當好子女教育的重要責任。對問題少年,制定並落實好具體的幫教措施和幫教責任,務必使農村青少年在經濟與社會的發展過程中得到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