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財政支出績效監督的調研報告

財政支出績效監督是指運用科學、規範的評價方法,依據一定的原則,按照統一的評價指標和標準,對財政支出運行過程及其效果進行科學、客觀、公正的衡量比較和綜合評判,並通過績效評價找出財政支出決策和執行中的問題以及提出改進的方向,並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財政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隨着以編制部門預算為龍頭的預算編制體系、國庫集中支付為龍頭的預算執行體系、績效評價為龍頭的預算監督體系的公共財政管理體制的建立,財政支出績效監督評價已經成為公共財政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政府管理效率、資金使用效益和公共財政服務水平的重要手段。

推進財政支出績效監督的調研報告

隨着公共財政體制框架的建立,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問題受到政府和公眾的廣泛重視。由於目前徽縣縣級財政管理基礎還不夠堅實,實施績效監督將會面臨觀念制約、制度制約、技術制約,所以推進徽縣財政支出績效監督管理工作,需要明確績效監督管理的層次、主客體,初步構建科學的指標體系,以及選擇適合徽縣縣情的改革路徑。

一、開展財政支出績效監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財政支出績效監督是完善財政管理的重要內容,是財政支出管理的深化與延伸,是財政監督工作的重要發展方向。當前,財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財政支出繼續呈剛性增長態勢,政府性負債比重正在逐步加大,給政府及財政部門帶來新的壓力。加強財政支出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積極推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是財政改革與財政管理面臨的一項新任務;對於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緩解財政支出壓力,提高經費使用效益,促進構建和諧社會,有着重要的實際意義。

(一)績效監督評價是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客觀需要。政府職能主要是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四個方面。財政資金是政府性資金,實際上是老百姓的錢,財政資金的安排必須符合政府公共管理的要求,符合人民羣眾的利益,今後財政支出重點要放在公共事業領域,如社會事業發展、基礎設施、社會保障等。財政支出績效監督評價的本意是以財政支出效果為最終目標,考核政府職能的實現程度,也就是考核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數量與質量,是體現公共財政投向結果的一種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目的在於提高政府支出的管理效率、資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務水平。因此,通過績效監督評價,優化財政資源配置,提高財政支出效益,用有限的財力最大限度地滿足公共管理需要,解決好事關人民羣眾切身利益的根本問題,在客觀上也是政府職能轉變的需要。

(二)績效監督評價是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內在要求。隨着經濟社會的不斷髮展,徽縣的財政收入快速增長。財政在確保解決“吃飯”問題的前提下,可以有一定的資金用於“建設”。“建設”與“吃飯”不同,必須更講求效益。花錢要搞清楚資金的投向及效益,要符合老百姓的意願。財政部門將大量資金用於項目建設,這在客觀上需要一套科學、規範的評價體系來衡量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即績效監督評價。特別是對財政專項資金支出,通過建立科學的評價指標和評價方法,對財政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價,可以促進部門和單位樹立使用財政資金的績效理念,從而進一步強化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三)績效監督評價是引導社會資源有效配置的重要槓桿。財政資金特別是財政專項資金,不僅體現政府投向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直接作用,而且是引導社會資源有效配置的重要槓桿。因此,財政專項資金投入決策的合理性和科學性,不僅直接關係到財政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而且直接影響到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方向。通過財政支出績效監督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對財政專項支出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有效性進行科學評價,不僅可以提高財政支出項目本身績效和配置效率,而且可以使財政資金更好地發揮“四兩撥千斤”的作用,從而優化社會資源的配置。

(四)績效監督評價是完善公共財政體制的實際需要。在公共財政框架下,預算編制、預算執行和預算監督三分離是公共財政框架的基本要求。財政支出績效監督評價採用科學規範的評價制度體系,通過“跟蹤問效”的方式,對財政資金運行過程及其結果進行科學分析和綜合評判。目前以績效監督評價為重要手段的預算監督機制正在逐步形成,它將成為公共財政管理的“三駕馬車”之一,共同規範財政資金的使用與績效。

(五)績效監督評價是強化財政監督的歷史性要求。財政分配活動既然是以國家為主體憑藉政治權力而進行的,在財政分配過程中,就必然會形成以國家主體對其他相關主體的一種控制和制約關係,這就是財政監督。廣大納税人作為委託人,出於對公共產品數量及質量的需求,對於公共支出會有強烈的績效關注,這是加強財政績效監督之原動力所在,也是一個政府維護其擁護程度、合法性的基礎。長期以來,財政監督側重財務合規性檢查,忽視對績效的監督,對資金的分配效果、資金使用效率以及產出結果缺乏監督和考核,普遍存在預算約束軟化、項目投資失控、資金運行效率低下等問題,造成大量低效和無效投資。一些盲目投資,低績效投資所帶來的損失,一定程度上比財務違規造成的損失大的多。所有這些急需我們引入績效監督思想,更加敏鋭而不是機械地去監督財政支出。另外,近幾年財政預算管理改革取得豐碩成果,預算資金更加綜合,預算細化程度明顯提高;連續多年的會計信息質量大檢查,各單位會計基礎工作得到改進;這兩方面都給財政績效監督創造了條件,也提出了歷史性的要求。

二、徽縣財政支出績效監督工作開展情況和難點分析

徽縣財政支出績效監督評價工作從XX年年開始起步,經過兩年多的探索和實踐,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積累了一些經驗,但也存在着一些需要引起重視的問題。為進一步推進徽縣財政支出績效監督評價工作,有必要對財政支出績效監督評價工作實踐進行再思考。

(一)徽縣績效監督工作開展情況。

徽縣財政支出績效監督評價工作起步於XX年年。根據甘肅省財政監督條例和隴南市財政支出跟蹤問效暫行辦法,結合徽縣財政工作實際,縣政府下發了《關於印發徽縣財政支出跟蹤問效實施辦法的通知》(徽政發[XX年]37號),對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內容和方法、績效評價指標和標準、績效評價的組織方式與實施範圍、績效評價程序以及評價結果的應用作出了規定,為績效評價工作的開展創造了外部環境。財政局制定下發《徽縣財政支出跟蹤問效評價指標體系》,設立業務指標和財務指標來2個一級指標,分設12個二級指標,具體細化為26個共性指標和4各個性指標,並製作了《徽縣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自評報告》和《徽縣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評價報告》範本,明確了財政局內部績效評價工作的職責,建立起了內部協調機制,以利於績效評價工作上的配合。

根據《徽縣財政支出跟蹤問效實施辦法》的精神,按照“先易後難,由點及面、穩步推進”的原則,XX年年和2010年選擇了財政專項支出在五十萬元以上的5個項目佈置開展績效監督檢查,涉及的項目包括整存推進扶貧項目、城區三期拆遷改造、東西河道治理、工業集中區建設、金徽大道建設等項目。對項目涉及單位縣建設局、拆遷辦、經委、國土局、水電局、城關鎮、水陽鄉、銀杏鄉等部門XX年年度和2010年1月至6月份期間,有關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和財政績效進行了延伸檢查。在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工作中,發現項目會計給檢查組送審的會計資料,僅僅反映項目財務機構直接經辦的資金收支狀況,而涉及同一項目的資金卻分散到相關部門和鄉鎮辦理收支事項,與項目專門會計沒有充分銜接,項目會計核算反映不出本項目投資運作的全貌,會計部門很難發揮參與項目資金全程管理和財務計劃控制建議職能。項目建設資金財務進度考評和財政績效評價基礎資料不全面。檢查組未查閲到項目工程投資概預算等財務基礎資料,無法考評財政投資到位進度,也無法全面評價完成項目投資部分的財政績效,更無法準確估算項目投資的資金缺口,為政府決策提供準確及時、切合實際的籌資建議存在一定難度。為此,檢查組建議項目實施單位,在編制和修訂項目建設規劃時,編制和及時修訂詳細的投資預算和籌資方案,便於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監管和考評,也便於財政部門及時籌集建設資金,保障項目建設順利進行。產生的績效評價報告反映問題的層次和深度還不夠深入,績效監督評價的結果還沒有與預算安排掛鈎,難以為政府監督和考核公共管理部門績效提供依據。

(二)開展績效監督評價的難點分析

早在XX 年4月財政部就下發了《中央級教科文部門項目績效考評管理試行辦法》,此後又下發了一系列制度辦法,開始探索建立財政支出的績效考評制度。從這幾年實踐情況看,績效監督工作的效果還不理想,主要是由於當前績效監督環境基礎還很不完善,存在現代財政觀念、績效監督法規制度和財政績效監督技術等因素的制約,實施績效監督評價還存在較多的難點。

1、績效監督法律法規不夠健全。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全面系統規範財政監督活動的法律法規,相關的一些規定散見於《預算法》、《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之中,缺乏整體性、系統性。財政支出績效監督的法律規範更是明顯空白。有關財政支出績效監督主體、組織實施、工作程序、財政資金分配和使用效果的責任追究、跟蹤問效等方面均沒有相應法律規定,沒有形成制度化和系統化的監督工作機制,使整個績效監督工作缺乏法律約束與制度保障。當前一些關於績效監督工作的思考,在各地財政監督機構中進行,也出台了部分框架性、原則性的規範文件,但大部分地區還沒有將績效監督列入當前實質性的工作部署中。

2、績效監督評價的氛圍還未形成。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資金的管理往往是粗放式的。在財政資金的監督審計和考核方面,有關財政支出績效監督的基本理論認識不清晰並缺少基本共識,一些官員和民眾仍缺乏一種公共性、效率化的現代財政觀念。部分部門和單位對績效評價工作的重要性和意義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還沒有形成績效評價的理念。長期以來,在財政資金分配和使用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