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期幹部監督工作調研報告大綱

走 出 困 惑

新時期幹部監督工作調研報告大綱

加強幹部監督工作是事關黨的建設和國家政權建設的一個重大問題,是建設高素質幹部隊伍的一個重要環節,是關心、愛護幹部的有效措施。面對新形勢、新任務,迫切需要重視和加強幹部監督。要從理論與實踐的結合點上,對新形勢下組織部門幹部監督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深入探討,走出一條適應市場經濟形勢發展的幹部監督的新路子。

一、山重水複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面對市場經濟新形勢,幹部監督工作出現了許多不可迴避的、現實存在的問題。從“疑無路”到“又一村”是一個探索發現的過程。只有正視問題的存在,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幹部監督工作才能有所作為。

當前,幹部監督工作存在的幾種偏向。

1、監督對象定位的偏頗。黨的組織部門幹部監督的對象是幹部。“幹部”是個全稱概念,它包括幹部集合中每一個個體,即無論級別高低、職務大小、年齡長幼,只要是幹部,都在被監督之下。然而,從導向上看,由於受某些宣傳導向的影響,加上體制上的不完善,存在着幹部監督對象定位的偏頗現象。比如,所謂幹部腐敗問題的“59”現象、“49”現象的反覆宣傳、研討文章過多過濫,自覺不自覺地把組織部門監督的視線吸引到這一年齡段的幹部身上,並且在這一部分幹部身上也花了過多的考察、調整的精力。出現了監督重點把守幹部“年齡尾關”的現象。從體制上看,就一個縣(市)來説,“條條塊塊”割據,帶來幹部監督上“只能監督塊塊,不能監督條條”。因為“條條”上的人事權、經濟權、處置權都在上邊。名義上是“屬地管理”,“接受地方黨委的監督”,實際上是針插不入、水泄不通。加上有的“條條”上邊的主管單位的黨組織對幹部監督乏力,帶來個別幹部自我約束不夠,放鬆要求。根據近些年紀檢部門查處的經濟案件情況來看,其比例“條條”明顯高於“塊塊”。從力度上看,儘管得到了加強,但是幹部“上到頂”“下到底”的監督顯得不足。所謂“上到頂”,就是對一把手監督的問題。當前,對一把手“失監”、“漏監”已成為一個普遍現象。一把手集中了相當大的權力,可以説集一方興衰、安危於一身,其特定的位置和特殊的環境,處於上級管得着、看不見,同級看得見、管不了,一般幹部羣眾看不見、管不了、無法監督的狀態。對一把手監督難,難就難在監督的客體——少數一把手存在着自律意識淡薄,“不讓監督”、“權威受損”的心態;就監督的主體——組織部門來説,幹部監督的職能科室只有一個,幹部也只有1~2人,加上分管的部領導也不過2~3人,這樣勢單力薄的幾個人監督幾千人的龐大的幹部隊伍,近百人的黨政一把手,顯得力不從心。從主觀上看,組工幹部去監督局長、書記,現實存在在“不敢監督”、“不便監督”、“難以監督”、“監督不了”的心態。所謂“下到底”,就是基層掌握着權力的一般幹部監督的問題。我市個別鄉鎮的種子站、水利站、土管所的負責人違法亂紀出現的經濟案件,暴露出這些主管部門和鄉鎮黨組織對基層單位幹部監督存在的問題。一方面,一些單位的主要領導對掌管錢財物的站(所)長,只看到其工作能力的一面,卻看不到品德作風的另一面,甚至對他們“不設防”掛“免監牌”,把創收增效、增加財政收入看得“高於一切”。另一方面,紀檢、組織、監察、審計部門溝通不夠,形不成有效的合力,在無形中使站(所)負責人成了監督的“漏網之魚”

2、監督標準定位的偏頗。在幹部監督工作中,人們往往習慣於把防線設置在反腐敗上,其結果證實這是不明智、欠科學的。近些年來, 我們把對幹部監督的觸角以“不觸高壓線”為界,把黨對幹部提出的各項標準及要求的出發點及歸宿只放在反腐敗上,這就必然會因監督標準定位的降低而導致組織對幹部要求的降低,最終不僅使監督難以有效,而且還會增加反腐敗本身的難度。從這個意義上講,幹部監督不容忽視的存在以下幾個問題:一是幹部任用標準不嚴影響幹部監督標準。在對個別特殊崗位的幹部使用上,德才兼備的標準堅持不夠,思想素質把關不嚴,甚至有“帶病提拔”的現象。就是明知這個幹部思想作風方面有一些問題,但無挑選餘地,非他莫屬。因此,任前監督“惟德才授權”的標準弱化了。另一種是“帶病操作”。屆會考察、年度考核、屆滿述職考評中,往往出現“完成任務好,就是好領導”的現象,即使考察、考核、考評中發現了某些問題,只要沒有波及單位事業的發展,沒有造成什麼危害,就“一筆帶過”。還有一種是“帶病離崗”。按照《條例》規定和幹部監督工作的要求,幹部調整交流應堅持先審計、後離任。而且離任監督要突出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把審計結果作為幹部異地升遷、調整交流的重要依據。但是,在有的時候,出現了幹部先離任,後審計的現象。由此,給幹部監督工作帶來被動和不利的影響。因為先離任、後審計,給有問題的、有劣跡的幹部從心理上打了“保胎針”,即使審計出了問題,人們也自然想到對其任用是黨委的決定,只能服從,不能對抗,還是把對立面磨平的好。從影響範圍看,“帶病離崗”,給幹部們造成“有問題不怕,全憑黨委一句話”的錯誤導向。給被任用的幹部本身也助長了僥倖心理。二是幹部權力失控影響監督標準。一些有權有錢的部門,自恃特殊單位,搞工作、生活上的特殊標準,與組織、紀檢機關規定搞“內外有別”,搞“兩種標準”。比如有的出台“土政策”,規定局級幹部正副職、股級幹部正職的手機(電話)費、住房(面積)

補助,獎金補貼等等,在上面看來是違紀違規的,在這個單位裏卻是“合情合理”的。對這些單位幹部監督的尺度就難以把握。

3、監督時空定位的偏頗。在現實生活中,領導幹部的工作圈因位於“人前”,監督往往比較省力,而生活圈、社交圈因位於“人後”,監督相對乏力。因此,應該根據需要,拓展監督的時間和空間。近幾年來,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已被各級組織部門所認識,所關注。近些年來,在這方面,上級組織部門作為熱點問題進行過大量的研究和探討,此類調研文章在黨建報刊頻頻登載,理論上確實取得了不少成果。但是,理論如何與實踐相結合,走出一條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形勢、切合幹部隊伍建設實際的幹部監督工作的新路子,就顯得不足。從而出現了研討幹部監督問題在創新思維上走新路,實際監督工作依舊走老路,“舊船票難登新客船”。比如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依然沿用“老制度”、“老辦法”、“老內容”進行,時間上難以湊效,空間上含蓋不了,內容上門類少,不能達到隨幹部的權力行使而潛行,社交活動的延伸而延伸。

4、監督評價定位的偏頗。一是對幹部評價上的偏向。在選拔任用幹部工作中,如果一個幹部被任用了、公示了,沒有人反映什麼問題,就認為“用得準”、“察得細”、“監督得力”,反之,就認為用人不準,用人失察,平時監督工作沒有做好。二是對工作評價上的偏向。上級組織部門在評價幹部監督工作成效時,往往以所屬幹部中出問題者的多少來作為衡量依據。出問題的幹部比例大,則説明平時監督沒有到位;反之,幹部中很少或沒有人出問題,則説明監督質量高。兩種偏向帶來幹部監督工作不能標本兼治,不可避免的出現“割韭菜、不挖根”的現象。三是形象評價上的偏向。尤其是鄉鎮幹部,工作生活在農村,與農民羣眾打交道,一些幹部身上有着農民那種説粗話、自由散漫,吃吃喝喝,打皮鬧笑的習氣。有的羣眾就給他們編順口溜,一編一串子,一傳十,十傳百的傳播開來。有別有用心的人就給組織部門寫檢舉信,把順口溜誇大。作為組織部門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花了很大精力去調查瞭解。儘管查無實據,但對這些幹部已造成了不良影響。也給幹部監督增加了一定難度。

二、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面對市場經濟給人們的價值觀、人生觀帶來的新的變化,迫切需要加強幹部監督管理。因此,要在監督的潛意識上、監督的機制上、監督的內容上、監督的手段上進一步創新,使幹部監督由“潛入夜”達到“細無聲”的效果。

第一、要讓幹部監督工作成為選準人,用好人的“試金石”。現在,我們幹部監督工作之所以沒有走出困境,是因為沒有按規矩辦事,沒有按程序辦事。因此,要在思想認識上增強選拔任用幹部監督的自覺性。我們在進行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的監督檢查中發現,有的單位黨組織、一把手對《條例》落實的自覺性需要進一步提高。有的地方對《條例》學習與應用不一致,一接觸到幹部選拔任用某些問題時,就感到《條例》規定“機械”、程序“繁瑣”,於是就人為的簡化了程序;有的沿用習慣做法“變通”規定。比如研究幹部任用,首先召開書記碰頭會,取得“一致意見”。然後上黨委會討論。因為書記碰頭會已經“拍扳定案”,黨委會實際上只起到一個“過濾層”作用。再比如個別困難部位幹部任用上,主要領導認為某個人選較合適,隨即讓組織部門去考察,由於時間倉促,來去匆匆,很難較全面掌握被考察對象的實際情況,即使發現一些問題苗頭,也不能夠深入調查。一些有問題的幹部被任用,就這樣“生米”被煮成了“熟飯”的。針對上述問題,必須加強各級黨組織、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對貫徹落實《條例》自覺性的認識。必須從三個方面入手:其一、用《條例》規範各級黨政領導幹部的言行。同時,組織部門採取跟蹤監督的辦法,共同把好關口。其二、加大幹部任用工作監督的力度。敢於動真格,對違反《條例》的人和事,撤銷違反《條例》規定所作出的用人決定,對當事人嚴肅處理。其三、鼓勵支持各級幹部,包括組織幹部反映本單位在任用幹部上違反《條例》的問題,弘揚正氣,徹底糾正用人中存在的問題。

第二、要讓幹部監督工作成為淨化思想靈魂的“靈丹妙藥”。——構築“防範線”。面對市場經濟給人們價值觀念帶來的變化,對領導幹部如何用好權、管好權、行使好權力提出了新的課題。要針對近些年來領導幹部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苗頭,要把監督的關口前移,建立超前、管用、有約束力、形之有效的監督制度,防患於未然。比如對大的建設工程,要成立專家評審,工程預算評估,工程實際投資審計等機構。同時對要害部門、實權單位的一把手、“一支筆”簽字報銷實行會審會簽制度等,防止權力失控。——建立“輔助線”。領導幹部的素質在社會羣眾中倍受關注,其作風好壞與否,是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的一個縮影。要加強對領導幹部的家庭約束。尤其要在領導幹部家屬中開展“賢內助”教育,讓家屬在廉政建設方面對領導幹部進行積極的提醒和監督。——架設“舉報線”。近年來,許多地方的黨委為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開設了廉潔自律,拒收禮金的銀行賬户。將領導幹部一時無法退掉的禮金存入這個賬户,上繳給國家。這個做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由此經驗可以再深入一步,從源頭上實行有效監督,架設熱線電話,或舉報信箱。強化領導幹部的社會約束,使其不敢濫用權力、不敢以權謀私、不敢胡作非為。——標記“糾察線”。強化對領導幹部的組織約束。在平時考核、考察和屆中、屆末考核、考察中,看其是否經常出入高消費娛樂場所,是否“傍大款”、“傍黑道”,是否搞權錢交易、損公肥私等等。——繃緊“警示線”。在領導幹部誤入歧途時猛擊一掌,使其幡然醒悟、懸崖勒馬。要運用典型案例對領導幹部進行警示教育,對領導幹部進行經常性的談話誡勉苗頭和暗示,問題分析教育,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建立上述五條防線,能夠較有效地改變目前幹部監督當中“事前缺乏監督,事中無警示,事後算總帳”的被動局面。

三、千磨萬擊還堅勁,任爾東南西北風。面對市場經濟某些消極腐朽的東西和形形色色的誘惑,要注意讓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在各種風浪中經受考驗,能否保持清醒頭腦,站穩腳跟,一靠思想教育,二靠監督管理。

1、加強黨的作風建設,抓好黨員領導幹部的學習教育。要通過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艱苦奮鬥傳統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進一步提高黨員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思想政治素質,使廣大黨員幹部始終保持“忠誠的心”、“敏捷的腦”、“勤快的腳”、“乾淨的手”,成為人民羣眾的貼心人。在理想信念教育上,用“xxxx”的重要思想來聯繫黨員領導幹部自身的思想和工作實際,切實解決“人生為什麼,入黨做什麼,掌權幹什麼”的問題,使各種消極腐敗的東西沒有可趁之機。在黨的宗旨教育上,要教育黨員領導幹部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而不能把權力私有化、商品化,或用來作為謀取個人、家庭和小團體利益的資本在艱苦奮鬥傳統教育上,要堅持重實際、説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在幹部隊伍中全面養成腳踏實地、埋頭苦幹、廉潔奉獻、開拓創新的好作風。

2、加強黨風廉政制度建設,抓好監督的法規、制度建設。近幾年,許多縣(市)級黨委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大膽嘗試,制定了不少好的規章制度,加強幹部監督工作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這些制度有的是針對某一時、某一事而制定的,具有片面性;有的規定不具體,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制度嚴重滯後,缺乏時效性。比如監督制約手段缺乏應有的強制性和權威性。微觀監督規定多,宏觀監督規定少;事後監督規定多,事前、事中監督規定少;對下監督規定多,對上監督規定少;彈性監督多,剛性監督少等等。因此,要針對當前幹部監督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抓制度建設,努力形成適合新形勢特點的幹部監督工作制度體系。

3、暢通信息渠道,把監督工作的“根”扎入羣眾之中。一是要建立幹部監督聯絡員隊伍。選派在職或離退休領導幹部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作為監督聯絡員,不定期地到機關單位、街道和鄉鎮巡視,聽取幹部羣眾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反映。二是健全組織部門瞭解幹部情況的渠道。對組織幹部進行分工,一定時期內相對固定地負責考察一個片或幾個片、一個歸口系統的幹部,在幹部任前和屆中、屆末考察的基礎上,通過與幹部座談,走訪羣眾等方式,掌握幹部的情況。實行領導幹部思想彙報制度,專題向組織、紀檢部門彙報思想作風、生活作風、廉政自律情況,根據平時掌握的信息,看領導幹部有沒有據實彙報情況,如沒有,採取個別接觸談話的辦法,讓其“臉紅”,“出汗”,“心跳”,起到誡勉作用。對領導幹部重大事項報告中的內容進行抽樣調查核實,防止矇混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