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農村扶貧調研報告

近年來,國家無論是投入的直接幫扶資金規模,還是投入的產業發展或基礎設施建設等開發項目數量,都是空前的,但在目前的具體操作中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也是近年來羣眾來信來訪的重點。

關於農村扶貧調研報告

一、目前農村扶貧資金存在的問題不容忽視

一是扶貧資金長期不入賬,弄虛作假套取資金。有些村幹部把扶貧資金從財政所或經管站打領條把錢領出來後,開支不透明,大筆開支不研究,隨心所欲,開支後長期不入賬,有些時間長達一年之久。有些村幹部打着到上面爭項目資金的牌子,給領導送禮、送現金、送土特產、請吃飯等名義開發票,放到扶貧資金中報銷,虛報開支。

二是法制意識淡薄,村務公開走過場。個別村幹部通過自己的特殊身份和人脈關係,到上面爭取了一些資金,資金到位後,不與村幹部商議,也不讓村民過問,揚言説這筆錢是我到上面爭取到的,你們有什麼權力過問,想怎麼開支就怎麼開支。大多數行政村的財務公開數據籠統,分項不詳細,公佈數據遮遮掩掩,羣眾非但看不懂,而且公開時間不固定無規律,讓人產生的第一印象便是,這是一本經不起羣眾監督,經不起組織檢查的“糊塗賬”,羣眾意見較大。

三是政策執行不到位,隨意擴大使用範圍。有些部門、鄉鎮或項目實施村組不按照批覆的項目實施,隨意改變資金的用途,有的將項目資金用於修路、挖塘;有的將扶貧資金髮放給非貧困户;更有甚者將扶貧資金用於村鎮建設等等。主要原因是,某些鄉鎮領導幹部、扶貧工作人員及村組負責人遵紀守法意識差,對扶貧資金政策認識不到位,將專款專用的扶貧專項資金當成普通預算資金使用。

四是資金管理不嚴格,存在截留挪用現象。近年,扶貧資金管理逐年規範,各項防控制度逐步健全,管理措施越來越嚴格,但在審計中仍發現有少數部門或鄉鎮截留挪用扶貧資金。如有些鄉鎮將已報賬應撥付項目實施單位的扶貧資金截留在鄉鎮財政所專户或政府經費賬上,有些部門或鄉鎮通過虛列項目支出套取扶貧資金,用於彌補經費支出或者其他非扶貧項目建設,有些項目實施單位直接將扶貧資金挪用後彌補項目前期費。

二、深入剖析問題產生的原因

一是對扶貧資金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扶貧資金是指國家為改善貧困地區生產和生活條件,提高貧困人口生活質量和綜合素質,支持貧困地區發展經濟和社會事業而設立的財政專項資金,是貧困羣眾的“救命錢”和減貧脱貧的“助推劑”,對加快貧困地區發展、改善扶貧對象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有較大的積極作用。指出:“一些地方的扶貧等保民生資金存在虛報冒領、擠佔挪用、滯留沉澱和監管弱化等問題。必須築牢扶貧資金管理使用的“高壓線”,對貪w侵佔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嚴懲不貸,確保扶貧資金充分惠及扶貧對象。”一些主管單位對扶貧開發工作重視不夠,對黨的惠農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宣傳力度不足,正是由於一些人對扶貧資金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導致村組織、項目實施單位負責人的遵紀守法意識淡薄,從而貪w私分、擠佔挪用、出借扶貧資金等違紀違法問題頻發。

二是部分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執行不嚴。財務管理方面,雖然制定了一系列規章制度,如財務收支預決算制度、民主理財制度、財務公開制度等,但相當部分村幹部和財務人員對財務管理制度、財經紀律學習不夠,不嚴格按照法律政策辦事,一些主管部門監管不力,扶貧資金的報賬管理、扶貧資金支出隨意性較大,造成財務制度有章不循,執行不嚴。有的鄉鎮和主管部門沒有把扶貧資金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對羣眾反映的問題處理不及時,不同程度的助長了扶貧資金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

三是資金監督管理不到位。鄉鎮經管站對村級財務“只管帳、不管錢”,村級組織在資金上往往是“先斬後奏”花了再説,鄉鎮經管站只是與村財務人員對對數據、點點票據、管管賬本,在監督管理方面沒有發揮出應有的作用。村民監督委員會不履行職責,起不到民主監督的作用,形同虛設,對經濟違法行為不願監督或放棄監督,發現問題不敢管,因此扶貧資金管理透明度低,財務公開力度不夠。公開的內容不具體,羣眾無法真正瞭解資金用途去向,導致部分村的扶貧資金由少數幹部説了算,使監督流於形式。

三、多管齊下管住用好扶貧資金

規範農村扶貧資金管理,杜絕貪腐、挪用等漏洞問題,拋磚引玉,願與同仁,共同探索。要從制度上發力,從資金使用信息發佈、項目實施管理、資金使用監督等環節入手,管好扶貧資金。

第一,扶貧項目管理要完善制度。防止扶貧領域資金違紀違法案件,首當其衝的是用制度為扶貧資金加上一把“安全鎖”,建立完善扶貧資金專户,實行專户儲存、專户撥付、專人管理、封閉運行,並完善撥款、記帳及內部稽核控制制度,對扶貧資金使用實行報賬制管理,減少扶貧資金被截留、挪用的漏洞,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第二,扶貧項目管理要公正公開。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扶貧資金的分配和項目的安排,通過適當方式在扶貧項目所在地予以公示,廣泛接受社會的監督,增加扶貧資金項目安排的透明度,杜絕虛報項目支出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對於基本建設類的扶貧項目,一律實行招投標管理,項目施工材料實行政府採購,做到陽光操作,確保公正、公平、公開,把扶貧資金信息置於陽光下。

第三,扶貧項目管理要嚴把“三關”。一是嚴把“項目規劃關”。做到因村制宜,廣泛徵求羣眾意見,科學規劃,不搞行政強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工程和形象工程。二是嚴把“項目實施關”。嚴格實行招投標制度,落實專業施工隊伍,並公示建設內容和投資規模。在項目實施中,村上設立村民監督領導小組,對項目施工進行全程監督,確保工程質量達標。三是嚴把“項目驗收關”。項目完成後由,聘請財政、審計、農牧、林業等部門參與,對項目的計劃下達、招投標程序、項目批覆、工程進度、項目移交手續等,逐一驗收,併入户檢查驗收,防止扶貧資金套用。

第四,扶貧項目管理要加強監督。對扶貧項目的計劃執行、建設進度、工程質量和財務管理等情況,加強跟蹤監測;項目實施完畢後,組織專家和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同時,對財政扶貧資金的撥付和使用情況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確保項目目標的實現。對發現的問題要求項目管理和資金使用單位限期整改,及時糾正,通過監督檢查,規範扶貧資金的管理,提高扶貧資金的使用效益。同時,組織社會有關方面加強監督,把行政監督、羣眾監督、輿論監督結合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