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人民檢察院是我國的法律監督機關,其工作職責包括職務犯罪偵查與預防、審查與審查起訴、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搜集的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希望你喜歡!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20xx年的主要工作

20xx年,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市人大及其會的監督下,全市檢察機關深入學習貫徹黨的、xx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本屆人大二次會議對檢察工作提出的要求和意見,將“嚴格規範司法”作為貫穿全年的工作重點,依法履行檢察職責,切實維護公平正義。

一、依法強化法律監督,確保嚴格公正司法

牢牢把握檢察機關的憲法定位,依法履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訴訟監督職能,努力為首都改革發展穩定提供法治保障。

從源頭上嚴防冤錯案件。逮捕是刑事訴訟中最嚴厲的強制措施,公訴是啟動審判追究刑事責任的前提,一旦錯捕、錯訴,就會嚴重侵犯公民基本權利,甚至導致冤假錯案。檢察機關堅持認定案件事實必須依靠證據,確保有罪的人依法受到懲治、無罪的人不受追究。一是嚴格把握逮捕條件。市檢察院制定《審查逮捕辦案細則》,細化審查逮捕的法定條件、辦案標準、工作流程。對偵查機關提請逮捕的案件,全部當面聽取犯罪嫌疑人供述,認真核實證據。對命案等重大複雜案件,派員參加現場勘驗,引導偵查機關依法、規範、全面、及時收集證據。依法懲治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侵害公民人身財產權利、破壞公共秩序和經濟秩序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16086人;對證據不足、需要補充偵查的1753人,依法作出不批捕決定,並督促偵查機關完善證據、查清事實。二是準確把握起訴標準。針對刑訴法嚴格了認定犯罪的證據標準,市檢察院制定《提高公訴辦案質量的工作意見》、《規範不起訴工作的指導意見》,嚴格執行罪刑法定、疑罪從無、證據裁判等法律原則和規定,要求承辦檢察官必須聽取犯罪嫌疑人辯解,必須核實關鍵證人證言,必須聽取辯護人意見;對偵查取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影響司法公正的,排除非法證據55件。堅持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標準,對各類犯罪依法提起公訴25204人;對於司法解釋調整人體損傷鑑定標準、提高盜竊和搶奪定罪數額,導致不構成犯罪的案件,當事人達成和解的輕微犯罪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751人。三是着力統一司法尺度。針對利用互聯網製造傳播謠言、利用偽基站發送垃圾短信等新型犯罪,非法集資、尋釁滋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多發犯罪,證據標準、法律適用存在較大分歧的43類問題,積極協調偵查機關、審判機關,形成統一的證據標準,編髮指導案例160餘件,確保同類案件依法作出相同處理。

在訴訟中依法保障人權。檢察機關嚴格遵循法定程序,切實加強人權司法保障。一是依法落實訴訟權利義務告知程序。對檢察機關受理的全部案件,依法告知訴訟參與人在每一個環節的權利、義務,增加告知文書99種,完善書面、口頭“雙告知”制度,依法送達告知文書時堅持用羣眾聽得懂的語言詳細解釋,確保訴訟參與人清楚、明白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二是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更加重視律師對維護權益、保障公正的積極作用,對律師提出的無罪、罪輕、變更強制措施等意見,認真核實、記錄入卷,並説明是否採納的情況和理由。對律師查詢案件、閲卷、會見當事人,全部實行網上預約、嚴格依法辦理,全面落實與市律師協會簽訂的《關於保障和規範律師刑事訴訟辯護的若干規定》。三是依法維護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合法權益。健全婦女兒童維權“綠色通道”、 殘疾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機制,嚴厲懲治侵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權益犯罪。依法適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別程序,對罪行較輕、認罪悔罪的56名未成年人,經過考察幫教,作出不起訴決定,促使他們重新迴歸社會,其中9人考上了大學。北京市有4個基層檢察院獲得“全國優秀青少年維權崗”稱號。四是完善涉軍案件辦理機制。依法打擊破壞國防設施、冒充軍人招搖撞騙、侵害軍人及軍屬合法權益犯罪,切實維護國防利益。

依法加大對訴訟活動的監督力度。一是重點監督糾正偵查活動違法的問題。針對偵查機關違反法定程序調查取證、收集證據達不到證明犯罪標準等突出問題,集中進行通報、提出監督意見。針對偵查機關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情形,依法監督立案146件,追捕、追訴犯罪嫌疑人375人;提出書面監督意見253件,糾正偵查活動的違法情形。二是重點監督糾正不當裁判的問題。依法辦理刑事上訴、抗訴案件153件,抗訴意見採納率達到75%。針對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判決沒有依法加判禁止令,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仍然從事食品生產、銷售的問題,依法提出抗訴、發出檢察建議13件,監督審判機關改判和糾正,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切實加強對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監督,依法提出抗訴53件,發出再審檢察建議18件,採納率達到85%。針對民事執行監督中發現的執法、司法人員利用職權制造虛假民事訴訟、騙取鉅額資金的問題,以涉嫌濫用職權、民事枉法裁判和詐騙罪立案偵查5人。三是重點監督糾正刑罰執行的突出問題。對刑期未滿就提前釋放的罪犯,逐案審查;重點對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人員進行專項檢察,17名違法保外就醫的罪犯依法全部被重新收監。同時,堅決查處上述案件中涉及的司法人員受賄、瀆職犯罪,立案偵查5人,保證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二、依法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促進反腐倡廉建設

堅決貫徹中央依法懲治腐敗的重大部署,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505人,同比上升15.3%;其中百萬元以上的案件120件,佔31.2%;縣處級以上的國家工作人員137人,同比上升85.1%。

依法嚴懲重大職務犯罪。根據屬地管轄原則,北京檢察機關承擔着查辦發生在駐京國家部委、國有大型企業職務犯罪的重要職責。20xx年,我們先後查辦了上級交辦的國家發展改革委、信訪局等13個系列專案,是歷史上最多的一年,目前已經立案114人,其中省部級2人、廳局級20人,涉案金額千萬元以上的12人。依法審查起訴雲南省原副省長沈培平受賄案等省部級職務犯罪4件。這些專案案情複雜,調查取證難度大。僅在查辦一起涉案13人、受賄數千萬元的專案中,抽調本市各級檢察院400餘人,持續數月奔赴全國20個省近百個地區,調查取證近千人,查清了全部事實,使犯罪分子依法受到懲處。

全流程規範職務犯罪偵查行為。司法沒有特權,必須依法規範。全市檢察機關堅持把受理線索到偵查終結的全過程,都納入依法、規範、受監督的軌道。一是規範線索管理。實行所有線索由市檢察院集中管理、統一評估、重點督辦,有證據證明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偵查;不允許初查影響舉報人、被舉報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對過去經初查認定不構成犯罪,但對被舉報人造成不良影響的,到有關單位通報情況、消除影響。二是規範偵查活動。嚴格執行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 “全面、全部、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做到凡接觸犯罪嫌疑人必錄、凡訊問必錄、凡搜查必錄;對立案偵查、逮捕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擬不起訴的,一律由上一級檢察院批准;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一律實行電子台賬、全流程管理,切實保障訊問合法、取證規範。三是依法開展追逃追贓,絕不讓腐敗分子逍遙法外。對潛逃的95名職務犯罪嫌疑人逐人、逐案建立信息庫,持續查明犯罪事實、贓款去向,通過網上通緝、邊防控制、國際合作、敦促自首、親情感化等多種方式,追捕、勸返21名外逃人員歸案。

深化職務犯罪預防。在依法打擊犯罪的同時,注重加強警示教育,與醫療衞生、工程建設等20多個單位簽訂預防職務犯罪共建協議,聯合開展巡展,注重以案説法,引導公職人員遠離“潛規則”、依法廉潔履職。各級檢察院依託查辦的案件,在國有企業、金融、司法等行業領域開展專項預防調查,深入分析案件背後權力尋租、資源分配不合理的制度漏洞,積極向黨委、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專項預防報告76份,其中兩項報告被最高檢評為全國檢察機關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十佳報告。搭建行賄犯罪檔案便捷查詢平台,把缺乏誠信的企業擋在招投標公平競爭的門檻之外。

三、依法穩妥推進改革,完善檢察權運行機制

按照中央關於司法改革的部署,市檢察院研究制定《深化檢察改革實施意見》、《健全檢察權運行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堅持依法推進改革,及時向市委、市人大報告改革方案、重大事項,認真落實各項改革任務。

開展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試點。在主要檢察業務部門、3個基層院推行改革試點,着力解決行政化辦案模式導致司法責任分散、虛化和難以落實的問題。一是突出檢察官的主體地位。按照現有檢察官三分之一的比例擇優選任主任檢察官,配備相應的檢察官助理、書記員,建立由主任檢察官負責的專業化辦案組織,保障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二是形成明確的權責清單。除了法律明確規定必須由檢察委員會、檢察長行使的決定權外,其他權限由主任檢察官依法行使,切實做到“誰辦案、誰負責”。三是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嚴格執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建立檢察機關內外部人員干預、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和責任追究制度,做到排除干擾、公正司法。

深化檢務公開改革。堅持依法能公開的一律公開,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檢務公開機制。一是全面推進案件信息公開。建立程序性信息、法律文書、重要案件信息發佈三大公開平台,從20xx年9月1日起,當事人及代理人可以實時在互聯網上查詢職務犯罪偵查、審查逮捕等14類案件的辦理流程、處理結果等100多項程序性信息;對起訴書、抗訴書、刑事申訴決定書等6大類法律文書,除法律規定不公開的案件外,全部統一上網、提供公開查詢;及時發佈有較大影響的職務犯罪、典型案例等重要案件信息,迴應社會關切,維護司法公信。二是全面推廣案件公開審查。對127件有較大爭議和社會影響的擬作不捕、不訴決定的案件,以及刑事申訴、民事申訴、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公開聽證、公開示證、公開答覆,聽取當事人、代理人、專家學者、社區代表的意見,強化釋法説理,以公開促公正。三是全面整合便民服務平台。把接待等候、業務諮詢、受理控告舉報申訴等功能,統一整合到各院的檢務大廳,提供全方位的訴訟服務。北京市有13個檢察院被最高檢評為“文明接待示範窗口”。

探索優化檢察職權配置。一是成立跨行政區劃人民檢察院。依託鐵路運輸檢察分院成立第四分院,落實司法改革新要求,成立由資深檢察官、組織人事部門、法學專家等組成的遴選委員會,從全市檢察院、法院系統遴選檢察官,集中辦理跨區劃的行政類、知識產權類、環境資源保護類、交通運輸類檢察案件。二是完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依託與市政府法制辦共建的“兩法銜接”工作制度、涵蓋26家執法司法機關的聯席會議,推動各區縣逐步建立“網上銜接、信息共享”平台,及時通報、移送案件,促進依法行政。三是積極探索提起公益訴訟制度。針對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等領域危害公共利益的案件,研究論證提起公益訴訟的法律依據、訴訟程序等問題,為此項改革的落實做好準備。

改革業務管理機制。一是完善信息化辦案系統。實現案件一律在網上辦理,所有司法行為全程留痕,所有辦案數據真實準確。對26項核心業務數據、692個辦案關鍵節點實時公開、動態監控,並從績效、案件、時間、人員四個維度進行分析,全面客觀地反映各院、各部門、每名檢察人員的司法辦案情況,及時發現問題,立即整改。二是改革業務考評制度。取消對各級院計分考核排名,建立定期集中通報案件質量、司法辦案中突出問題的制度,不允許為追求辦案數量下達指標,不允許為了考核業績弄虛作假,確保按照司法規律依法辦案。加大案件質量評查和專項督察力度,針對發現的取證不到位、證據審查不細緻、文書製作不規範等19項問題,在全市檢察機關通報並限期整改,督促檢察人員依法、規範、文明辦案。三是切實提升司法能力。推進基層基礎建設,始終把隊伍建設作為重中之重,加強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教育的同時,利用9個月,在全市檢察機關開展業務摸底考試、全員技能實訓,公開通報考試結果、存在問題,在15個業務領域評選出176名業務標兵和骨幹。全市檢察機關有全國檢察業務專家、專門人才53人。昌平院榮獲“全國模範檢察院”稱號、西城院榮立集體一等功。堅持從嚴治檢,始終用比監督別人更嚴的標準監督自己,嚴肅查處檢察人員違紀2人,確保隊伍清正廉潔。

自覺接受監督。一是依法接受人大監督。20xx年9月,市檢察院向市人大會報告了依法規範行使檢察權的情況,配合人大會組織開展專題調研30餘次,認真落實審議意見,及時報告整改情況。掛賬督辦代表建議12件,積極將相關意見轉化為深化檢察改革、提升司法水平的具體措施。二是主動接受政協及社會各界監督。辦結政協委員提案5件,向市政協通報檢察改革進展情況。探索建立檢察官與律師互相評價機制。深化檢察開放日製度,邀請各界羣眾走進檢察院瞭解檢察工作開展情況。三是切實推進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建立統一的人民監督員庫,充分發揮人民監督員對查辦職務犯罪的立案、羈押、扣押凍結涉案財物、起訴等環節的監督作用,共監督評議案件33件,保障職務犯罪偵查權依法規範行使。

各位代表,過去一年的檢察工作,離不開各級黨委的正確領導,人大及其會的有力監督,政府、政協以及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幫助。各位代表、委員為深化檢察改革、加強隊伍建設積極呼籲、建言獻策,讓我們備受鼓舞。在此,我代表全市檢察機關,向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以及各位代表、委員表示誠摯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謝!

目前,全市檢察工作還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一是司法能力亟待提高。部分檢察人員法治意識不夠牢固、業務素質不高,辦理新型複雜案件、準確認定事實證據、出庭證明犯罪等能力仍有不足,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還需加強。二是對深化改革的認識不到位、破解難題的主動性不強。各級院推進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檢務公開等改革的進展不平衡,檢察管理和檢察權運行機制行政化的問題亟待解決。三是司法不規範現象仍然存在。有的檢察人員執行法定程序和辦案紀律不嚴格,辦案質量和效率不高,影響了司法公信力。對於存在的問題,我們將在規範司法行為、狠抓隊伍建設、深化檢察改革中切實加以解決。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20xx年的工作任務

20xx年,全市檢察機關將深入貫徹黨的、xx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市委十一屆六次全會部署,遵循司法規律,堅持問題導向,強化法律監督,深化檢察改革,在連續兩年狠抓嚴格規範司法的基礎上,再開展為期一年的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

依法履行檢察職責,堅持以證據和質量為核心,防止冤錯案件。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每一個案件都嚴格遵循證據標準、法定程序,健全客觀性證據審查、非法證據排除、證人鑑定人出庭等工作機制,確保事實認定符合客觀真相、辦案結果符合實體公正、辦案過程符合程序公正。依法懲治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的犯罪,嚴厲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侵犯知識產權等經濟犯罪,重點懲治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破壞生態環境等涉及民生的犯罪,切實保護公民人身財產權利,服務首都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依法堅決懲治職務犯罪,促進反腐敗鬥爭深入推進。始終保持懲治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犯罪的高壓態勢,依法查辦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犯罪,深入查辦涉及民生、羣眾反映強烈的案件,加大懲治行賄犯罪的力度。嚴格規範職務犯罪偵查行為,健全線索受理、分流、查辦、信息反饋制度,對執行同步錄音錄像制度、扣押凍結涉案財物進行專項檢查,切實提高偵查法治化水平。依託查辦案件,深入開展警示教育、預防調查、年度報告等工作,提出預防對策建議,促進廉政機制建設,切實發揮預防工作對於保護和教育幹部、遏制和減少犯罪的積極作用。

依法規範訴訟活動監督,保障法律統一正確實施。嚴格執行修改後的刑訴法、民訴法、行政訴訟法,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明確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深化刑事偵查活動監督,加大對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監督力度,加強對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的源頭預防。加大民事、行政訴訟監督力度,重點監督糾正裁判不公、虛假訴訟和程序違法等問題。在司法辦案過程中,切實加強釋法説理、法制宣傳等工作,促進在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

深入推進檢察改革,健全檢察權運行機制。以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為核心,落實司法人員分類管理、職業保障等改革任務,明確各類檢察人員的工作職責、流程、標準,形成權責統一、制約有力、運行高效的檢察工作機制。完善案件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健全乾預查辦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強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檢察院建設,積極探索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健全主動發佈重要信息、網上公開生效文書、便捷查詢程序性信息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大檢務公開力度,切實增強檢察工作透明度。

努力建設過硬隊伍,全面增強司法能力。始終堅持黨的領導,信仰法律、堅守法治,把保障人權、程序公正等司法理念落實到每一個司法辦案行為。開展新一輪檢察業務實訓,完善與公安、法院的崗位交流鍛鍊制度,切實提升依法履職能力,努力建設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檢察隊伍。加強案件流程管理等基層基礎工作,實現從注重辦案數量向注重辦案質量轉變,從封閉式管理向公開透明管理轉變,從側重內部監督制約向全面接受外部監督轉變,確保嚴格依法履行檢察職責。堅持從嚴治檢不放鬆,絕不允許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對檢察人員違法違紀零容忍,堅決查處、絕不姑息。

各位代表,在充滿希望和變革的20xx年,全市檢察機關將在市委的領導、市人大及其會的監督下,依法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為建設法治中國首善之區作出應有的貢獻。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工:基本概況

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 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進行偵查,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某些重大犯罪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 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提起公訴,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工作;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的工作,對本級人民法院和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市 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或提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訴;對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中做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受理公民控告、申訴、檢舉和對貪污、賄賂犯罪的舉報,辦理刑事賠償事項;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研究並提出防範對策;負責全市檢察機關對檢察環節中其他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組織全市檢察機關的對外交流,開展有關司法協助,辦理與境外的個案協查等工作。

多年以來,市檢察機關在市委和高檢院的領導下,在市人大及其會的監督指導下,在市政府的支持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走在全國前列、當好“檢察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兩個表率”的目標,堅持“學習、規範、創新、提高”的新思路和“三基”建設的要求,緊緊圍繞首都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突出“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主題,嚴格履行刑事檢察職責,積極維護首都社會政治穩定;加大查辦職務犯罪力度,積極促進反腐敗鬥爭深入開展;充分發揮職能優勢,深入開展預防犯罪工作;依法履行訴訟監督職能,努力維護司法公正和統一;不斷深化改革,為檢察工作創新發展提供新動力;堅持從嚴治檢,全面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在隊伍建設、業務工作、改革管理、理論研究和檢察保障等方面不斷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