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財務工作總結報告

一、財務工作基本情況

水利財務工作總結報告

2019年在局黨組的正確領導下,在省廳、各縣市(區)水利部門和兄弟科室的大力支持下,緊緊圍繞局黨組工作部署,在全體財務人員的共同努力下,較好地完成了一年來的各項目標任務。我科職能是負責全市水利系統貫徹實施有關水利的價格、税收、信貸、財務政策和會計法規;對全市水利資金撥付實施監管;組織水利規費的收繳;指導全市水利系統財務及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指導局直單位財務與會計工作,對局直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實施監管。現有財務人員5人,學歷:在職研究生1人、大專2人、中專及高中2人,4人具有會計中初級職稱。

(一)積極組織收入,穩妥地執行部門預算

今年我局共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和水資源費1350萬元,固定資產出租收入65萬元(税前)。市本級財政共安排部門預算3500萬元,其中專項資金2853萬元(河費水資源費1350萬元,水利基金1503萬元)。我科圍繞局中心工作,保證機關正常運轉,合理調度資金,為水利工程建設提供有力支撐。進一步規範財經行為,全面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積極推行網上支付,提高辦事效率;積極推行政府採購行為,穩妥地執行部門預算,達到了預期目標。

(二)20XX年度已完成的主要財務工作

1.完成了20XX年度財務決算編制工作;

2.認真編制20XX度部門預算;

3.制定了《安慶市水利局財務管理辦法(試行)》並下發執行;

4.積極配合安慶市審計局開展對我局及其下屬企事業單20XX-20XX年財政財務收支審計;

5.聯合市財政對破罡湖新(老)站、鴨兒溝、窯溝站排澇電費和運行維護情況進行調研。

6.配合局有關科室對三區市級水利基金安排項目進行核查;

7.安排桐城六座和太湖五座小(一)水庫竣工財務審計工作;桐城20XX年農水重點縣審計、花涼亭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5個單項工程竣工審計並下達了審計意見;

8.配合局相關科室完成20XX年度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9.密切配合市財政做好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財政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工作;

10.爭取了水利普查專項資金;

11.完成了花涼亭水電站劃轉華能集團的前期資產清查和財務審計工作;

12.配合完成市水電工程公司和市水利水電規劃設計院改制工作;

(三)積極籌措和合理調度資金,為水利中心工作服務 堅持輕重緩急的原則,合理安排調度資金,保證了重點工程建設,以及企事業單位改革與發展資金的需要,很大程度上緩解了資金供應不足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推動水電公司改制過程中,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獻計獻策,減少改制過程中的失誤,避免水利國有資產流失。

(四)完善財務制度,加強資金監管

修訂完善了部份財務規章制度,規範和加強了水利基本建設資金管理,保證資金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資效益,確保工程、生產、資金、幹部“四個安全”。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方針政策;依法、合理、及時籌集、使用建設資金;做好基本建設資金的預算編制、執行、控制、監督和考核工作,嚴格控制建設成本,減少資金損失和浪費,提高投資效益。

(五)加強財會隊伍建設,不斷提高財會人員素質

一是加強財會人員的繼續教育,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知識水平;二是利用《安徽水利財會》這個平台,廣泛開展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提高財會人員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能力;三是強調和重視財會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做到依法理財、廉潔奉公。

二、貫徹落實省委1號文件和全省水利工作會議精神情況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全省水利工作會議和今年中央、省委兩個1號文件精神,採取更加紮實有效的措施,加快推進全市水利改革發展取得新突破,安慶市政府出台《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若干措施的意見》,明確從十個方面助推水利改革發展。

一是加大公共財政投入。明確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及時足額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按季提取10%。若全年預計提數小於土地出讓收入2%,則按土地出讓收入計提到2%。

二是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因素投入水利建設。大幅增加農田水利建設市、縣兩級獎補資金和“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力度,並研究出台配套考評和獎補辦法。市政府每年安排2019萬元資金用於全市農田水利建設。

三是加強農田水利建設。大力推進實施以農村溝(渠)河清淤、塘壩擴挖、小型集體泵站更新改造、千畝以上圩口達標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為重點的“4+1”工程,全面提高全市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四是強化水利規劃引領作用。建立健全前期工作協調推進機制,強力推進水利前期工作。

五是深化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體制改革。加快推行專業化、集中建設管理模式,以縣(市、區)為單位統一組建項目法人。強化質量與安全管理,全面組建縣級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將工作經費全額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明晰中小水利工程的所有權、使用權、管理權,明確管理單位性質,落實管理責任、管護人員和管理經費。

六是加強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以鄉鎮或小流域為單元,合理設臵並建立健全基層水利管理服務機構,確保20XX年底前全面實現“鄉有水利站、村有水管員”和小型水利設施管理人員、管理責任、管理經費“三落實”的目標。

七是提升依法管水能力。進一步理順並明晰工作職能,優化併合理調整市水利部門現有內設機構。設立全市湖泊統一管理機構,推動湖泊流域綜合管理和保護。建立健全市、縣兩級專職水政監察隊伍,並逐步納入公務員隊伍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八是加強水利隊伍建設。“xx”期間,市水利部門將每年公開招聘(引進) 5名以上事業編制的水利專業技術人員,並加強水利系統公務員隊伍建設,充實技術力量。

九是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水利改革發展協調推進領導小組,建立健全考核獎懲機制,制定考核細則,把水利改革發展成效列入縣(市、區)政府年度和任期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

十是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的原則,合力推進全市水利改革發展。

三、水利財務工作面臨的形勢、難點和制約因素

當前水利事業面臨着難得的發展機遇,同時對水利財務工作也是全新的挑戰,中央和省裏兩個一號文件,明確提出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目標任務、工作重點以及政策舉措。隨着國家對水利投入的加大,水利建設資金來源多樣化、制度規範化、效益目標化的特點將更加突出。面對新形勢下大規模的水利建設任務,以及水利建設點多、面廣、與廣大人民羣眾關係密切的特點,如何做好水利財務工作、是“xx”期間水利建設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環,也是擺在我們面前十分緊迫的任務和課題。下面就水利基建財務管理工作談幾點體會和認識。

(一)目前我市水利基建財務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1、部分項目法人和建設單位未按規定設臵會計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基本建設財務工作,未建立財務管理內控制度或執行不嚴和流於形式,未按規定單獨建賬核算。

2、資金沒有實行專户存儲,專賬核算。在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項目檢查中發現,懷寧200萬元、望江100萬元、樅陽188萬元省級配套資金實行向財政報帳制,但項目安排其餘資金都在縣農飲辦核算,造成項目法人不能按規定對資金實行統一核算和管理,削弱了對項目資金的監管。

3、很多項目在竣工驗收後,未完工程及預留費用不能及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而是長期掛在帳上,且未按未完工程及預留費用內容使用資金,致使項目不能銷號和臨時建設管理機構不能按規定撤銷。

4、已形成的固定資產沒有移交給運行管理單位,造成建設單位和管理單位雙方會計信息資料失真,資產賬實不符,且極易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5、省以下地方配套資金未到位和到位不及時,據統計,至第三季度,20XX年度水利基建項目下達市縣配套資金計劃11378萬元,落實和到位數6514萬元,佔計劃數57.26%。其中落實數4294萬元,年內能不能全部到位還存在不確定因素。

6、會計核算水平還需要全面提高。各縣、市、區基建財務人員水平參差不齊,迎江、大觀兩區未配臵專職會計人員,會計電算化還沒有全面普及,束縛降低了工作效率。存在成本類科目核算歸集不科學,不能直觀從賬面上反映某一時段項目支出全貌。在編制竣工財務決算時不能直接對接,加大了分析填列工作量。

7、目前,水利基建項目資金管理辦法頒佈的很多,比較雜,有財政部門制定的,有發改委部門制定的,也有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等等,主導性、權威性不明,由於對辦法理解和執行不一,各部門時常相互扯皮,出現問題後互相之間推卸責任。

8、資金監管有待進一步加強 。存在多渠道分散、分層撥付、滯留、遲撥資金現象,影響了工程進度和工程價款的及時結算,虛列、擠佔建設成本的現象時有發生。

(二)下一步應採取幾項措施 一是針對工作中的薄弱環節,進一步修訂、補充、完善各項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每個項目都要建立財務管理辦法、工程價款結算管理辦法、建設管理費使用管理辦法、財務會計人員崗位管理辦法等四項制度。使資金使用管理在各環節做到有據可依、有章可循,強化依法理財。

二是切實加強對資金核算管理。所有項目資金由法人實行統一核算和管理,避免多頭、紊亂現象。撥付資金時,必須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基本建設支出預算、項目建設進度、供貨合同和相關程序以及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規定進行,不允許偏慢或超量撥付資金,杜絕用大額現金支付工程款。要對水利建設項目實行專户存儲、專賬核算、專人負責,無法專賬核算的,要專項核算,保證賬款相符,確保資金安全和效益。要嚴格按照批覆的資金使用範圍和開支標準執行,不得超範圍、超標準開支,需要進行招投標的和實行政府採購的,要嚴格按照相關程序進行。

三是對已竣工驗收項目資產移交和未完工程及預留費用使用情況進行排查清理,必要時可委託社會中介機構介入,對實際未辦資產移交的,督促雙方辦理移交接收手續,運行管理單位根據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登記固定資產賬,保證資產的真實、準確、完整。並對往來款項長期掛賬情況進行清理結算,目的達到項目能及時銷號,臨時建設管理機構能按規定及時撤銷。

四是積極籌措資金,爭取省以下地方配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水利基建財務人員要把工作重心前移,掌握項目的前期工作、概算批覆、資金來源等情況,提前做好計劃。要與本單位領導一起,積極主動地向政府彙報,加強與財政部門的溝通,當好領導的參謀和助手,有計劃、有步驟地做好資金籌措方案,爭取地方配套資金的全額投入。

五是要加強對水利基建財務人員隊伍的建設力度,全面推行會計電算化,提高工作效率,改變的我們知識結構, 針對國家新近頒佈的法規、制度等,結合工作中易發的問題,加大力度開展培訓和指 導,不斷提升水利基建財務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會計職業道德水平。

六是加強項目建設資金的監管。對項目決策、資金安排、撥付、使用等實行全過程監管,開展一系列專項監督檢查活動,加大對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把違規違紀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在日常工作中,自始至終注意處理好主動監督和被動執行;原則性和靈活性;財務工作與業務工作;核算與監督八者之間的關係。

四、2019年水利財務工作思路

增強法規意識。督促相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及經管人員要進一步增強宏觀意識,法紀觀念,自覺地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嚴格地遵守相關財經法規。

規範會計核算。切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相關法規的規定,合理合法地設臵會計賬簿,嚴格地進行會計核算,自覺遵守同一個項目無論其資金來源如何都只能設臵一套會計賬的有關規定,特別是對“實物性資產”應儘快建立起數量金額式明細賬或“卡片賬”,要及時清理往來款項,以確保單位會計信息資料的真實、準確和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強化內部管理。進一步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規範財物資金管理行為。一要規範國有資產處臵行為,對單位間的財產劃撥轉讓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要按照所有權、使用權、管理權相統一的原則,收回權屬機關的各類門面房的租賃權;二要規範國有資產管理行為,對在工程項目中購臵的已經交付使用的財產物資要儘快辦理交接手續,對各單位的財產物資要進行一次全面清查,明晰產權,造冊登記,並建立起嚴格的財產物資領用登記制度;三要規範費用管理核算行為,要按照真實、配比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歸集各自發生的費用,切實完善費用報銷手續,要按照分工負責和“一支筆”審批的原則批報費用,避免多頭審批行為;四要規範經濟資料管理行為,要妥善保管經濟合同等核算資料,切實建立票據領、購、繳、銷制度,從嚴控制使用外購收據;五要規範資金管理行為,要按照執法權與收費權、所有權與收益權相統一的原則,對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款等非税收入採取集中統一管理方式,合理調度使用資金,確保專項資金專款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