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移交工作的請示(通用3篇)

職責移交工作請示 篇1

縣人民政府:

職責移交工作的請示(通用3篇)

《食品安全法》將於6月1日起正式實施,依照《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及國務院批准的衞生部、國家食藥監局“三定”方案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認真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精神,從20xx年6月1日起,由質監部門、工商部門和食藥監部門分別對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分別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和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衞生法》同日廢止。按照這些規定,衞生部門再發放食品衞生許可證、監管餐飲環節和查處違法行為,將沒有法律依據。然而,省政府機構改革剛剛開始,省及市、縣政府部門職能未調整到位,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按照《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有權確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要求,縣衞生局特向政府請示:

從6月1日開始,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確定,由法定部門承擔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衞生部門將全力協助做好餐飲環節有關工作。或者請政府發文,在部門“三定”方案印發之前,授權衞生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負責餐飲服務許可證的發放、日常監管和對違法行為的查處。

特此請示。

谷城縣衞生局

X年XX月XX日

職責移交工作的請示 篇2

於都縣人民政府: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省以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xx〕123號)精神,進一步理順我縣食品監管體制,依法履行工作職能,根據於府辦發〔20xx〕105號、於府辦發〔20xx〕113號通知要求,經縣衞生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研究,擬於20xx年3月31日前進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調整和職能移交,即:將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縣衞生局、將縣衞生局食品衞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品、化粧品監督管理的職責,劃歸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同時,於編字〔20xx〕5號通知中所列從縣衞生監督所劃出人員,經縣衞生局研究擬將縣衞生監督所黃會軍、李啟亮,也同步劃轉到位,以切實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落實地方政府食品藥品安全綜合監督責任。

妥否,請批示。

X年XX月XX日

職責移交工作的請示 篇3

市政府:

赤湖水產場衞生監管職能歷來由九江市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履行。20xx年因地、市合併,成立了潯陽區,赤湖水產場衞生監管職能也隨之交給我區衞生局代管至今。為了理順關係,明確責任,便於管理,根據“責隨地走”和傳染病屬地管理的原則,我區現請求將赤湖水產場的血防、疾病控制等衞生監管職能移交給九江縣衞生局。

妥否,請批示。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