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費不足請示(精選6篇)

經費不足請示 篇1

區人民政府:

經費不足請示(精選6篇)

根據市照明管理處要求和區政府指示,擬於2月8日前在區和行政中心辦公大樓安裝樓宇亮化自動監控終端,安裝後終端納入全市統一開閉系統管理,電費由市財政統一支付,現需解決系統終端安裝費壹萬叁仟元整(¥13000.00元)

謹呈,請批示。

經費不足請示 篇2

卧龍區政府:

自全區亮化工程工作開展以來,我街道高度重視,迅速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對轄區內的人民路、張衡路、車站路進行重點打造,總投資262萬元,安裝LEJ護欄管燈4200米,射燈400餘個,流星雨燈管300米,高亮燈帶6萬餘米,對轄區內38家亮化單位進行亮化(其中市定亮化單位3家、區定亮化單位15家、街道自定亮化單位20家),街道被區政府評為亮化工作“先進單位”。現街道已投入資金78萬元,由於亮化任務重,投入大,街道財力難以維持,特需上級撥付扶持資金30萬元,望予以解決為盼。

當否,請批示

經費不足請示 篇3

縣政府:

為迎接省新型城鎮化檢查,按照縣委、縣政府的要求,我局於20xx年11月19日至20xx年11月25日對興安塔亮化電線、景觀燈進行修復,試用5個月來,興安塔亮化基本正常。然而供電部門目前沒有在岑陽大道和興安塔附近安設公用變壓器,興安塔亮化的電源只能搭在興安街道辦事處的專用變壓器上。據測算,興安塔亮化每天用電為76.7度,每年耗電量為28000度,按每度電價0.995元計算,每年合計用電電費為27860元。為此,懇請縣政府將興安塔亮化電費每年年終一次性撥付給興安街道辦事處。另外,自20xx年11月25日至今,興安塔亮化電費8800元已由興安街道辦事處墊付,懇請縣政府予以解決不勝感激!

特此請示

經費不足請示 篇4

縣人民政府:

根據《省財政廳 省發改委關於發佈取消20項涉及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贛財綜[20xx]5號)要求,決定從20xx年2月1日起取消建築行業上級管理費,這一政策的出台,導致我局直接減少辦案補助經費50萬元。目前,我局按政策規定只能收取佔道費和道路挖掘費,而周邊餘干、鄱陽縣等縣的城市配套費均由建設局收取。

20xx年我局收取歷年來尾欠的建管費為38.7633萬元,道路挖掘費4.9768萬元,佔道費0.萬萬元,罰沒收入6.35萬元,按20xx年以前的標準,建管費按收入的44.5%比例補助,佔道費和道路挖掘費按收入的30%比例補助,罰沒收入還沒有定補助標準。為了彌補辦案經費的不足,我局今年加大了歷年來尾欠的建管費收取和行政處罰力度。

為保障我局開展建築行業管理和縣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管理所需經費,同時考慮我局財務困境,特請示縣財政從20xx年開始,建管費尾欠部分、行政罰沒收入按80%的比例補助辦案經費,佔道費、挖掘費按70%的比例補助辦案經費,以彌補我局工作經費短缺。

特此請示,敬請批覆!

20xx年十一月二十日

經費不足請示 篇5

郭圩鄉人民政府:

郭圩派出所成立於1995年9月,現有民警6人,派出所轄區有84.8平方公里,有常住人口16256人,有廠礦、企業數十家,轄區治安狀況比較複雜,各種糾紛矛盾比較突出。

近年來,在鄉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在各村委會、鄉屬單位的大力支持下,派出所民警精誠團結、勤奮工作、兢兢業業,處理了一大批矛盾糾紛,尤其是處理了一些在全縣全鄉較有影響的大要案事件,較好地維護了轄區治安的穩定,轄區羣眾的安全感和滿意率較以往大幅提升。由於派出所工作繁雜,經費來源少,許多業務工作礙於經費的原因無法正常開展,為更好地開展公安工作業務、維護轄區社會穩定,特請求鄉政府解決派出所辦案經費叁萬元。

妥否,請批示。

經費不足請示 篇6

縣人民政府:

今年,縣水利局在縣委、政府的關心與支持下,水利各項事業健康發展,水利職能有效發揮,為全縣農牧民增收、農牧業增產做出了積極貢獻。

在剛閉幕不久的xx屆三中全會上,國家明確指出要大力加快發展以農田水利建設為重點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目前,在經費不足的情況下,項目前期申報工作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中。同時,受農作物價低賣難的影響,導致全縣水費徵收率極低,僅為全額水費任務即580萬元的1、07%。辦公經費申請報告。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水利工作量相對明顯增加,經費不足已造成各項工作相對滯後。

鑑於此,懇請縣人民政府予以考慮,能否給予補助資金5萬元,以緩解我單位在交通、辦公等方面目前急需解決的困難。

申請單位:

申請日期: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