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學校工作的請示(精選4篇)

對學校工作的請示 篇1

市南區機構編制委員會:

對學校工作的請示(精選4篇)

校園安全事關學校與社會的穩定和發展。經青島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同意(青編字〔20xx〕17號),青島市教育局於20xx年8月在機構內部增設了學校安全工作處。

為進一步加強我局安全工作,我局內部機構擬增設學校安全工作科,設編5-6人,其中科長1人,副科長1人,科員3-4人。編制、職數由我局內部調整解決。

學校安全工作科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並監督學校安全工作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實施,預測和分析學校安全工作形勢,制訂全區國小、幼兒園安全工作規劃、計劃,擬定學校安全工作政策、措施;

2、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維護穩定工作;

3、管理、督察全區國小、幼兒園安全保衞工作;

4、負責全區國小、幼兒園安全監控,協調國小、幼兒園及周邊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和協助防範、處理學校安全突發事件;

5、負責全區國小、幼兒園安全責任目標的制訂和考核評估;

6、組織全區國小、幼兒園的校長、園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培訓,指導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和突發事件應急訓練,組織開展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的交流與合作;

7、負責制訂教體局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的制訂和考核評估;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目標制訂和考核評估。

當否,請批示。

對學校工作的請示 篇2

寧德市教育局: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條規定:“民辦學校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同等的招生權,可以自主確定招生的範圍、標準和方式”;“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外地的民辦學校在本地的招生提供平等待遇,不得實行地區封鎖”;結合我校的特點,特向市教育局提出我校20xx年招生工作的申請:

1.面向全市招生;

2.分解到各縣(市)的招生指標,若部分縣(市)不能完成,將指標調整到其他縣(市)招收空檔生;

3.高中招生列入全市各縣(市)一般高中批次志願填報;

4.向外省市招收部分學生。

妥否,請審查批示。

對學校工作的請示 篇3

一、申辦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80號)、《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99號)、《關於貫徹落實〈民辦教育促進法〉做好民辦職業培訓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20xx]10號)。

二、申辦條件

學校性質: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是我國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屬於公益性事業。

申報受理部門:舉辦者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受理範圍: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公民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在本地區範圍內面向社會申請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

(一)舉辦者資格條件

1、以社會組織名義舉辦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社會組織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擁有與其培訓項目相適應的合法財產,其合法財產中的非國有資產份額不得低於總資產的三分之二。

2、以個人名義舉辦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舉辦者、擬任法定代表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學校人員配置條件

1、學校董事會: 學校應依法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由舉辦者或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學校董事會不少於 5人,且必須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員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2、法定代表人: 民辦學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或校長擔任。

3、學校管理人員:

(1)校長:學校應配備專職校長,校長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2)教學管理人員:學校辦學規模在500人以下的應配備2-5名教學管理人員,辦學規模500人以上,應與辦學規模相匹配,教學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並具有豐富的教學管理經驗。

(3)職業指導人員:應配備具有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資格的相關人員。

(4)財務管理人員:應具有財會人員資格證書。

4、學校教學人員: 要配備結構合理的專兼職教師隊伍,教師與學生之比一般為 1:20-25,專職教師不少於教師總數的1/4。教師必須持教師證,並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

(三)辦學經費、資產和財務要求

1、辦學經費必須是非國家財政性經費,經費來源要保證穩定、可靠。

2、學校必須擁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且其合法財產中的非國有資產份額不得低於總財產的三分之二。學校固定資產應達到20萬元以上,租用的校舍、場地、設施等不能算固定資產,申辦學校時,將辦學資金存入指定銀行,計入固定資產。註冊資金的最低限額不少於10萬元。

3、學校必須實行獨立的財務會計制度,開設銀行帳户並實行獨立核算。

(四)辦學規模、場所、設施、設備條件

1、辦學規模:基本辦學規模不低於200人。

2、辦學場所

(1)培訓場所:必須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租用的場所租賃期不少於3年。理論課集中教學場所應達到500平方米以上,無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風條件,桌椅、講台和黑板設施齊全;

(2)辦公場所:必須有辦公用房。

(3)實習操作場所:滿足實習教學需要,符合環保、勞保、安全、消防、衞生等有關規定及相關工種的安全規程。

(4)食宿場所:招收住校學生的學校,其食宿場所應滿足人員所需、且符合環保、安全、消防、衞生等有關規定。

3、設施、設備:應具有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教學、實習、實驗設施和設備,有充足的實習工位,實習設備一般應保證2 - 6人一台套。

(五)各種制度和教學文件

1、學校章程和發展規劃:學校章程應當規定下列主要事項:(1)、學校的名稱、地址;(2)、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等;(3)、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4)、董事會的產生辦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5)、學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7)、學校自行終止的理由、程序;(8)、章程修改程序。

2、管理制度:應建立各項管理制度,包括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生管理、財務管理、衞生安全管理、設備管理等項制度。

3、教學文件:應具有與培訓專業(職業、工種)相對應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職業資格培訓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符合國家職業標準。自編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經過專家論證,並報審批機關備案後組織實施。

三、申報材料

(一)申請籌設民辦學校應提交以下材料:

1、《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籌設申辦報告》一份;

2、資產來源、產權、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一份。

(二)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應提交以下材料:

1、《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申辦報告》一份.

2、三份.

3、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材料一份(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學歷、職稱證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4、法定機構出具的用於辦學的固定資產評估報告、註冊資金驗資報告和證明一份.

5、辦學場所所有權證書複印件(屬租賃的,應出具出租方所有權證書,並提供租賃合同).

6、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主要設施、設備的清單及發票複印件.

7、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和各項管理制度.

8、與培訓專業(職業、工種)相對應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

9、學校董事會成員名冊(附身份證複印件),以及 三分之一以上人員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的證明材料.

10、校長身份證、職稱(資格)證、上崗證、學歷證書複印件和2年以上 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證明,聘用協議書.

11、教學管理人員 身份證、職稱(資格)證、學歷證書複印件和 2年以上 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證明,聘用協議書.

12、職業指導人員 身份證、職稱(資格)證、學歷證書複印件和相關 工作經歷 證明,聘用協議書.

13、財務管理人員 身份證、資格證書複印件,聘用協議書.

14、教學人員名冊、身份證、職稱(資格)證、學歷證、教師上崗資格證複印件,聘用協議書。

有關證照、證書、證件除了提交複印件供備案外,申辦者還必須提供相應原件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對。

四、辦理程序

1、領取有關資料。申請人應先從行政審批受理窗口領取《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申辦報告》(格式)及《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審批表》,並接受相關諮詢,做好申辦準備工作。

2、辦學申請:申請人按申辦要求完成有關材料的準備,將材料按順序排列並附目錄,交審批機關查驗。

3、申辦受理:對申辦者提交材料項目齊全的,經工作人員清點核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員為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並附《接收材料項目清單》;對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員不予受理,併為申請人出具《補充材料通知書》。

4、審查決定: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組織專家或委託相關評估機構進行現場勘驗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對符合辦學條件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文批覆並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正、副本。憑辦學許可證副本到同級民政部門申請登記,取得民辦非企業法人資格後,憑據登記證書依照有關規定到同級物價、税務、質監局分別辦理收費許可證、税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刻制印章、開立銀行帳户,並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對經審查評估達不到申辦條件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出具《不予批准決定書》,並告知申請人不予批准原因。

五、辦理時限

1、申請籌設: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答覆。

2、申請正式設立: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答覆。

六、經營性民辦學校的申辦審批待國務院相關條例頒發後,按條例執行。

對學校工作的請示 篇4

省教育廳:

根據江蘇省教育廳、財政廳《關於做好江蘇省高水平現代化職業學校建設工作的通知》(蘇教職?20xx?35號)及《關於推薦申報江蘇省高水平現代化職業學校的通知》(蘇教辦職?20xx?1號)文件精神,對照江蘇省高水平現代化職業學校建設方案的要求,我校成立了創建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建設內容,分析我校的實際情況,找出差距與不足,明確目標與任務,重點加強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實習實訓基地建設;積極推進課程改革,走校企合作、工學結合之路。為此,我校特申請創建江蘇省高水平現代化職業學校。

一、學校基本情況

連雲港中醫藥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創建於1958年,前身為連雲港市衞生學校,1988年更名為江蘇省連雲港中藥學校,20xx年成為全國11所重點中等中醫藥學校之一,20xx年升格為連雲港中醫藥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同時成為江蘇聯合職業技術學院連雲港中醫藥分院。20xx年1月,學校被教育部認定為第二批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現為全國高等衞生職業技術教育協作會理事單位,中國職業技術教育學會醫藥專業委員會理事單位,全國中醫藥職業技術教育協作會理事單位。

學校現有在校生5300餘人,教職工近300人,其中專任教師266人,中高級職稱比例達到65.79%,學校有校外實訓基地68個,合作企業數達到80個,冠名班12個,校內教學儀器設備總值3922餘萬元,生均教學儀器設備值7350餘元。20xx年中醫藥實訓中心通過省職業學校實訓基地專項視導,20xx年高職中藥專業成為省級五年制高職示範專業,20xx年高職護理專業成為省級五年制高職示範專業。20xx年11月中藥專業通過省級五年制高職特色專業評估驗收,20xx年5月護理專業通過省級五年制高職品牌專業評估驗收。

為進一步改善辦學條件,提升辦學層次,學校於20xx年底在我市科教創業園區進行新校區建設。新校區佔地面積467.55畝,按6000人規模、22.3萬m2建築面積進行規劃,採用一次性規劃設計、分期施工建設的方式。一期工程建設面積近10萬?,於20xx年底開工建設,並於20xx年8月實現整體搬遷。

二、創建工作具備的優勢

學校在具備上述條件的同時,還具備創建江蘇省高水平現代化職業學校的幾點優勢。一是政策優勢。20xx年4月發佈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強調“堅持中西醫並重方針,充分發揮中醫藥(民族醫藥)作用”,為中醫藥的持續發展創造了前所未有的機遇。20xx年6月1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江蘇沿海地區發展規劃》,標誌着以連雲港為龍頭的江蘇沿海開發上升為國家戰略。《國務院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xx?22號)文件指出: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中醫藥事業需要,規劃發展中醫藥院校教育。這些政策優勢為學校今後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二是地緣優勢。連雲港位於江蘇省的東北臨海處,藥用植物資源豐富,擁有堪稱“天然中藥庫” 和“藍色寶庫”的雲台山脈和海洋資源,這種地緣優勢為學校教學打造了一座天然課堂。目前,我校掌握了雲台山藥用植物的第一手資料,擁有連雲港唯一一座藥用植物園,現已保存藥用植物102科,400餘種。三是產業優勢。連雲港已有恆瑞、豪森、天晴、康緣等一批骨幹型醫藥生產企業,“中國藥港”正在連雲港迅速崛起。學校結合我市醫藥產業的現狀與發展趨勢,積極探索工學結合的辦學模式,進一步擴大校企合作、校院合作渠道。目前學校與80餘家醫藥企業建立了校企優勢互補、互利雙贏的合作機制,為市內多家知名製藥企業開展了100餘次中試服務。四是專業優勢。近年來,學校按照“做優中醫藥專業,做強護理專業,做大藥學專業”思路,根據社會需要,調整專業設置。目前學校開設護理等醫學相關類專業2個(護理、康復技術),藥學類專業3個(中藥、藥學、藥品經營與管理)和製藥類專業4個(藥物製劑技術、中藥製藥技術、藥物分析技術、藥劑設備製造與維修)。學校畢業生年終就業率達到98%以上,對口就業率達到90%以上,部分畢業生已成為中醫藥專業的專家、學者,絕大部分畢業生已成為我省醫藥衞生戰線的骨幹力量。五、管理優勢。多年來,學校始終堅持以提高教學質量為中心,以適應市場為辦學需要,堅持立足發展穩規模、立足行業調結構、立足內涵抓質量、立足服務促效益,突出“德育為先,學生為本,全面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近幾年,先後獲得全國“文明風采”大賽“優秀組織獎”、共青團中央全國五四紅旗團委、國家級醫護英語水平考試優秀考點、江蘇省職業教育德育特色學校、江蘇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先進單位、江蘇省和諧校園、江蘇省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江蘇省德育工作先進單位、江蘇省體育工作先進單位、江蘇省職業教育與社會教育先進單位、省聯合學院學籍管理工作“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

今後,學校將着力在基本建設、內涵建設方面提升水平,立足本市、服務蘇北、面向江蘇、輻射全國,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服務地方經濟的能力,打造蘇北地區醫藥衞生類技能型人才培養基地。鑑於我校目前條件和所具優勢,特申請創建江蘇省高水平現代化職業學校。

此請示當否,請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