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社會實踐報告1500字範文範例

由“校團委”負責總體安排和協調,組織實施學院20xx年暑期社會調查實踐和社會工作實踐活動。具體內容及工作安排如下:

暑期社會實踐報告1500字範文範例

一、20xx年暑期社會實踐時間區間

本次暑期社會實踐時間區間定於20xx年7月4日起至20xx年9月1日止。學生可在社會實踐時間差區間範圍內自主選擇和安排具體實踐環節的時間。其中,“社會調查實踐”活動要求至少滿1周時間,“社會工作實踐”活動要求至少滿2周時間。

二、20xx年暑期社會實踐內容及考核

1、社會調查實踐的內容要求:

一切合法的社會調查或社會體驗活動,建議學生充分參與熱點問題關注或行業調查,提高自己觀察問題和分析問題的能力

要求20xx級全體學生參加社會調查實踐活動。

通過社會調查實踐考核的學生授予1個學分。未通過則不授予學分,且需在以後的學習年限內補齊相應的實踐活動。

2、社會工作實踐的內容要求:

一切合法的社會工作,建議學生充分參與所學專業相關行業實踐,將本人所學專業和實踐內容相結合。

要求20xx級全體學生參加社會工作實踐活動。

通過社會工作實踐考核的學生授予2個學分。未通過則不授予學分,且需在以後的學習年限內補齊相應的實踐活動。

3、暑期社會實踐具體內容及考核要求請參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海學院社會調查實踐實施辦法(試行)》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海學院社會工作實踐實施辦法(試行)》。

三、20xx年暑期社會實踐組織形式

各專業學院根據《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海學院社會調查實踐實施辦法(試行)》及《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海學院社會工作實踐實施辦法(試行)》的要求,在校團委的統一指導下,結合本專業實際情況,組織具體實施本專業學院學生的20xx年暑期社會實踐活動。

各專業學院自行安排的暑期社會實踐活動的組織形式可以靈活多樣,既可以組織主題社會實踐隊、社會實踐小組告等(各專業學院組織的社會實踐活動的費用校團委原則上不給予支持),也可以建議學生分散自行安排,但實踐內容必須嚴格準照上述要求來組織進行。社會實踐推薦信及實踐鑑定表由校團委統一發放。在學分認定上,社會實踐時間必須滿足相應的要求才能授予學分。若社會實踐隊統一組織的社會實踐時間不足,原則上同意學生採用其它形式補足社會實踐時間後再申請實踐學分。

四、20xx年暑期社會實踐活動的工作時間安排

1、6月17日,校團委公佈《關於開展20xx年暑期社會實踐活動的工作安排》,各專業學院認真根據文件內容,結合本專業學院實際情況,開始着手安排本學院的20xx年暑期社會實踐工作。

2、6月18日,校團委向各專業學院發放《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海學院20xx年學生暑期社會實踐個人責任書》,各專業學院組織學生(包括重修社會實踐的06級學生)在責任書上簽名,並於6月22日交至校團委處。

3、6月25日,各專業學院安排佈置本學院20xx年暑期社會實踐工作。校團委為暑期主題社會實踐隊做最後籌備安排。

4、7月5日——9月1日,暑期社會實踐時間。

5、9月7日——9月16日,各專業學院收集和整理暑期社會實踐材料(《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海學院學生社會調查/工作學分彙總審批表》和社會實踐總結報告,包括重修社會實踐的06級學生的材料)。

6、9月21日——9月22日(截止到22日下午17:00)各專業學院學生輔導員根據學生暑期社會實踐材料內容對學生暑期社會實踐予以評定,並將結果(成績單)及《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海學院社會調查/工作實踐學分彙總審批表》上交到校團委。

7、9月23日——9月25日,校團委對各專業學院上報的暑期社會實踐成績及相關材料進行彙總審核,審核通過提交到教務處進行最後的認定並給予相應學分。同時,各專業學院對本次暑期社會實踐活動進行學院內部總結。

8、9月21日——9月25日,各專業學院學生輔導員按參加社會調查、社會工作實踐學生總數的5%比例向校團委推薦在暑期社會實踐活動中表現優秀的學生名單及材料。

9、9月28日——10月14日,校團委對各專業學院推薦的學生名單及材料進行評價,評出校社會實踐優秀獎一、二、三等獎(總數不超過參加社會調查、社會工作實踐學生總數的5%),並給予相關榮譽和獎勵。

以上為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海學院20xx年暑期社會實踐活動的工作安排,希望各專業學院及學校有關部門積極支持,大力配合,共同努力圓滿完成本次暑期社會實踐工作。

附件1:《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海學院社會調查實踐實施辦法(試行)》

附件2:《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海學院學生社會調查實踐鑑定表》(大一適用)

附件3:《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海學院社會調查實踐學分彙總審批表》(輔導員填寫)

附件4:《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海學院社會工作實踐實施辦法(試行)》

附件5:《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海學院學生社會工作實踐鑑定表》(大二適用)

附件6:《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海學院社會工作實踐學分彙總審批表》(輔導員填寫)

附件7:《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海學院社會實踐未通過考核同學的重修辦法》

附件8:《社會實踐總結報告的寫作要求》。

共青團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海學院委員會20xx年六月

附件1.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海學院社會調查實踐實施辦法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中發〔20xx〕16號)和《中宣部 中央文明辦 教育部 共青團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社會實踐的意見》的精神,實施我校“國際化、應用型”人才培養方案,進一步培養大學生的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按照我校人才培養方案及教學計劃,決定組織實施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海學院社會實踐與調查。為此做以下規定:

一、社會調查實踐的目的和主題

社會調查實踐是“發揮學生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強調學生用自己的雙眼去看世界、用自己的智慧思考世界、聯繫學生專業知識所學、瞭解國情民意、體驗社會,感受現實生活”,社會調查實踐的主題是“走向社會,體會國情,開展調研,提高責任意識,參與行業調查,瞭解專業應用,開闊個人視野”。

二、社會實踐與調查的內容及要求

社會調查實踐的內容可以是社會體驗活動或一切合法的社會調查,建議學生深入民眾、體驗民情,以志願者身份服務大眾,建議學生充分參與熱點問題的討論,關注本專業過去、現在與未來。通過體驗和調查,提高自己服務社會的意識,提高觀察、分析思考問題和問題能力。調查或體驗活動總時間應至少滿1周,主要在一年級暑假進行。

三、社會調查實踐的方式及要求

社會調查實踐的實施方式為:

(一)各專業學院自行定題或學生自主選題,學生自主開展為期一週的社會體驗、社會調查,地點、內容、方式由學生自選,自我負責人身安全以及實踐費用。

(二)社會實踐與調查結束後,實踐單位應填寫《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海學院學生社會實踐與調查鑑定表》,對學生社會與調查的表現做出評價。學生應寫一份字數不少於3000字的社會實踐與調查總結報告。主要內容包括:

1、社會實踐與調查內容簡介;

2、對社會實踐與調查的結果有何心得體會;

3、關於實踐能力得到鍛鍊、提高的自我評價和原因分析;

4、社會實踐與調查對自己今後學習生活的影響及展望;

5、對此培養環節的認識和建議。

四、社會實踐與調查的考核

社會實踐與調查是教學培養計劃中的必修環節,社會實踐與調查活動時間不應少於1周,每個學生獲得社會調查實踐環節的學分為1個學分。該實踐環節的成績將依據實踐單位鑑定意見和個人實踐總結報告,由各專業學院學生輔導員予以評定,校團委負責彙總審核,審核通過後返回各專業學院教學主管領導審定,審定後各專業學院上交到教務學務部進行最後的認定。考核成績分通過和不通過二個等級。通過記1個學分。不通過,則不記學分,且需在以後的學習年限內補修。

五、社會調查實踐的獎勵

各專業學院學生輔導員按參加社會實踐與調查學生總數的5%比例推薦表現優秀的學生名單到校團委;校團委對各專業學院推薦的學生進行評價,評選出校社會調查實踐一、二、三等獎和優秀獎(總數不超過參加社會調查實踐學生總數的5%),給予一定榮譽獎勵。

六、社會調查實踐的組織和管理

校團委是社會調查實踐的負責單位,負責統籌規劃和總體指導。各專業學院分團委或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落實,輔導員負責具體指導及相應的成績評定。

七、其它事宜説明

學校歡迎社會各界為社會實踐提供工作機會,鼓勵各專業學院自主建立社會實踐基地,努力拓寬社會實踐渠道。

附:安全注意事項

1、安排社會工作實踐時要仔細謹慎,嚴防上當受騙,學生在開展社會實踐與調查的過程中,要增強法律及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的能力,防止上當受騙。實踐過程中一旦遇到安全問題或違法行為,請及時與當地公安機關聯繫,通過正常法律程序解決;

2、不到危險、不安全的場所參加任何活動;團隊若因實踐活動需要接近危險地段(如參觀化工廠),需有專業人士陪同;

3、不要參與傳銷、封建迷信邪教活動等一切非法活動;

4、學生在實踐過程中要注意飲食安全、用電安全、交通安全,不住在學校和家裏的學生要注意住宿安全、物品安全,防止盜竊、搶劫等事件的發生;

5、注意瞭解當地的治安情況及風俗習慣,做好自我防護工作;不論在何單位實踐或考察,要服從該單位的領導,遵守所在單位的規章制度,虛心學習,嚴格要求自己,自覺維護學校的形象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