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社會實踐報告(精選3篇)

法學社會實踐報告 篇1

實踐,就是把我們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運用到客觀實際中去,使自己所學的理論知識有用武之地。只學不實踐,那麼所學的就等於零。理論應該與實踐相結合。另一方面,實踐可為以後找工作打基礎。通過這段時間的實習,我們學到一些在學校裏學不到的東西。因為環境的不同,接觸的人與事不同,從中所學的東西自然就不一樣了。要學會從實踐中學習,從學習中實踐。

法學社會實踐報告(精選3篇)

第一次參加社會實踐,我明白大學生社會實踐是引導我們學生走出校門,走向社會,接觸社會,[蓮~山

課件]瞭解社會,投身社會的良好形式;是培養鍛鍊才幹的好渠道;是提升思想,修身養性,樹立服務社會的思想的有效途徑。通過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有助於我們在校大學生更新觀念,吸收新的思想與知識。

不同的時間的社會實踐,一晃而過,卻讓我從中領悟到了很多的東西,而這些東西將讓我終生受用。社會實踐加深了我們與社會各階層人的感情,拉近了我與社會的距離,也讓自己在社會實踐中開拓了視野,增長了才幹,進一步明確了我們青年學生的成材之路與肩負的歷史使命。社會才是學習和受教育的大課堂,在那片廣闊的天地裏,我們的人生價值得到了體現,為將來更加激烈的競爭打下了更為堅實的基礎。我在實踐中得到許多的感悟!

在這次實踐中,讓我們很有感觸的一點就人際交往方面,

大家都知道社會上人際交往非常複雜,[蓮山

課~件]但是具體多麼複雜,我們想也很難説清楚,只有經歷了才能瞭解.才能有深刻的感受,大家為了工作走到一起,

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思想和個性,要跟他(她)們處理好關係得需要許多技巧,就看你怎麼把握了.我們想説的一點就是,在交際中,既然我們不能改變一些東西,那我們就學着適應它.如果還不行,那就改變一下適應它的方法。讓我們在各自的社會實踐活動中掌握了很多東西,ZUI重要的就是使我們在待人接物、如何處理好人際關係這方面有了很大的進步。同時在這些社會實踐中使我們深深體會到我們必須在工作中勤於動手慢慢琢磨,不斷學習不斷積累。遇到不懂的地方,自己先想方設法解決,實在不行可以虛心請教他人,而沒有自學能力的人遲早要被企業和社會所淘汰。

通過這段時間的實習,學到一些在學校裏學不到的東西。因為環境的不同,接觸的人與事不同,從中所學的東西自然就不一樣了。要學會從實踐中學習,從學習中實踐。我們不只要學好學校裏所學到的知識,還要不斷從生活中,實踐中學其他知識,不斷地從各方面武裝自已,才能在競爭中突出自已,表現自已。

法學社會實踐報告 篇2

我國現行憲法是1982年12月4日公佈施行的,至20xx年12月4日已經整整20xx年了。我們不禁要問:憲法公佈實施20xx年了,我國公民對憲法的瞭解程度如何、對憲法的認識水平怎樣、對我國憲法的實施狀況是怎麼評價的?現將這次問卷調查的基本情況及統計分析結果報告如下:

調查時間:20xx年11月初至12月底。

調查區域:陝西省、榆林市

調查地點:這次調查的範圍很廣泛,調查區域內的黨政軍工農學商等各種單位、火車站、汽車站、火車上、長途汽車上、公共汽車裏、廣場、公園、街頭巷尾、店鋪攤吧、鬧市鄉鎮以及鄰居家中,等等。

調查方式:調查人員親自走訪調查。

通過調查我們可以高興地瞭解到,有三分之一的被調查者能準確地知道我國現行憲法是1982年制定的;有近一半的被調查者知道現行憲法已經修改3次;有17%的被調查者知道依法治國是1999年寫入憲法的;超過一半的被調查者能準確地知道我國現行憲法對個體、私營經濟地位的規定。這些都表明我國公民對現行憲法的內容有一定的瞭解。

但是,有三分之一的人錯誤地選擇1954年或1993年或1999年為現行憲法的制定時間,並有四分之一的人明確表示不知道現行憲

法是哪年制定的,此外還有6人認為現行憲法是20xx年制定的、2人認為是1994年制定的、1人認為是20xx年制定的。超過三分之一的人不清楚我國現行憲法修改了3次,並有近16%的人錯誤地認為現行修改了1次或2次,還有7人認為現行憲法修改了4次,認為修改了17次、7次、6次、5次的人各有1人,另有1

人只知道現行憲法修改了很多次。有近一半的人錯誤地認為依法治國是1982年或1993年或1997年寫入憲法的,並有超過三分之一的人不清楚依法治國是哪一年寫入憲法的,還有4人錯誤地認識依法治國是1989年寫入憲法的,2人認為是1954年,認為是1978年、1984年、20xx年入憲的各有1人。有近三分之一的人不知道我國在1999年已對憲法有關個體、私營經濟地位的規定作了修改,仍認為個體經濟、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另有近15%的人根本不知道我國憲法對個體、私營經濟地位的規定。

有趣的是,依法治國和個體經濟、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是1999年憲法修正案的重要內容,但知道前者的被調查者只有17%,而知道後者的則達56%。看來,目前我國公民對經濟問題的興趣和了解遠遠大於對法律問題的興趣和了解。

(一)關於對憲法功能的認識

目前在我國已有相當多的公民對憲法的功能有了正確的認識。這是值得可喜可賀的事情!

但是,仍超過17%的人認為憲法是用來規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近8%的人認為憲法是國家用來管理老百姓的,還有超過7%的人不知道憲法是作什麼用的。在調查中,甚至有

人認為憲法是用來抓人的。其實,正是出於對憲法功能的無知和誤解,所以許多人不關注憲法。在調查中,一個拒絕接受調查者冷冰冰地説:我為什麼要關心這不關我的事。看來,我們要加強對憲法控制國家權力的控權功能和保障公民權利的保權功能的宣傳力度。

(二)關於對憲法原則的認識

我國現行憲法第2條第1款也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在上表中,我們高興地看到,高達80%的被調查者認為國家幹部手中的權力是人民給的,表明目前我國公民對人民主權原則有了比較普遍的認識。

但是,有超過7%的被調查者認為國家幹部手中的權力是黨給的,近3%的人認為是黨和人民給的,超過4%的人認為權力來源於國家機關,還有5%的人明確表示不清楚。這些表明我國仍相當一部分公民對權力的來源缺乏正確的認識,並沒有意識到自己也屬於國家的主人、權力的所有者。超過10%的人認為權力來源於黨,這與對我們黨的領導地位的認識有關。然而,黨只是人民的忠實代表,並不是權力的源泉。黨的xx大報告曾明確指出:我們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一切幹部都是人民的公僕……、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共產黨執政就是領導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國家的權力……。當然,權力也不屬於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只是權力的基本載體、直接行使者,歸根到底其權力來源於人民。

在調查中,還有被調查者認為國家幹部手中的權力是靠錢得來的,這説明在現實生活中目前我國的確存在買官賣官的腐敗現象以及公民對此的深惡痛絕。還有被調查者指出:權力屬於人民,

但間接選舉不能體現這一點、表面上是人民,實際上未有體現,這表明我國公民對人民主權原則的落實情況不滿意。的確,權力不來源於人民,權力就不可能真正屬於人民。我國應當儘快進行選舉制度的改革,以確保國家權力真正來源於人民,進而真正屬於人民。在調查中,一位被調查者還明確表示,是幹部權力太集中導致了腐敗。

但是,仍有超過14%的被調查者認為黨和國家的權力是有限的,應當受到人民和法律的限制這句話不對,近12%的人清楚,表明權力制約的觀念在我國還沒有得到遍及。對於當前腐敗的ZUI主要原因,13%的人認為是幹部自身素質差,近12%的人認為是資產階級腐朽思想的影響,這又説明一些傳統的觀念和認識仍在相當一部分公民心中占主導地位。

值得關注的是,許多公民雖然認同權力制約的原則和觀念,但對現實情況表示不滿和無奈。對於黨和國家的權力是有限的,應當受到人民和法律的限制,一個接受調查者如此説:話本身是對的,但在實際生活中沒有用。在調查中,一位個體店主氣憤地講:權大於法,法只對老百姓有用,對當官的沒用!許多人向調查人員提出了類似的問題:我們只是老百姓,怎麼能限制黨的權力?怎麼能限制國家的權力?黨和國家想幹什麼,怎麼可能受到限制?

憲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地位,當然黨也要受憲法管,這是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自然要求。我國現行憲法也明確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中國共產黨章程也明確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

調查結果顯示,有60%的被調查者贊同黨也受憲法管,表明我國公民已經比較普遍地認同憲法的地位。但是,有超過23%的被調查者認為憲法的地位,黨也受憲法管這句話不對。在調查中,一位被調查者用一種質疑的口氣問調查人員:不對吧!是黨的地位啊!另一位被調查者説:憲法也是黨授意制定的,當然不能管黨。更多的被調查者則認為,黨的權力應該受到憲法的限制,但現實中的情況並非如此。

(三)關於對國家機構的認識

關於我國公民在國家機構方面的憲法意識,我們主要調查了公民對國家機關的種類、權力機關的名稱、國家領導人的任期這三個ZUI基本的憲法常識的瞭解程度。在調查中,許多被調查者表示:這些我們哪知道,又不專門學這個。國家領導人是國家政治生活中的明星,他們的命運往往與國家的命運乃至每個公民的命運聯繫在一起,按照常理,公民是關注國家領導人的。我國超過60%的公民不能準確瞭解國家領導人的任期,只能表明國家領導人的任期問題離公民太遠,也就是説,這主要是由於國家領導人的選舉屬於間接選舉而公民無權參與造成的。今後,國家的主要領導人是不是實行直接選舉,值得研究。

(四)關於對憲法實施的評價與展望

從調查數據中也可獲知,多數公民對目前我國憲法的作用還是評價不高。被調查者認為根本不起作用的佔4.90%,認為基本上不起作用的佔12.29%,認為作用不大的佔25.67%,認識有一定作用的佔1.20%,表示不清楚的佔9.59%(不清楚,本身就説明憲法對其影響不大),這幾項累加起來為53.65%。也就是説,超過一半的被調查者對我國憲法在實際生活中的作用評價不高。在調查中,一個被調查者説:憲法的效力在現實生活中基本看不見,對老百姓來説是空的。這種對憲法作用的評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為什麼在總體上我國公民對憲法實施所起作用的評價不高?在調查中,一個私營企業主講:這裏只有土政策,不少收費規定都沒有國務院批文,我仍要交錢,憲法哪管得了那麼多!一位工人説:每天十幾時工作,到家就睡覺,這種生活方式哪裏用得着憲法,我們目前是解決温飽,再創家電時代,法律時代還有一段距離。其實,他們所説的亂收費和每天工作十幾個小時正是憲法應當管的問題。由此看來,目前我國憲法遠離公民生活並不能直接保障公民權利,就是公民對憲法實施評價不高的主要原因。看來,目前我國許多公民對法院直接依據憲法審判案件存在誤解,誤以為法院適用憲法是為了處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其實,從世界範圍來看,法院直接依據憲法審判案件主要是為了處理違憲案件,進行違憲審查。憲法訴訟是世界上ZUI普遍ZUI有效的違憲審查模式,也是保障憲法實施並充分發揮作用的ZUI成功方式。據不完全統計,目前世界上有60多個國家通過普通法院在審理普通的民事、刑事案件時直接依據憲法對涉及違憲的法律進行審查,有70多個國家設有專門的憲法法院專門負責適用憲法處理違憲案件。顯然,法院直接依據憲法審判案件進行違憲審查,即違憲審查司法化是一種世界潮流。我國應當儘快憲法訴訟制度,讓法院直接適用憲法處理違憲案件,實行違憲審查的司法化。

憲法意識是人們對憲法現象的心理活動。一國公民的憲法意識直接關係到一國憲法文化的形成,而在一個國家廣大公民中占主導地位的憲法文化往往決定着一個國家憲法的命運。一般地,公民憲法意識差,憲法文化層次就低,憲法的制定及其實際運行狀況就差,憲政程度也就低;公民的憲法意識好,憲法文化層次就高,憲法的制定及其實際運行狀況就好,憲政程度也就高。調查結果表明,目前我國公民的憲法意識還不夠理想,由此看來,我國的憲政建設是任重而道遠。為此,我國必須大力提高公民的憲法意識。

我們要加強憲法的宣傳,推動公民憲法意識的提高。正如20xx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公佈施行20週年大會上講話所指出的:必須加強憲法宣傳教育,提高全體人民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憲法意識和法制觀念。要在全社會廣泛宣傳憲法,讓憲法家喻户曉、深入人心,使廣大人民羣眾認識到憲法不僅是全體公民必須遵循的行為規範,而且也是保障公民權利的法律武器。

我們要加強憲法制度的建設,促進公民憲法意識的提高。憲法意識影響憲法制度的制定和實施,但憲法制度對憲法意識又有反作用,憲法制度的創立和實施能帶動憲法意識的形成和提高。我們要加快建立憲法訴訟等權力制約和人權保障的制度以及憲法節、國家領導人就職宣誓效忠憲法等制度,通過憲法制度的創新和實踐來促進公民憲法意識的提高。憲法理論是憲法意識形成和發展的源泉,公民憲法意識的提高需要先進的憲法理論指導。在大力提高我國公民憲法意識的過程中,憲法學理論工作者應當充分發揮自己的作用,加強憲法意識的理論研究,為我國公民憲法意識的更新和發展提供取之不盡的源泉和營養,引導我國公民的憲法意識朝着憲政的方向發展。

法學社會實踐報告 篇3

我在酷熱中迎來了作為大學生的第一個暑假,也滿懷激情地參加了暑期社會實踐活動。暑假時間過得好快,短短的幾天社會實踐結束了。這段時間對於我來説真的好長!其間有着太多的感觸。我想,這幾天是一個過程,一個學生走向社會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學習到了很多東西,我們在其中成長。

我在酷熱中迎來了作為大學生的第一個暑假,也滿懷激情地參加了暑期社會實踐活動。作為一個大學生有別於中學生就在於他更應重視培養自己的實踐能力,在注重素質教育的今天,社會實踐活動一直被視為高校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新世紀優秀人才的重要途徑。暑期社會實踐活動是學校教育向課堂外的一種延伸,也是推進素質教育進程的重要手段.它有助於當代大學生接觸社會,瞭解社會.同時實踐也是大學生學習知識,鍛鍊才幹的有效途徑,更是大學生服務社會,回報社會的一種良好形式.。

暑假開始不久我便在阜寧縣溝墩法律服務所進行了為期一週的暑期社會實踐,在自己的觀察和服務所工作人員的幫助下學到了很多在學校學不到的知識,對法律知識有了更深一步的瞭解。

實踐之前,我的心裏很沒有底,深怕自己不能勝任這份工作。因為我只有一年的法律學習基礎,所以生怕自己會搞砸。可是同樣想證明自己,於是我就在這種既擔心又激動的心情下迎來了實踐。

剛開始實踐時,因為沒有經驗,所以工作人員只叫我做一些簡單的工作,例如端茶送水,裝訂文件,打印資料。實踐期間我有幸與實踐單位一起參加縣裏組織的普法活動。目的是進行普法宣傳,以期用我們所學的知識,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幫助羣眾,為他們答疑解惑,發現問題並解決問題。活動的地點是在縣政府的附近,在具體的活動進行當中,我們接待了許多來諮詢問題的人,瞭解了許多法律知識。在這一活動開展的過程中,我們不僅對法律進行了宣傳幫助了許多缺乏法律知識的市民,還使我瞭解到自己法律知識的匱乏。看律師和法律工作者給羣眾介紹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遇到的法律問題,告訴他們如何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時,我覺得了解法律給別人提供法律建議是一件十分有趣的事情。通過這次活動,也使我看到了只有在實踐中才能發現問題。法律不僅僅是寫在紙上的東西,而是要運用到實踐中併發揮作用的東西。因此這次普法活動讓我們發現許多問題,在以後學習中,我們應多瞭解與法律密切相關的一些領域的信息,豐富自我。只要我努力,我相信不久的將來我也能成為一名優秀的法律工作者。

可是目前大學生的法律知識水平普遍不高。因為當前我國大學生大都重視專業課,而對法律基礎課不予以重視。高校的法學通論課時有限,要想在這麼短的時間內要想大幅度的提高大學生的法律知識水平是很困難的。因此,高校大學生在這有限的課時中獲得的法律知識也是有限的。然而進行了這次社會實踐,參加了與法律有關的活動,讓我從實際中獲得法律知識,提高法律意識,而且實際生活中獲得的法律知識比從課堂中學到的產生的效果會更好。此外多閲讀參考法律書籍。這些對我法律意識的提高都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有利於他們抵禦不良社會現象的影響,預防和減少犯罪,能夠更好地健康成長。必須提高大學生法制觀念,才能使他們自覺遵守法律,才能對立法、執法和司法進行有效的監督,促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目標的早日實現。

總之,大學生社會主義法律意識對於國家的發展起着舉足輕重的作用,大學生社會主義法律意識的培養需要社會、學校、家庭共同努力,這樣才能使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得到很大的提高。通過這次實踐我瞭解到,時代在進步,社會在發展,而隨之而來的競爭也非常嚴峻的擺在了我們的面前,現代社會所需要的已經不再是單純的知識型人才。因為這些人才太多,而適合他們的崗位太少。時代賦予人才新的定義:不僅能夠駕馭新科技,具有創新意識,更要有將科技應用於實踐的能力。但是,再看看我們,只是被禁錮在四角高牆內,捧着書中自有黃金屋的古訓,做着日後事業有成,飛黃騰達的白日夢。我們的傳統,我們的教育制度還有我們本身使我們缺乏勇氣走出象牙塔,去接受實踐的檢驗和社會競爭的洗禮。並且我們的法律意識匱乏,不利於我們抵禦不良社會現象的影響,維護我們自身的合法權益,預防和減少犯罪。在這樣一個知識與實踐完全脱節的環境裏,我們又有什麼資本去談成才、談競爭、談事業?時代證明,歷史證明,我們的自身狀況證明:我們唯有面對社會,才能心平氣和地作出一些選擇,才能確立自己學習和生活的目標。我們無法改變社會,所以只能改變自己。這次實踐不僅給我帶來豐富的經驗,還改變了我的成才觀和人生觀,是我人生寶貴的財富。

短短的半個月的實踐很快就過去了在這短短的十幾天中我碰過壁,受過累,流過汗,但是我卻成長了,我瞭解教育不僅要教給學生知識,更重要的是要讓學生們體會到做人的道理。“誠實、聰明、勤奮”,如果給現在的學生選,我相信他們一定會選擇“聰明”,他們認為現在的社會善人是做不得的;他們不懂什麼叫做競爭,不知在競爭面前要叫一個條件:“公平、公正、公開”,如果沒有這三點,就不叫競爭,叫“自私”。雖然學校沒有告訴我們這一點,可我們可以在實踐中自己領悟

其實我們的要求並不高我們需要空間;需要輕鬆的環境;需要一個屬於自己的天空。現在父母總是幫助我們安排着一切,不去考慮我們願不願意,把我們自己心中的真實想法都掩藏起來,去讓我們做自己不喜歡做的事,因此讓我們叛逆心理越來越大、厭學的學生也越來越多。因為他們找不到自己想要的東西,他們沒有明確自己的目標,所以他們的潛力沒有爆發出來。每一個人的潛能都像一個無底洞,就連自己都不知道有多大,只有自己知道下一步要做什麼的時候,才是真正爆發實力的時候!我以前並不知道自己想要做什麼,可是經過這次實踐我瞭解到我想從事於法律有關的工作,因為我認為它很有趣。這次實踐讓我有了真的理想,這不僅是一次實踐,還是一次人生經歷,是一生寶貴的財富。我相信我永遠都不會忘了這次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