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複核申請報告

對於開發商野蠻拆遷我們房屋的違法行為, 我們已多次信訪申訴, 要求依法處理,現因對答覆意見不服, 特向貴市複核科提請複核如下:

房屋複核申請報告

一、該商業性房產開發系違規數次分拆土地而申批,(詳見批文數張)按國土部五種違規用地方式為:一、利用“以租代徵”“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等方式,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二、不按程序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違規調整和佔用基本農田;三、有些地方以農村建設為名,將騰出的土地置換為城市建設用地; 四、政府利用農民宅基地,與開發商聯合進行房地產開發;五、有些地方政府違規分拆批地、越權批地,默許或支持違法用地,甚至成為違規用地的主體。國土部重申: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不得搞商品房建設,目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正在一些地方試點,但僅限於城鎮建設用地外的非公益用地,主要是發展企業,不得搞商品房建設。徵用耕地(包括園地、水塘等)3畝以下、非耕地10畝以下,由縣級土管部門審查縣級人民政府批准。而該地塊約佔地28.13畝(實際丈量還有餘地)到出賣時土地面積為16566平方米只摺合24.849畝,耕地申批僅只為0.35公頃(摺合5.25畝)。分次違規批地應屬違法,分幾次批准用地與實際用地田畝數量了不符,屬於違規批地.

二、拆遷不辦拆遷手續屬非法拆遷:由於是違規申批土地,許可證難辦,在2019年8月份,開發商苗阿土急於建造公寓商品房,在未辦拆遷許可證的情況下,憑藉財大氣粗迫不及待地實施拆遷。如屬強制拆遷必須具備的條件:1、行政強制拆遷裁決書2、司法強制拆遷執行書,兩者必居其一,並應當就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拆遷必須領取拆遷許可證)由於無證拆遷因此程序違法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 建設項目批准文件; (二)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 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 (四) 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五) 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而開發商不肯出示有關證據,違法拆遷。

1.委託不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的處罰:

可由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給予警告,可以並處拆遷補償安置資金3%以下的罰款。

2.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不能實施房屋拆遷。未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實施房屋拆遷是屬於違法拆遷。可是開發商也不顧黨紀國法,一意孤行實施野蠻拆遷。這次暴力拆遷使屋內物品盡皆埋在廢墟之中,損失慘重。此暴行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 公民的合法財產不受侵犯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條: 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它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第四十二條第三款: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它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第六十六條: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最為嚴重的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它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土地所屬概念不清認定不符實際:該孫端酒廠系鎮辦獨立核算企業,其建造的房屋土地在1998年9月經縣人民政府批准為劃撥土地,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劃撥是指將土地的所有權劃撥給另一方所有,這就意味着原土地所有者將土地劃撥給另一方後,已經永久失去土地的所有權。城鎮土地性質分兩種既劃撥和出讓.劃撥是在貫徹實施土地管理法中,是指經合法批准後將土地劃撥給單位和個人使用,劃撥是指除了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以外,用其他方式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式,土地使用者在支付補償費、安置費後獲得土地使用權,絕大多數土地使用者都是在交納了補償、安置等費用後才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經過比較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費用與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費用,在某些情況下非常接近甚至完全相等。此土地應明確為國有劃撥土地.

四、房屋定性為村隊集體房不準確:該辦公樓房屋原系孫端鎮酒廠建造於1988年,當時該酒廠屬於鎮屬獨立核算企業。該房屋意見定為村隊房不確切應監定為破產企業房屋,差異如下

從以上區別可看出村隊集體房與破產企業房屋根本不同。

五、房屋確權不夠準確: 該房屋產權原系屬於孫端鎮酒廠,後因企業倒閉,連同庫存老酒及房屋折價80萬賣給新河村,大部份房屋用於出租給各個體企業,由於酒廠辦公樓樓上不適合開廠,再加沒有水電(原水電設施已爛掉報廢)門窗均已破掉,牆面沙灰脱落,屋面漏雨、不經大修無法使用,該村購入後未經辦理過户手續。就直接舉行了拍賣,經六户參拍者角逐後,我家拍得了該辦公樓,並旋即進行了裝修,換了鋁合金窗,牆面重新粉刷,門户換新,樓上樓下進行安裝水電,修造了廁所,落瓦換牛毛氈,拉了平頂,安裝了三廂四線40千瓦電錶,耗資十多萬。因為原產權屬於孫端酒廠,而酒廠已倒閉不復存在,因此辦理過户手續陷入難題,成為歷史遺留問題,新河村只是將進買進後再賣出的一種牟利行為,根本不是原房主。(土地系劃撥已不屬於它,房屋系酒廠建造)所以新河村根本不是產權人,根據合同法:拍賣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經拍買我中標產權應歸我所有,根據政策應補辦確權手續。

六、對照舊政策亦存在斷章取義:政策與時代俱步以進,意見書根據紹興縣城辦[2019]13號第8條: “原村、隊集體所有的房屋作價買給個人,其土地使用權尚未登記或變更登記的,其房屋按淨值價補償,不予安置。實則斷章取義,實際意見只取前半部份,後半部份為:對因此而產生的無房户、缺房户(在人均不大於50平方米安置限額內)購買安置房,與原房屋同面積部份,按重置價結算。該房屋土地系國有劃撥土地,陳越現年30歲,是無房户,中專畢業後寄住在父母家,全家有妻子女兒三人,獨生子女算兩人,應該安排4人安置房,(該房屋土地性質是國家劃撥已不是村、隊集體所有)應全面對照安置。

七、關係確定主體不符:意見書提議: “申請人應與村發生關係” 本户與村關係是平等主體, 此房屋土地是劃撥土地, 這就意味着原土地所有者將土地劃撥給另一方後,已經永久失去土地的所有權。房屋系是孫端鎮酒廠建造, 不是村建造。新河村購入房屋也是牟利行為轉手賣掉賺錢, 在購入時亦未辦理產權過户, 登記處仍是孫端鎮酒廠, 因此只是中轉站,我與村是兩個前後順序的購入户、要有異議也只有孫端鎮酒廠,只是它已破產倒閉,因此我與村不是從屬關係,只是兩個主體並列相同,購入房屋前後順序的關係。我們與村是平等關係..

八. 現在拆遷己有許多案例, 應以市場調節價為基準, 全縣拆掉的住房, 廠房. 辦公樓. 營業房. 老鄉政府等,是劃撥土地的也很多, 他們在拆遷時都進行了安置, 雙方都以市場基準為標準簽訂協議, 許多企業都進行了安置, 如新圍的東方酒廠, 陳忠民購入倉庫,陶國新購入敬老院等案例,土地都實行了安置, 同是SD3地塊的新河村在許家橋村安置了11畝多土地, 造起了標準廠房, 另一家承租户文教用釘廠也在吳融村安置了四畝土地, 造起了新廠房, 現已搬入安置自建的新廠房, 我們也是企業卻在艱難地維權捍衞居住權和生產權.

九.有些地方性法規在時代與時俱進時需要修訂, 根據國發【2019】17號文件的規定,所有附件地方性規定全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就應該是作廢文.例如同是紹興縣城辦[2019]13號第四條關於批而未建土地的補償: “涉及批而未建的劃撥土地的由拆遷人退還有關審批費用, 並按年息百分之十給予利息補償. 涉及國有土地批而未建的, 按照縣政府批准的上一年度國有出讓土地基準價按實補償.”在去年9月的拆遷實際操作不按此條例辦, 鄰村一個農户五年前化叁萬多費用審批了106平方土地, 批而未建, 地基長滿野草, 徵用時貨幣安置賠償每平方為2700元, 以3層計算合計賠償大寫捌拾伍萬捌仟陸百元整, 與審批時的叁萬多元差價不可同日而語大相徑庭。.下位法應服從上位法和國家基本大法,有些地方性法規與國家政策不符或牴觸需要修正, 有些地方拆遷安置補償年年修訂調正, 以與發展形勢相配套.

十. 落實安置政策, 給予生活出路:在大力提倡和諧社會的今天, 還會有暴力拆遷! 在法制逐步健全的現在, 還有野蠻拆遷!開發商利慾薰心, 在沒有辦理拆遷必備手續的情況下, 敢於以身試法, 至今憑藉財力野蠻拆遷, 足見其財大氣粗, 房子預購價格扶搖直上, 剛開始就購房者眾多,開發商發了財 大量的錢財落入開發商腰包.,而我們損失慘重, 陷入困境, 維權路漫漫, 正義和光明一定會戰勝邪氣, 我們堅決要維護自己的居住權和生產勞動權,, 直到居者有其屋, 企業有其房. 希望上級政府扶助弱者使我們能在社會生存, 解決我們的生存必備/必要條件, 由表衷心感謝!

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