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準備資料及所需附件

準備資料

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準備資料及所需附件

1、資金申報單位概況(包括資金申報單位的主營業務、經營年限、資產負債、股東構成、主要投資項目、現有生產能力等內容。)

2、項目相關情況(項目總投資、資金籌措情況、項目進展情況、各階段用資計劃情況等)

3、資金申報單位申報資金項目及申報原因陳述

4、項目產品及介紹、產量、預計銷售價格、直接成本及清單(含主要材料規格、來源及價格)。

5、資金申報單位對本項目的評價(swot)、項目的社會價值及經濟價值評價

6、項目年收入情況(產品、服務收入)

7、項目年運營成本費用情況(直接成本、原料、動力成本、年折舊費用、攤銷費用、項目擬新增的人數規模,擬設置的部門和工資水平,估計項目工資總額(含福利費))

8、公司享受的增值税、所得税税率,其他補貼及優惠事項。

9、其他資料及信息根據可研研究工作需要隨時溝通。

10、公司的基本情況

所需附件

(1)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文件。

(2)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或備案的批准文件。

(3)城市規劃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選址意見(適用於城市規劃區域內的投資項目)。

(4)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5)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6)經信部門出具的節能評估報告審查意見。

(7)申請貼息的項目須出具項目單位與有關金融機構簽訂的貸款協議。

(8)項目單位對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9)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凡已經由國務院、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或核准的投資項目,單獨報送資金申請報告時,可不再附送第十二條所規定的第一、二、三、四、五項材料;

凡已經省級和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審批或核准的投資項目,報送資金申請報告時可不再附送第十二條所規定的第三、四、五項材料;

申請使用的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總額在200萬元以下的投資項目,或根據有關規定集中申請的投資項目,報送的附件材料可適當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