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報告該怎樣寫

一、什麼是實驗報告實驗報告是描述、記錄某一研究課題的實驗過程和結果的報告,是科研人員向社會公佈自己的實驗成果的一種文字形式。也就是説,在科學研究活動中,人們為了檢驗某種科學理論或假設,進行創造發明和解決實際問題,往往都要進行實驗,通過觀察、分析、綜合、判斷,如實地將實驗過程和結果記錄下來,寫成文章,這就是實驗報告。

實驗報告該怎樣寫

二、實驗報告的特點實驗報告具有科技論文的一般特點,其中尤其具有科學性、客觀性的特點。此外,它還具有如下特點:

1.確證性任何實驗必須排除一切主觀因素,尤其不可帶入實驗者的個人偏見,要以冷靜、客觀的態度參加整個實驗工作。實驗的結果不但要經得起自己的重複、驗證,而且要經得起任何人的重複、驗證。它是必然的,而不是偶然的。在相同的條件下,任何人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進行實驗,都可取得完全相同的結果。也就是説,不因實驗者而異,實驗結果可以重複、有再現性。對於實驗的內容,觀察到的現象和所作的結論,都要從客觀實際出發,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不誇大,不縮小,不弄虛作假。如為了適應某個定律或定理,為了印證一些實驗結果,而去修改數據,假造實驗現象,都是絕對不允許的。

2.表達方式主要是説明實驗報告是一種説明性文體,在報告中以説明為主要表達手段,而不用完整連貫的敍述、細緻的描寫,也不在説明過程中展開聯想和抒發情感。這種表達方式,有利於簡潔明瞭地使讀者瞭解實驗的各個方面。完整的敍述、過細的描寫只會使報告變得哆嗦累贅,有時甚至會以文害義,模糊了報告中的主要事實。

3.實驗報告的語言準確、簡明語言的準確,就是能按照實驗的客觀實際,選擇最恰當的詞句,合乎科學地表達意思;語言的簡明,就是在説明問題時語言簡潔明白。報告中要採用專業術語説明問題,避免使用口語;常常使用符號來代替文字概念,用公式、方程式來説明事物的內部聯繫和變化規律。例如《用音樂對中班幼兒進行道德教育的實驗研究》(《學前教育研究》1992年第5期)中有這樣一段: “根據幼兒的生理心理特點必須用適合於他們的有效途徑和方法進行培養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音樂有很強的感召力,能直接作用於人的情感,能使幼兒的情感培養避免空口的説教、淡化教育的痕跡,而着重得到心靈的顫動、感染和薰陶。道德知識藉助音樂形象,滲透到幼兒心靈,就能較快較好地激發他們的道德情感,化作道德行為。”

這段話準確地使用了專業書面語,而不用口語。同時,實驗報告中也一般不使用比喻、誇張等修辭方式,不追求語言的形象性。

此外,實驗報告常用直觀的實物説明圖和抽象的符號説明圖等圖解輔助説明,以便直觀地將實驗裝置展現在讀者面前,使人一目瞭然。

實驗報告和科技論文都是研究實驗結果的文字表現。兩者的區別在於:科技論文以闡述作者的科學見解為目的,主要是創造性的研究實驗成果的科學記錄,它不包括一般性的實驗過程的敍述,不包括過多瑣屑的具體實驗觀察所得。實驗報告以如實記載經過與結果為目的,包括整個工作的重要過程、方法、觀察結果等細節,比較詳細具體。它可以重複前人工作的記述,可以不限於描述創新的內容,可以不要求明確的結論。不論實驗的結果是否達到預期的目的,不論取得的是正結果還是負結果,都可以寫成實驗報告,對科學研究都有重要的參考價值。也就是説,所有的實驗工作都可以寫成實驗報告,卻沒有必要將所有的實驗工作都寫成論文。

三、實驗報告的基本格式實驗報告在使用過程中,己經形成了比較固定的格式。簡單的實驗報告,如教學中的實驗報告、病理化驗單等,內容比較單一,都有固定的項目,並按一定的格式印成實驗報告表,由實驗者根據要求逐項填寫即可。比較複雜的實驗報告,要由實驗者寫成文章形式的實驗報告。兩種形式的實驗報告一般包括如下內容: (一)實驗名稱實驗名稱要求明確、醒目、集中反映實驗的內容,實驗名稱一般體現在實驗報告的標題上。如《四至五歲幼兒同情心的教育與培養的實驗研究》、《角色遊戲對幼兒交往能力影響的實驗報告》、《幼兒誠實行為的實驗研究》等。

(二)實驗目的簡明扼要地説明為什麼要進行這個實驗,要解決什麼問題。

例如《用音樂對中班幼兒進行道德教育的實驗研究》這樣闡述實驗目的:“為此,我們通過本項實驗,旨在探索通過音樂教學培養幼兒道德情感的可行性,並通過研究積累數量資料和經驗,尋求培養中班幼兒道德情感的合理途徑。”這一部分直截了當,沒有列入實驗的細節,但讀者很容易便了解了實驗的主要目的。

(三)實驗器材在説明實驗器材時,一定要按器材的性質分類,但不必敍述器材的準備過程。 (四)實驗裝置與步驟説明實驗裝置時,一般按空間順序;説明操作程序時,一般按時間順序。實驗裝置和實驗的設計都要根據實驗目的和原理來確定。

(五)實驗結果原始記錄是記載科學實驗成果的主要根據。實驗過程要記錄時間、條件、環境、偶然情況等,以各系統分析時使用。實驗數據要有誤差分析和統計分析,要經過重複驗證,保證數據準確無誤,才能使導出的結果是真實的、正確的。

(六)實驗結論結論不是實驗結果簡單的重複,而是要將實驗中得到的感性材料進行提煉、加工,使之上升到理論認識的高度。結論要有概括性,推理要嚴密。《四至五歲幼兒同情心的教育與培養的實驗研究》(陳俊恬米功勛《學前教育研究)) 1992年第5期)所概括的結論是:“明確同情心內涵是教育與培養4一5歲幼兒同情感與同情行為的基本依據;培養4一5歲幼兒的同情心,是增強幼兒集體意識、養成助人為樂品質和發展良好人際關係的重要條件;介紹各種令人同情的事例和組織幼兒參與同情行為的實踐,是培養和形成幼兒同情心的有效途徑。”因而,“對4_5歲幼兒進行同情心的教育與培養是很重要的,也是完全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