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居委會主任述職報告

作為居委會主任,根據街道紀工委的安排,下面我就勤政廉政兩方面工作作如下述職

社區居委會主任述職報告

述職(勤政)內容

一、村(居)級財務(含村級三項資金)的收支管理及公開情況:

本人平時能從思想上、政治上始終同區、街兩委、辦事處保持高度一致,在工作中,認真學習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時刻以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老實做人,認真做事,較好地完成了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堅定不移不折不扣的執行黨工委、辦事處和黨總支的決策。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長期堅持財務公開、公示制度。

二、計劃生育政策的執行、社會撫養費的徵繳、殯葬改革政策的執行、農田灌溉費的徵繳等情況:

認真貫徹落實計劃生育政策,就獨生子女費一項每年發放3萬多元,積極協助街道計生站對違反計生工作的居民户進行宣傳社會撫養費的徵繳工作,平時積極引導居民羣眾移風易俗,積極推行殯葬改革工作。

三、土地使用權轉讓或租賃、集體資產處置情況、扶貧救災、危房改造、特困羣眾低保等各項款物發放的公示情況:

本人能夠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按照廉潔自律的規定嚴格要求自己,凡遇到土地使用權轉讓或租賃、集體資產處置等重大情況時,都能做到集體討論研究,待上報批准後方可實施。對特困户居民的問題,如符合享受低保條件的,一經個人申請,我都及時安排負責低保同志到户調查,對符合條件的,及時向上級上報,同時向他們宣傳政策及辦事程序,並積極主動、力所能及的為他們解決實際困難,對上級安排給困難户的錢物,都是由各組按照其困難程度瞭解、調查、安排上報,居委會具此名單把款物發到困難居民手中,同時也都及時公示了款物發放情況。積極認真地按上級精神把居民危房改造工作做好,切實瞭解實際情況,掌握第一手資料,嚴格辦事程序,使居民危房得到及時改造,同時,也避免了多起違章建築。

四、領辦創辦企業、培育個體大户、招商引資、產業結構調整、勞務輸出、農民人均純收入、林地資源開發利用等情況:

按照“兩線”工作方法,近年來,本人主要負責居委會行政工作,為切實完成招商任務,本人只有努力工作、把居委會各項工作做好,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和任務,才能支持書記放心地、全力以赴外出招商。勞務輸出按上級安排,我們及時組織社區居民參加各種勞務招聘會,輸出合格勞動力積極引導居民多渠道就業。

五、社會治安、穩定、民事調解等情況:

圍繞“平安社區”、“法治社區”創建工作目標,組建了專職義務聯防隊和老黨員老幹部志願督察隊,加大了巡邏值班力度,在居民中還實行了“十户聯防”和鄰里守望制度,實現了羣防羣治,從而保證了一方平安和穩定。今年,又在三組五組六組增加了十户聯防智能報警系統210户,這項工作的實施對居民家庭的治安防範起到了重要作用。

六、執行民主集中制維護班子團結、村(居)務重大決策與村民代表協商等情況:

能夠按照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在黨的民主生活會上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能自覺維護和增強領導班子的團結,凡重大事項均是按照集體討論、民主集中、分別醖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領導班子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七、羣眾關心、關注的其他熱點問題及解決情況:

對於居民羣眾關心、關注的居民區巷道的修建、出租房屋的維修、貧困户的扶助等問題,想方設法解決,維修了六個組出租房屋漏雨問題,保證了轄區工商户的經營正常。

八、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安排的工作完成情況:

對黨工委、辦事處安排的日常工作,突發性和突擊性工作,都能及時地、圓滿地、保質保量的完成和超額完成。

述廉(廉政)內容

一、有無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員婚喪嫁娶以及遷新居、過生日、升學、參軍等機會本操大辦,聚錢斂財的情況:

近年來在婚喪嫁娶方面,都是按規定辦理申報手續,工作調動、遷新居、升學、參軍等方面,本人及家庭沒有發生過,過生日只限於家庭成員,兒女上大學也沒有請人,更沒有藉機斂財,大操大辦。

二、有無參與宗族、宗派、邪教等非法組織活動,有無參與封建迷信活動、賭博活動等情況:

本人從來沒有參與宗族、宗派、邪教等非法組織活動,從沒有參與封建迷信活動和賭博活動。

三、有無拉票賄選和在入黨、參軍、人事等方面搞權錢交易的情況:

在歷次選舉活動中,本人都能公平、公開、公正的參加選舉,在入黨、人事等方面從來不搞權錢交易。

四、有無在計劃生育工作中失職瀆職、弄虛作假、包庇超生、吃拿卡要等情況:

沒有失職瀆職、弄虛作假、包庇超生、吃拿卡要等情況。

五、有無用公款外出旅遊、大吃大喝、到營業性場所消費娛樂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禮物饋贈的情況:

本人基本上能執行公務接待規定,沒有用公款大吃大喝,居委會所發生的招待會,基本上都是招商引資方面招待客商的。

六、有無利用職務之便從事非正常經營活動,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親友謀取不正當利益:

沒有利用職務之便從事非正常性經營活動,沒有利用自己職權和影響謀取私利。

七、有無違反程序和規定擅自處置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或利用職權借用公款公物逾期不還等情況:

沒有違反程序和規定擅自處置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或利用職權借用公款公物逾期不還等情況。

八、有無利用職權挪用、侵佔、截留扶貧救災資金和實物,或截留、挪用農民應繳款項行為:

沒有利用職權挪用、侵佔、截留扶貧救災資金和實物,或截留、挪用農民應繳款項行為。

九、有無在宅基地劃分、承包地發包、“草改瓦’’、村級工程建設、拆遷安置等工作中營私舞弊、謀取私利、優親厚友等情況:

沒有在宅基地劃分、承包地發包、“草改瓦”、村級工程建設、拆遷安置等工作中營私舞弊、謀取私利、優親厚友等情況。

十、有無違反黨員幹部廉潔自律規定的其他行為:

時刻按照黨員幹部廉潔自律規定的要求去做,沒有違反黨員幹部廉潔自律規定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