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機關公務用車自查自糾報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泉州市洛江區委辦公室 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開展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泉洛委辦[XX]53號)的文件精神,我局對照開展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任務,對本單位公務用車情況進了自查自糾。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關於機關公務用車自查自糾報告

一、提高認識,加強教育

為確保本次自查自糾專項治理工作有序推進,取得成效,我局按照通知要求,在組織領導幹部職工認真學習文件精神的基礎上,對照通知重申有關規定,逐一排查在公車管理、執行公務用車規定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要求領導幹部要充分認識加強公車管理、執行公務用車規定的重要性,在切實抓好我局辦公車管理的同時,帶頭執行好領導幹部公務用車的有關規定,以自己的模範行動,為幹部職工做好榜樣。進一步加強全體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強幹部職工的法紀意識,充分認識到領導幹部違規駕駛公車這一問題的嚴重性,切實做到從領導做起,從自身做起,杜絕違規駕駛公車行為。

二、認真開展自查自糾

我局自查自糾情況:(一)我局有6部公務車,嚴格按下達的編制數配備使用,沒有超編制自行購置配備公務用車。(二)沒有超標準配備使用公務車。(三)沒有違反規定換車、借車。(四)沒有攤派款項購車。(五)沒有豪華裝飾公務用車。(六)沒有違反規定使用越越野車、皮卡車或違反規定用途使用。(七)沒有使用軍隊、武警、公安車號牌。(八)沒有向管理服務對象借車。

三、加強管理,紮實開展治理

為進一步規範我局公務用車,我局對公務車輛的使用範圍、有關紀律等進行了明確規定,強化日常管理。同時,為保證安全、嚴格紀律,要求局領導幹部做到“四個禁止”即禁止用公款和單位車輛學習駕駛技術、禁止醉駕、禁止違反公車規定用車、禁止豪華裝飾公務用車。切實做到在公務用車方面認真執行上級文件規定,嚴守紀律、嚴格管理、嚴格監督,杜絕違紀違規行為發生。

我局的公務用車管理工作由於領導重視,至目前為止未發生紕漏。今後,我局將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公車管理制度,加強對公務用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