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法法律論文範文

訴訟法法律論文範文辯護權的涵義

訴訟法法律論文範文

(一)辯護權的概念

辯護權,the right to defense,是法律賦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項專屬的訴訟權利,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針對指控進行辯解,以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一種訴訟權利。從本原的意義上講,辯護權是被告人基於被指控的特定事實而產生的一種反射性權利。被告人是辯護權的權利主體,辯護人的存在及其參加刑事訴訟是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及行使辯護權的表現。辯護權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中,居於核心地位,其實質就是公民在受到國家司法機關刑事追究時,有權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自己無罪、罪輕或減輕、免除自己刑罰的材料和意見,從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辯護權的產生以無罪推定觀念的確立為前提和基礎。刑事訴訟以懲罰犯罪分子和保障無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為目的,不僅涉及國家穩定和社會秩序,而且關係到公民的人身自由、財產安全甚至生命等重大利益。在程序上必須確保被告人(整理論文)能夠有效充分地參與刑事訴訟的過程,正是由於被告人在未經司法程序最終判定為有罪之前,都應該被視為無罪之人,他才有權替自己進行充分有效的辯護。刑事辯護權正是被告人蔘與刑事訴訟的重要途徑和形式。被告人只有通過對辯護權的充分行使,才能真正有效的參與刑事訴訟過程並最終影響法院做出關係其自身利益的判決。

(二)辯護權的重要性

辯護權的確定,是維繫刑事訴訟合理構造的需要。控訴、辯護、審判三種訴訟職能相分離,裁判者中立,控辯雙方平等對抗,這是現代刑事訴訟的基本格局。辯護職能與控訴職能同為訴訟結構的支撐點,沒有辯護,控訴也就失去了對立面,審判者的中立地位也就無從談起。辯護權的確立,是訴訟過程中控辯雙方擁有平等地位的基礎,也是審判者相對中立的重要條件,對於形成合理的訴訟結構,保障訴訟公正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

辯護權的確定,是對國家追究犯罪力量的一種制衡。國家司法機關活動所具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