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訴訟法律服務合同

非訴訟法律服務,是律師房地產業務的一個主要方面。你知道非訴訟法律服務合同是怎樣的嗎?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非訴訟法律服務合同範文,歡迎參考閲讀。

非訴訟法律服務合同
非訴訟法律服務合同範文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 事件委託乙方律師為本事件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各條,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為甲方提供第五條第 項 的非訴訟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履行律師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根據江蘇省司法廳《江蘇省律師服務計件收費標準》及《江蘇省律師服務協商收費指導標準(試行)》,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 元,該款項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向乙方付清。

四、如因乙方過錯終止履行合同,辦案費全部退還,非乙方過錯原因終止履行合同的,辦案費用不退回。

五、甲方為乙方提供法律服務內容:

1、代為申訴、舉報、控告;

2、代為申請行政複議,參與聽證;

3、代為申請(委託)鑑定、審計,重新鑑定、審計認定;

4、參與調節、簽訂重大經濟、民事合同的談判;

5、協助收購企業股份、參與股份收購的談判、確立股份收購的策略;

6、協助查清事實,提供證據或證據線索;

7、代為起草、審議合同及相關法律文書;

8、草擬、修改公司章程;

9、代為發表法律聲明,出具律師意見書、律師見證書;

10、協助規範企業內部規章制度;

11、其他非訴訟法律服務事項。

六、乙方為甲方辦理法律事務時,所需的差旅費、審計(評估)費、鑑定費、翻譯費、複印費、查檔費及其它必須開支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本合同經雙方簽章生效。委託事項完成後本合同自然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訴訟法律服務合同範文2

甲方: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乙方:

地址:xxxxxxx 郵編:xxxx

電話:xxxx傳真:xxxx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 項目(下稱“項目”)中有關法律服務事宜

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接受委託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為甲方項目提供法律服務。

根據項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師協助提供與項目相關的法律服務。

第二條 委託事項

雙方約定,乙方為項目提供的法律服務範圍包括:

1、為項目中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

2、對項目進行法律盡職調查並出具盡職調查報告;

3、參與與項目相關的討論和談判;

4、草擬、審查、修改有關項目的的協議、章程等有關文件;

5、協助甲方制定與項目相關的辦理方案;

6、協助甲方與有關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溝通、協調;

7、協助甲方協調資產評估、財務審計等中介機構的工作;

8、協助或代理甲方申辦與項目有關的所有批准、許可和確認;

9、代為辦理股權轉讓引發的各類(工商、税務、海關、房地產等)變更登記;

9、辦理甲方委託的有關項目的其他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及時、真實、全面地向乙方提供與項目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承擔因違反本款而產生的不利後

2、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為甲方的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交通、

3、按本協議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認真、勤勉地為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二條範圍內的服務,依法切實維護甲方的利益;

2、乙方提供的諮詢及法律意見和文本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盡乙方之最大可能維護甲方之合法權

3、對因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委託事項而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或信息,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事先同意,

第五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約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協議第二條所列的服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人民幣元,分 期支付。其中 元於本協議生效後 日內支付, 元於 時支付,餘額於所委託法律事務辦理完畢之日付清。

2、乙方因辦理甲方委託事項而發生必要及合理的資料、複印、交通、通訊、差旅、政府收費等的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無故逾期不支付有關費用,乙方有權中止或解除本協議,乙方不承擔因此而對甲方產生的損

2、如果由於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項目提前終止,乙方已收的費用不退還,乙方應收的費用由雙方根據

第七條 有效期間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所委託法律事務辦理完畢之日止。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

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需雙方協商一致,並另行簽訂變更協議。

第九條 附則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訴訟法律服務合同範文3

委 託 人(簡稱甲方):

受委託人(簡稱乙方):

甲方因法律事務委託乙方的律師代理,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孫春寧 律師為甲方處理 與山東宏程建設有限公司 法律事務。

具體工作範圍包括:

逾期交房違約金、房屋交付、物業費處理等

2.受委託人的權限為:

代為主張權利逾期交房違約金(通過調解訴訟等途徑)

代為辦理房屋交房手續及物業費處理等全部事項

代為辦理上述事項有關的調查取證

3.收取律師費方式:

A根據律師業務收費辦法及標準,甲方應交付乙方律師代理費人民幣 元,該費用在合同簽訂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如甲方不按期支付律師費,按日1%支付滯納金。

B雙方商定的分期付費方式:按照甲方實際獲得賠償金額的百分之 支付律師費,於甲方實際收到賠償款之日付清。

4.受委託人的權限始於本合同簽訂之日,止於本法律事務結束之日。

5.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相應的證據,不得對乙方編造、隱瞞事實真相,否則,乙方將終止法律服務,並不退還已收的律師費,如由此而致乙方對第三者承擔責任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6.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期限支付律師費的,需支付律師費總額10%的違約金,經乙方催告十日內仍不支付的,乙方將終止法律服務,並不承擔由此而可能導致甲方發生損失的責任。

7.乙方律師應依法執業、文明執業,在法律服務範圍內,盡職盡責、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8.其他規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