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國外中小企業融資政策論文

以亞太地區為例,apec21個成員國中,中小企業數佔各自企業總量的97%—99.7%;就業佔55%—78%;gdp佔50%以上;出口總量佔40%—60%。對我國而言,改革開放後,中小企業迅速發展。最新數字表明,全國工商註冊登記的中小企業已超過800萬家,佔全部註冊企業的99%,中小企業總產值、銷售收入、實現税額分別佔總量的60%、57%、和40%。因此,各國政府都希望能夠找到切實有效的方法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難題。

論國外中小企業融資政策論文

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特徵及渠道

與大企業相比,中小企業資產規模小、固定資產所佔比重較低、依賴內源融資,而通過正規渠道獲得信貸比較困難;從不同行業來看,製造業對資金的需求量較大,加之資金週轉速度慢,所以融資難度大;服務型行業的資金需求量較小,但是頻率較高,貸款週期短,屬於經常性開支,故融資風險較製造業較小;高科技中小企業融資較容易,它具有高成長、高回報的特點,並且一定程度上享有政府的扶持,所以融資壓力並不大。

從中小企業發展的生命週期看,企業創辦初期需要投入相當大的資金,用以購買機器、辦公設備等,由於初期沒有信用記錄,所以從銀行貸到所需款項的概率小;生存期需要大量現金流 ,並且此時股權結構已確立,只能採取負債進行融資;擴展期的企業有了穩定的客户及供應商和信用記錄,所以外部融資是關鍵,或者也可以引入新股東,為上市做準備;成熟階段的企業擁有穩定的現金流,其工作重點是完成企業的上市,其融資主要採取員工認股、股票公開上市等方式。

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成因。首先融資渠道單一。中小企業除了內源融資便是銀行貸款,但銀行借款資金是有限的,而且對信用要求高,所以小企業難以獲得資金上的支持,而且主板市場融資門檻高;其次法律保障不足。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法律整體處於較低的水平,並且對條文內容的運用並不到位,立法的不足造成中小企業融資運作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使得融資因法制因素而萎縮;最後政府保障缺位。我國出台的政策並沒有對中小企業進行很好的保障,並且我國目前尚無專門為中小企業融資的服務機構,高風險的中小企業貸款自然不會成為大多銀行的發展對象。

我國政府相關政策的支持。我國政府同樣出台了一些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中小企業促進法》明確規定國家財政要安排專項資金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安排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其次,按照相關規定,鼓勵中小企業積極參與政府採購;同時,清理金融服務不合理收費,降低融資實際成本;在税收方面,提高小微型企業增值税和營業税的起徵點,向小微型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税的政策延長至2017年底並擴大範圍。

國外相關政策與措施

財税優惠政策。税收優惠是最直接的資金援助方式。許多國家對中小企業的税率一般比普通税率低5%~15%,主要針對中小企業在創建初期和產品出口中實行全額減免、定額減免等方法。在德國,對於大部分中小手工業企業免徵營業税,中小企業營業税起徵點從2.5萬馬克提高到3.25萬馬克;提高中小企業設備折舊率,從10%提高到20%。財政補貼主要是鼓勵中小企業吸納就業、促進中小企業科技進步等,其主要方式有就業補貼、研究與開發補貼等。法國財政補貼的主要做法有:中小企業每新增一個就業機會,政府給予2~4萬法郎的財政補貼,對與3年內新增6名職工以上的中小企業,每名新增加的職工將補貼1.2~1.5萬法郎。

擔保體系與專項基金。美國建立了中小企業資金援助制度,成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其中小企業管理局在許可範圍內可直接向中小企業貸款,貸款基金來自財政預算,其貸款利率都低於市場利率;日本向中小企業提供較為優惠的信貸資金,一般低於市場2%~3%,並能使企業得到足夠的貸款。其實各國政府都設立了一些幫助中小企業的服務機構,負責為中小企業的發展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