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融資優化思考金融論文

進一步降低了配股和增發新股的財務指標要求,提高了配股和增發新股的市場化程度。隨着上市公司配股和增發條件的寬鬆、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市場中出現了上市公司積極申請再融資的狀況。2017年6月14日國務院發佈了《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其中規定:“減持國有股主要採取存量發行方式,凡國家擁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境外上市公司)向公眾投資者首次公開發行新股和增發股票時,均應按融資額的10%出售國有股。”這樣,增發新股又與國有股減持直接聯繫起來。在當前國有股股東普遍放棄上市公司配股權的條件下,配股和增發新股本身都能夠改善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即流通股比例的相對上升和非流通股比例的相對下降。

上市公司融資優化思考金融論文

我國的國有企業改革,是在國有企業公司化框架下進行的,按照這一改革框架,大批國有企業進行了股份制改造。在當時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國家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按照所有者的性質進行了劃分,分為國有股、法人股和社會公眾股,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都屬於國有股權。國家對國有股和法人股有明確的規定,即要保證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的控股地位。為保持上市公司的國家控制權,作出了國有股暫不上市流通的初始制度安排。這種制度安排在保證國有股控股地位的同時,也造成了中國股市的二元結構,即純粹市場化的流通股市場和非市場化的國有股市場。截至2017年12月31日,滬深股市發行的總股本已達3709億股,市價總值已達48473億元。但是,滬深股市的流通股僅為1329億股,佔股本總額的35.8%,有2380億的國家股、法人股和其他少量內部職工股、轉配股處於沉澱狀態,佔股本總額的64.2%;流通股市值僅為16219億元,佔市價總值的33.46%,非流通股票市值高達32254億元,佔市價總值的66.17%。在非流通股份中,國有股所佔比例超過80%。

我國向國有股傾斜的制度安排,導致了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呈畸形狀態。上市公司股份過度集中於國有股,使得其難以建立起合理的法人治理結構。上市公司的大股東仍然是國有企業原來的上級主管部門或企業,對大股東負責實際上是對國有企業原來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企業負責;又由於這種持股主體是一種虛擬主體,它對上市公司經營者的監督和約束缺乏內在動力,上市公司的經營體制出現向國有企業復歸的現象。另外,由於上市公司股權的流動性不同和持股集中度不同,導致了“同股不同價”和“同股不同權”的情況。為了使上市公司建立起合理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管理績效,股權結構的調整有其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