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畢業論文:會計在税收方面的理論研究

1、税收會計在會計體系中的地位

本科生畢業論文:會計在税收方面的理論研究

税收會計是國家各級税務機關核算和監督税收資金運動的一門專業會計。按照我國現行對會計體系的分類方法,把會計分為企業會計和預算會計兩類。一般認為,税收會計是預算會計體系的組成部分,這是主流派的觀點;還有一種非主流的觀點,認為税收會計並非預算會計的組成部分,税收會計與預算會計是並列的關係。對於這一問題,國家有關的會計制度和準則中沒有明確説明,甚至在1997年預算會計制度改革中出台的一系列預算會計準則和制度中也隻字未提税收會計,給人的感覺似乎税收會計不屬於預算會計。因此,從上個世紀後期開始,税收會計總是獨立於預算會計之外,而進行着一次次小動作的改革,直到今天也沒有擺脱計劃經濟的影響而與税收計劃、税收統計捆綁在一起,使税收會計在會計體系中的地位始終不明確。那麼,税收會計在整個會計體系中究竟處於什麼地位呢?對於前述提到的將税收會計與預算會計並列的提法,筆者認為是行不通的。我國的會計體系,通常是按照是否以取得利潤為根本目的,將會計分為企業會計和預算會計兩大類,而税收會計肯定不是以取得利潤為目的的,它不屬於企業會計,這是毫無疑問的。按照這種分類方法,不是企業會計就一定是預算會計。如果將其獨立出來作為與企業會計、預算會計並列的第三大類會計,無論從哪方面講,都很難找到充足的依據。持有這種觀點的人其惟一的理由就是認為税收會計有獨立的研究對象,是獨立的專業會計,因此是獨立於預算會計體系之外的一門專業會計。對此,筆者認為這不能成立。理由是:

1.1我們承認税收會計有其獨立的研究對象,具有一定的獨立性,但並不能因為其有相對的獨立性就能將其在會計體系中單列一個體系,它完全可以是會計體系某一大類中的一個相對獨立的專業會計。因此,具有獨立的研究對象並不能成為將税收會計獨立於預算會計體系之外的理由。況且這種所謂的獨立性,實際上也是相對的。

1.2我們將會計分為企業會計和預算會計兩大體系,在每一個體系(類)中,又包含若干門專業會計,如企業會計體系中包括:財務會計、成本會計、管理會計等;預算會計體系中包括:各級財政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預算會計、事業單位預算會計、國庫會計、税收會計等。如果將税收會計獨立出來與企業會計體系和預算會計體系並列成為第三個會計體系,在這個體系中除了税收會計本身外還有什麼呢?這無法形成一個體系。當然最關鍵的問題還在於從會計屬性上看,它是屬於非盈利性的會計,從大的類別看,它應屬於非盈利會計系列中的一員。

2、税收會計與税務部門(行政單位)預算會計的關係

2.1會計主體不同。税收會計的會計主體是直接負責税款徵收和入庫業務的税務機關。不直接負責税款徵收和入庫的税務機關,如國家税務總局、省税務局、地(市)税務局等雖然也是税務機關,但不是税收會計主體。而税務部門預算會計主體則是指税務系統的各級行政機關單位,凡是由預算撥款,並獨立核算的,包括國家、省、地(市)等各級税務機關在內的税務行政部門。

2.2會計核算對象不同。税收會計的核算對象是一級税務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税收資金及其運動,即從税金的應徵到入庫、提退的全過程。而税務部門發生的税收資金以外的資金運動則不是税收會計的核算對象,而是行政單位預算會計的核算對象。因此,在税務部門發生的各項資金的收支活動中,必須嚴格區分哪些是税收資金,哪些是非税收資金,在此基礎上分別用不同的會計來核算。由於兩者會計對象(內容)的不同,導致其會計要素也各不相同。税收會計的會計要素只分為税收資金來源和税收資金佔用兩大類;而行政單位會計的會計要素分為資產、負債、淨資產、收入、支出五類。

2.3會計確認基礎不同。税收會計適應其核算需要,分別在税收資金運動的不同階段採用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分段聯合制為會計確認基礎。而行政單位會計,目前主要採用收付實現製作為會計確認基礎。

2.4會計核算所依據的制度基礎不同。在具體處理業務時,税收會計要以《税收會計制度》作為其規範性的要求進行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而行政單位預算會計要以《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以及相關的其他制度為依據。

3、税收會計主體及其核算單位問題

3.1上解單位。是指直接負責税款的徵收、上解業務而不負責與金庫核對入庫和從金庫辦理税款退庫業務的基層税務機關。其税收會計要核算税收資金從實現到上解的過程。

3.2混合業務單位。是指與鄉(鎮)金庫的設置相對應,對鄉(鎮)固定收入和縣鄉(鎮)級共享税款收入除負責徵收以外,還負責與鄉(鎮)金庫辦理其入庫、退庫業務,對縣級固定收入税款和縣級以上税款收入只負責徵收、上解業務,不負責入庫、退庫業務的基層税務機關。其税收會計要核算税收資金從實現到上解過程及部分税款的入庫和提退過程。按照前面對税收會計主體含義的界定,這四種單位都進行税收業務的會計核算工作,因此都應是會計主體。但對這一問題的理解,有兩種不同的意見:一種觀點認為税收會計的主體,是指直接負責與金庫核對入庫税款和從金庫辦理税款退庫業務的税務機關,即上述四種單位中的入庫單位和雙重業務單位才是税收會計主體。第二種觀點認為上述四種單位均是税收會計主體,只是按其反映税收資金運動過程的完整性分為完全獨立的會計主體和相對獨立的會計主體。獨立的會計主體指核算税收資金運動的全過程(即從申報到入庫全過程)的税務機關,上述的入庫單位和雙重業務單位即屬於此類;相對獨立的會計主體是指核算某階段的税收資金運動過程(即從申報到上解過程)的税務機關。

4、税收會計亟待改革的問題——税收成本效益問題

税收具有強制性和無償性的特點,因此税收收入的徵收要嚴格按照國家的税收法律、法規執行。税收收入的多少,既取決於税法,又受經濟形勢的制約。税務機關要嚴格執行税法,既不能少徵,也不能多徵。由此而形成了一種觀念,即税收會計就是要如實核算、反映税款的的徵收、上解、提退、減免和入庫,而無需核算税收成本、費用和盈虧,並把這視為税收會計區別於其他會計的特殊性之一。受這種傳統觀念的影響,多年來雖然税收會計進行多次改革,但均未觸及税收成本的核算問題。隨着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的局面越來越明顯。在這種情況下,還依靠原來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税收徵管方式肯定是行不通的。對於多種經濟形式,必須採用多種税收徵收方式方法,這必然會導致税收徵收成本的加大。因此,要不要核算税收徵收成本,考核效益,是不言而喻的。按現行的税收會計體制和制度是無法實現核算税收徵收成本、考核效益這一目標的。因為現行的税收會計和税務部門的預算會計是分離的,税務部門進行税收徵管活動所需的經費來源和各項支出均由税務部門的預算會計來核算。而税務部門的業務活動是税款的徵收和入庫,其成果最終體現為徵收多少税金、入庫多少税金,這部分內容是由税收會計來核算的。税務部門預算會計和税收會計兩者一個核算業務活動支出、耗費,一個核算業務活動的成果,各算各的賬,兩者互不干涉,客觀上就造成了不計税收徵收成本,無法考核税收的所得與耗費,提高税收效益也就無從談起。

參考文獻

[1]蓋地.税務與税收會計[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xx.

[2]趙麗生,等.税收會計[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