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考核

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考核

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考核

一、考核內容

(一)愛國守法

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

2.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在思想上、言行上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保持一致;

3.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爭做知法守法楷模;

4.依法履行教師職責,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礙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不得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

(二)愛崗敬業

1.忠於人民教育事業,樹立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熱愛教育,熱愛學校,熱愛學生;

2.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勤奮工作,敬業樂業,不對本職工作敷衍塞責,不在工作時間從事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

3.認真執行教學計劃,自覺遵守教學規範,認真備課上課,認真批改作業,認真輔導學生;

4.服從學校工作安排,積極承擔班主任等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關愛學生

1.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慈相濟,建立民主和諧的師生關係;

2.關心學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維護學生正當權益,危急時刻挺身而出保護學生安全;

3.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放棄每一個學生,主動幫助和輔導學習有困難、品行有缺陷的學生;

4.人人蔘與家訪,生生都要訪到,主動加強與學生家長的聯繫和溝通,及時反饋學生在校情況,積極宣傳科學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進家校互動育人。

(四)教書育人

1.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堅持因材施教,激發和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和諧發展;

2.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將德育滲透於教育教學工作中,培養學生良好品行,塑造學生健全人格;

3.遵循教育教學規律,改進教育教學方法,精心組織課堂教學和實踐教學活動,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

4.綜合評價學生素質,客觀評定學生操行,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不公開排列學生的成績名次。

(五)為人師表

1.堅守高尚情操,知榮明恥,淡泊名利,誠實守信,謙虛謹慎,自尊自愛,模範遵守社會公德,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2.文明執教,舉止端莊,衣着得體,語言規範,不在課堂上使用通訊工具;

3.作風正派,嚴於律己,廉潔從教,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以職務之便謀取私利,不收受學生和家長財物;

4.關心集體,顧全大局,團結協作,尊重同事,平等對待學生家長,維護學校和集體榮譽。

(六)終身學習

1.崇尚科學精神,樹立終身學習理念,堅持求真務實和嚴謹自律的治學態度和學術精神,恪守學術道德,發揚優良學風;

2.熱愛學習、善於學習,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努力學習新知識、新技術,拓寬知識視野,更新知識結構,不斷提高自身思想素質和學識魅力;

3.潛心鑽研業務,全面掌握專業知識,紮實教育教學基本功,不斷提高專業素養和教育教學能力;

4.勇於探索創新,積極參加教科研活動,努力實踐教育教學改革,提高適應素質教育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考核程序和方法

教師職業道德考核與績效考核結合進行。

(一)成立考核小組

學校要成立考核小組,負責本校師德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考核小組成員由學校領導、相關科室負責人以及教師代表組成,其中教師代表由民主推選產生,人數不少於考核小組成員的50%。

(二)組織評議

學校考核小組組織學生、家長、教師開展師德評議。

學生(家長)評議:以班級為單位,採取問卷調查等方式進行。班主任在本班評議,任課教師由考核小組抽取所任教班級進行評議。

教師評議:以年級組或學科組為單位,組織教師對照師德考核內容要求進行自評互評。

(三)綜合評定

學校考核小組根據學生(家長)評議和教師評議情況,結合教師平時的師德表現,對每個教師作出客觀評價,並提出考核等次意見。

(四)確定等次

考核擬定等次在本校範圍內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確定教師師德考核等次,並在校內以適當方式公佈。學校考核小組應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師反饋考核評價意見,考核結果存入教師個人檔案。

教師對師德考核結果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向學校考核小組申請複核或向學校主管部門申訴。

三、考核等次

(一)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

(二)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師德考核等次定為不合格:

1.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的;

2.對教學工作不認真負責,上課該講授的內容不講授,留到課後進行有償家教謀取私利的;

3.以獲取利益為目的,推薦、暗示學生接受有償家教或到社會培訓機構學習培訓的;

4.工作日未經批准在校外社會培訓機構兼職、兼課的;

5.無正當理由,拒不承擔班主任工作的;

6.在招生、考試、評估考核、職稱評聘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

7.組織、慫恿學生考試舞弊的;

8.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影響惡劣的;

9.歧視、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10.在學校向學生宣傳宗教的;

11.在學校散佈反動言論,或向學生傳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12.組織、誘導學生參加非法組織、“黃、賭、毒”和迷信活動的;

13.擅自組織學生參加校外集會或商業性活動的;

14.以盈利為目的,向學生推銷或代購教輔資料和其他商品的;

15.向學生和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收受學生和家長貴重財物的;

16.擅自停課、調課或請人代課的;

17.在課堂上吸煙或酒後上課的;

18.工作時間打牌、炒股、玩遊戲的;

19.因違法違紀行為受到紀律處分的;

20.其他嚴重違反師德規範,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

四、考核結果的使用

(一)教師職業道德考核結果作為教師績效考核評價指標中“職業道德”部分的評價結果,按不低於教師績效考核30%的權重計入教師績效考核結果。

(二)教師職業道德考核結果作為教師資格認定、職務評審、崗位聘任、績效工資發放、表彰獎勵等的重要依據。

(三)師德考核等次優秀的,績效考核才可評為優秀等次;對師德考核優秀者,在職務評審、崗位聘任、表彰獎勵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四)師德考核不合格的,績效考核應定為不合格;師德考核不合格者,當年不得晉升職務、崗位等級,不得評先評優,按有關規定扣發績效工資,必要時可調整崗位。教師違反師德規範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應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者撤消教師資格、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