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務員職業道德規範出台

為提高我省行政機關公務員職業道德水平,為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提供思想政治和人才保證,《海南省行政機關公務員職業道德規範》(以下簡稱《規範》)日前出台。今後,行政機關公務員執行職業道德的情況,將列入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的內容,作為確定公務員定期考核等次的依據之一。

海南省公務員職業道德規範出台

按照《規範》,公務員職業道德規範是公務員在履行職責、執行公務和社會生活中必須遵守的基本準則,以“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的公民道德規範為基礎,公務員應當成為遵守公民道德規範的模範。公務員職業道德的核心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以依法履行公職、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主要內容,樹立良好的公僕形象,做人民滿意的公務員。

規範標準共有6條:政治堅定、忠於國家,勤政為民、務實創新,恪盡職守、依法行政,顧全大局、團結協作,公道正派、廉潔奉公,誠實守信、品行端正。《規範》提出,公務員要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實實做事,不拿政策和原則做交易,以謹慎之心對待權力;不以權謀利,不貪贓枉法,以警惕之心對待誘惑;追求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以淡泊之心對待名利。

在執行公務或工作期間,公務員應該注重儀表,着裝得體,整潔大方,言談舉止文明、禮貌、熱情,提倡講普通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