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差旅費報銷標準是什麼

差 旅 費 報 銷 規 定

公務員差旅費報銷標準是什麼

1、公出人員返校後一週內必須報銷還款;

2、報銷時間為每週二全天,週三上午,週四全天;

3、出差費用包括往返車費(不包含出租汽車),宿費(住宿費限額40元/每天,低於限額,據實報銷。無住宿費收據的,一律不予報銷),購票費;

4、交通費開支

(1)乘火車,從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購同席卧鋪票。夜間

乘坐長途汽車,輪船最低一級艙位超過6小時的,每人每夜加發一天伙食補助費;

(2)工作人員出差期間,每人每天發市內交通費3元,包乾使用,不再憑據報銷市內交通費,如開會則只負責往返交通費6元;

(3)如經批准乘坐飛機者,其乘坐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可在出差人員市內交通費包乾的範圍之外憑據報銷

5、出差伙食補助

省外出差一般地區15元,特殊地區20元;

省內直轄市出差一律15元;

省內縣(含縣級市)及其以下出差一律12元;

6、關於差旅費、會議費的幾項特別規定

(1)自帶交通工具出差,不再報銷任何車船費及外市交通補貼,司機的住宿費按一般工作人員的標準報銷;

(2)在交通工具(飛機、軟卧除外)上連續乘座超過12小時(含12小時)人員,每超過12小時增加20元的伙食補 助;

(3)參加會議的出差人員在報銷時必須提供會議通知原件或複印件;

7、下列人員不予報銷伙食補助

會議通知上明確註明收取會議費且宿費另收的;

被外單位聘請提供有償勞務的;

帶工資外出進修或學習的(一個月以內的業務培訓除外);

在出差的同時發生業務招待費的;

出差期間所發生的車船費,住宿費等直接差旅費之外的其他費用,需單獨辦理報銷手續,不可與差旅費票據混在一起報銷。